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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叁戒論釋▪P9

  ..續本文上一頁在無有一次性化緣不能維持生活而患病、爲僧衆的事業、佛塔之事、饑荒時節以及去往半由旬地方的情況下,也未張開羯恥那衣的比丘,又沒有從非親屬的在家人手中獲得一肘以上的法衣,一日在其他家中已用過時食,但又向第二家、第叁家等化緣,再叁進食,即犯此單墮。

  二、宿食:在外道所住的地方非親屬的俗家中,在施主未加挽留的情況下留住超過一夜,第二天用餐時,即犯此單墮。

  叁、受缽:非親屬的在家人並非是隨意而供養,比丘化緣超過一大缽或兩中缽、叁小缽即四鬥半量的時食,帶往他處食用時即犯此單墮。

  四、更食:在非饑荒無病的情況下,本已吃過時食,心中也不想再吃,並且口中也如是說,之後在未作任何加持,又進餐,即犯此單墮。加持方式:在未離座位的比丘前蹲坐手持已舍之食,祈求加持。比丘接受吃兩或叁口或獻新,無論如何,再交給其本人手中。授受之食尚未吃完而站立起來後又繼續進餐,從開始站起時,也犯此單墮。

  五、勸更食:對于其他比丘已舍棄的食物,本來未作加持,但以惡心爲了使其犯墮罪,而妄說已經作了加持,當對方明白他所說之義而食用,則說妄語的比丘犯此單墮。

  六、別衆食:在非爲患病之時,于一個界限內,以製造不和的心態在僧團外聚合叁個比丘以上一起享用應食,則犯此單墮。

  七、非時食:在無有生病等外緣的情況下,並非是應時,而在本洲過午至次日黎明期間用餐,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此單墮,即便是病人在食用時也必須念時。

  八、食蓄食:在無有患者等外緣也不是像有兩個咽喉反刍的情況下,四藥中的任何一種作加持後超過了自時而成爲蓄食,未失毀而食用則犯此單墮。此處的積蓄有四種意思,(一)沒有浪費等外緣,任何食物在未作授予儀軌之前,比丘擅自接觸;(二)比丘在自己的真實界限或其附近內將生食煮熟;(叁)在界限內使如是物品過夜。(四)無論在界限內還是界限外比丘將這樣的食物煮熟,在不是有利于疾病或饑荒之時食用,則犯惡作。

  九、未與而食:自己在無有斷食與利于疾病等外緣的情況下,明明知道未作授受,除了水與牙木以外的四藥任何一種吞下一口以上則犯此單墮。授受:不是在受者的旁邊或後面,而是在無有他物隔開的前面,供養者雙手捧著,受者也是雙手張開承接。如是授受毀壞之因,《毗奈耶經》中雲:“奪滾與接觸,回向非比丘,變性生改變,舍棄壞授受。”

  十、乞佳肴:在無有利于疾病等外緣的情況下,在當時當地共稱爲美味佳肴的奶等飲食,非親屬的在家人不是隨便而供養的,但毫不知足一味地索要,則犯此單墮。

  第五類水等十條:

  享用有含生之水,強坐食家遮靜立,

  授裸體者往觀軍,軍中過宿與整軍,

  毆打比丘與擬打,覆藏粗重之罪業。

  一、飲用有蟲水:爲自利而使用有含生的水沐浴、洗衣服、阻擋、轉移、飲用以及將有生靈的草木燒火等,有多少含生死亡就犯多少此單墮。因而用油燈必須要作燈罩,用水必須要用懸挂濾水器、有嘴濾水器、叁角濾水器、底有濾器之瓶以及明濾任意一種認真加以過濾。

  二、強坐食家:進入夫妻就寢的室內或者附近地方坐或臥,當他們發現比丘在那裏時,比丘即犯此單墮。

  叁、強立食家:在有遮掩的靜處站立,當在家男女發現時,即犯此單墮。

  四、授食裸體者:在非爲病人、親屬、也不是爲了行善的目的,將自他二者均可食用的應時飲食親手施給裸體外道男女教徒,當對方獲得時,即犯此單墮。

  五、往觀軍:在無有國王邀請等外緣及必要的情況下,比丘離開自處而去觀看軍隊,當見到時,即犯此單墮。

  六、軍中過夜:在無有外緣與必要的情況下,于軍營地過一或兩夜以上,即犯此單墮。

  七、整軍:即便在有外緣和必要的情況下需要于軍中留住時,如果自己隨便接觸盔甲兵刃,指揮排兵部陣,則犯此單墮。

  八、打比丘:以嗔恨心自己或令人毆打其他比丘,如果擊中,則打多少次,就犯多少這一單墮。

  九、擬打:以嗔心准備毆打其他比丘而作打姿,當對方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十、覆藏粗重罪:在有發露對境的具相者中,對其他比丘所犯的僧殘或他勝罪明明知道或懷疑,但在無有特殊必要的情況下卻隱瞞不露,若過一夜則犯此單墮。如果隱藏他勝、僧殘以外的其他墮罪,則犯惡作。

  第六在家等十條:

  阻止施與比丘食,觸令觸火與悔欲,

  與未近圓過兩宿,與持惡見者暢談,

  與持惡見僧同宿,身著未染壞色衣,

  觸寶兵器與樂器,非暑隨意作沐浴。

  一、阻與食:當在家人供養其他比丘食物時,該比丘以惡心說些阻止供齋的話語使施主不供養,當對方懂得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二、觸火:以散亂的的心態接觸或令人接觸火,則犯此單墮。爲了修法念時則無墮罪。

  叁、悔欲:僧衆爲比丘作羯磨,當初他贊同,並已得到羯磨體。後來又出爾反爾,並說些翻悔的話,當對方明白其義時,則犯此單墮。羯磨體未成立之前翻悔,只是不成羯磨體,不犯此單墮。

  四、宿過兩夜:在無有任何外緣和必要的情況下與未受近圓戒者同宿一處,住宿超過兩夜,過第叁夜,到第四天黎明時,犯此單墮。雖在同一室內,但中間如果間隔八肘半距離,則不犯此單墮。

  五、不舍惡見:對于口口聲聲說飲酒與過午食等無有罪過的持惡見者,僧衆以五遮加以製止,到末尾仍不舍棄,則犯此單墮。

  六、隨被驅摒者:與被僧衆摒除的比丘一起暢所欲言等同流合汙,過一夜則犯此單墮。

  七、與被逐沙彌同宿:與不舍惡見、被僧衆開除的沙彌同宿等行爲相同,過夜則犯此單墮。

  八、受用未染壞色衣:除了濾水器以外,未以如法叁色(律經中所製允許比丘服用的叁種染色顔色:青如藍靛、赤如土紅和紫紅如木槿樹皮)染色一肘以上白色衣服暴露在外穿著,則犯此單墮,如果身著黑色、花色以及八正色(不宜作爲染著出家人衣服之八大正色:黃丹的桔黃色、天青的深藍色、胭脂的紫紅色、銀朱的失紅色、紅花的紫黃色、西草的大紅色、甘草的黃黑色和紅芙蓉的深黃色),則犯惡作。

  九、觸寶:在非爲浪費、施主想積福德而供養、說法等特殊必要的時候,對于自己未擁有的寶珠、珍珠等寶物以及寶劍、寶矛等兵器、大鼓等樂器,以散亂心自己或差遣他人接觸,則犯此單墮。

  十、洗浴:在非爲炎熱的夏季叁月也不是利于疾病等開許之時,以前已沐浴過,尚未過半月之前,隨意而沐浴,當半身沒于水中時,即犯此單墮。

  第七類故犯十條:

  殺害旁生令比丘,已做之事生悔心,

  擊枥戲水女同宿,令比丘畏藏彼物,

  前施無准複取用,無根謗與女同行。

  一、殺旁生:以殺心自己殺或令人殺屬于旁生類的衆生,有多少死亡,即犯多少此單墮。

  二、故惱:爲了使已受比丘戒的其他比丘傷心而說“你未得到戒體”或者“你已破戒”諸如此類令生後悔的話語,當對方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叁、擊枥:爲了使其他比丘身體發癢,而揉搓夜窩等處,即犯此單墮。

  四、戲水:在已沒過身體一半的水中玩耍或令人遊戲,則犯此單墮。

  五、與女人同宿:在無有陪同的情況下,與女人同宿一處過夜,則犯此單墮。

  六、使懼:想使其他比丘畏懼而顯示或令人顯示各種各樣不悅意的恐怖相,當對方懂得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七、藏物:以盜取之心而非以饒益心隱藏或令人隱藏比丘等五種出家人任何一者的法衣與缽盂等生活資具,當隱藏起來時,即犯此單墮。

  八、辄自著用:以盜竊之心在沒有對方開許把握的情況下將曾經自己已給予其他比丘的法衣重取回來,任意享用,即犯此單墮。

  九、無根謗:在無有見、聞、懷疑根據的情況下,誹謗其他比丘犯了十叁僧殘中的任何一種,當聽者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十、與女同行:在無有陪同者的情況下與非親屬的女人同路而行,每行一聞距,犯一次單墮,行半聞距犯惡作。

  第八類與衆賊同行等十條:

  與賊同行盜亦同,未滿二十授近圓,

  掘地作客超四月,舍棄所學與竊聽,

  無罪不告而離去,不敬飲酒暮入城。

  一、與賊同行:與土匪、盜賊、偷稅的商人等一起行路也與前一樣,每過一聞距,犯一次此單墮。

  二、未滿二十歲授近圓:傳戒比丘明明知道或心存懷疑而爲算上閏月也不足二十歲的人傳授近圓戒,當叁量的第一量圓滿,第二量開始時,堪布犯此單墮,阿阇黎與僧人犯惡作。

  叁、掘地:世間共稱的堅硬之地,在無有特殊必要的情況下,自挖或令挖四指以上,則犯此單墮。

  四、離衆遠居:超越施主邀請時間的期限留住,或者施主無有語言的限定,超過四月而住並用餐,則犯此單墮。

  五、舍棄所學:其他比丘良言勸告自己學習學處時,諸如說“你不懂什麼,在沒有詢問其他智者之前,我不學”以輕蔑心說此類之語,當對方理解時,即犯此單墮。

  六、竊聽:與自己有爭執的比丘與其他兩位比丘以上進行商議時,並非是想平息爭論而是爲了擴大爭端來偷聽,當自己明白彼等所說之義時,即犯此單墮。

  七、不告而去:自己可以補充數目,首先入于長淨等如法羯磨的行列中,在啓白儀軌尚未作之前,便悔欲而去,或者在其余比丘無有過失的情況下不辭而別,離開附近地方而去,則犯此單墮;聽到啓白後離去犯惡作;自己不能填補數目則不犯罪過。

  八、不恭敬:真實的佛陀、比丘僧衆與僧衆的代表管家叁者其一如法吩咐時,不受教誨,不相恭敬,違背而行,則犯此單墮。

  九、飲酒:飲用或想享用酒糟而釀成的糧食酒、葡萄酒、莨菪酒等能迷醉的酒類,當咽到咽喉中時,即犯此單墮。假設通過熬開使其酒味與能力喪失,爲了對疾病有利而含在口中或塗在身上,則無罪過。

  十、日暮入聚落:在自洲過午以後至第二天黎明之間的非時,無有外緣與必要,也未告訴附近的同伴,而入于俗人所在的城中,當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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