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行利衆事業的這一道理,在《現智莊嚴經》中有廣說。
癸二、作者雖滅然有作用:
如人修鵬塔,塔成彼人逝。
雖逝經久遠,滅毒用猶存。
隨修菩提行,圓成正覺塔,
菩薩雖入滅,能成衆利益。
如果對方說:菩薩的願力在成佛時已經泯滅,因此當時利益衆生不應理。
無有此種過失,比如,婆羅門桑革以陀羅尼咒的威力而修大鵬塔,此塔修成之後修塔人已經去世,雖然他過世後已經曆經了漫漫歲月,但那一大鵬塔仍舊具有解毒等能力。同樣,菩薩以隨順菩提行的資糧、願力等修成佛身之塔,成就者菩薩雖然趣入不住之涅槃,滅盡了想成辦他利的分別念,然而他仍舊能夠成辦一切他利,這並無相違之處。
癸叁、雖無心然能生福:
供養無心物,雲何能得果?
供奉今昔佛,經說福等故。
供以真俗心,經說皆獲福,
如供實有佛,能得果報然。
聲聞宗論師說:如果佛陀無有心,那麼供佛怎麼會有福德果呢?不會有的。
這不一定,爲什麼呢?因爲經中說供養住世或者涅槃的佛身,二者福德相同。《繞塔功德經》中雲:“若人清淨心,供養住世佛,滅後之遺塔,功德無差別。”無論是對無心世俗的佛陀或有心真如的佛陀供養都會獲得果報,這一點以教證成立,就像你們所承認的供養實有具心的佛陀能生實有的福德果一樣,我們承認供養虛妄的佛陀會生虛妄的福德也同樣無有過失。此處所謂的無心實際上也是指無有二取分別念。《大疏》中說:“遠離世俗心之佛陀。”
辛二(了知勝義空性而修道)分二:一、辯诤;二、答辯。
壬一、辯诤:
見谛則解脫,何需見空性?
聲聞有部等宗派論師說:修習現量見到四谛無常等行相,就能解脫業與煩惱,見到一切不成立的空性又有何用呢?實在無有必要。
壬二(答辯)分叁:一、以教略說;二、以辯答廣說;叁、攝共同之義。
癸一、以教略說:
般若經中說:無慧無菩提。
需要見到空性的原因,正如《般若經》中所說:“若無證悟空性之此慧,則無菩提果,具實法之相者無修智慧波羅蜜多……未斷以習氣結生之煩惱。”又雲:“欲成善逝聲聞者,獨覺以及正等覺,不依此忍(空性)不可得。”
癸二(以辯答廣說)分叁:一、不成立之诤辯;二、大乘教典成立佛說;叁、修持勝義正道。
子一、不成立之诤辯:
聲聞有幻化、大菩提、一邊寂滅與增上慢四種,其中最後增上慢聲聞沒有現見真谛而過于耽著自己的宗派,他們說:大乘不是佛說,因此不成立是可信的聖教。
子二(大乘教典成立佛說)分二:一、反诘;二、破彼回答。
醜一、反诘:
大乘若不成,汝教雲何成?
反問:大乘如果不成立佛說,你們的四部阿含等這些怎麼能成立是佛說呢?
醜二(破彼回答)分二:一、破教之理由;二、破佛說之理由。
寅一(破教之理由)分二:一、破是教之理由;二、破非教之理由。
卯一、破是教之理由:
二皆許此故。汝初亦不許。
何緣信彼典,大乘亦複然,
二許若成真,吠陀亦成真。
若對方辯駁說:四部阿含等可以相信是佛說,爲什麼呢?因爲辯論雙方均承認它是佛說。
雙方的意義是指你們中的二者還是任何兩者?如果是你們中的二者,那麼最初你們在沒有入宗派時也不承認阿含四部等是佛說,因爲當時對你們來說這並不成立佛說。
對方又辯駁說:由于從傳承沒有間斷的大德那裏聽聞到的,因此可以確認是佛說。
相信你們的教是佛說的這一理由也同樣適用于大乘,因爲大乘具有未曾間斷的傳承大德。如果只是因爲任何其他二者共許就成了真實的話,那麼吠陀等外道的所有論典也應成了真實可信的聖教。
卯二、破非教之理由:
小诤大乘故。外道于阿含,
自他于他教,有诤悉應舍。
如果說由于(小乘)對大乘有爭論的緣故可以推知(大乘)不是可信的教法,那麼對于你們的共同教法,由于所有外道與其他有部宗等自他有爭論的緣故也該舍棄。
寅二、破佛說之理由:
若語入經藏,即許爲佛語,
叁藏大乘教,雲何汝不許?
所謂“若語入經藏”等叁頌,慧源論師說這些是他人加入的,而並不是(寂天)阿阇黎的原論。有些論師認爲是原論,有些論中寫在此處,多數都是在下文講解的。應當提到此處講述。
有部宗論師說:宣說定學的佛語放入經藏中,宣說戒學的出現在律藏中,宣說慧學的不違對法論,並承認這些是佛所說,大乘無有這些,因而不是佛語。
那麼《解深密經》等大乘的多數經中也宣說了叁學,這些與你們的經一致,爲何不承認是佛語呢?理當承認。
若因一不攝,一切皆有過,
則當以一同,一切成佛語。
如果對方說:雖然有些大乘是佛語,但《般若經》等宣說諸法無自性這一切不具有佛語的叁種法相,因此不是佛語。
像《經莊嚴論》中所說的“入于自經故,現于自律故,甚深廣大故,與法性無違。”這一切也具有叁法相,只是你們自己沒有了悟此理而已,假設你們完全了悟了佛語的叁法相,而僅以諸如《般若經》一者就認爲所有的大乘經典具有不是佛語的過失,那麼怎麼不以與你們的經同樣具足佛語法相的《解深密經》等一部經來承認所有的大乘經均是佛說,理由相同之故。
唐譯:入自大乘經,現自煩惱滅,廣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
諸聖大迦葉,佛語未盡測,
誰因汝不解,廢持大乘教?
如果對方說:大乘教與《般若經》等這些如果是佛語,那麼大迦葉尊者等理當了悟,而他們也沒有了悟,由此可知大乘不是佛語。
對于大迦葉尊者等也並沒有透徹了達極其深奧的大乘經所說的內容,怎麼能因爲你們自己沒有了達而斷言大乘不是佛語呢?如《經莊嚴論》中雲:“無量種種相,愚者何故定?”或者如此解釋:你們自己根本不知道迦葉尊者等是否通達了大乘經義,怎麼能以此原因而說大乘不是佛語呢?由于理由不成立,因此理由所表達的意義也就無法立足。
子叁(修持勝義正道)分叁:一、未修勝義之過失;二、修勝義之功德;叁、攝義。
醜一(未修勝義之過失)分叁:一、未斷煩惱不得涅槃;二、斷煩惱亦不得涅槃;叁、心滅亦再現。
寅一、未斷煩惱不得涅槃:
比丘爲教本,彼亦難安立,
心有所緣者,亦難住涅槃。
佛教住世的根本即是比丘阿羅漢,(這一點也難以安立,)如果心有所緣沒有證悟空性,那麼即便是比丘羅漢也難得安住涅槃,因爲他仍然沒有從根本上斷除煩惱,由于他沒有遣除痛苦而難以安住、獲得涅槃。
寅二、斷煩惱亦不得涅槃:
斷惑若即脫,彼無間應爾,
彼等雖無惑,猶見業功能。
如果對方說:雖然沒有證悟這樣的空性,但通過修行蘊無常等人無我也能斷除煩惱、脫離痛苦。
既然如此,那麼獲得有余阿羅漢即刻就要無有痛苦,因爲已經斷盡了煩惱。如果這樣承認,那些阿羅漢就該無有煩惱,可是佛經中明確記載目犍連等某些(阿羅漢)以往昔業力而感受痛苦。
謂無近取愛,故定無後有,
此非染汙愛,如癡雲何無?
因受緣生愛,彼等仍有受。
如果對方說:暫時斷除煩惱雖然不能立即脫離痛苦,但如若已經舍棄了壽之行便可解脫,因爲他們對近取叁有之緣的蘊無有愛著,故而必定不存在後有。
他們(指阿羅漢)對所知尚有非染汙性的愚癡,怎麼會沒有不是業與煩惱性的蘊呢?以具有實執的受之緣必定産生愛,因爲那些阿羅漢也有受的緣故。
寅叁、心滅亦再現:
心識有所緣,彼仍住其中。
若無空性心,滅已複當生,
猶如無想定,故當修空性。
遠離證悟空性的心就是具有所緣的心,因而仍舊會耽著某一對境,盡管暫時滅盡,但仍會再度生起,就像入無想定時心雖然暫時息滅但還會再度生起一樣。因此,想盡除一切痛苦者應當修持空性。
醜二(修勝義之功德)分二:一、成辦二利;二、斷除二障。
寅一、成辦二利:
爲度愚苦衆,菩薩離貪懼,
悲智住輪回,此即悟空果。
自己如果證悟了空性,那麼就會對所有由于不知空性而痛苦的有情生起悲心,因此爲了利益他們而以遠離貪執輪回安樂、畏懼痛苦之二邊的方式住在輪回中成辦無量利他事業,這就是修行空性的結果。
寅二、斷除二障:
空性能對治,煩惱所知障,
欲速成佛者,何不修空性?
阻礙遍知佛果之煩惱障與所知障黑暗的對治法即是修空性,因而想要迅速獲得遍知果位者爲什麼不修空性呢?必須修持空性。
醜叁、攝義:
不應妄破除,如上空性理,
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
由于證悟空性有如是的功德、沒有證悟空性有如此的過患,因此破斥空性是不合理的,不要懷疑空性是否爲佛道,而該如理修持空性。
癸叁、攝共同之義:
執實能生苦,于彼應生懼,
悟空能息苦,雲何畏空性?
如果有人想:由于畏懼空性,因而不修空性。
實執能産生一切痛苦,對它理當生起恐懼,然而衆生卻不生恐懼。修習空性本能息滅一切痛苦,爲何對它生起恐怖呢?實在不該生恐怖。
己二(深入對境無我)分二:一、深入人無我;二、深入法無我。
庚一(深入人無我)分二:一、承上啓下而略說;二、廣說。
辛一、承上啓下而略說:
實我若稍存,于物則有懼,
既無少分我,誰複生畏懼?
假設畏懼者的我有少許存在,那麼對于任何對境産生畏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我一絲一毫也不存在,那麼生畏懼者到底是誰呢?
辛二(廣說)分叁:一、分析蘊而總破;二、別破所許之我;叁、遣除無我之爭論。
壬一、分析蘊而總破:
齒發甲非我,我非骨及血,
非涎非鼻涕,非膿非黃水,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我非余內髒,亦非屎與尿,
肉與皮非我,脈氣熱非我,
百竅亦複然,六識皆非我。
牙齒、頭發、指甲不是我,我也不是骨骼及血液,又不是…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