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品靜慮
丁四(靜慮)分叁:一、以連接方式教誡修禅;二、斷除違品;叁、謹持對治。
戊一、以連接方式教誡修禅:
發起精進已,意當住禅定,
如是通過聞思等途徑對入定方法等發起精進心,之後心應入定于一緣專注的等持中。如《學集論》中雲:“當聞所受法,後住森林間。”
戊二(斷除違品)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心意渙散者,危陷惑牙間。
身心若寂靜,散亂即不生,
故應舍世間,盡棄諸俗慮。
若問:如果不安住于等持中,後果將如何呢?心思旁骛外散之人住于煩惱的利齒之間,顯然很快就會被它所毀。
若又問:那麼,依靠什麼才能斷除散亂呢?身心寂靜就不會産生散亂的現象,因此應當舍棄俗世的愦鬧而使身寂靜,完全抛棄欲望等妄念從而使心寂靜。
己二(廣說)分二:一、離俗世;二、棄妄念;
庚一(離俗世)分二:一、從過患角度教誡遠離愦鬧;二、從功德角度教誡依止靜處。
辛一(從過患角度教誡遠離愦鬧)分二:一、生起當斷之心;二、修持斷除之法。
壬一、生起當斷之心:
貪親愛利等,則難舍世間,
故當盡棄彼,隨智修觀行。
有止諸勝觀,能滅諸煩惱,
知已先求止,止由離貪成。
由于貪戀有情、愛著利養等而不能舍棄紅塵俗世,想要斷除煩惱的智者一定要抛棄這些貪愛,如是而修行止觀。如《經莊嚴論》中雲:“依于真安住,法性住心中,抉擇正法故,即是止與觀。”具足一緣安住心之法性的寂止,由彼所生或與之雙運現證法性的勝觀能從根本上摧毀煩惱,了知這一道理後首先應當尋求寂止,而寂止也是依靠不貪世間且以歡喜心成就的,並不是依靠其他成就的。
壬二(修持斷除之法)分叁:一、斷除貪執內有情;二、斷除貪執外資具;叁、斷除貪無能爲力之他利。
癸一(斷除貪執內有情)分二:一、貪執之過患;二、所貪對境之過患。
子一、貪執之過患:
自身本無常,猶貪無常人,
縱曆百千生,不見所愛人。
自身本來就是無常的本性,反而還要貪執無常的親人,以這種貪執導致,縱然曆經成百上千生世也見不到所喜愛的人,因爲惡業必將産生不欲的果報。
未遇則不喜,不能入等至,
縱見不知足,如昔因愛苦。
如果沒有親眼看見所愛之人,就會心情憂郁,不能入定,即使見到也心不滿足,依然如故因爲貪愛他而遭受折磨。
若貪諸有情,則障實性慧,
亦毀厭離心,終遭愁歎苦。
若心專念彼,此生將虛度。
如果貪著有情,則會遮障現見真實義,並且能毀滅厭離心,被與之最終分離的憂愁所逼而哀歎苦惱。如果一門心思專注在親人身上而消磨時光,不修持善法,結果將毫無意義地虛度此生。
子二(所貪對境之過患)分二:一、耽著凡夫非爲所依;二、如何相應時機而交往。
醜一(耽著凡夫非爲所依)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寅一、略說:
無常衆親友,亦壞真常法。
行爲同凡愚,必墮叁惡趣,
令入非聖境,何需近凡愚?
善天尊者解釋說:無常的親密友人也能毀壞作爲永恒解脫之因的正法。所謂“凡愚”有與老者、聖者與智者相對立的叁種,這裏是指後兩者,其中最主要是指後者。因爲行爲如果與凡夫愚者同流合汙,必將墮入惡趣,令我們與聖者緣分不同,也就是使我們不能跟隨聖者而被引領到他道,那麼依止凡愚又有何用呢?
寅二(廣說)分二:一、我于彼無利;二、彼于我無利。
卯一、我于彼無利:
刹那成密友,須臾複結仇,
喜處亦生嗔,凡夫難取悅。
凡夫人彼此一瞬間成爲親密朋友,頃刻間也會反目成仇,甚至對于歡喜之處奉行善法也會嗔恨,因此凡夫實在難以取悅。
忠告則生嗔,反勸離諸善,
若不從彼語,嗔怒墮惡趣。
對他宣說有利的正法,他也生嗔,非但不接受,反而令自己離開有利的正法,如果不對他們言聽計從,便會怒氣沖沖,以此他們也會墮落惡趣中。
卯二、彼于我無利:
妒高競相等,傲卑贊複驕,
逆耳更生嗔,處俗怎得益?
對比自己高的人妒心大發,與自己平起平坐的人奮力競爭,在不如自己的人面前,就擺出一副盛氣淩人的架勢;受到贊歎,就會驕傲自滿,如果聽到逆耳之語,便會生起嗔恚。交往凡夫能得到什麼收益呢?
伴愚必然生,自贊毀他過,
好談世間樂,無義不善事。
非但得不到利益,而且如果與凡夫愚者相處,那麼必定會産生自贊毀他、喜愛輪回、貪執輪回的閑言碎語等不善業。
寅叁、攝義:
是故近親友,徒然自招損,
彼既無益我,吾亦未利彼,
故應遠凡愚。
由此可見,交往親友等他衆只能毀壞自己而已。他們未曾利益我,我也未能饒益他們,因而我們應該遠離凡夫。如《本生傳》中雲:“殊勝之我勸君你,永不見聞諸凡愚,永遠不與彼交談,不受交凡生憂苦。”
醜二、如何相應時機而交往:
會時喜相迎,亦莫太親密,
善系君子誼。
當相遇之時,要以欣喜的姿態令他高興,與他人的關系不過于親密,只是平平淡淡,最好結成不親不怨的君子之交。
猶如蜂采蜜,爲法化緣已,
如昔未謀面,淡然而處之。
就像蜜蜂采蜜不貪戀花而從中取出蜂蜜一般,除了爲正法善說或修法的法行等外出化緣之外,與所有人都以素昧平生的方式淡然相處。
癸二(斷除貪執外資具)分二:一、由貪生苦;二、貪境無實質。
子一、由貪生苦:
吾富受恭敬,衆人皆喜我,
若持此驕傲,殁後定生懼。
我如果懷有“我備受人們的恭敬愛戴,擁有豐厚的利養,衆人都喜歡我”的傲慢心態,那麼以此爲因死後必然會生起怖畏,《彌勒獅吼經》中雲:“以利養恭敬、親友、施主、智者或賢者這四緣生起驕慢,則爲速墮地獄之因。”
故汝愚癡意,無論貪何物,
定感苦果報,千倍所貪得。
故智不應貪,貪生叁途怖。
因此,愚昧的心你無論貪執利養等什麼事物,最終都將感受千倍于所貪之利等總和的痛苦。所謂“合計”的意思是說利養等成爲痛苦與痛苦之因。因而智者對一切都無所貪執,因爲貪執中會生畏懼之故。
子二(貪境無實質)分二:一、利養等無常;二、喜贊憂毀不合理。
醜一、利養等無常:
應當堅信解,彼性本應舍。
縱吾財物豐,令譽遍稱揚,
所集諸名利,非隨心所欲。
我們要對利養等的自性確定無疑是所該舍棄的事物這一點堅信不移,徹底認清。縱然我利養豐富,美名遠揚,名聞利養樣樣齊全,但並不能隨心所欲地支配,死亡的時候這些也不能跟隨自己。
醜二、喜贊憂毀不合理:
若有人毀我,贊譽何足喜?
若有人贊我,譏毀何足憂?
如果有他人诋毀我,那麼某人的贊歎有什麼令我歡喜的呢?因爲有障礙歡喜的事物存在著。如果有其他人稱贊我,那麼某人的譏毀又有什麼令我不悅憂傷的呢?因爲有障礙憂傷的事物存在著。
癸叁、斷除貪無能爲力之他利:
有情種種心,佛亦難盡悅,
何況劣如我,故應舍此慮。
有情的信解千差萬別,甚至佛陀也無法一一取悅,如善星比丘等,那更何況說像我這樣惡劣的人了,因此我們一定要放下交往俗人的念頭。
睥睨窮行者,诋毀富修士,
性本難爲侶,處彼怎得樂?
《大疏》中解釋說:凡愚如何難以取悅呢?一切凡夫衆生,對于無有利養的清貧行人藐藐輕視,對于財産豐厚的富裕行者也是說刺耳的話加以诋毀,無論如何也不滿意,自性本來難以相處的這些凡夫人,他們的歡喜心怎麼會依靠我而生起呢?
如來曾宣示,凡愚若無利,
郁郁終寡歡,故莫友凡愚。
不交往凡愚的原因何在呢?
一切善逝都曾經這樣開示說:作爲凡夫,如果自己沒有勝過他衆,心中就會悶悶不樂,因此切莫與任何凡夫爲友。《入諸善逝行境經》中雲:“如處猛獸中,永無歡喜心,如是依凡愚,亦永不欣樂。”
如果有人認爲,這樣一來,就與所說的菩薩唯一行利衆之事相違了。
並不相違。前面是從不失毀自己而利他的角度而言的,這裏則是從與之相反的方面來說的,雖然不能直接利益他衆,但以利他的意樂奉行善法實際上也沒有舍棄利他。如雲:“雖無力利他,彼意樂恒行,何者具彼心,彼實行利他。”
辛二(從功德角度教誡依止靜處)分叁:一、于靜處生歡喜;二、斷除于彼不喜之因;叁、教誨依止靜處。
壬一(于靜處生歡喜)分四:一、向往靜處之友伴;二、向往靜處之住所;叁、向往靜處之受用;四、向往心之功德。
癸一、向往靜處之友伴:
林中鳥獸樹,不出刺耳音,
伴彼心常樂,何時共安居?
寂靜的林間有親密的友伴飛禽走獸及茂密樹林,這些不會發出刺耳的聲音,與它們相依爲伴,將安樂無比,什麼時候才能與它們共同居住呢?對此心中羨慕不已。
癸二、向往靜處之住所:
何時住樹下,岩洞無人寺,
願心不眷顧,斷舍塵世貪?
什麼時候才能居于岩洞或空無一人的殿堂或者樹下,抛棄以往的家庭等塵世,不再眷戀?
何時方移棲,天然遼闊地,
不執爲我所,無貪恣意行?
什麼時候我才能義無反顧、無有挂礙居住在誰也未執爲我所、天然廣闊的地方,不依賴任何人而自由自在、無牽無挂地修行?
癸叁、向往靜處之受用:
何時居無懼,唯持缽等器,
匪盜不需衣,乃至不蔽體?
什麼時候我才能居住在靜處,只是持有土粉製成的缽盂等菲薄資物,身著衆人均不需要的糞掃衣,不必顧及身體,甚至對這些受用未作隱藏,不遮掩身體,也無所畏懼?
癸四、向往心之功德:
何時赴寒林,觸景生此情:
他骨及吾體,悉皆壞滅法。
什麼時候我才能去往屍陀寒林而如是觀想並通達:他人以前的骨骼與我的這個身體一模一樣均是最終壞滅的有法?
壬二、斷除于彼不喜之因:
吾身速腐朽…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