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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九品 智慧▪P7

  ..续本文上一页唯一实有的主物真实具有三种自性不合理,因而主物并不存在。同样,德也并不是真实具有三种,因为每一德都同样有三种自性。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推理是成立的,原因是你们自己承认无论是唯一的神我还是实有的无情物都具有三种功德自性。关于最后的推理,《大疏》中已进行了明示。如果不具有因三德,那么它的果——声音等所有现象就不可能存在了。

  寅二、破乐等是境: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谓此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你们所谓的衣等五唯(数论派所立的二十五法之一组,即色、声、香、味、触五境)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因为它们没有心。

  如果对方说:衣等一切有实法的确有乐等因之自性,因此具有乐等。

  实际上衣等一切有实法也与身体相同,而身体不是已经分析、破斥完毕了吗?确实已经破完了。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再者说,你们宗派承认衣服等的因也具有乐等三德,实际上从乐等根本不会有氆氇等物品生出。如果说世俗中明明见到了由氆氇等中产生乐等,对此观察分析,则由于因——氆氇等并非真实存在,所以它的果——乐等也必然无实有。

  寅三、破实法常有:

  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你们所承认的乐等是恒常性这一点永远也得不到,因为这些是偶尔性的缘故。如果明显的乐等恒常存在,那么生起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快乐呢?应该感受到快乐。

  如果对方说:生起痛苦时,由于快乐变得微弱,因此感受不到。

  既然乐等是恒常性的,怎么会时而粗大、时而细微呢?以舍弃粗大而变成细微这一点,就足可证明乐等的这些粗细是无常性。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同样,为什么不承认现象等一切有实法都是无常的本性呢?同等理之故。

  如果对方说:乐的粗细阶段虽然无常,但乐的自性是恒常的。

  既然乐的粗大部分并不是乐以外的他法,粗大是无常的,乐也显然是无常。

  寅四(破生前有者)分四:一、他宗之观点;二、发太过;三、破彼之回答;四、遣除妨害自宗。

  卯一、他宗之观点: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如果承许:不存在的法丝毫也不生,因为无有之故,就像沙子中无有芝麻油一样。产生前所未有的明显之果这一点你们虽然不承认,但你们宗派实际上也承认有果存在,因为承认以前不明显后来生成明显的果。

  卯二、发太过: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如果在因位时果已存在,那么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应当以买布的钱去购买棉花的种子来穿。

  卯三、破彼之回答: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对方回答:虽然事实本是如此,但世间人由于愚昧而见不到种子是布,为此才不穿种子。

  事实并不是这样吧,因为被你们承许为了知此理的色迦大师等也并没有穿着种子,而是穿着布衣。你们宗派所了知的果,它的因在世人面前也存在,为何世人不见种子中有布呢?理当见到。

  如果认为世人面前虽然存在,但在因位时由于世间人的所有分别心并不是正量,所以不能了达。

  这样一来,以分别心明显见到果也应成了不真实,因为是迷乱的对境之故。

  卯四、遣除妨害自宗: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真实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如果对方说:假设按照你们中观派所承认的,能衡量对境的所有量都不是正量,而是迷乱的,那么以其衡量的空性难道不也成了虚妄的吗?由于空性成了虚假的缘故,修行空性也就不合理了。

  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

  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驳斥:不依赖心所假立的有实法,也就是说没有以有实法作为对境,心就不能执著它的无实法,就像没有以石女儿作所取就不会执著他死亡一样。无实法观待有实法,既然所破有实法是虚假的,能破它的无实法也显然是虚妄的。然而,修习空性是合理的,因为它能作为实执的对治法,譬如梦中梦见儿子死去,想到无有儿子的念头能够遮止有儿子的妄念,无的执著虽然是虚妄的,但却能遣除有的执著。

  癸三、摄义:

  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亦非住各别,合集诸因缘,

  亦非从他来,非住非趋行。

  愚痴所执谛,何异幻化物?

  可见,经过这般以理分析,便会明白:任何有实法都不是无因而存在,也不是最初安住于个别的因缘或积聚的众缘中,又不是从他处重新而来,因此不是最初产生、也不是中间来安住、又不是最终灭尽去往他处。如果加以分析,这些均不成立,但众生由于愚痴而执为实有,这一切法实际上是现而无实的,因此与幻物又有什么差别呢?无有差别。

  壬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幻物及众因,所变诸事物,

  应详审观彼,何来何所去?

  对于幻化师所幻化的象马等与诸因缘所幻变的色法等事物进行观察:最初从何处来、中间住于何处、最终去往何处,结果就会发现都是无来无去。如经中云:“色不从何来,亦不往何处,何处亦不住……”

  缘合见诸物,无因则不见,

  虚伪如影像,彼中岂有真?

  任何果都是依靠它的因才被见到的,如果因不存在,那么就不会见到果,可以说完全是因缘的产物,因而与影像一模一样,怎么会有真实性可言呢?经中云:“何依缘生彼无生,彼生自性皆非有,依缘何法彼空性,谁知空性即谨慎。”

  辛二(由果建立空性)分三:一、破二边生;二、破二边灭;三、故成立空性。

  壬一(破二边生)分二:一、破有生;二、破无生。

  癸一、破有生: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如果有实法已经存在,那么因还有什么必要呢?因为果已经形成。

  癸二(破无生)分二:一、无有非为所生;二、彼不能转成有实法。

  子一、无有非为所生:

  若法本来无,云何需彼因?

  如果某法本来就不存在,也是同样,因还有什么必要呢?因为它不是果的因。

  子二、彼不能转成有实法:

  纵以亿万因,无不变成有。

  无时怎成有?成有者为何?

  如果对方说:虽然因不能生无实法,但它还是能够转变成有实法。

  这种说法不合理,纵然是以百千万数的因,也没有使无实法转变成其他有实法的,因为无实法是常有的。假设能转变,那么是在没有离开无实法还是已经离开了无实法而转变的,如果说未离开无实法而转变的,那么在没有脱离无实法的阶段如何会是有实法呢?根本不会是。如果离开无实法而转变,则离开无实法以后成为其他的有实法到底是什么呢?不可能存在。

  无时若无有,何时方成有?

  于有未生时,是犹未离无。

  倘若未离无,则无生有时。

  再者说,如果尚未舍弃无实法的阶段,那么无实法之时不可能存在有实法,既然如此,那什么时候才能变成有实法呢?相反,如果舍弃了无实阶段后变化,则有实法没有产生而不会离开无实法,既然没有脱离无实法,有实法就不可能有产生存在的机会,由于相互依存,二边不可能并存。

  壬二、破二边灭:

  有亦不成无,应成二性故。

  同样,有实法也不会灭尽而变成无实法,原因是:如果当时没有离开有实法,则同一自性就应成有实法与无实法两种,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如果离开有实法而转变,则在有实法之时与其真实性也相违。如云:“倘若, , , 自性有,则彼不变无。”

  壬三、故成立空性:

  自性不成灭,有法性亦无。

  是故诸众生,毕竟不生灭。

  由此可见,灭是不存在的,有实法也无有生,因此一切有情恒常不生不灭,本来即是寂灭涅槃的本性。

  辛三、成立之摄义:

  众生如梦幻,究时同芭蕉,

  涅槃不涅槃,其性悉无别。

  众生现而无实犹如梦境,进行详细分析时,无有实质如同芭蕉树一般,《三摩地王经》中云:“如人剥开湿芭蕉,欲从中得实有果,然而内外无实质,一切诸法如是观。”因此,涅槃、不涅槃于真实性中无有差别。经云:“诸法等性故智慧波罗蜜多亦等性。”

  戊三(以智慧所得之事)分二:一、平息世间八法;二、于未证悟空性者生悲心。

  己一、平息世间八法:

  故于诸空法,何有得与失?

  谁人恭敬我?谁复轻蔑我?

  苦乐由何生?何足忧与喜?

  对于本为空性的一切法,有什么得有什么失呢?哪位众生在赞叹承侍我,又有谁在轻蔑我呢?以什么利益而快乐,以什么损害而痛苦呢?听到刺耳的话语有什么可忧伤的,听到悦耳之语又有什么值得喜悦的呢?

  若于性中觅,孰为爱所爱?

  细究此世人,谁将辞此世?

  孰生孰当生?谁为亲与友?

  如我当受持,一切如虚空?

  如果于真如性中寻找,那么是什么有境在贪爱什么样的对境呢?若加以分析,则活着的此世尚且不成立,谁又会于此世死亡呢?谁将在后世降生,又有谁在前世出生过呢?谁是亲戚与朋友呢?这一切的一切都如虚空一般不成立,愿诸位能像寂天我一样分析而受持实相。

  己二(于未证悟空性者生悲心)分二:一、所缘;二、行相。

  庚一(所缘)分三:一、今世辛苦维生;二、后世感受痛苦;三、三有共同过患。

  辛一、今世辛苦维生:

  世人求自乐,然由诤喜因,

  频生烦乱喜。勤求生忧苦,

  互诤相杀戮,造罪艰困活。

  只求自我快乐的人们由争斗之因导致频频发生冲突,心烦意乱,由利益之因而数数欢喜,由于没有得到快乐而忧伤难过,为了获得安乐自己的三门辛苦奔波,与他人争论不休,自他互相残杀,频繁造罪,饱尝巨大的艰辛维持生活。

  辛二、后世感受痛苦:

  虽数至善趣,频享众欢乐,

  死已堕恶趣,久历难忍苦。

  虽然曾经三番五次投至善趣,享受众多的安乐,可是死后会堕落到恶趣中感受漫长难忍的痛苦。

  辛三(三有共同过患)分三:一、与解脱相违;二、此相违难除;三、颠倒执苦为乐。

  壬一、与解脱相违:

  三有多险地,于此易迷真,

  迷悟复相违,生时尽迷真。

  将历难忍苦,无边如大海。

  在三有之中,痛苦的险处多种多样,对此没有证悟解脱的方便真如本性而将色法等执为实有,之所以具有诸如此类的实执也是由于证悟空性与实执相违的缘故。因此,只要流转轮回就说明没有证悟真如,而要感受无可比拟、无法忍受、如无边无际大海般的痛苦。

  壬二、此相违难除:

  苦海善力微,寿命亦短促,

  为活及无病,强忍饥疲苦。

  睡眠受他害,伴愚行无义,

  无义命速逝,观慧极难得。

  此生有何法,除灭散乱习?

  在三有中,由于没有证悟空性而使行善的力量微弱,并且善妙的所依暇满人身的寿命也是短短一瞬间。在世时也是为了存活、健康而想方设法疲于奔命,而且还有睡眠、他众的损恼。以与凡愚交往等无聊之事,就这样在毫无意义当中,今生的光阴很快就流逝过去了,并且观察现而无实的智慧也极难得到。对于无始以来串习实执的散乱,怎么能有遣除的办法呢?

  此时魔亦勤,诱堕于恶趣,

  彼复邪道多,难却正法疑。

  暇满难再得,佛世难复值,

  惑流不易断,呜呼苦相续!

  自己非但不具足顺缘,反而经常遭受他人制造违缘,为了引堕大恶趣,恶魔也是再接再厉,魔教邪道也是屡见不鲜,而且对正道的满腹怀疑也难以遣除,正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暇满人身很难再度获得,值遇佛出世更是难能可贵,烦恼的河流难以阻断。为此,作者不禁悲悯地感叹道:唉,轮回众生将连续不断感受痛苦!

  壬三、颠倒执苦为乐:

  轮回虽极苦,痴故不自觉,

  众生溺苦流,呜呼堪悲愍!

  如人数沐浴,或数入火中,

  如是虽极苦,犹自引为乐。

  虽然处在极度痛苦的轮回中却不见自己痛苦与趋入苦因的众生沉溺在痛苦的河流中实在是值得悲怜,比如有人数数沐浴,屡屡步入火中,虽然处于极端痛苦之中,但他却自以为快乐,实际上是将痛苦误认为快乐。

  如是诸众生,度日若无死,

  今生遭弑杀,后世堕恶趣。

  众生尽管如此痛苦,然而却像没有老死等苦难一样仍旧在造作苦因,以致于在诸处,首先被死主所杀,死后又堕入三恶趣中招致难忍的痛苦,一直被因果痛苦所束缚。

  庚二(行相)分二:一、愿安乐;二、愿成利益之因。

  辛一、愿安乐:

  自聚福德云,何时方能降,

  利生安乐雨,为众息苦火?

  什么时候才能从自己的福德祥云中降下善资的妙雨为遭受痛苦烈火逼迫的众生消除苦难?

  辛二、愿成利益之因:

  何时心无缘,诚敬集福德,

  于执有众生,开示空性理?

  但愿有朝一日能以具有证悟诸法无缘的智慧来恭敬积累福德资粮,待到自己的二种资粮圆满以后,缘他众而为一切有情开示空性的法理。

  第九品释终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九品 智慧》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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