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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學源流(溫金玉)▪P2

  ..續本文上一頁下幾種:唐志鴻《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大覺《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後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鈔科》叁卷、澄淵《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以上諸家注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爲精詳,古來流傳最廣,爲《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

  貞觀元年(627年),道宣撰製《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叁卷(今作六卷),爲補充解釋《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的著作。現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傳。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綱、起戒差別等十四段。注疏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毗尼鈔輔要記》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科》一卷等。

  貞觀4年(630年),道宣外出諸方參學,廣求諸律傳,曾在魏郡訪問名德法砺律師,請決疑滯。9年(635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二卷,該疏解釋持戒的要谛,內容細分爲十篇。初于疏前闡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緣務)、弘法之人(僧伽)、設教之所(結界)。其次詳釋集法緣成、諸界結解、諸界受法、衣藥受淨、諸說戒法、諸衆安居、自恣法、衣分法、忏六聚法、雜法住持十篇。

  此疏注書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濟源記》二十二卷、清代讀體的《毗尼作持續釋》十五卷、照遠的《四分律羯磨疏顯緣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濟源記》最爲流行。

  隨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叁卷(後重訂《戒本》叁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戒本》中,道宣依廣律對《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書中設有四門:述教義之所由、攝教之分齊、名義之解釋、題號之解釋。注釋此書的除道宣自己所撰《疏》之外,還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發揮記》、元照《四分律行宗記》等。

  11年(637年),在隰州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16年(642年),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19年(645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鈔》叁卷(今作六卷)。20年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一卷增廣爲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爲四卷(今作八卷)。永徽2年(651年)9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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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訂《含注戒本》並《疏》。後來學者將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冊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合稱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還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釋門歸教儀》、《釋門正行忏悔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淨心誡觀法》等有關律學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長期居住終南山,並在此山創立了他的律學範疇,後人便稱他所弘傳的四分律學爲南山宗,並尊他爲南山律師。

  道宣在律學上的主要成就,即在于他對于《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創見。他對于律學的整理,即以《四分》爲本,競采大衆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對《四分》中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律,而最後以大乘爲歸極,以順中土大乘的機緣。他在《行事鈔.序》說:“包部戒文,括衆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之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

  但同時也有一些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在〈僧羯磨.序〉中批評說:“題雲《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師認爲道宣的著述擾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及至明末蕅益大師仍持這一看法,他說:“《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就已風靡佛教界,以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將他的著述奉爲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會通大乘,且在《羯磨疏》裏找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並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進一步建立叁學圓融無礙說。此即大小二乘各立叁學,並以大乘佛教的叁聚淨戒作爲律學的歸宿。就大乘圓都叁學說:戒是攝律儀、攝善法、攝衆生叁聚淨戒;把心停止在諸法都以識爲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詳細觀察它是慧。這叁學圓融互攝,隨便一種就含攝其余的兩種。叁聚淨戒也是大乘圓融行,互相含攝,用此推論,對于小乘戒也可圓融無礙。

  如殺生一種戒,就叁聚具備:止息各種殺緣是攝律儀戒,經常從事生命的保護是攝善法戒,保護衆生的生命是攝衆生戒。殺生一種戒如此,不盜、不淫等無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這樣成爲大乘妙行。這種理解和解釋,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緣,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一直盛行流傳。

  戒體說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論。根據《行事鈔》等著述,一切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製定則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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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時,從自己內心領受所産生的所謂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要求與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隨順工時體防止身口意叁業罪惡的如法行爲;戒相,是由于恪守戒法,戒行謹嚴而表現于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體爲基本條件,其他叁科則爲一切戒的輔助條件。

  依據戒法,即佛所製種種戒律,受戒者于其本身之內,得無表業之戒體,隨順于戒體,而表現于身口意叁業(身口二業是外表行爲,謂之表業;意之所爲,謂之無表業),戒行緣以成立,由此而表現美德、威儀、莊嚴,是爲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爲完滿。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圓義來會通《四分律》,以阿賴郎識(第八識)所藏的種子爲戒體,被稱爲心法戒體。

  道宣律師不僅精研毗尼,通達律藏,且曾參與玄奘譯場,于法相教義,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義將佛陀一切教授誡判分爲化、製(一作行)二教。《行事鈔》卷上一說:“一謂化教,此則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于內衆,定其取舍,立其綱維,顯于持犯,決于疑滯。……謂內心違順,托理爲宗,則准化教;外用施爲,必獲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屬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爲化教,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以屬于行持一方面的如來教誡衆生而對其行爲加以製禦的戒律典籍爲製教,如《四分》、《十誦》等律。

  道宣以心識戒體爲根據,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叁類。如《行事鈔》說:“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叁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惟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中第一種是小乘人行,觀事生滅,是性空教,第二種小菩薩行,觀事是空,是相空教;第叁種是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是唯識圓教。

  而把製教分爲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叁宗。性空教、實法宗、假名宗,攝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說直下從諸法的當體觀察真空無相的教法,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是說觀察諸法外塵本無、唯有識心、性相圓融的教法,統攝大乘《華嚴》、《楞伽》、《法華》、《涅槃》諸說。

  製教叁宗中,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爲戒體。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爲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心法種子爲戒體。南山律宗在叁教、叁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與道宣同稱智首門下二哲的道世(?~683年),也于《四分律》深有研究,經常和道宣一同敷揚律部,著有《四分律討要》及《四分律尼鈔》。這兩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鈔》都受到當時研究家的重視,以致將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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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稱爲“鈔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討要》的學者被稱謂“要家”。道世的學說大體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歸屬于南山宗。

  唐代與道宣同時並弘《四分律》學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師,開相部宗;長成西太原寺東塔懷素律師,開東塔宗。此二宗與道宣的南山宗並稱律宗叁家。

  法砺(569~635年),是稍前于道宣弘揚律學的律師。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說。他起先師事靈法師,後從靜洪學《四分律》,更就慧光二傳弟子洪淵聽受《四分》大義。會往江南研學《十誦》,後還邺都(今河北臨漳境內),隨緣教化,前後講授《四分律》四十余遍。常慨歎律文廣博,乃折衷諸說,製《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舍忏儀輕重敘》等。法砺認爲《四分律》完全是小乘,與慧光視《四分律》爲大乘、道宣以《四分》爲小乘而義通大乘的說法相反。在戒體論上,法砺宗《成實論》,以無作戒體爲非色非心之不相應行法,即非色非心戒體論,並將戒法分爲受隨二門。

  懷素(625~698年),曾參與玄奘的講席,受具足戒後,專攻律部,從道宣學《四分律行事鈔》,又去邺都從法砺學《四分律疏》。他對于兩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滿意,認爲“古人義章未能盡善”,決心自己另撰新疏。自鹹亨元年(670年)至永淳元年(682年),撰成新疏《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采用新譯有部《婆沙》、《俱舍》等論的解釋,彈糾法砺《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爲玄談,有叁科:一總簡藏別、二別藏宗歸、叁釋藏題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釋,就相部宗法砺舊《疏》的十六大義加以評破。爲別于法砺的舊《疏》,此書稱爲新《疏》。

  後來又撰《新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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