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P6

  ..續本文上一頁頌吾勝德,

  毛豎心歡喜,渾然樂陶陶。

  要讓他聽到所有世界都在交口稱贊我的功德遠遠勝過他,我因而汗毛豎立,心生歡喜,完全沈浸在這種歡樂之中。

  彼富吾奪取,若爲吾從仆,

  唯予資生酬,其余悉霸取。

  令彼乏安樂,恒常遇禍害。

  雖然努力製止,但也無法阻擋,就算此人成爲擁有利養等的富翁,但假設他無有我慢而甘願爲我做事,那麼我也只給此人僅能維生的薪水,剩余的全部霸占爲己有。這以上是有些注釋中解釋的。還要讓這個人失去安樂,不僅如此,而且我要讓他恒常災難臨頭、痛苦不堪。

  醜二、彼之原因:

  彼爲墮生死,百般折損我。

  如果問他:我爲何這般憎恨這個人呢?

  因爲此人在輪回中于漫長的歲月、衆多的地方曾經百般折磨、損害過我。

  子叁(攝義)分叁:一、不修自他相換之過患;二、修自他相換之功德;叁、是故教誡修自他相換。

  醜一、不修自他相換之過患:

  汝雖欲自利,然經無數劫,

  遍曆大劬勞,執我唯增苦。

  心意你只追求自利,結果以前曆經了無數劫,爲了成辦自利付出過何等的艱辛,你只是飽嘗痛苦而已,因而理當斷除自私自利的念頭。

  這以下“自他”的名稱都歸回原位。

  醜二、修自他相換之功德:

  是故當盡心,勤行衆生利,

  牟尼無欺言,奉行必獲益。

  因此,一定要通過自他相換的方式行持利他。釋迦牟尼佛的教言無有欺惑地講述了自他交換的功德,很明顯,依此而行以後必能獲得聖者果位。

  若汝自往昔,素行利生事,

  除獲正覺樂,必不逢今苦。

  假設你在以往就能奉行自他相換的事,那麼,不可能得不到佛陀圓滿安樂而落到感受如今痛苦的這般地步。

  醜叁、是故教誡修自他相換:

  故汝于父母,一滴精血聚,

  既可執爲我,于他亦當習。

  因此,就像你對于由父母的精血聚合物說是自己的身體執爲我一樣,對于其他衆生也要如此修習。

  癸二(行爲)分二:一、行爲修法;二、以行爲主宰心。

  子一(行爲修法)分叁:一、當利他;二、斷除珍愛自己;叁、攝義。

  醜一、當利他:

  應爲他密探,見己有何物,

  悉數盡盜取,以彼利衆生。

  我應當作爲他衆的大密探,觀察自己在做什麼,作爲偵探以後就要看自身有什麼所需的物品,全部搶奪過來,你應當以此利益他衆。

  醜二(斷除珍愛自己)分叁:一、以意樂自我嫉妒;二、以行爲代他苦;叁、以心行置低位。

  寅一、以意樂自我嫉妒:

  我樂他不樂,我高他卑下,

  利己不顧人,何不反自妒?

  我快樂無比,他悶悶不樂,我高高在上,他低叁下四,我行持爲一己私利的善業,而全然不顧及他衆,爲什麼不反過來妒忌自己呢?

  寅二、以行爲代他苦:

  吾當離安樂,甘代他人苦。

  我應當遠離安樂,甘心情願代受他衆的所有痛苦。

  寅叁、以心行置低位:

  時觀念起處,細察己過失。

  他雖犯大過,欣然吾頂替,

  自過縱微小,衆前誠忏悔。

  時時應當觀自己的心念處于什麼狀態,扪心自問自己犯了什麼罪過,觀察自己的過失,縱然他人犯了罪,也要轉爲自己的過失,即使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錯事也要在大庭廣衆前誠心忏悔承認說“我有此種罪過”。

  顯揚他令譽,以此匿己名,

  役自如下仆,勤謀衆人利。

  特別宣揚他的功德聲譽,以此埋沒自己的名聲,隱含不露,自己像下等仆人一樣無有我慢精勤爲他們的所有利益當差役使。

  此身過本多,德寡奚足誇?

  故當隱己德,莫令他人知。

  自己本身具足多種過失,偶爾性的功德微乎其微,何足贊歎?因此就算是小小的功德也應當盡量隱藏,不讓他人知曉。

  醜叁、攝義:

  往昔爲自利,所行盡害他,

  今爲他謀利,願害悉歸我。

  總而言之,往昔爲了私利,你所作所爲均是有損他衆的害行,從今以後,爲了利益衆生,願以往這所有的損害全部落到自己的頭上。

  莫令汝此身,猛現頑強相,

  令如初嫁媳,羞畏極謹慎。

  不要讓自己的這個身體過于頑固不化,現出一副趾高氣揚的神態,應當如同新媳婦的姿態那樣具有羞澀畏罪、謹慎約束、自重自愛等行爲。

  子二(以行爲主宰心)分叁:一、以對治主宰;二、視爲所斷違品;叁、精通對治方便。

  醜一(以對治主宰)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寅一、略說:

  堅持利他行,切莫傷衆生,

  妄動應製止,逾矩當治罰。

  應當以利他的意樂行持利他的行爲,千萬不能有自私自利的意樂行爲,如此以對治法主宰這顆心,也就是說如果它逾越了取舍,就要用對治來懲罰它。

  寅二、廣說:

  縱已如是誨,汝猶不行善,

  衆過終歸汝,唯當受治罰。

  盡管這般諄諄教誨,如果“心”你仍舊屢教不改,不依此而行,那麼將來一切罪過都必然歸咎于你,到那時你也只能甘願受懲罰而己。

  昔時受汝製,今日吾已覺,

  無論至何處,悉摧汝驕慢。

  如果想:實在做不到這樣。由于你這顆心只求自利,使我一敗塗地,當時是未見到罪過的以前,並非是見到你是罪魁禍首的此時,現在我已發現你的本性與罪過,因此無論你去往何處,我一定要讓你無處可去,將你自私自利的所有驕傲摧毀無遺。

  今當棄此念,尚享自權益。

  汝已售他人,莫哀應盡力。

  如今你必須放棄“我應有自己的權益”這一念頭,我已將你出售給他衆,因此要無有厭倦竭盡全力饒益其他衆生。

  醜二、視爲所斷違品:

  若吾稍放逸,未施汝于衆,

  則汝定將我,販與諸獄卒。

  假設我隨心所欲放逸無度,沒有把你施予一切有情,那麼你一定將我賣給地獄的獄卒們。

  如是汝屢屢,棄我令久苦,

  今憶宿仇怨,摧汝自利心。

  你往昔也曾經屢次將我送給獄卒們,讓我久經痛苦,現在想起你的那一怨仇,必然要摧毀你謀求自利的心。

  醜叁(精通對治方便)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寅一、略說:

  若汝欲自喜,不應自愛執,

  若汝欲自護,則當常護他。

  如果你想自己永遠歡喜快樂,那麼就千萬不要貪執自我歡喜,假設你想免遭痛苦,那就應該恒常愛護他衆。

  寅二(廣說)分二:一、斷除貪身;二、善用此身之方法。

  卯一(斷除貪身)分二:一、貪執之過患;二、貪執不合理。

  辰一(貪執之過患)分二:一、真實宣說;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巳一、真實宣說:

  汝愈獻殷勤,護此不淨身,

  彼愈趨退墮,衰朽極脆弱。

  其實,你越是對這個身體百般珍愛護持,它就越會軟弱無力,腐朽不堪。如果沒有絲毫欲妙,也會産生劇大痛苦,以致于墮落。

  身弱欲愛增,大地一切物,

  尚且不餍足,誰複惬彼欲?

  逐欲未得足,生惱複失意。

  如果有人想:只要成辦所有欲妙就不會産生痛苦了。如此墮落下去,那麼它的欲望無有止境,無法滿足,即便整個大地上的所有財物還不能使它得以滿足,那誰能滿足它的所有貪欲呢?如雲:“大地盡糧食,黃金畜無病,皆不足一人,當息如是心。”或者“我乳國王統轄四洲,與帝釋天王平起平坐仍不滿足……”本來沒有成辦欲妙的能力卻異想天開,依此而倍加苦惱、疲憊至極、滿懷嗔恨等等,由于事與願違或者因爲不滿足而大失所望,生起憂愁。

  巳二、旁述知足之功德:

  若人無所求,彼福無窮盡,

  樂長身貪故,莫令有機趁,

  不執悅意物,厥爲真妙財。

  任何人,如果對身體受用一無所求,那麼他的圓滿快樂無窮無盡。對自身的貪欲只會越來越增長,因此絕不要讓它有機可乘。任何人,不將悅意的事物看得很重,那麼他的受用最初容易獲得,中間不會産生貪執的痛苦,最終不會出現耗盡的苦惱,因此才稱得上是最妙的財物。如《親友書》中雲:“佛說一切財産中,知足乃爲最殊勝,是故應當常知足,知足無財真富翁。”

  辰二(貪執不合理)分二:一、由于低劣故貪不合理;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貪不合理。

  巳一、由于低劣故貪不合理:

  可怖不淨身,不動待他牽,

  火化終成灰,何故執爲我?

  若想:雖然不應耽著受用,但貪執身體是理所應當的事。

  事實並非如此,這個身體終將化爲灰迹,並且自己獨立並不能行動,要依靠心的牽引才能活動,爲什麼要將如此肮髒的色法執爲我呢?

  無論生與死,朽身何所爲?

  豈異糞等物?怎不除我慢?

  無論是活還是死,這個虛妄的身體又能對我做什麼呢?難道與糞便等物品有什麼差別嗎?嗚呼!爲什麼不遣除將這個身體執爲我與我所的慢心呢?

  奉承此身故,無義集諸苦,

  于此似樹身,何勞貪與嗔?

  由于聽從自身的指使而毫無意義積聚痛苦,對于樹木般的這個身體,爲何貪執嗔恨呢?它根本不是貪嗔的對境。

  巳二、由于不知利害故貪不合理:

  細心極愛護,或棄鹫獸食,

  身既無貪嗔,何苦愛此身?

  其實自己如此精心珍愛保護或者被鷹鹫所食的這個身體既無貪心也無嗔心,爲何要苦苦貪愛它呢?

  何毀引身嗔?何贊令身喜?

  身既無所知,殷勤何所爲?

  何者诋毀能令嗔恨,何者贊歎能令喜悅,既然身體無有心識,那麼自己何必要爲了身體而費力取舍贊毀呢?如是而爲實在是徒勞無義。

  若人喜我身,則彼爲吾友,

  衆皆愛己身,何不愛衆生?

  假設說:身體雖然不知道這些,但有人喜愛這個身體,使它變得可愛,能使別人成爲我的朋友而喜歡它。那麼,所有衆生都貪愛各自的身體,我爲什麼不喜愛所有的衆生呢?理當同等喜愛。

  卯二、善用此身之方法:

  故應離貪執,爲衆舍己身,

  此身雖多患,善用如工具。

  貪執自身可謂過患無窮,爲了使自己能夠做到無有貪執而利益衆生,一定要將這個身體舍給衆生作爲仆奴或資具。如果能對他衆有利,雖說這個身體有累累過患,但也要像工具一樣善于運用。

  庚叁(共同之事宜)分二:一、遣除教誡之障;二、精勤對治。

  辛一、遣除教誡之障:

  愚行足堪厭,今當隨聖賢,

  憶教不放逸,奮退昏與眠。

  修自他平等與自他相換大有必要,如今貪執愚夫無義的行爲已足夠了,實在沒有意義,我務必要追隨智者佛菩薩們的足迹,修持菩提心。憶念本論中的第四品、第七品以及《學集論》等中所說的一切不放逸教言,斷除昏沈、睡眠等叁摩地的五障。《親友書》中雲:“掉舉後悔與害心,昏睡貪欲及懷疑,當知此等五種障,乃奪善財之盜匪。”應當遣除這五種障礙。

  辛二、精勤對治:

  如佛大悲子,安忍所當行,

  若不恒勤修,何日得出苦?

  就像所有大慈大悲的佛菩薩們那樣斷絕一切罪過,並爲以後不再就犯而堅忍不拔地奉行對治的善法,夜以繼日精勤不怠,倘若沒有精進努力,那麼自己的痛苦何時才能完結呢?永無終止。

  己叁、修勝義菩提心:

  爲除諸障故,回心避邪途,

  並于正所緣,恒常修叁昧。

  鑒于前述原因,爲了遣除貪欲等煩惱障以及非煩惱性的分別念所知障,使心避開欲望分別等邪道,專注真實善法所緣,恒常修持禅定。

  第八品釋終

  

  

《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八品 靜慮》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