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世俗谛,云何有二谛?
世俗若因他,有情岂涅槃?
如果对方说:倘若一切法无生,那么具生灭的世俗谛就不存在了,这样一来,中观派的二谛怎么能存在呢?根本无法存在。假设一切法无生无灭,世俗只是其他迷乱的分别心假称有生有灭才安立的,那么众生怎么会涅槃呢?不会趣入涅槃,因为尽管有些人趣入涅槃,可是他人也假立为有生有死,如此也就变成世俗了。
子二、答辩:
此由他分别,彼非自世俗。
后决定则有,非故无世俗。
尽管实际上是无生,然而由于众生没有证悟这一点而分别妄执为有生有灭,观待以心作为对境而安立为世俗,因此并不至于成为无有世俗谛的过失。
依此也可证明并非无有涅槃,因为他人的迷乱,不会导致另外人(指涅槃者)成为世俗,这种迷乱的分别念是涅槃以外他人心的妄念,它并不是涅槃者自身的世俗,因为是迷乱分别念的缘故,后来趣入涅槃时如果决定有迷乱妄念,那它就会有自己的世俗,由于当时没有迷乱妄念,因而无有世俗。《大疏》中解释道:“诸法生诸法并非是后来而生且有,因此后来决定之法若有,则尔时有世俗。”意思是说,涅槃时决定由一法生后一法的情况如果存在,则……我认为这种解释也可以。
癸二(遣除分析不合理)分二:一、辩诤;二、答辩。
子一、辩诤:
分别所分别,二者相依存。
如果对方说:能分别的心与所观察的对境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对境不成立,心也不存在,因此进行分析不合理。
子二(答辩)分三:一、能分析不需要实有;二、若需要则有太过;三、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丑一、能分析不需要实有:
是故诸观察,皆依世共称。
虽然对境无实,心也无实,但这一点并不能说明分析不合理,一切分析均是名言的分别心依据世间共称的道理而说的。
丑二、若需要则有太过:
以析空性慧,究彼空性时,
若复究空智,应成无穷过。
什么时候需要由成立实有的分析作为能分析,尔时那一分析也需要以其他分析来加以分析,结果就成了无穷无尽,由此根本的所分析也成了不一定。
丑三、未分析亦成立空性:
悟明所析空,理智无所依,
无依故不生,说此即涅槃。
对所分析的对境进行分析,如果成立空性,那么对能分析的智慧未加分析也根本不存在所依的对境,由于无有所依对境,也就不能产生能依的心,这样一来,境心无二寂灭为无生,这就是涅槃,也就是前文中所说的“无缘最寂灭”。
己三(破除所断实执)分三:一、总说;二、遮破能立;三、宣说能害。
庚一、总说:
心境实有宗,理极难安立。
如果按照有实宗的观点承认境心二者实有,这一点极难立得住脚,因为无有所立而有能害。
庚二(遮破能立)分二: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辛一、相互依存故不成立:
若境由识成,依何立识有?
若识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如果说,由心识实有而成立对境实有。
那么心识实有又有什么依据或根据呢?如果说,由所知成立心识,那么所知存在又有何依据呢?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无实,
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
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
如果相互观待由一者而推出另一者存在,那么当时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就不成立,因此二者都成了不存在,如若无有儿子,父亲就不能成立,父亲不成立,儿子又从何而生呢?这样一来,无有儿子就无有父亲,无有父亲就无有儿子,最终二者均不存在,同样境心二者也终归无有。
辛二、破彼遣过之回答:
如芽从种生,因芽知有种,
由境所生识,何不知有境?
由彼异芽识,虽知有芽种,
然心了境时,凭何知有识?
如果对方说:由于观待而成立故不相违,比如苗芽从种子中生,由于相互观待便可通过苗芽了知种子存在。同样,依靠所知中产生的
唐译:无量余未闻,谤者成痴业。
心识为何不能了知所知存在呢?
这两者是不同的,如果苗芽可通过它以外的心识来见再进一步了知有种子,那么能了知所知实有的心识实有存在又凭借什么呢?因为它并没有能知。
庚三(宣说能害)分三:一、由因建立空性;二、由果建立空性;三、成立之摄义。
辛一(由因建立空性)分二: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二、名言中由因生建立空性。
壬一(真实无生建立空性)分三:一、破无因生;二、破常因生;三、摄义。
癸一、破无因生:
世人亦能见,一切能生因,
如莲根茎等,差别前因生。
破斥顺世外道与密行派所谓的“日升河水向下流,豌豆圆形刺尖长,孔雀翎艳等诸法,谁亦未作自性成”,也就是承认一切有实法无因生的观点。暂时世间现量也见到果由它本身的诸因聚合而生,并且依靠比量等也能证实,如同莲花茎等不同果的差别完全是由各不相同因的差别而形成的。
谁作因差别?由昔诸异因。
何故因生果?从昔因力故。
如果有人问:因的差别由谁所造的呢?
那是由往昔的不同因而来。那么,不同的因又为何能生不同的果呢?这也是由前因的力量才这样生果的。
癸二(破常因生)分三:一、破由大自在所生;二、破由微尘所生;三、破由主物而生。
子一(破由大自在所生)分三:一、大自在不成立;二、由彼所生不存在;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
丑一、大自在不成立:
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
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胜论派与吠陀派将所谓的大自在天作为圣尊,认为他具有清净、应供、常有、唯一、一切的作者这五种特点,是一切众生之因。
那么暂且请问,大自在天到底是什么?
如果对方说:他是一切大种。
既然他是大种所造的因,那假立为自在天只是徒有虚名了,对此为何要徒劳争论呢?不必争论。
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
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
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尽管如此,但要说明的是,你们自己所许的(自在天)法相是不存在的,由于地等一切大种具有众多、无常、无有动摇之心、非为圣尊且可践踏、不清净,可见它不是自在天。虚空不是自在天,因为它无有动摇。神我也不是自在天,对于神我前面已经破遮完毕。如果说作者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既然不是所思,那将他称为作者又有什么用途呢?实在无有意义。
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
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再请问:你们承认由大自在天所生的果到底是什么?
如果对方说:是我、地等的微尘、大自在天后面同类的相续。
那么岂不是承认这些的本体是常有了吗?由于是常有的缘故,与所生相违。
心识也是从所知中产生、具有外境行相的,这种觉知也是由无始以来的前前心识中产生,苦乐是从善业、恶业中生,因此请说说大自在天所生的果究竟是什么呢?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寅一、宣说过失: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如果作为因的大自在天能生果是恒常的,无始的,那么它的果安乐等岂能有初始?也成了无始。同样,大自在也无有终结,为什么苦乐等不是常有呢?也应成常有,但由于苦乐这些是偶尔出现的缘故,因此对方的观点不攻自破。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如果对方说:大自在天虽然是恒常的,但生果有时观待他缘,因而不一定恒常生果。
这样一来,那位大自在天应成不观待他法,因为非由他所造的其他实法不存在。既然如此,那他生果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对方说:需要观待外缘聚合,这样一来,就有外缘聚合成为因而自在天并不是因的过失。原因是:因缘聚合时自在天没有不生果的权力,因缘不聚合时他也没有生果的权力。倘若自在天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能生果,那么就成了被他法主宰了。即使是愿意而生果,那也说明将依赖于生果的意愿,如果由意愿而造出果,那又怎么能称得上是自在天呢?因为意愿是受无常控制的。
子二、破由微尘所生: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胜论外道承认由常有的微尘产生器情万法,这些均是不合理的,关于微尘常有,前面以“尘析为方分”等已经破斥完毕。
子三(破由主物而生)分二:一、安立观点;二、破彼观点。
丑一、安立观点: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数论外道认为万事万物均可包括在神我心识与主物无情法二者当中,其中神我如前所说具有五种特点,它不是任何因果。而主物也具有唯一、恒常、无情、谁也见不到、一切的作者五种特点,是一切众生之因。主物的本体:当心所具有的精力、微尘、黑暗也就是苦、乐、等舍三德处于平衡状态时,它的自性即称为因之主物。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从中产生现象,首先出现如水晶般清澈的大,它由内现出神我的影像,从外显现对境的影像,因此这两者融合在一起时就作为神我享受对境的名言。
随后出现我慢以及我慢所生的眼等心之五根、口足手尿道肛门业之五根与共同意根十一根,再加上声、触、味、色、香五境,共有十六群体。其中五境按次第产生虚空、风、火、水、地五大种,这二十二法,称作果,如云:“自性生大彼生慢,慢生群体十六相,十六相中皆亦尔,五境中生五大种。”
丑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自性是一体;二、破乐等是境;三、破实法常有;四、破生前有者。
寅一、破自性是一体: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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