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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P7

  ..續本文上一頁唯一實有的主物真實具有叁種自性不合理,因而主物並不存在。同樣,德也並不是真實具有叁種,因爲每一德都同樣有叁種自性。

  若無此叁德,杳然不聞聲。

  推理是成立的,原因是你們自己承認無論是唯一的神我還是實有的無情物都具有叁種功德自性。關于最後的推理,《大疏》中已進行了明示。如果不具有因叁德,那麼它的果——聲音等所有現象就不可能存在了。

  寅二、破樂等是境:

  衣等無心故,亦無苦樂受。

  謂此即因性,豈非已究訖?

  你們所謂的衣等五唯(數論派所立的二十五法之一組,即色、聲、香、味、觸五境)不可能具有樂等本體,因爲它們沒有心。

  如果對方說:衣等一切有實法的確有樂等因之自性,因此具有樂等。

  實際上衣等一切有實法也與身體相同,而身體不是已經分析、破斥完畢了嗎?確實已經破完了。

  汝因具叁德,從彼不生布。

  若布生樂等,無布則無樂。

  再者說,你們宗派承認衣服等的因也具有樂等叁德,實際上從樂等根本不會有氆氇等物品生出。如果說世俗中明明見到了由氆氇等中産生樂等,對此觀察分析,則由于因——氆氇等並非真實存在,所以它的果——樂等也必然無實有。

  寅叁、破實法常有:

  故樂等常性,畢竟不可得。

  樂等若恒存,苦時怎無樂?

  若謂樂衰減,彼豈有強弱?

  舍粗而變細,彼樂應非常。

  你們所承認的樂等是恒常性這一點永遠也得不到,因爲這些是偶爾性的緣故。如果明顯的樂等恒常存在,那麼生起痛苦時爲何感受不到快樂呢?應該感受到快樂。

  如果對方說:生起痛苦時,由于快樂變得微弱,因此感受不到。

  既然樂等是恒常性的,怎麼會時而粗大、時而細微呢?以舍棄粗大而變成細微這一點,就足可證明樂等的這些粗細是無常性。

  如是何不許,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異樂,顯然樂非常。

  同樣,爲什麼不承認現象等一切有實法都是無常的本性呢?同等理之故。

  如果對方說:樂的粗細階段雖然無常,但樂的自性是恒常的。

  既然樂的粗大部分並不是樂以外的他法,粗大是無常的,樂也顯然是無常。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他宗之觀點;二、發太過;叁、破彼之回答;四、遣除妨害自宗。

  卯一、他宗之觀點:

  因位須許有,無終不生故。

  顯果雖不許,隱果仍許存。

  如果承許:不存在的法絲毫也不生,因爲無有之故,就像沙子中無有芝麻油一樣。産生前所未有的明顯之果這一點你們雖然不承認,但你們宗派實際上也承認有果存在,因爲承認以前不明顯後來生成明顯的果。

  卯二、發太過:

  因時若有果,食成啖不淨,

  複應以布值,購穿棉花種。

  如果在因位時果已存在,那麼吃食物就成了吃不淨糞,應當以買布的錢去購買棉花的種子來穿。

  卯叁、破彼之回答:

  謂愚不見此,然智所立言,

  世間亦應知。何故不見果?

  世見若非量,所見應失真。

  對方回答:雖然事實本是如此,但世間人由于愚昧而見不到種子是布,爲此才不穿種子。

  事實並不是這樣吧,因爲被你們承許爲了知此理的色迦大師等也並沒有穿著種子,而是穿著布衣。你們宗派所了知的果,它的因在世人面前也存在,爲何世人不見種子中有布呢?理當見到。

  如果認爲世人面前雖然存在,但在因位時由于世間人的所有分別心並不是正量,所以不能了達。

  這樣一來,以分別心明顯見到果也應成了不真實,因爲是迷亂的對境之故。

  卯四、遣除妨害自宗:

  若量皆非量,量果豈非假?

  真實修空性,亦應成錯謬。

  如果對方說:假設按照你們中觀派所承認的,能衡量對境的所有量都不是正量,而是迷亂的,那麼以其衡量的空性難道不也成了虛妄的嗎?由于空性成了虛假的緣故,修行空性也就不合理了。

  不依所察實,不取彼無實,

  所破實既假,無實定亦假,

  如人夢子死,夢中知無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駁斥:不依賴心所假立的有實法,也就是說沒有以有實法作爲對境,心就不能執著它的無實法,就像沒有以石女兒作所取就不會執著他死亡一樣。無實法觀待有實法,既然所破有實法是虛假的,能破它的無實法也顯然是虛妄的。然而,修習空性是合理的,因爲它能作爲實執的對治法,譬如夢中夢見兒子死去,想到無有兒子的念頭能夠遮止有兒子的妄念,無的執著雖然是虛妄的,但卻能遣除有的執著。

  癸叁、攝義:

  如是究諸法,則知非無因,

  亦非住各別,合集諸因緣,

  亦非從他來,非住非趨行。

  愚癡所執谛,何異幻化物?

  可見,經過這般以理分析,便會明白:任何有實法都不是無因而存在,也不是最初安住于個別的因緣或積聚的衆緣中,又不是從他處重新而來,因此不是最初産生、也不是中間來安住、又不是最終滅盡去往他處。如果加以分析,這些均不成立,但衆生由于愚癡而執爲實有,這一切法實際上是現而無實的,因此與幻物又有什麼差別呢?無有差別。

  壬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幻物及衆因,所變諸事物,

  應詳審觀彼,何來何所去?

  對于幻化師所幻化的象馬等與諸因緣所幻變的色法等事物進行觀察:最初從何處來、中間住于何處、最終去往何處,結果就會發現都是無來無去。如經中雲:“色不從何來,亦不往何處,何處亦不住……”

  緣合見諸物,無因則不見,

  虛僞如影像,彼中豈有真?

  任何果都是依靠它的因才被見到的,如果因不存在,那麼就不會見到果,可以說完全是因緣的産物,因而與影像一模一樣,怎麼會有真實性可言呢?經中雲:“何依緣生彼無生,彼生自性皆非有,依緣何法彼空性,誰知空性即謹慎。”

  辛二(由果建立空性)分叁:一、破二邊生;二、破二邊滅;叁、故成立空性。

  壬一(破二邊生)分二:一、破有生;二、破無生。

  癸一、破有生: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如果有實法已經存在,那麼因還有什麼必要呢?因爲果已經形成。

  癸二(破無生)分二:一、無有非爲所生;二、彼不能轉成有實法。

  子一、無有非爲所生:

  若法本來無,雲何需彼因?

  如果某法本來就不存在,也是同樣,因還有什麼必要呢?因爲它不是果的因。

  子二、彼不能轉成有實法:

  縱以億萬因,無不變成有。

  無時怎成有?成有者爲何?

  如果對方說:雖然因不能生無實法,但它還是能夠轉變成有實法。

  這種說法不合理,縱然是以百千萬數的因,也沒有使無實法轉變成其他有實法的,因爲無實法是常有的。假設能轉變,那麼是在沒有離開無實法還是已經離開了無實法而轉變的,如果說未離開無實法而轉變的,那麼在沒有脫離無實法的階段如何會是有實法呢?根本不會是。如果離開無實法而轉變,則離開無實法以後成爲其他的有實法到底是什麼呢?不可能存在。

  無時若無有,何時方成有?

  于有未生時,是猶未離無。

  倘若未離無,則無生有時。

  再者說,如果尚未舍棄無實法的階段,那麼無實法之時不可能存在有實法,既然如此,那什麼時候才能變成有實法呢?相反,如果舍棄了無實階段後變化,則有實法沒有産生而不會離開無實法,既然沒有脫離無實法,有實法就不可能有産生存在的機會,由于相互依存,二邊不可能並存。

  壬二、破二邊滅:

  有亦不成無,應成二性故。

  同樣,有實法也不會滅盡而變成無實法,原因是:如果當時沒有離開有實法,則同一自性就應成有實法與無實法兩種,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如果離開有實法而轉變,則在有實法之時與其真實性也相違。如雲:“倘若, , , 自性有,則彼不變無。”

  壬叁、故成立空性:

  自性不成滅,有法性亦無。

  是故諸衆生,畢竟不生滅。

  由此可見,滅是不存在的,有實法也無有生,因此一切有情恒常不生不滅,本來即是寂滅涅槃的本性。

  辛叁、成立之攝義:

  衆生如夢幻,究時同芭蕉,

  涅槃不涅槃,其性悉無別。

  衆生現而無實猶如夢境,進行詳細分析時,無有實質如同芭蕉樹一般,《叁摩地王經》中雲:“如人剝開濕芭蕉,欲從中得實有果,然而內外無實質,一切諸法如是觀。”因此,涅槃、不涅槃于真實性中無有差別。經雲:“諸法等性故智慧波羅蜜多亦等性。”

  戊叁(以智慧所得之事)分二:一、平息世間八法;二、于未證悟空性者生悲心。

  己一、平息世間八法:

  故于諸空法,何有得與失?

  誰人恭敬我?誰複輕蔑我?

  苦樂由何生?何足憂與喜?

  對于本爲空性的一切法,有什麼得有什麼失呢?哪位衆生在贊歎承侍我,又有誰在輕蔑我呢?以什麼利益而快樂,以什麼損害而痛苦呢?聽到刺耳的話語有什麼可憂傷的,聽到悅耳之語又有什麼值得喜悅的呢?

  若于性中覓,孰爲愛所愛?

  細究此世人,誰將辭此世?

  孰生孰當生?誰爲親與友?

  如我當受持,一切如虛空?

  如果于真如性中尋找,那麼是什麼有境在貪愛什麼樣的對境呢?若加以分析,則活著的此世尚且不成立,誰又會于此世死亡呢?誰將在後世降生,又有誰在前世出生過呢?誰是親戚與朋友呢?這一切的一切都如虛空一般不成立,願諸位能像寂天我一樣分析而受持實相。

  己二(于未證悟空性者生悲心)分二:一、所緣;二、行相。

  庚一(所緣)分叁:一、今世辛苦維生;二、後世感受痛苦;叁、叁有共同過患。

  辛一、今世辛苦維生:

  世人求自樂,然由诤喜因,

  頻生煩亂喜。勤求生憂苦,

  互诤相殺戮,造罪艱困活。

  只求自我快樂的人們由爭鬥之因導致頻頻發生沖突,心煩意亂,由利益之因而數數歡喜,由于沒有得到快樂而憂傷難過,爲了獲得安樂自己的叁門辛苦奔波,與他人爭論不休,自他互相殘殺,頻繁造罪,飽嘗巨大的艱辛維持生活。

  辛二、後世感受痛苦:

  雖數至善趣,頻享衆歡樂,

  死已墮惡趣,久曆難忍苦。

  雖然曾經叁番五次投至善趣,享受衆多的安樂,可是死後會墮落到惡趣中感受漫長難忍的痛苦。

  辛叁(叁有共同過患)分叁:一、與解脫相違;二、此相違難除;叁、顛倒執苦爲樂。

  壬一、與解脫相違:

  叁有多險地,于此易迷真,

  迷悟複相違,生時盡迷真。

  將曆難忍苦,無邊如大海。

  在叁有之中,痛苦的險處多種多樣,對此沒有證悟解脫的方便真如本性而將色法等執爲實有,之所以具有諸如此類的實執也是由于證悟空性與實執相違的緣故。因此,只要流轉輪回就說明沒有證悟真如,而要感受無可比擬、無法忍受、如無邊無際大海般的痛苦。

  壬二、此相違難除:

  苦海善力微,壽命亦短促,

  爲活及無病,強忍饑疲苦。

  睡眠受他害,伴愚行無義,

  無義命速逝,觀慧極難得。

  此生有何法,除滅散亂習?

  在叁有中,由于沒有證悟空性而使行善的力量微弱,並且善妙的所依暇滿人身的壽命也是短短一瞬間。在世時也是爲了存活、健康而想方設法疲于奔命,而且還有睡眠、他衆的損惱。以與凡愚交往等無聊之事,就這樣在毫無意義當中,今生的光陰很快就流逝過去了,並且觀察現而無實的智慧也極難得到。對于無始以來串習實執的散亂,怎麼能有遣除的辦法呢?

  此時魔亦勤,誘墮于惡趣,

  彼複邪道多,難卻正法疑。

  暇滿難再得,佛世難複值,

  惑流不易斷,嗚呼苦相續!

  自己非但不具足順緣,反而經常遭受他人製造違緣,爲了引墮大惡趣,惡魔也是再接再厲,魔教邪道也是屢見不鮮,而且對正道的滿腹懷疑也難以遣除,正由于以上種種原因,使得暇滿人身很難再度獲得,值遇佛出世更是難能可貴,煩惱的河流難以阻斷。爲此,作者不禁悲憫地感歎道:唉,輪回衆生將連續不斷感受痛苦!

  壬叁、顛倒執苦爲樂:

  輪回雖極苦,癡故不自覺,

  衆生溺苦流,嗚呼堪悲愍!

  如人數沐浴,或數入火中,

  如是雖極苦,猶自引爲樂。

  雖然處在極度痛苦的輪回中卻不見自己痛苦與趨入苦因的衆生沈溺在痛苦的河流中實在是值得悲憐,比如有人數數沐浴,屢屢步入火中,雖然處于極端痛苦之中,但他卻自以爲快樂,實際上是將痛苦誤認爲快樂。

  如是諸衆生,度日若無死,

  今生遭弑殺,後世墮惡趣。

  衆生盡管如此痛苦,然而卻像沒有老死等苦難一樣仍舊在造作苦因,以致于在諸處,首先被死主所殺,死後又墮入叁惡趣中招致難忍的痛苦,一直被因果痛苦所束縛。

  庚二(行相)分二:一、願安樂;二、願成利益之因。

  辛一、願安樂:

  自聚福德雲,何時方能降,

  利生安樂雨,爲衆息苦火?

  什麼時候才能從自己的福德祥雲中降下善資的妙雨爲遭受痛苦烈火逼迫的衆生消除苦難?

  辛二、願成利益之因:

  何時心無緣,誠敬集福德,

  于執有衆生,開示空性理?

  但願有朝一日能以具有證悟諸法無緣的智慧來恭敬積累福德資糧,待到自己的二種資糧圓滿以後,緣他衆而爲一切有情開示空性的法理。

  第九品釋終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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