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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学源流(温金玉)

  中国律学源流

  温金玉

  中华佛学学报第12期 (1999.7月出版 )

  页131~144

  中华佛学研究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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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律学从曹魏嘉平年间传入中土,经过数代人的翻译弘传,辛苦经营,拥有了传统律学的四律五论。至唐时,律学大备,蔚然成宗,形成南山宗、相部宗、东塔宗鼎足而立的局势。日后,相部、东塔两系逐渐衰微,只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本文从律学源流的角度考察了四分律学发展延续的基本脉络及传承系统。重点对道宣律师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的创建给予分析,勾勒了《四分律》从传入至立宗发展演化进程中,主要律学思想和各种着疏产生变化的历史线索。

  关键词:1.中国律学2.道宣律师3.《四分律》4.南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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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僧史记载,律学传入中国,始于曹魏嘉平年间(249~253年)。当时中天竺昙摩迦罗来到洛阳,看见中国僧人只是剪落,身穿缦衣,末禀归戒,更谈不上戒律的约束。于是在嘉平2年(250年)译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部的戒本,作为僧众持戒的依据。又敦请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仪式),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法的先例,这是中国有戒律和受戒的开始。

  正元年间(254~255年),中亚安息国沙门昙无谛来到洛阳,于白马寺译出昙无德部的受戒作法,这是当时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所以在中国所传的戒法,是采取《四分律》的,这可看作是中国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国最先译出的是《十诵律》。《十诵律》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姚秦弘始6年(404年),专精《十诵律》的沙门弗若多罗来长安,与鸠摩罗什共译《十诵律》。律文尚未译完,弗若多罗便逝世。后又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复与罗什共译,成五十八卷。译文尚未删改整理,罗什又逝世。后又有卑摩罗叉来长安,对译本重加校订,改最后一诵为《毗尼诵》,并译出〈十诵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开为六十一卷。这就是现行的《十诵律》。

  昙无德部广律《四分律》,于弘始10年(408年),由善诵昙无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诵出梵文,竺佛念译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开为六十卷。

  《僧祗律》梵本是由法显从印度求来,于义熙14年(418年)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成四十卷。

  弥沙塞部的广律《五分律》亦经佛陀什和竺道和于刘宋景平2年(424年)译出,成三十卷。

  至于迦叶遗部,至东魏定武元年(543年),由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其广律始终没有译就。

  随着广律的译出,解释广律的论着也陆续译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毗尼母论》八卷、《摩得勒伽论》十卷、《善见论》十八卷、《萨婆多论》九卷、《明了论》一卷。这就是中国律宗的“四律五论”。

  自广律译出以来,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诵律》、《僧祗律》曾盛行于宋、齐、梁之间。江南一带多尊祟《十诵律》,关中及其他地方,则多尚《僧祗律》。其中,《十诵律》最为盛行,《梁高僧传》卷11曾云:“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可见,在律学初传中国之际,是诸律并弘,而《十诵律》却曾独领风骚数百年。

  但在中国佛教史上,最后能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虽译于姚秦时代,但其后六十余年间,几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帝时,北台法聪律师辍讲《僧祗律》,而专心致力于《四分律》的研习弘扬,从此以后,四分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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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蒸日上,弘传渐盛。法聪律师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开讲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内容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统(468~537年)博听律部,师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启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纸,并删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扬戒律,奠定了《四分律》开宗立派的基础。

  慧光门下弟子众多,道云、道晖、昙隐、洪理、慧远、法上均为一代名僧。其中道云奉慧光遗命,专弘律部,着《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钞》二卷。

  昙隐起先原奉道覆,听受律部,后来更从慧光采撷精要,成为弘播戒宗、五众师仰的人物。与昙隐并称通律的道乐,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有“律虎”之称,着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钞》二卷。

  道云之下有洪遵、道洪两系。道洪力阐《四分》,弟子洪渊、慧进、玄琬等继起,使《僧祗律》在关中几成绝响。道洪门下有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日后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567~635年),幼年从僧稠门徒智旻出家,后从道洪听受律学。他广为考定三藏诸佛典,凡与律有相关连的对勘条疏,加以会通。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于是研核古今学说,着《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又以道云所制的《四分律疏》为基础,比较各部律文的异同以资取舍,撰《四分律疏》,世称《广疏》(一作《大疏》),它与慧光的《疏》(称为《略疏》)、法砺的《疏》(称为《中疏》)共称律学三要疏。

  智首弘扬律学三十余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础。当时律学名僧大都受过他的影响,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继承其遗范,广事着述,并用大乘教义来解释《四分律》,而创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596~667年),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十五岁出家,二十岁从智首学律,听其讲《四分律》二十余遍,专心钻研律部。后入终南山潜心述作。于武德9年(626年)6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对《四分律》进行了划时代的归纳整理,阐发了他为律学开宗的见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主要以《四分律》藏为基础,以三藏文字、圣贤撰述、古师章疏为补充,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成为中国律宗最具权威的着作。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总明着作本书的动机,作者认为古来释律的着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都不足以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因此,“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避重疑,遣通累,括部执,诠行相”为宗旨,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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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通诸律,解决疑难,便利行事,故题名《行事钞》。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内容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尽量求文字的简约,提示纲领,以应需用。次以十门提纲,说明撰述本书的义例:

  一、序教兴意,说明佛制戒的意义,四分宗与他宗的优劣,并以遮性等五例分别显教兴意。

  二、制教轻重意以渐顿等七门说明制有轻重的理由。

  三、对事约教判处意,以昔人临事不据所受律文判断,或依他部律来处理本宗(四分)的持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建立统一正确的标准。

  四、用诸部文意,说明本书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为依据,其间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废前(如律许食鱼肉,后在《涅槃经》中制止食肉),或有义无文,有事无文的,皆取他部的文来补充。所引的律文,必取与《四分》义势相顺。其与《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于两律文义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舍,就两说并存,随人采用。

  五、文义决通意,作者从《四分律》藏中发现了许多须抉择会通的问题。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残缺,部主取舍不同,翻译失实,抄写错漏,相承杂滥。解决办法是:(一)文义俱阙的事,以他事为例,或就理之所有来处理。(二)文具义阙的事以义定之。(三)义虽应有而《四分律》无明文的事,以他部文为证而成其事。

  六、教所诠意,总以持犯二事为律都所诠。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识达邪正,通于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舍,显持犯,局于内众。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为准。其余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及尼与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众别行法篇。

  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不同的行法,别列一篇。

  十、明钞者引用真文去滥传真科酌意,作者列举本书引用的书目,有诸部律藏及释律诸论,和梁时所集《出要律仪》等。所引有关《四分律》古师注释,有法聪、道覆《疏》六卷,洪理《钞》二卷等十余种,以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郡流传的着作。最后作者说明作钞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诸意,只存可为根据的文字,其余都删略(诸家解释不适合于新学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义钞》中)。目的是专供行事上披检之用。

  最后以三行统摄全书的内容。上卷十二篇属于摄僧统众的事,名为众行;中卷四篇属于自修持犯的事,名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于僧众及个人,名为共行。自行属于止持,众行、共行属于作持。故本书所诠,总归于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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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标题冠于“删繁补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说:删繁主要是删过去诸注家繁广的情见,补阙是补充诸注家,也补充《四分律》藏未解决的问题。即将《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内容,以事类为提纲,归纳排列,仅以三卷的文字,概摄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并补充了许多阙漏,纠正了许多错误,发现并解决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本书是在法砺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舍短取长而集大成的。此书一出,僧界瞩目,以前诸家的钞,便被逐渐淘汰,现巳大多失传。

  后人为此书作释的极多,仅见于《行事钞诸家记标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现存的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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