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那麼在世俗中也不可能存在輪回,由于通過修習真如而次第滅盡了無明等十二緣起,因而佛陀不會流轉輪回。
普明尊者講解說:佛陀的幻象觀待衆生的福德因緣,如果衆生有福德因緣,佛陀才會出現;假設不具備衆生的福德因緣,那麼世俗中佛陀也不會現世。
壬二(遣除勝義之爭論)分二:一、破除若無迷識則無執著之過失;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則無輪回之過失。
癸一(破除若無迷識則無執著之過失)分二:一、辯诤;二、答辯。
子一、辯诤:
亂識若亦無,以何緣幻境?
唯識宗論師說:不管什麼時候,倘若迷亂的心識不存在,那麼當時以什麼來緣如幻的顯現呢?
子二(答辯)分叁:一、同等辯論;二、遮破辯答;叁、結合時義。
醜一、同等辯論:
若許無幻境,心識何所緣?
反問:不管什麼時候,如果按照你們唯識宗的觀點,如幻的所取分不存在實有,那麼當時心識又緣什麼所取境呢?(能取、所取)這兩者實際上是相同的。
醜二(遮破辯答)分二:一、遮破承許顯現爲心;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實。
寅一(遮破承許顯現爲心)分二:一、立宗;二、破彼。
卯一、立宗:
所緣異實境,境相即心體。
對方說:所緣境雖然無實有,但心識真實存在,顯現所緣境的形象實際上就是心的本體,因此可以緣。
卯二(破彼)分叁:一、破除妨害勝義自證;二、無有根據;叁、破除妨害遮破。
辰一(破除妨害勝義自證)分二:一、真實破除;二、遣除迷亂。
巳一、真實破除:
幻境若即心,何者見何者?
世間主亦言,心不自見心,
猶如刀劍鋒,不能自割自。
假設心本身與所取境幻象是一實體,那麼當時能見所見無有二致,又以什麼來見什麼呢?世間怙主佛陀在《楞伽經》中說:“猶如劍自刃,不能斬自鋒,指不觸自尖,心不見自心。”《寶髻經》中亦雲:“如劍鋒不能斬劍鋒,手指不能接觸自尖,自心不能見自心。”因此,就像劍鋒自己不能斬自己一樣,心不能見心。
巳二(遣除迷亂)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義不相同。
午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破燈火之比喻;二、破藍色之比喻。
未一、破燈火之比喻:
若謂如燈火,如實明自身。
燈火非所明,其無暗蔽故。
對方說:就像燈火自己能真實照明自身一樣,心本身也能證知自心。
燈火並不是本身所照明的對象,爲什麼呢?所明一定是指以前不明的東西,而燈火本體無有不明的黑暗遮蔽。如《中論》中雲:“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
未二、破藍色之比喻:
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如是亦得見,識依不依他。
非于非青性,而自成青性。
對方繼續說:比如青色也有兩種,水晶一類的青色必須要依靠他物才能見到它的青色,而藍琉璃的藍色不依靠他物,因此白水晶變成青色觀待他物,藍琉璃的藍色作爲藍色並不觀待他物。同樣,覺知瓶子等某些物體觀待他法,而像燈火、苦樂無觀待獨立也可以覺知。
藏地的某些智者對此駁斥說:實際上並非如此,藍琉璃自然就成立藍色,並非是本爲非藍色物自己將自己造作成藍色的,因此不能作爲自明自知的比喻。
慧源尊者是這樣駁斥的:青色成爲青色本身也並非不觀待他法,要觀待因的緣故。假設不是由自己的因中産生藍色,那麼可以說不觀待他緣而形成藍色,需要自己將自己造成藍色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爲自己對自己起作用相違。
午二、意義不相同:
若謂識了知,故說燈能明。
自心本自明,由何識知耶?
如果說在名言中燈火能照明自己是由心識來了知的,那麼說“勝義中心自明自知”是以什麼來了知的呢?因此你們用的比喻也不符合意義。
辰二(無有根據)分二:一、無有現量根據;二、無有比量根據。
巳一、無有現量根據:
若識皆不見,則明或不明,
如石女女媚,說彼亦無義。
如果說勝義中自證他證均不成立,任何識也沒有其他識來覺知,那麼說什麼明不明的差別顯然也無有實義,這就像談論石女的女兒姿態嬌媚不嬌媚一樣。
巳二、無有比量根據:
若無自證分,心識怎憶念?
心境相連故,能知如鼠毒。
對方說:倘若自證不存在,那麼心識如何能回憶往事呢?根本無法回憶,因此以憶念的理由可以證明自證成立。
這也是不一定的,雖然自己未曾感受到,但與感受過其他色法等對境相聯系,從中可以憶念,就像未曾發覺染上鼠毒,然而遇到雷聲的外緣而覺察到疾病,通過推理而回想起來。
辰叁、破除妨害遮破:
心通遠見他,近故心自明。
然塗煉就藥,見瓶不見藥。
對方說:具有等持等他緣者對遠處的他心也能察知,因此明了近處自己的心是合理的。
這一點也不一定,舉個例子來說,在眼睛上塗抹煉就成功的眼藥者,雖然能看見遠在地下的瓶子,卻不能見到近在眼上的藥物。此種說法與任何解釋都不同,但我認爲這就是寂天阿阇黎的密意。
(藏文中此處有科判叁,但前文中無有,請觀察:)
見聞與覺知,于此不遮除。
此處所遮者,苦因執谛實。
對方說:假設自證不存在,那麼他證也不存在,如此一來,見聞覺知也都不複存在了。
此等見聞覺知與顯現分並不是這裏所要遮破的對象,此處所破的是妄執這些實有的分別念,因爲它是痛苦的根源。如《入真如經》中雲:“由執實有過,自生貪等敵,如若遣除彼,彼等豈能生?”
寅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實:
幻境非心外,亦非全無異。
若實怎非異?非異則非實。
對方說:如幻的所取並不是除了這顆心以外的外境,也不能完全安立爲與心相同的他法,而是一種既不能說是心也不能說是與心不同的有實法。
如若它是有實法,怎麼會是除了心之外既不是心又不是他法的法呢?要麼是心,要麼是他法,如果說既不是心也不是他法,那它也就成了無實法,而不可能存在這樣的有實法。
醜叁、結合時義:
幻境非實有,能見心亦然。
你們唯識宗的觀點也是如此:如幻的所取境雖然不是實有,卻是所見,同樣心識雖然無實有,但名言中顯現爲能見。
癸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則無輪回之過失)分二:一、辯論;二、破彼。
子一、辯論:
輪回依實法,否則如虛空。
對方說:能取所取的輪回要依于迷基無二心識這一實法,否則,二取輪回倘若是實有法以外的他法,就如同虛空一樣顯現二取有實法也將化爲烏有。
子二、破彼:
無實若依實,雲何有作用?
汝心無助伴,應成獨一體。
若心離所取,衆皆成如來。
施設唯識義,究竟有何德?
駁:如果二取依賴于有實法,那怎麼能具有顯現二取有實法的作用呢?顯然就成了不具有這種作用,因爲(二取)是無實法。可見,你們宗派所承認的心無有所取的助伴,實際上就成了獨一無二的心識。什麼時候,心遠離了所取,那麼當時一切衆生都已變成了佛陀,如此一來,將二取輪回的所依真實安立爲唯識又有什麼必要呢?因爲輪回根本不成立。
庚二(修持有境正道)分二: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二、了知勝義空性而修道。
辛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分叁:一、真實宣說;二、所修道之自性;叁、修道之果。
壬一、真實宣說:
雖知法如幻,豈能除煩惱?
如彼幻變師,亦貪所變女。
對方辯爭:縱然通曉萬法如幻,又怎麼能遣除一切煩惱呢?因爲魔術師有時候對他所幻變出的女人也生貪心。
幻師于所知,未斷煩惱習,
空性習氣弱,故見猶生貪。
若久修空性,必斷實有習,
由修無所有,後亦斷空執。
答辯:魔術師由于對女人等所知貪戀的煩惱習氣還沒有斷除,因而見到虛幻的女人時,他空性的習氣極其微弱,雖然明白虛幻爲空性,但由于沒有證悟諸法爲空性,因此貪戀的習氣還會複蘇。如果長久串修諸法了知爲空性的習氣,結果必然會斷除實執的習氣,了悟所謂的“空與不空一切均不成立”,再進一步加以修習,那麼空性或虛妄的執著到後來也將斷除,最終對任何法均無有執著,也就不可能産生煩惱,因此這二者並不相同。
壬二(所修道之自性)分二:一、一切對境均不成立;二、心不緣一切。
癸一、一切對境均不成立:
觀法無谛實,不得谛實法。
無實離所依,彼豈依心前?
任何時候,觀察所謂的“某一有實法不存在”並且不得所破的有實法,當時,安立無實法就脫離了觀待的基礎,這樣一來,心前怎麼會存在無實法對境呢?就像石女兒不存在就不會有他的死亡一樣。
癸二、心不緣一切:
若實無實法,悉不住心前,
彼時無余相,無緣最寂滅。
任何時候,有實法與無實法均不住于心前,當時也不會存在是二、非二的第叁品物其余相,通過修持此法最終可達到能緣對境之心不存在的最寂滅境界。如《入中論》中雲:“盡焚所知如幹薪,諸佛法身最寂滅,爾時不生亦不滅,由心滅故唯身證。”這其中也可以說是指佛陀無有本智之義,然而《大疏》中說:“息滅一切分別念故爲寂滅,並非像火一樣全然消失。”因此我認爲,能緣對境四邊(有、無、是二、非二)的心也就是執著對境的分別念不存在稱爲最寂滅,而下文中出現的所謂“無心”等也是指無有二取分別念之義而並非是說智慧不存在的意思。
壬叁(修道之果)分叁:一、雖無發心然能成利;二、作者雖滅然有作用;叁、雖無心然能生福。
癸一、雖無發心然能成利:
摩尼如意樹,無心能滿願,
因福與宿願,諸佛亦現身。
如果對方說:如此一來,佛陀就不能利他了,因爲佛陀沒有利他的想法。
就像如意寶與如意樹雖然無有分別念,但它們的能力與衆生的福德聚合後就能滿足衆生心願。同樣,所化衆生的相續清淨與菩薩發願利衆這兩者聚合,佛陀的色身就會現世饒益衆生,因此全無過失。關于無分別念而…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