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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燈之光八 觀心的訣竅

  觀心的訣竅

  在所有加行以及寂止修法修完,還沒有修大圓滿的正行之前,介于正行和前行之間,有一些接近大圓滿的修法。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修法,是麥彭仁波切宣講的一個觀心訣竅。

  

  一、提出見解

  

  具體包括兩個階段:

  

  (一)萬法由心起

  

  世界的本源是什麼?物質與精神的關系究竟如何?

  

  有人說: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精神由物質創造,是物質的産物。

  

  但事到如今,此說法已經越來越站不住腳了。科學發達以後,科學家們很頭痛的問題,是不知道如何給物質下定義,因爲他們越研究越發現,物質是虛幻的,找不到一個真實的東西。

  

  其實,世界既不是物質,也不是精神,更不是物質和精神的集合體,而是一種幻像。物質或世界,是由心創造出來的,是精神的産物。每一個生活的細節,大至叁千大千世界、六道輪回,小至生活裏所有的一切,都是精神的一種幻像。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所有現象,實際上就是內心的一種投影,中觀稱之爲自顯。也即自心投影出來的現象,而不是外在客觀存在的東西。

  

  這個觀點既不像唯識宗講的“萬法唯心造”那麼複雜,也不等同于唯心主義的觀點或顯宗佛經的類似說法,而是無上密宗自己特有的觀點。

  

  另外,我們還可以這樣思維,內心與世界的關系,可以分爲叁個階段:第一,內心是世界的創造者;第二,內心是世界的感知者;第叁,內心是世界的毀滅者。就像做夢的時候,心是夢境的創造者,也是夢境的感知者,醒來的時候,它又是夢境的毀滅者一樣。

  

  其一,任何物質自身,包括石頭、磚塊、鋼筋、水泥、汽車等無情物都沒有精神,故而不會産生幻像。只有精神,才會産生幻像。世界是一個龐大的幻相,所以,它只能是精神創造的。

  

  其二,世界的好與壞,大與小,善與惡,痛苦與快樂,都是物質無法感受的,而只能是精神的感受。

  

  內心首先創立一個世界,然後由它自己去感受。如果心不感受,任何人都不會知道世界的存在。

  

  比如說,如果沒有眼識,根本看不到任何東西,則對這個人來說,世界就與不存在完全一樣;如果沒有耳識,聽不見任何聲音,則外邊的任何聲音對他來說,也與不存在完全一樣。同理,其它任何外境都是這樣。

  

  如果把一個人當成心裏最親的人,一旦他有任何不測,就會非常痛苦;如果把同一個人當成自己最恨的仇敵,那他的死亡或倒黴,或許對多數人來說就是天大的好消息;如果把此人看做與己無關的普通人,則即使他死了,也是麻木不仁的無記感覺。可見,客觀上並沒有所謂的敵人或親人。冤與親,都是我們的內心決定的。眼耳鼻舌身沒有參與這個決定,阿賴耶識也無權參與這個決定,一切都是第六意識在做主。

  

  如果仇人與親人是客觀存在的,則仇人就應該永遠是仇人,親人也永遠是親人。但實際情況是,這個月的親人,下個月有可能變爲仇人;這個月的仇人,也可能下個月就是密友。比如,我們會認爲,父母都是親人,其實也不一定,如果父母與兒女的關系處理不好,就可能變成不共戴天的仇人。這不是外境的變化,而是自心的感受在變。

  

  如果意識不喜歡一個人,哪怕他對自己比父母兄弟還上心,但自己仍然不會愛上對方;反之,有些人對自己非常冷淡,甚至經常欺負或故意傷害自己,但自己卻偏偏犯賤要喜歡這個人。這都是內心的觀念在作怪啊!

  如果內心不去感受世界,則再大的幸福與再大的痛苦都與我們沒有任何關系。

  

  比如說,假如一個人的親人車禍死了,而且死得很慘。在他還不知道消息的時候,就不會有任何感受,因爲他的心還沒有感受到,所以就像沒發生一樣。一旦得知這一噩耗,心感受到了,痛苦也會隨之而至。如果第六意識不去創造與感知,世上就沒有這麼多複雜的東西和關系。

  

  以跳舞爲例,舞蹈本身不是人,而是人的一種運動。如果舞蹈是人,則演員隨時都應該在舞蹈。同樣,幸福本身也不是外境,而是人的一種感受。如果幸福是外境,則幸福的外境應該永遠帶來幸福。

  

  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如果內心感受不到幸福,則幸福也不存在。比如說,有人覺得當高官幸福,而有些人卻喜歡低調,不喜歡當官。如果做官是實實在在的幸福,則全世界所有國家的領袖應該最幸福,但事實上二者並不是等同的。如果讓不想當官的人去當官,他就根本感覺不到幸福,反而覺得活受罪,因爲他的第六意識認爲這不幸福。但如果他的觀念轉變了,有一天他也認爲有權有勢很幸福的話,官位就能給他帶來一時的幸福。反之,有些以當官爲樂的人,你讓他去當老百姓,或是去靜處修行,他會滿腹苦水。但在當了叁五年老百姓,或是在山裏修行一段時間,他心裏慢慢適應,觀念轉變了,覺得當老百姓或修行人沒壓力、沒憂愁,自由自在的同時,還可以追求一些更有意義的事情,他就會品嘗到幸福的滋味。

  

  同樣,很多人認爲,監獄剝奪了人的自由,所以蹲監獄最痛苦。但有人卻在監獄裏過得悠然自得,甚至還能心無旁骛地修行。

  

  有一本書,叫《幸福是什麼》。其內容,是全球155位大師共同談論什麼是幸福。雖然每個人的說法和觀點都不一樣:有些人認爲,家庭和睦就是幸福;有些人說,穩定的收入就是幸福等等。其實這些根本不是幸福的本質。

  

  有些人即使家庭非常和睦,收入也很穩定,但他卻感覺不到幸福。其實,幸福就是內心的一種特殊感受。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找不到什麼外在的幸福。

  

  我們有證據證明,幸福、痛苦是心創造的。比如說,如果內心覺得滿足,則無論外在環境如何艱苦,都不但無所謂,而且自得其樂。不要說像米拉日巴那樣高境界的修行人,很多普通修行人都是如此,他們生活簡樸,卻樂在其中。如果測量一下他們的幸福指數,會遠遠超過那些住別墅、開名車、穿名牌衣服的人。反之,如果心裏不滿足,則即使住別墅、開名車,也成天不開心,沒有人生目標,對現實生活沒有滿足感,覺得活著沒意思,更感覺不到幸福,連笑容都是擠出來給別人看的,而不是發自內心的。這就是心的力量所導致的差異。

  

  有人認爲,住別墅就是幸福,但如果讓他天天住在別墅裏,一步也不能離開,住膩了以後,必然會覺得痛苦。或讓他從早到晚一刻不停地開名車,那誰都會覺得苦不堪言,這都是內心變化導致的結果。反過來,很多世間人都羨慕有權、有錢的人,但還是有人不喜歡這些東西。如果錢財、權力在客觀上有吸引力,則全世界的人都應該喜歡,但事實卻並非如此。所以,在不觀察的時候,似乎幸福、痛苦與外在有關系,實際上卻並沒有關系。

  

  據美國一項調查表明:年收入低于四萬美金之前,收入與幸福指數之間還有點關系,掙錢多會開心一點,掙錢少就有點貧賤夫妻百事哀的感覺。一旦年收入超過四萬美金,幸福感就和金錢沒有任何關系了。二十世紀末,西方發達國家的絕大多數人也感覺到這一點。我們現在之所以感覺不到這一點,是因爲我們的年均收入還停留在幾千美金的程度。所以還會盲目地産生有錢就自以爲了不起,沒錢就仇恨富人的兩個極端心態。等我們的年收入到了四萬美金以後,我們也會感覺到自己的無知與短視。

  

  心理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們經過了半個世紀的研究,最後才得出結論:痛苦和幸福不在于物質生活水平的高低,不依賴環境的好壞。

  

  可見,幸福與痛苦,不是客觀存在,而是主觀感受。本來幸福就包括幸福和幸福的因素。幸福的因素或助緣,是客觀的;而幸福本身,卻是主觀的內心感受。痛苦也是一樣。其實,佛在很早以前就說了:幸福、痛苦不是客觀因素導致的,而在于主觀意識。佛已經證悟了無上的智慧,他非常了解所有人的心態,在他留下的書籍當中,充滿了世間人難以企及的智慧。

  

  但我們卻一貫認爲,幸福和痛苦都來源于客觀。啓蒙運動等西方文化更是助長了這一謬論,引導無數人走上了一條物質主義的錯誤之路,這也是西方發達國家至今沒有找到幸福的根本原因所在。

  

  因明裏也講過,雖然在世俗谛中可以說因緣而起,但實際上萬事萬法間沒有因緣。所謂因緣,都是由第六意識建立的。

  

  因爲看到冒煙的地方就有火,沒有火就不會有煙。第六意識就認爲,二者是有關系的——其中火是因,煙是果。其實這都是宏觀層面上的幻覺,是靠不住的。在微觀領域中,這一切都不存在,都是第六意識創造的。

  

  因爲第六意識首先創造了世界,所以相對來說,這個世界還是比較堅固的。在創造之後,哪怕第六意識自己想去改變,也未必能夠立刻實現。但通過長期的修行,世界也可以發生天翻地覆的改變。

  

  有人或許會提出疑問:《俱舍論》中說,萬事萬物是業力的感召、業力的顯現。世界的創造者是不是業力呢?

  

  業力也是我們的心創造的,沒有心就不會有業。

  

  學中觀的時候,會觀察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外在物質,其中包含了有爲法、無爲法,也即世上所有的所知。

  

  所知是佛教用詞,其涵蓋的範圍非常廣,包括物質、精神以及物質和精神的運動。凡是我們的心能夠知道、感覺到的所有有爲、無爲法,涅槃、佛、衆生等概念,都屬于其中。但這個所知,也是心創造的。

  

  在不知道外境是自己創造的幻覺之前,精神自己也會迷惑,以爲世界是與自己毫無關聯的身外之物,所以會去追求自認爲美好的目標,會跟隨業力而做出各種各樣的取舍,繼而造作善惡之業,並令自己更深地卷入到幻覺當中。就像桑蠶用自己吐出來的絲,最後把自己困于其中一樣。我們依靠自己感官的親身經曆,增上安立了一個原本不存在的世界。所謂“增上安立”,是指實際不是客觀存在,卻由我們的心無中生有出來的意思。因爲不知道世界是自己創造的,所以會貪著、耽執這些自己創造的東西,就像貪戀夢境一樣。

  

  其叁,當意識發現世界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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