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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释·善说海 第七品 精进▪P3

  ..续本文上一页断烦恼战胜我,要持有这种自信的傲慢。

  寅三、呵责所断之傲慢:

  以慢而堕落,此惑非胜慢,

  自信不随惑,此信制惑慢。

  众生往往以具有功德等而自居的傲慢摧毁自己,这种傲慢是染污性的,而不是殊胜的自信,具有殊胜自信心并非如此,真正的自信不随烦恼敌人所转,而(能制服)那些被烦恼敌所转的傲慢。

  因慢生傲者,将赴恶趣道,

  人间欢宴失,为仆食人残,

  蠢丑体虚弱,轻蔑处处逢。

  如果有人心想:随烦恼转又有什么过失呢?

  以烦恼的傲慢而生起骄傲自满之心,结果就会将被这种傲慢带入恶趣,即便转生为人也是毁灭喜宴,心不欢喜,成为他人使用的奴仆,愚昧无知,相貌丑陋,身体虚弱,随时随地被人凌辱、歧视。

  傲慢苦行者,倘入自信数,

  堪怜宁过此?

  再者,以傲慢而苦行者本来是染污性的傲慢,如果把它列在自信当中,那么还有比这更值得悲悯的对境吗?

  寅四、赞叹对治之自信:

  为胜我慢敌,坚持自信心,

  此乃胜利者,英豪自信士。

  若复真实灭,暗延我慢敌,

  定能成佛果,圆满众生愿。

  为了胜伏烦恼的慢敌而满怀对治的自信,这才是真正的自信者、胜利者,也堪称为真勇士。只有这样的人才必能毁尽傲慢之敌,也能圆满成办众生一切所欲暂时与究竟佛陀的果位。

  丑三、灭惑之自信:

  设处众烦恼,千般须忍耐,

  如狮处狐群,不遭烦恼害。

  如果处于众多烦恼的群体中,一定要经常千方百计地忍辱负重,加以对治,就像狮子不为狐狸群所害一般不会被任何烦恼所害。

  人逢大危难,先护其眼目,

  如是虽临危,护心不随惑。

  当人遭遇极大恐怖处于危急时刻,最先要集中精力保护眼目。同样,当遇到猛烈的烦恼外缘危难时,也要全力以赴争取做到不被烦恼控制。如果按照本颂的翻译来看,意思是很明显的,但慧源与善天尊者译为“人逢大危难,如眼不见味”,并解释道:“如眼不取味一般,遇到再大困难,也根本不被烦恼左右。”

  吾宁被烧杀,甚或断头颅,

  然终不稍让,屈就烦恼贼。

  一切时与处,不行无义事。

  我宁愿被烧死或被砍断头颅,但无论如何也绝不向烦恼的敌人屈服。有些论中说““一切时与处,不行无义事”并不是阿阇黎寂天菩萨所说”,但由于难以分析,因而按原文保留为妙。

  壬三(欢喜)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癸一、略说:

  如童逐戏乐,所为众善业,

  心应极耽著,乐彼无餍足。

  正如喜欢玩耍的孩童希求游戏的乐果一样,菩萨对所应奉行的善业执为所取,理当欢喜彼事永不满足。

  癸二(广说)分三:一、理当行善本体安乐;二、理当不餍足异熟安乐;三、是故欢喜奉行。

  子一、理当行善本体安乐:

  世人勤求乐,成否犹未定,

  二利能得乐,不行乐何有?

  世间人为了自己安乐而做事,结果会不会安乐尚且无有定准,而为了众生,事情也安乐、果报也安乐,不行如此之事如何能得到安乐呢?《大疏》中解释说:想要后世安乐的人不行成为安乐之事,如何能得安乐呢?

  子二、理当不餍足异熟安乐:

  如嗜刃上蜜,贪欲无餍足,

  感乐寂灭果,求彼何需足?

  对于如同粘在刀刃上的蜂蜜一般利益微薄、过患严重的一切妙欲,尚且贪得无厌,那么对于能感得暂时增上生、究竟决定胜的安乐怎么会满足呢?

  子三、是故欢喜奉行:

  为成所求善,欢喜而趣行,

  犹如日中象,遇池疾奔入。

  为了使所做之事善始善终,就要像春季正午时酷热所逼的大象遇到湖泊立即会进入湖中般以欢喜的心情奉行善事。

  壬四(放舍)分二:一、无力为之暂时放舍;二、完成后彻底放舍。

  癸一、无力为之暂时放舍:

  身心俱疲时,暂舍为久继。

  如果当下体力衰退、身心疲惫不堪而不具备成办此事的能力,那么为了将来能成办,应当暂时搁置下来。

  癸二、完成后彻底放舍:

  事成应尽舍,续行余善故。

  如果前面的事已经圆满完成,想成办后后更为殊胜之事的人理应舍弃前面之事。

  辛二(依助缘精进修持)分三:一、精进修持对治之方法;二、断除罪过之方法;三、成办同品之事。

  壬一(精进修持对治之方法)分二:一、勤持不放逸;二、勤持正念。

  癸一、勤持不放逸:

  沙场老兵将,遇敌避锋向,

  如是回惑刃,巧缚烦恼敌。

  譬如,在沙场上久经百战、经验丰富的老将不会与敌人针锋相对,以避免利刃击中自己,再反过来摧毁对方。同样,应当回避烦恼利刃,巧妙缚住一切烦恼,使其无法再度加害。

  癸二、勤持正念:

  战阵失利剑,惧杀疾拾取,

  如是若失念,畏狱速提起。

  例如,在战场上失落锋利的剑时,惊恐万分会疾速拾起。同样,如果丧失正念的兵器,就会忘失对治,当想起地狱的恐怖便会迅速拾起正念的利刃。

  壬二(断除罪过之方法)分二:一、不应出现罪业;二、出现罪业则制止。

  癸一、不应出现罪业:

  循血急流动,箭毒速遍身,

  如是惑得便,罪恶尽覆心。

  如果不慎中毒,那么毒就会依靠血流而遍及全身,同样,微乎其微的烦恼过失得到机会,依靠它深重的罪恶将逐渐弥漫内心。

  如人剑逼身,行持满钵油,

  惧溢虑遭杀,护戒当如是。

  比如手持宝剑者让人携带装满芥子油的器皿上路,并威胁他说:如果途中一滴油溢出,就要杀死你。当时提油者由于畏惧而必须要全神贯注。同样,具戒者护持戒律也务必要如此小心谨慎。

  癸二、出现罪业则制止:

  复如蛇入怀,疾起速抖落,

  如是眠懈至,警醒速消除。

  如果稍稍出现过患,就会导致严重的危害发生,因此应当像怀中进入毒蛇急不可待站起抖掉一样,出现懈怠睡眠等时,要迅速加以制止。

  每逢误犯过,皆当深自责,

  屡思吾今后,终不犯此过。

  虽然这般努力,但假设出现少许过患,那么每当犯错误之时,都应当自我谴责,并屡屡思维:无论如何我从今以后要尽心尽力做到不犯罪业。

  壬三、成办同品之事:

  故于一切时,精勤修正念,

  依此求明师,圆成正道业。

  尽可能不出现罪业,当出现的时候立即予以制止,总之于一切时分,依靠所谓精勤修习对治这一正念之心的此因来值遇彼因——善知识,或者圆满完成正道的大业。关于正道,《大疏》中解释为获得正道业,意思是说以通过善知识教诫,为了从堕罪中解脱,根除罪业,而欲求修成正道。

  辛三、主宰自己:

  为令堪众善,应于行事前,

  忆教不放逸,振奋欢喜行。

  如絮极轻盈,随风任来去,

  身心若振奋,众善皆易成。

  不管做任何一件善事,首先要具备精进行持这所有善法的能力,并要忆念不放逸的一切言教,自己振作精神,极为欢喜而行持。其必要是,就像极其轻飘的柳絮随风驾驭而来来去去一样,心喜善法而运用自如驾驭身体与语言,如此一来,所有善法轻而易举即可成办。

  第七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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