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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七品 精進▪P3

  ..續本文上一頁斷煩惱戰勝我,要持有這種自信的傲慢。

  寅叁、呵責所斷之傲慢:

  以慢而墮落,此惑非勝慢,

  自信不隨惑,此信製惑慢。

  衆生往往以具有功德等而自居的傲慢摧毀自己,這種傲慢是染汙性的,而不是殊勝的自信,具有殊勝自信心並非如此,真正的自信不隨煩惱敵人所轉,而(能製服)那些被煩惱敵所轉的傲慢。

  因慢生傲者,將赴惡趣道,

  人間歡宴失,爲仆食人殘,

  蠢醜體虛弱,輕蔑處處逢。

  如果有人心想:隨煩惱轉又有什麼過失呢?

  以煩惱的傲慢而生起驕傲自滿之心,結果就會將被這種傲慢帶入惡趣,即便轉生爲人也是毀滅喜宴,心不歡喜,成爲他人使用的奴仆,愚昧無知,相貌醜陋,身體虛弱,隨時隨地被人淩辱、歧視。

  傲慢苦行者,倘入自信數,

  堪憐甯過此?

  再者,以傲慢而苦行者本來是染汙性的傲慢,如果把它列在自信當中,那麼還有比這更值得悲憫的對境嗎?

  寅四、贊歎對治之自信:

  爲勝我慢敵,堅持自信心,

  此乃勝利者,英豪自信士。

  若複真實滅,暗延我慢敵,

  定能成佛果,圓滿衆生願。

  爲了勝伏煩惱的慢敵而滿懷對治的自信,這才是真正的自信者、勝利者,也堪稱爲真勇士。只有這樣的人才必能毀盡傲慢之敵,也能圓滿成辦衆生一切所欲暫時與究竟佛陀的果位。

  醜叁、滅惑之自信:

  設處衆煩惱,千般須忍耐,

  如獅處狐群,不遭煩惱害。

  如果處于衆多煩惱的群體中,一定要經常千方百計地忍辱負重,加以對治,就像獅子不爲狐狸群所害一般不會被任何煩惱所害。

  人逢大危難,先護其眼目,

  如是雖臨危,護心不隨惑。

  當人遭遇極大恐怖處于危急時刻,最先要集中精力保護眼目。同樣,當遇到猛烈的煩惱外緣危難時,也要全力以赴爭取做到不被煩惱控製。如果按照本頌的翻譯來看,意思是很明顯的,但慧源與善天尊者譯爲“人逢大危難,如眼不見味”,並解釋道:“如眼不取味一般,遇到再大困難,也根本不被煩惱左右。”

  吾甯被燒殺,甚或斷頭顱,

  然終不稍讓,屈就煩惱賊。

  一切時與處,不行無義事。

  我甯願被燒死或被砍斷頭顱,但無論如何也絕不向煩惱的敵人屈服。有些論中說““一切時與處,不行無義事”並不是阿阇黎寂天菩薩所說”,但由于難以分析,因而按原文保留爲妙。

  壬叁(歡喜)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如童逐戲樂,所爲衆善業,

  心應極耽著,樂彼無餍足。

  正如喜歡玩耍的孩童希求遊戲的樂果一樣,菩薩對所應奉行的善業執爲所取,理當歡喜彼事永不滿足。

  癸二(廣說)分叁:一、理當行善本體安樂;二、理當不餍足異熟安樂;叁、是故歡喜奉行。

  子一、理當行善本體安樂:

  世人勤求樂,成否猶未定,

  二利能得樂,不行樂何有?

  世間人爲了自己安樂而做事,結果會不會安樂尚且無有定准,而爲了衆生,事情也安樂、果報也安樂,不行如此之事如何能得到安樂呢?《大疏》中解釋說:想要後世安樂的人不行成爲安樂之事,如何能得安樂呢?

  子二、理當不餍足異熟安樂:

  如嗜刃上蜜,貪欲無餍足,

  感樂寂滅果,求彼何需足?

  對于如同粘在刀刃上的蜂蜜一般利益微薄、過患嚴重的一切妙欲,尚且貪得無厭,那麼對于能感得暫時增上生、究竟決定勝的安樂怎麼會滿足呢?

  子叁、是故歡喜奉行:

  爲成所求善,歡喜而趣行,

  猶如日中象,遇池疾奔入。

  爲了使所做之事善始善終,就要像春季正午時酷熱所逼的大象遇到湖泊立即會進入湖中般以歡喜的心情奉行善事。

  壬四(放舍)分二:一、無力爲之暫時放舍;二、完成後徹底放舍。

  癸一、無力爲之暫時放舍:

  身心俱疲時,暫舍爲久繼。

  如果當下體力衰退、身心疲憊不堪而不具備成辦此事的能力,那麼爲了將來能成辦,應當暫時擱置下來。

  癸二、完成後徹底放舍:

  事成應盡舍,續行余善故。

  如果前面的事已經圓滿完成,想成辦後後更爲殊勝之事的人理應舍棄前面之事。

  辛二(依助緣精進修持)分叁:一、精進修持對治之方法;二、斷除罪過之方法;叁、成辦同品之事。

  壬一(精進修持對治之方法)分二:一、勤持不放逸;二、勤持正念。

  癸一、勤持不放逸:

  沙場老兵將,遇敵避鋒向,

  如是回惑刃,巧縛煩惱敵。

  譬如,在沙場上久經百戰、經驗豐富的老將不會與敵人針鋒相對,以避免利刃擊中自己,再反過來摧毀對方。同樣,應當回避煩惱利刃,巧妙縛住一切煩惱,使其無法再度加害。

  癸二、勤持正念:

  戰陣失利劍,懼殺疾拾取,

  如是若失念,畏獄速提起。

  例如,在戰場上失落鋒利的劍時,驚恐萬分會疾速拾起。同樣,如果喪失正念的兵器,就會忘失對治,當想起地獄的恐怖便會迅速拾起正念的利刃。

  壬二(斷除罪過之方法)分二:一、不應出現罪業;二、出現罪業則製止。

  癸一、不應出現罪業:

  循血急流動,箭毒速遍身,

  如是惑得便,罪惡盡覆心。

  如果不慎中毒,那麼毒就會依靠血流而遍及全身,同樣,微乎其微的煩惱過失得到機會,依靠它深重的罪惡將逐漸彌漫內心。

  如人劍逼身,行持滿缽油,

  懼溢慮遭殺,護戒當如是。

  比如手持寶劍者讓人攜帶裝滿芥子油的器皿上路,並威脅他說:如果途中一滴油溢出,就要殺死你。當時提油者由于畏懼而必須要全神貫注。同樣,具戒者護持戒律也務必要如此小心謹慎。

  癸二、出現罪業則製止:

  複如蛇入懷,疾起速抖落,

  如是眠懈至,警醒速消除。

  如果稍稍出現過患,就會導致嚴重的危害發生,因此應當像懷中進入毒蛇急不可待站起抖掉一樣,出現懈怠睡眠等時,要迅速加以製止。

  每逢誤犯過,皆當深自責,

  屢思吾今後,終不犯此過。

  雖然這般努力,但假設出現少許過患,那麼每當犯錯誤之時,都應當自我譴責,並屢屢思維:無論如何我從今以後要盡心盡力做到不犯罪業。

  壬叁、成辦同品之事:

  故于一切時,精勤修正念,

  依此求明師,圓成正道業。

  盡可能不出現罪業,當出現的時候立即予以製止,總之于一切時分,依靠所謂精勤修習對治這一正念之心的此因來值遇彼因——善知識,或者圓滿完成正道的大業。關于正道,《大疏》中解釋爲獲得正道業,意思是說以通過善知識教誡,爲了從墮罪中解脫,根除罪業,而欲求修成正道。

  辛叁、主宰自己:

  爲令堪衆善,應于行事前,

  憶教不放逸,振奮歡喜行。

  如絮極輕盈,隨風任來去,

  身心若振奮,衆善皆易成。

  不管做任何一件善事,首先要具備精進行持這所有善法的能力,並要憶念不放逸的一切言教,自己振作精神,極爲歡喜而行持。其必要是,就像極其輕飄的柳絮隨風駕馭而來來去去一樣,心喜善法而運用自如駕馭身體與語言,如此一來,所有善法輕而易舉即可成辦。

  第七品釋終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七品 精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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