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若想:虽说功德巨大,也有能力,但还是极为困难。
我们不应当因难而退,如果长久串习,那么就会变得轻而易举。因为通过如此的串习力,甚至与曾经闻名丧胆的众生朝夕共处,久而久之,一旦失去也会郁郁寡欢、闷闷不乐。
子三、摄义:
若人欲速疾,救护自与他,
当修自他换,胜妙秘密诀。
想迅速救护自己与他众脱离一切痛苦之人应当修行自他相换这一对非法器保密的胜妙窍诀。
癸二(舍弃自己)分二: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子一、现世生怖畏故当舍弃:
贪著自身故,小怖亦生畏。
于此生惧身,谁不似敌嗔?
由于贪执自己的身体,以致于对微乎其微的险处也生起恐惧,因此对于产生一切畏惧的自身,具有智慧者谁不像怨敌一样嗔恨呢?
子二、后世生痛苦故当舍弃:
千般需疗除,饥渴身疾者,
捕杀鱼鸟兽,伺机劫道途。
或为求利敬,乃至杀父母,
盗取三宝物,以是焚无间。
有谁聪智者,欲护供此身?
谁不视如仇,谁不轻蔑彼?
有人为了解除自身的饥渴、治疗疾病等而捕杀飞禽走兽以及水中鱼类等,潜伏途中伺机抢劫别人的财产。或者,为了得到利养恭敬甚至杀害父母双亲、盗取三宝财物,依此导致在无间地狱中被焚烧。作为智者,谁还会由于喜爱身体而想保护它呢?谁还能不视之如仇、藐视轻蔑呢?理当视之如仇、藐视轻蔑。
癸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分二:一、相之差别;二、果之差别。
子一、相之差别:
若施何能享?自利饿鬼道,
自享何所施?利他人天法。
声称“若施给他众自己享用什么”只考虑自利的人实际上是饿鬼的做法。“若自己享用,布施什么”这种考虑他利的念头正是善妙的天界法规。
子二(果之差别)分三:一、分别宣说;二、摄义;三、以实例说明。
丑一、分别宣说:
为自而害他,将受地狱苦,
损己以利他,一切圆满成。
如果为了自己而伤害他众,结果将在地狱等处遭受苦难;如果为了他众而损害自己,则能获得一切圆满之事。
欲求自高者,卑愚堕恶趣,
回此举荐他,受敬上善道。
只求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的人最终将一落千丈,堕入恶趣,成为种姓低贱、相貌丑陋、愚蠢之辈;相反,如果将高位让与他人,则投生善趣并受到敬仰承侍。
为己役他者,终遭仆役苦,
劳自以利他,当封王侯爵。
为了自己而差使他众的人,将感受被奴役当差的痛苦;如果为了利他而自己劳作,将获得拥有眷仆的君主达官之位。
丑二、摄义: 人耶非耶:即人非人,天龙八部化作人形在佛前听法,似人而非人,故而得名。
能遍:因明术语,概括众多部分概念的总体,如瓶,是概括金瓶、瓷瓶等一切瓶类的能遍,亦即金瓶、瓷瓶的总概念。
所有世间乐,悉从利他生,
一切世间苦,咸由自利成。
总而言之,凡是世间的安乐都是由希望他安乐而生,世间的所有痛苦均来源于贪图自乐。
丑三、以实例说明:
何需更繁叙?凡愚求自利,
牟尼唯利他,且观此二别。
何需要更多繁多冗长地讲述此等理由,只要看一看凡夫愚者谋求自利、能仁佛陀唯一利他这二者的差别(便可一清二楚)。
癸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分二:一、真实宣说;二、教诫断除彼因。
子一(真实宣说)分三:一、未见之过患;二、可见之过患;三、摄义。
丑一、未见之过患:
若不以自乐,真实换他苦,
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
如果没有以自己的安乐真实相换他者的痛苦,那么非但不能成就佛果,就是在轮回中也无法获得善趣的安乐。
丑二、可见之过患:
后世且莫论,今生不为仆,
雇主不予酬,难成现世利。
暂且不说后世不得安乐,就是在即生中,仆人不做事情、主人不给薪水,也无法成办现世的衣食和所需之事。
丑三、摄义:
利他能成乐,否则乐尽失,
害他令受苦,愚者定遭殃。
对苦乐之因愚昧不知、舍弃成办今生来世一切安乐之因——自他相换的人显然已抛弃了一切圆满快乐,而以害他的痛苦之因取受今生后世的难忍之苦。
子二、教诫断除彼因: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中所有的损害、灾难、畏惧、痛苦都来自于我执,既然如此,那么造成一切伤害的这一大魔对我来说又有什么用途呢?理当遣除它。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如果我执没有完全摈弃,就无法彻底断除痛苦,就像没有抛弃火就不可能解除被焚烧的危险一样。
癸五(摄义)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子一、意乐:
如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珍爱执著自己是自他诸多损害与痛苦的根源,所以为了制止自己的危害、灭除他众的痛苦,将自己施舍予他,爱重他如同珍爱自己一般。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你一定要知道:我已经完全归其他众生所属,从现在开始,你除了利益一切有情之外不要再胡思乱想其余之事。
子二、行为: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具有上述这种意乐的补特伽罗,眼等诸根万万不能只是着重成办自利,因为自己已经归属于他众的缘故。有些注释中将“眼”解释为手。眼或手等不能邪恶对待他众,因为已经施予他利。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为此,我们应当以众生为主,见到自己的身体衣装等所欲之物要全部取出,尽己所能广利他众。
壬二(宣说事宜)分二:一、意乐;二、行为。
癸一(意乐)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易位卑等高,移自换为他,
以无疑虑心,修妒竞胜慢。
为了断除前面所说的对高者嫉妒、对平等者竞争、对下者傲慢的三种过失,而将低于自己等三者观为自己而将自己观成其余三者,以无有怀疑妄念之心再对低者修妒忌、对平等者竞争、对高者修我慢。
子二(广说)分二:一、真实修法;二、彼之原因。
丑一(真实修法)分三:一、修嫉妒;二、修竞争心;三、修我慢。
寅一(修嫉妒)分二:一、于世间法嫉妒;二、于功德法嫉妒。
卯一、于世间法嫉妒:
蒙敬彼非我,吾财不如彼,
受赞他非我,彼乐吾受苦。
工作吾勤苦,度日彼安逸。
(将自己观想成高于自己之人,来修嫉妒心:)这位菩萨受到世人恭敬,而我却没有,我的财产也不如他,他被人赞叹,我却遭人谴责,他享受快乐,我却遭受痛苦。
我兢兢业业做事,而他却悠闲自在度日,他作为我、我作为他应当对他嫉妒。在修此等法时“自他”的一切名称交换都应如此了知。
卯二、于功德法嫉妒:
世间盛赞彼,吾之身名裂,
无才何所为?才学众悉有,
彼较某人劣,吾亦胜某人。
世人都称扬这位菩萨功德广大,我低劣无德,身败名裂,既然无有功德、才学,又能做什么呢?其实没有欲求我也具有众人所拥有的功德,因为具有自性功德如来藏,所以并非无有功德。此外,《大疏》中解释道:殊胜也是观待低下而安立的,因此与具大功德者相比,这位菩萨也是低劣,与某位下劣者相比,我也更为殊胜,因而高低不能一概而论。若问:既然这里是将自己看成低劣,那么观待何者而安立殊胜呢?虽然没有比一切下劣者都下劣的,但将自己看作下劣中个别人来修持,由于当时观待处成立,因此无有过失。
戒见衰退等,因惑而非我,
故应悲济我,困则自取受。
如果说从戒律失毁、见解退失等方面来看你比这位菩萨低劣。戒律与见解以及“等”字所包括的生活衰败,这些实际上都是由烦恼所感召的,并非受我控制,你既然承认是具有悲心者,因此应当竭尽全力救济我脱离这些衰败。如果已经救助了,那么为此而历经的艰难险阻我也甘愿承受。
然吾未蒙济,竟然反遭轻,
彼虽具功德,于我有何益?
然而,我却并没有成为这位菩萨所救助的对境,他既然不能救济我,又为何自以为是贤善的菩萨而轻蔑我呢?他虽然具有功德,但若不能救护我,那对我来说他的功德又有什么用呢?因为这位菩萨自己虽是具功德者,却于我无益。
不愍愚众生,危陷恶趣门,
向外夸己德,欲胜诸智者。
此外该如是心怀嫉妒地说:对于由罪恶所牵趋近恶趣之门住于毒蛇、猛兽等口中的众生竟然无有悲悯之心,具有这种过患非但不承认是过患,反而向外炫耀自己是具功德者,还想与诸位智者抗衡,这实在不合理。因此说,你非但无有功德,反而具有许多过失。
寅二、修竞争心:
为令自优胜,利能等我者,
纵诤亦冀得,财利与恭敬。
关注与自己平等者而为了自己在利养等方面胜他一筹,纵然是依靠争论等手段也要从这位菩萨手中将财利恭敬等抢夺过来。
极力称吾德,令名扬世间,
克抑彼功德,不令世间闻。
无论如何,都要尽力使自己的功德光显于整个世间,而使谁也听不到他所具有的功德。
复当隐吾过,受供而非他,
令我获大利,受敬而非他。
想方设法隐瞒自己的过失,而暴露这位菩萨的所有过失,我试图自己受到众人供养,而对他并非如是,我获得丰厚利养,而令他一无所得,我受到众人恭敬,而不让他受到爱戴。
吾喜观望彼,沦落久遭难,
令受众嘲讽,竞相共责难。
我怀着幸灾乐祸的心态观瞧着这位菩萨长期遭受痛苦,使他受到一切众生冷嘲热讽、交相谴责。
寅三、修我慢:
据云此狂徒,欲与吾相争,
财貌与慧识,种姓宁等我?
将自己看作高者后观想:据说这个烦恼深重的低劣之辈竟然想与我比试高低、一争雌雄,这个人无论从见闻、智慧、容貌、种姓、财产方面能与我平起平坐吗?
故令闻众口,齐…
《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八品 静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