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下几种:唐志鸿《四分律行事钞搜玄录》二十卷、大觉《四分律钞批》十四卷、后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钞科》三卷、澄渊《四分律行事钞评集记》十四卷。以上诸家注释,以元照《资持记》最为精详,古来流传最广,为《四分律》学者所共推重。
贞观元年(627年),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为补充解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着作。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注疏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毗尼钞辅要记》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毗尼义钞科》一卷等。
贞观4年(630年),道宣外出诸方参学,广求诸律传,曾在魏郡访问名德法砺律师,请决疑滞。9年(635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县绵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该疏解释持戒的要谛,内容细分为十篇。初于疏前阐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缘务)、弘法之人(僧伽)、设教之所(结界)。其次详释集法缘成、诸界结解、诸界受法、衣药受净、诸说戒法、诸众安居、自恣法、衣分法、忏六聚法、杂法住持十篇。
此疏注书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济源记》二十二卷、清代读体的《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照远的《四分律羯磨疏显缘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济源记》最为流行。
随后,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后重订《戒本》三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戒本》中,道宣依广律对《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书中设有四门:述教义之所由、摄教之分齐、名义之解释、题号之解释。注释此书的除道宣自己所撰《疏》之外,还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发挥记》、元照《四分律行宗记》等。
11年(637年),在隰州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一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尼注戒本》一卷。16年(642年),仍入终南山居丰德寺,至19年(645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今作六卷)。20年在丰德寺将所撰《羯磨》一卷增广为二卷,又将《疏》二卷增广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2年(651年)9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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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订《含注戒本》并《疏》。后来学者将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册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合称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还撰有《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律相感通传》、《释门归教仪》、《释门正行忏悔仪》、《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净心诫观法》等有关律学方面的着作。因道宣长期居住终南山,并在此山创立了他的律学范畴,后人便称他所弘传的四分律学为南山宗,并尊他为南山律师。
道宣在律学上的主要成就,即在于他对于《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创见。他对于律学的整理,即以《四分》为本,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对《四分》中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律,而最后以大乘为归极,以顺中土大乘的机缘。他在《行事钞.序》说:“包部戒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圣贤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
但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在〈僧羯磨.序〉中批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师认为道宣的着述扰乱了《四分律》的本质而有所指摘的意见。及至明末蕅益大师仍持这一看法,他说:“《随机羯磨》出,而律学衰,如水添乳也。”虽然如此,道宣的学说在当时就已风靡佛教界,以至从那时以来的中土律学家,差不多都将他的着述奉为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会通大乘,且在《羯磨疏》里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并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此即大小二乘各立三学,并以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作为律学的归宿。就大乘圆都三学说:戒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三聚净戒;把心停止在诸法都以识为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详细观察它是慧。这三学圆融互摄,随便一种就含摄其余的两种。三聚净戒也是大乘圆融行,互相含摄,用此推论,对于小乘戒也可圆融无碍。
如杀生一种戒,就三聚具备:止息各种杀缘是摄律仪戒,经常从事生命的保护是摄善法戒,保护众生的生命是摄众生戒。杀生一种戒如此,不盗、不淫等无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圆融观解,就具足一切行,这样成为大乘妙行。这种理解和解释,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爱乐和机缘,因而使他所倡导的南山律学一直盛行流传。
戒体说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论。根据《行事钞》等着述,一切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制定则各种戒律;戒体,是弟子从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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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时,从自己内心领受所产生的所谓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恶的要求与功德;戒行,是受戒后随顺工时体防止身口意三业罪恶的如法行为;戒相,是由于恪守戒法,戒行谨严而表现于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体为基本条件,其他三科则为一切戒的辅助条件。
依据戒法,即佛所制种种戒律,受戒者于其本身之内,得无表业之戒体,随顺于戒体,而表现于身口意三业(身口二业是外表行为,谓之表业;意之所为,谓之无表业),戒行缘以成立,由此而表现美德、威仪、庄严,是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为完满。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圆义来会通《四分律》,以阿赖郎识(第八识)所藏的种子为戒体,被称为心法戒体。
道宣律师不仅精研毗尼,通达律藏,且曾参与玄奘译场,于法相教义,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义将佛陀一切教授诫判分为化、制(一作行)二教。《行事钞》卷上一说:“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纲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获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属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称为化教,如四阿含等经,《发智》、《六足》等论。以属于行持一方面的如来教诫众生而对其行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为制教,如《四分》、《十诵》等律。
道宣以心识戒体为根据,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类。如《行事钞》说:“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惟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此中第一种是小乘人行,观事生灭,是性空教,第二种小菩萨行,观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种是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是唯识圆教。
而把制教分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摄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说直下从诸法的当体观察真空无相的教法,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是说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性相圆融的教法,统摄大乘《华严》、《楞伽》、《法华》、《涅槃》诸说。
制教三宗中,实法宗即立一切诸法实有的萨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为戒体。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诸法唯有假名的经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圆教宗即立一切诸法唯有识的唯识圆教等,此宗以心法种子为戒体。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
与道宣同称智首门下二哲的道世(?~683年),也于《四分律》深有研究,经常和道宣一同敷扬律部,着有《四分律讨要》及《四分律尼钞》。这两部着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钞》都受到当时研究家的重视,以致将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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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为“钞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讨要》的学者被称谓“要家”。道世的学说大体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归属于南山宗。
唐代与道宣同时并弘《四分律》学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师,开相部宗;长成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律师,开东塔宗。此二宗与道宣的南山宗并称律宗三家。
法砺(569~635年),是稍前于道宣弘扬律学的律师。道宣的着述中,已引用其说。他起先师事灵法师,后从静洪学《四分律》,更就慧光二传弟子洪渊听受《四分》大义。会往江南研学《十诵》,后还邺都(今河北临漳境内),随缘教化,前后讲授《四分律》四十余遍。常慨叹律文广博,乃折衷诸说,制《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舍忏仪轻重叙》等。法砺认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与慧光视《四分律》为大乘、道宣以《四分》为小乘而义通大乘的说法相反。在戒体论上,法砺宗《成实论》,以无作戒体为非色非心之不相应行法,即非色非心戒体论,并将戒法分为受随二门。
怀素(625~698年),曾参与玄奘的讲席,受具足戒后,专攻律部,从道宣学《四分律行事钞》,又去邺都从法砺学《四分律疏》。他对于两家的着作都感到不满意,认为“古人义章未能尽善”,决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670年)至永淳元年(682年),撰成新疏《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采用新译有部《婆沙》、《俱舍》等论的解释,弹纠法砺《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为玄谈,有三科:一总简藏别、二别藏宗归、三释藏题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就相部宗法砺旧《疏》的十六大义加以评破。为别于法砺的旧《疏》,此书称为新《疏》。
后来又撰《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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