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那么在世俗中也不可能存在轮回,由于通过修习真如而次第灭尽了无明等十二缘起,因而佛陀不会流转轮回。
普明尊者讲解说:佛陀的幻象观待众生的福德因缘,如果众生有福德因缘,佛陀才会出现;假设不具备众生的福德因缘,那么世俗中佛陀也不会现世。
壬二(遣除胜义之争论)分二:一、破除若无迷识则无执著之过失;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则无轮回之过失。
癸一(破除若无迷识则无执著之过失)分二:一、辩诤;二、答辩。
子一、辩诤:
乱识若亦无,以何缘幻境?
唯识宗论师说:不管什么时候,倘若迷乱的心识不存在,那么当时以什么来缘如幻的显现呢?
子二(答辩)分三:一、同等辩论;二、遮破辩答;三、结合时义。
丑一、同等辩论:
若许无幻境,心识何所缘?
反问:不管什么时候,如果按照你们唯识宗的观点,如幻的所取分不存在实有,那么当时心识又缘什么所取境呢?(能取、所取)这两者实际上是相同的。
丑二(遮破辩答)分二:一、遮破承许显现为心;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实。
寅一(遮破承许显现为心)分二:一、立宗;二、破彼。
卯一、立宗:
所缘异实境,境相即心体。
对方说:所缘境虽然无实有,但心识真实存在,显现所缘境的形象实际上就是心的本体,因此可以缘。
卯二(破彼)分三:一、破除妨害胜义自证;二、无有根据;三、破除妨害遮破。
辰一(破除妨害胜义自证)分二:一、真实破除;二、遣除迷乱。
巳一、真实破除:
幻境若即心,何者见何者?
世间主亦言,心不自见心,
犹如刀剑锋,不能自割自。
假设心本身与所取境幻象是一实体,那么当时能见所见无有二致,又以什么来见什么呢?世间怙主佛陀在《楞伽经》中说:“犹如剑自刃,不能斩自锋,指不触自尖,心不见自心。”《宝髻经》中亦云:“如剑锋不能斩剑锋,手指不能接触自尖,自心不能见自心。”因此,就像剑锋自己不能斩自己一样,心不能见心。
巳二(遣除迷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相同。
午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破灯火之比喻;二、破蓝色之比喻。
未一、破灯火之比喻:
若谓如灯火,如实明自身。
灯火非所明,其无暗蔽故。
对方说:就像灯火自己能真实照明自身一样,心本身也能证知自心。
灯火并不是本身所照明的对象,为什么呢?所明一定是指以前不明的东西,而灯火本体无有不明的黑暗遮蔽。如《中论》中云:“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未二、破蓝色之比喻:
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如是亦得见,识依不依他。
非于非青性,而自成青性。
对方继续说:比如青色也有两种,水晶一类的青色必须要依靠他物才能见到它的青色,而蓝琉璃的蓝色不依靠他物,因此白水晶变成青色观待他物,蓝琉璃的蓝色作为蓝色并不观待他物。同样,觉知瓶子等某些物体观待他法,而像灯火、苦乐无观待独立也可以觉知。
藏地的某些智者对此驳斥说:实际上并非如此,蓝琉璃自然就成立蓝色,并非是本为非蓝色物自己将自己造作成蓝色的,因此不能作为自明自知的比喻。
慧源尊者是这样驳斥的:青色成为青色本身也并非不观待他法,要观待因的缘故。假设不是由自己的因中产生蓝色,那么可以说不观待他缘而形成蓝色,需要自己将自己造成蓝色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
午二、意义不相同:
若谓识了知,故说灯能明。
自心本自明,由何识知耶?
如果说在名言中灯火能照明自己是由心识来了知的,那么说“胜义中心自明自知”是以什么来了知的呢?因此你们用的比喻也不符合意义。
辰二(无有根据)分二:一、无有现量根据;二、无有比量根据。
巳一、无有现量根据:
若识皆不见,则明或不明,
如石女女媚,说彼亦无义。
如果说胜义中自证他证均不成立,任何识也没有其他识来觉知,那么说什么明不明的差别显然也无有实义,这就像谈论石女的女儿姿态娇媚不娇媚一样。
巳二、无有比量根据:
若无自证分,心识怎忆念?
心境相连故,能知如鼠毒。
对方说:倘若自证不存在,那么心识如何能回忆往事呢?根本无法回忆,因此以忆念的理由可以证明自证成立。
这也是不一定的,虽然自己未曾感受到,但与感受过其他色法等对境相联系,从中可以忆念,就像未曾发觉染上鼠毒,然而遇到雷声的外缘而觉察到疾病,通过推理而回想起来。
辰三、破除妨害遮破:
心通远见他,近故心自明。
然涂炼就药,见瓶不见药。
对方说:具有等持等他缘者对远处的他心也能察知,因此明了近处自己的心是合理的。
这一点也不一定,举个例子来说,在眼睛上涂抹炼就成功的眼药者,虽然能看见远在地下的瓶子,却不能见到近在眼上的药物。此种说法与任何解释都不同,但我认为这就是寂天阿阇黎的密意。
(藏文中此处有科判三,但前文中无有,请观察:)
见闻与觉知,于此不遮除。
此处所遮者,苦因执谛实。
对方说:假设自证不存在,那么他证也不存在,如此一来,见闻觉知也都不复存在了。
此等见闻觉知与显现分并不是这里所要遮破的对象,此处所破的是妄执这些实有的分别念,因为它是痛苦的根源。如《入真如经》中云:“由执实有过,自生贪等敌,如若遣除彼,彼等岂能生?”
寅二、遮破境心非二之有实:
幻境非心外,亦非全无异。
若实怎非异?非异则非实。
对方说:如幻的所取并不是除了这颗心以外的外境,也不能完全安立为与心相同的他法,而是一种既不能说是心也不能说是与心不同的有实法。
如若它是有实法,怎么会是除了心之外既不是心又不是他法的法呢?要么是心,要么是他法,如果说既不是心也不是他法,那它也就成了无实法,而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有实法。
丑三、结合时义:
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
你们唯识宗的观点也是如此:如幻的所取境虽然不是实有,却是所见,同样心识虽然无实有,但名言中显现为能见。
癸二(破除若迷基不成则无轮回之过失)分二:一、辩论;二、破彼。
子一、辩论:
轮回依实法,否则如虚空。
对方说:能取所取的轮回要依于迷基无二心识这一实法,否则,二取轮回倘若是实有法以外的他法,就如同虚空一样显现二取有实法也将化为乌有。
子二、破彼:
无实若依实,云何有作用?
汝心无助伴,应成独一体。
若心离所取,众皆成如来。
施设唯识义,究竟有何德?
驳:如果二取依赖于有实法,那怎么能具有显现二取有实法的作用呢?显然就成了不具有这种作用,因为(二取)是无实法。可见,你们宗派所承认的心无有所取的助伴,实际上就成了独一无二的心识。什么时候,心远离了所取,那么当时一切众生都已变成了佛陀,如此一来,将二取轮回的所依真实安立为唯识又有什么必要呢?因为轮回根本不成立。
庚二(修持有境正道)分二: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二、了知胜义空性而修道。
辛一、(了知世俗如幻而修道)分三:一、真实宣说;二、所修道之自性;三、修道之果。
壬一、真实宣说:
虽知法如幻,岂能除烦恼?
如彼幻变师,亦贪所变女。
对方辩争:纵然通晓万法如幻,又怎么能遣除一切烦恼呢?因为魔术师有时候对他所幻变出的女人也生贪心。
幻师于所知,未断烦恼习,
空性习气弱,故见犹生贪。
若久修空性,必断实有习,
由修无所有,后亦断空执。
答辩:魔术师由于对女人等所知贪恋的烦恼习气还没有断除,因而见到虚幻的女人时,他空性的习气极其微弱,虽然明白虚幻为空性,但由于没有证悟诸法为空性,因此贪恋的习气还会复苏。如果长久串修诸法了知为空性的习气,结果必然会断除实执的习气,了悟所谓的“空与不空一切均不成立”,再进一步加以修习,那么空性或虚妄的执著到后来也将断除,最终对任何法均无有执著,也就不可能产生烦恼,因此这二者并不相同。
壬二(所修道之自性)分二:一、一切对境均不成立;二、心不缘一切。
癸一、一切对境均不成立:
观法无谛实,不得谛实法。
无实离所依,彼岂依心前?
任何时候,观察所谓的“某一有实法不存在”并且不得所破的有实法,当时,安立无实法就脱离了观待的基础,这样一来,心前怎么会存在无实法对境呢?就像石女儿不存在就不会有他的死亡一样。
癸二、心不缘一切:
若实无实法,悉不住心前,
彼时无余相,无缘最寂灭。
任何时候,有实法与无实法均不住于心前,当时也不会存在是二、非二的第三品物其余相,通过修持此法最终可达到能缘对境之心不存在的最寂灭境界。如《入中论》中云:“尽焚所知如干薪,诸佛法身最寂灭,尔时不生亦不灭,由心灭故唯身证。”这其中也可以说是指佛陀无有本智之义,然而《大疏》中说:“息灭一切分别念故为寂灭,并非像火一样全然消失。”因此我认为,能缘对境四边(有、无、是二、非二)的心也就是执著对境的分别念不存在称为最寂灭,而下文中出现的所谓“无心”等也是指无有二取分别念之义而并非是说智慧不存在的意思。
壬三(修道之果)分三:一、虽无发心然能成利;二、作者虽灭然有作用;三、虽无心然能生福。
癸一、虽无发心然能成利:
摩尼如意树,无心能满愿,
因福与宿愿,诸佛亦现身。
如果对方说:如此一来,佛陀就不能利他了,因为佛陀没有利他的想法。
就像如意宝与如意树虽然无有分别念,但它们的能力与众生的福德聚合后就能满足众生心愿。同样,所化众生的相续清净与菩萨发愿利众这两者聚合,佛陀的色身就会现世饶益众生,因此全无过失。关于无分别念而…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