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若想:雖說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還是極爲困難。
我們不應當因難而退,如果長久串習,那麼就會變得輕而易舉。因爲通過如此的串習力,甚至與曾經聞名喪膽的衆生朝夕共處,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會郁郁寡歡、悶悶不樂。
子叁、攝義: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
當修自他換,勝妙秘密訣。
想迅速救護自己與他衆脫離一切痛苦之人應當修行自他相換這一對非法器保密的勝妙竅訣。
癸二(舍棄自己)分二:一、現世生怖畏故當舍棄;二、後世生痛苦故當舍棄。
子一、現世生怖畏故當舍棄:
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懼身,誰不似敵嗔?
由于貪執自己的身體,以致于對微乎其微的險處也生起恐懼,因此對于産生一切畏懼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誰不像怨敵一樣嗔恨呢?
子二、後世生痛苦故當舍棄:
千般需療除,饑渴身疾者,
捕殺魚鳥獸,伺機劫道途。
或爲求利敬,乃至殺父母,
盜取叁寶物,以是焚無間。
有誰聰智者,欲護供此身?
誰不視如仇,誰不輕蔑彼?
有人爲了解除自身的饑渴、治療疾病等而捕殺飛禽走獸以及水中魚類等,潛伏途中伺機搶劫別人的財産。或者,爲了得到利養恭敬甚至殺害父母雙親、盜取叁寶財物,依此導致在無間地獄中被焚燒。作爲智者,誰還會由于喜愛身體而想保護它呢?誰還能不視之如仇、藐視輕蔑呢?理當視之如仇、藐視輕蔑。
癸叁(自他爲主之功過)分二:一、相之差別;二、果之差別。
子一、相之差別:
若施何能享?自利餓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聲稱“若施給他衆自己享用什麼”只考慮自利的人實際上是餓鬼的做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麼”這種考慮他利的念頭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規。
子二(果之差別)分叁:一、分別宣說;二、攝義;叁、以實例說明。
醜一、分別宣說:
爲自而害他,將受地獄苦,
損己以利他,一切圓滿成。
如果爲了自己而傷害他衆,結果將在地獄等處遭受苦難;如果爲了他衆而損害自己,則能獲得一切圓滿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墮惡趣,
回此舉薦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淩駕于他人之上的人最終將一落千丈,墮入惡趣,成爲種姓低賤、相貌醜陋、愚蠢之輩;相反,如果將高位讓與他人,則投生善趣並受到敬仰承侍。
爲己役他者,終遭仆役苦,
勞自以利他,當封王侯爵。
爲了自己而差使他衆的人,將感受被奴役當差的痛苦;如果爲了利他而自己勞作,將獲得擁有眷仆的君主達官之位。
醜二、攝義: 人耶非耶:即人非人,天龍八部化作人形在佛前聽法,似人而非人,故而得名。
能遍:因明術語,概括衆多部分概念的總體,如瓶,是概括金瓶、瓷瓶等一切瓶類的能遍,亦即金瓶、瓷瓶的總概念。
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
一切世間苦,鹹由自利成。
總而言之,凡是世間的安樂都是由希望他安樂而生,世間的所有痛苦均來源于貪圖自樂。
醜叁、以實例說明:
何需更繁敘?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觀此二別。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長地講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謀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這二者的差別(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換之過患)分二:一、真實宣說;二、教誡斷除彼因。
子一(真實宣說)分叁:一、未見之過患;二、可見之過患;叁、攝義。
醜一、未見之過患:
若不以自樂,真實換他苦,
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如果沒有以自己的安樂真實相換他者的痛苦,那麼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輪回中也無法獲得善趣的安樂。
醜二、可見之過患:
後世且莫論,今生不爲仆,
雇主不予酬,難成現世利。
暫且不說後世不得安樂,就是在即生中,仆人不做事情、主人不給薪水,也無法成辦現世的衣食和所需之事。
醜叁、攝義:
利他能成樂,否則樂盡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對苦樂之因愚昧不知、舍棄成辦今生來世一切安樂之因——自他相換的人顯然已抛棄了一切圓滿快樂,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後世的難忍之苦。
子二、教誡斷除彼因:
世間諸災害,怖畏及衆苦,
悉由我執生,此魔我何用?
世間中所有的損害、災難、畏懼、痛苦都來自于我執,既然如此,那麼造成一切傷害的這一大魔對我來說又有什麼用途呢?理當遣除它。
我執未盡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棄,不免受灼傷。
如果我執沒有完全擯棄,就無法徹底斷除痛苦,就像沒有抛棄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燒的危險一樣。
癸五(攝義)分二:一、意樂;二、行爲。
子一、意樂:
如爲止自害,及滅他痛苦,
舍自盡施他,愛他如愛己。
珍愛執著自己是自他諸多損害與痛苦的根源,所以爲了製止自己的危害、滅除他衆的痛苦,將自己施舍予他,愛重他如同珍愛自己一般。
意汝定當知,吾已全屬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經完全歸其他衆生所屬,從現在開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亂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爲:
不應以他眼,成辦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惡待衆生。
具有上述這種意樂的補特伽羅,眼等諸根萬萬不能只是著重成辦自利,因爲自己已經歸屬于他衆的緣故。有些注釋中將“眼”解釋爲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惡對待他衆,因爲已經施予他利。
故當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見已鹹取出,廣利諸衆生。
爲此,我們應當以衆生爲主,見到自己的身體衣裝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盡己所能廣利他衆。
壬二(宣說事宜)分二:一、意樂;二、行爲。
癸一(意樂)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子一、略說:
易位卑等高,移自換爲他,
以無疑慮心,修妒競勝慢。
爲了斷除前面所說的對高者嫉妒、對平等者競爭、對下者傲慢的叁種過失,而將低于自己等叁者觀爲自己而將自己觀成其余叁者,以無有懷疑妄念之心再對低者修妒忌、對平等者競爭、對高者修我慢。
子二(廣說)分二:一、真實修法;二、彼之原因。
醜一(真實修法)分叁:一、修嫉妒;二、修競爭心;叁、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間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間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財不如彼,
受贊他非我,彼樂吾受苦。
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將自己觀想成高于自己之人,來修嫉妒心:)這位菩薩受到世人恭敬,而我卻沒有,我的財産也不如他,他被人贊歎,我卻遭人譴責,他享受快樂,我卻遭受痛苦。
我兢兢業業做事,而他卻悠閑自在度日,他作爲我、我作爲他應當對他嫉妒。在修此等法時“自他”的一切名稱交換都應如此了知。
卯二、于功德法嫉妒:
世間盛贊彼,吾之身名裂,
無才何所爲?才學衆悉有,
彼較某人劣,吾亦勝某人。
世人都稱揚這位菩薩功德廣大,我低劣無德,身敗名裂,既然無有功德、才學,又能做什麼呢?其實沒有欲求我也具有衆人所擁有的功德,因爲具有自性功德如來藏,所以並非無有功德。此外,《大疏》中解釋道:殊勝也是觀待低下而安立的,因此與具大功德者相比,這位菩薩也是低劣,與某位下劣者相比,我也更爲殊勝,因而高低不能一概而論。若問:既然這裏是將自己看成低劣,那麼觀待何者而安立殊勝呢?雖然沒有比一切下劣者都下劣的,但將自己看作下劣中個別人來修持,由于當時觀待處成立,因此無有過失。
戒見衰退等,因惑而非我,
故應悲濟我,困則自取受。
如果說從戒律失毀、見解退失等方面來看你比這位菩薩低劣。戒律與見解以及“等”字所包括的生活衰敗,這些實際上都是由煩惱所感召的,並非受我控製,你既然承認是具有悲心者,因此應當竭盡全力救濟我脫離這些衰敗。如果已經救助了,那麼爲此而曆經的艱難險阻我也甘願承受。
然吾未蒙濟,竟然反遭輕,
彼雖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然而,我卻並沒有成爲這位菩薩所救助的對境,他既然不能救濟我,又爲何自以爲是賢善的菩薩而輕蔑我呢?他雖然具有功德,但若不能救護我,那對我來說他的功德又有什麼用呢?因爲這位菩薩自己雖是具功德者,卻于我無益。
不愍愚衆生,危陷惡趣門,
向外誇己德,欲勝諸智者。
此外該如是心懷嫉妒地說:對于由罪惡所牽趨近惡趣之門住于毒蛇、猛獸等口中的衆生竟然無有悲憫之心,具有這種過患非但不承認是過患,反而向外炫耀自己是具功德者,還想與諸位智者抗衡,這實在不合理。因此說,你非但無有功德,反而具有許多過失。
寅二、修競爭心:
爲令自優勝,利能等我者,
縱诤亦冀得,財利與恭敬。
關注與自己平等者而爲了自己在利養等方面勝他一籌,縱然是依靠爭論等手段也要從這位菩薩手中將財利恭敬等搶奪過來。
極力稱吾德,令名揚世間,
克抑彼功德,不令世間聞。
無論如何,都要盡力使自己的功德光顯于整個世間,而使誰也聽不到他所具有的功德。
複當隱吾過,受供而非他,
令我獲大利,受敬而非他。
想方設法隱瞞自己的過失,而暴露這位菩薩的所有過失,我試圖自己受到衆人供養,而對他並非如是,我獲得豐厚利養,而令他一無所得,我受到衆人恭敬,而不讓他受到愛戴。
吾喜觀望彼,淪落久遭難,
令受衆嘲諷,競相共責難。
我懷著幸災樂禍的心態觀瞧著這位菩薩長期遭受痛苦,使他受到一切衆生冷嘲熱諷、交相譴責。
寅叁、修我慢:
據雲此狂徒,欲與吾相爭,
財貌與慧識,種姓甯等我?
將自己看作高者後觀想:據說這個煩惱深重的低劣之輩竟然想與我比試高低、一爭雌雄,這個人無論從見聞、智慧、容貌、種姓、財産方面能與我平起平坐嗎?
故令聞衆口,齊…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