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舍堕。
十、买卖:比丘为求得利润,除珍宝以外的粮食、衣服等其他物品如果过多,则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购买来,如果过少,则卖给他们,当得到利润时,即犯此舍堕。
第三类:
未加持钵过十日,持有双钵无工钱,
令纺织成纺织物,予比丘衣复夺回,
说施时前归己有,畏寺离衣过七日,
雨衣解制过半月,僧众回向之财物,
据为自己所拥有,药过七日而积蓄。
一、持钵:比丘自己的应量钵盂未作加持或者虽作过加持但已杂染,持用超过十日,到第十一日黎明则犯此舍堕。杂染方式除名词不同外与十日衣杂染相同。
二、求余钵:比丘明明有质量、形色均可、量可容纳九捧以上、上端留有一拇指空隙可使用的钵盂,还向非亲属的在家人化缘其他钵盂,如果获得,则持有了两个钵,得到手中时,则犯此舍堕,后来得到的钵如果未经加持超过十日,也犯前一舍堕。
三、织作衣:比丘自己或派人让非亲属的纺织工缝纫衣服,不付工钱,当法衣到手时,即犯此舍堕。
四、给织酬:非亲属的在家人让人缝纫供养自己的衣服,如果未经施主允许比丘擅自令尺寸缝大些,得到法衣时,即犯此舍堕。
五、夺回已给物:曾经赠送给与自己见解相同的其他比丘衣服、钵盂等资具,尔后又夺取回来,当这些物品离开对方时,即犯此舍堕。
六、过期蓄衣:供养安居僧众的过期蓄衣在分别施予时,应当是解制后的第二天分发。如果在安居期间归为己有,未解制时分别分发,解制后的第二天未分发,则前后共有三种堕罪。依照《毗奈耶经》中所说:“五过期蓄衣,施患为患者,亡人为亡人,以及启程者。”对于此中所说的五类人,在离安居结束还差十日分配,无有罪过。但安居期间说法所得财物以及为病人作经忏所得财物不包括在此内。
七、出寺离衣:比丘住在寺院,如果具有怖畏,则经过加持的三衣六天内离开也无有罪过,当解除怖畏后到第七天黎明时犯此舍堕。
八、求雨浴衣:自己承诺早安居或晚安居的比丘在安居一月之前或解制半月之后寻求以及持用雨衣,则犯此舍堕。
九、回向转余:比丘将在家人准备供养僧众或其他比丘的衣服及钵盂等财物转为自己,执为我所,则犯此舍堕。
十、积蓄:有利于风湿病的药物超过了加持的七日后仍旧储存,则犯最后一条舍堕。在此七日药只是代表而己,实际上,加持未失的四种药无论是哪一种超过施予的时限,如果仍旧持用,则犯舍堕。施予时限是指过午、下午、日落、黄昏、夜晚最后时刻。《毗奈耶经》中未说时药需要加持,而尽寿药作加持后乃至有生之年持用也不犯积蓄舍堕。但更药、七日药以及尽寿药如果在病愈之前作了加持,那么依靠自力或杂染力超过各自之时后若还持用,则犯舍堕。
药杂染:能杂染的药经过加持,所杂染的药与各自同时或不同时后来获得,而被杂染,最终能杂染超过了自时,所杂染虽然未过自时,但如果超越了前者能杂染的加持界限,则依靠自力或杂染力其一而产生堕罪。
堕杂染:无论犯了三十舍堕中的任何一种,在未作还净之前,无论获得任何资具都会在前一舍堕还净时成为其因之物,不仅仅是它,就算是后面得到的所有资具也因前者的杂染而必须舍弃。因为《根本律》中说:“若有舍堕,则归为己有之资具亦需舍弃。”此等舍堕在还净时,夺回已给物与求余钵二种物品必须从根本上舍弃,其他舍堕中的物品只舍弃一夜即可。
其二单堕:如果犯这些堕罪,则将堕落到恶趣中,忏悔时不必先舍离其物,因而称为单堕。数量共有九十整。《根本律》中云:“明知与种子,未差与辗转,水俗家故犯,同行与说法。”正如这里的总结偈所说,单堕有九个十条。
第一类明知十条:
所谓单堕九十整:明知妄说比丘过,
以离间语分开友,挑起宿怨合亦分,
为女说法及说罪,与未近圆者同诵,
实说已得上人法,徇情以及轻学处。
一、故妄语:他胜妄语;无故诽谤、假借诽谤的僧残妄语;明知而将非法说为法,将法说为非法的粗堕妄语;别人已犯堕罪却知情不说的恶作妄语;明知故妄、谤私情、谤执事、谤为少食而说法、谤僧、故犯学处单堕内的六种妄语。除了这十种妄语外明明知道而故意说慌,听者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二、毁訾语:并非出于饶益之心而说当地当时所传闻之比丘的过失,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离间语:以离间之词挑拨友好比丘之间的关系,当对方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四、更发举:两个比丘发生争执,僧众已通过如法的方式予以平息,自己也参预了平息事件,结果又重新挑起已息之争,并且是以挑拨的心态而说破坏关系的言词,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五、为女人说法:持戒比丘在无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对想听法的女人传讲其不懂的法五六句以上即犯此单堕。
六、与未近圆者同诵:以放逸散漫的心态与未受近圆戒者一起用各种音调诵经,则犯此单堕。
七、说罪:对于犯了他胜或僧残的比丘,未经僧众差遣,擅自说他不是比丘、不懂得学处、犯了罪之类的话,当听者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八、说实得上人法:获得了上人法功德的比丘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对未受近圆戒者如实讲述已获得了这些功德,当对境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九、徇情:当有比丘给予为僧众做事的执事比丘除食品外的少许资具时,其他比丘忍受不了,诽谤说那位比丘将僧众的财物徇私情给了某人,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轻呵:诸如在作长净期间念诵《别解脱经》时,说些“念这么细微的学处有什么用呢”一类的轻视之词,他人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第二类种子等十条:
损坏种子与嫌毁,违恼言教犯堕罪,
答非所问佯未闻,不收座垫损敷具,
驱逐比丘恼压制,以座穿漏有虫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一、损种子:青稞等种子以及能生长出苗芽的任何一法,在无有毁坏、开许、被草捆缚等外缘的情况下通过炒青稞等方式损坏种子,自己或令人除掉草木等植物,毁坏时,草与青稞等种子损坏每一粒或一颗即犯一次此单堕。从树上摘下核桃等成熟的果实等为恶作。开许的方式:用火接触、以刀或指甲或鹦鹉嘴等损伤,诸如此类。除时药以外的其他三种药下午受用时也要洒凉水方可使用。
二、嫌毁:对于如法已做或正在做僧众之事的比丘直接说:“竟然给我如此下劣的食物,或者旁敲侧击地说:有些人这般做事,对方也明白了其义,以此僧众作启白羯磨将执事员列入恶人行列中时,说者即犯此单堕。
三、违恼言教:自己犯了堕罪,其他比丘为了让他回改而良言相劝,当如法问其犯罪过程时,他假装未闻,缄默不言,答非所问,如果对境已明白其义,将其列入恶人行列中时,即犯此单堕。
四、损坏敷具:自己享用僧众的大小座垫等,之后自己未收回,也没有委托他人收回,随便扔在无有屋顶遮蔽的地方,以致于造成损坏,或者虽未损坏,但离其附近超过四十九寻,则犯此单堕。
五、草敷具:使用僧众在有含生产生的经堂所铺的草等座垫,其后自己未收回,也未差遣他人收回,扔在那里,致使破损,或者虽未损坏,但越过其附近而去则犯此单堕。
六、驱逐:以嗔恨之心自己或令人将其他比丘从经堂中摈除,当对方出去时,即犯此单堕。
七、压制:以损恼的心态对先进入经堂的其他比丘进行压迫,以身语制服时,则犯此单堕。
八、穿漏:坐在有尖锐脚的橙子沉重地压在经堂柔软的顶上,致使经堂穿破,则犯此单堕。
九、浇虫水:明明知道是有含生的水与草木等,却将这样的水引到草等土地上,或将草等抛入水中,无论是自己做还是令人做,有多少生灵死亡,就将犯多少此单堕。
十、重造房:在地基不稳固或者未挖水沟等有危险外缘的情况下,自己或差遣别人建造能容纳四威仪以上的房舍,在一日内用泥垒墙两层或三层以上,明知故犯,则犯此单堕。
第三类未被差遣十条:
此下均于比丘尼,未差说法差至暮,
为食说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顺行或逆行,静处同坐与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单堕当舍弃。
所谓的此下是说以下十条是依靠比丘尼而犯的单堕。
一、未被差遣教诫比丘尼:未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或虽被差遣但不具足法相的比丘为比丘尼讲法,当对方明了其义时,犯此单堕。
二、虽被差遣但教诫至日暮时:虽然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但在有畏怖的地方到日落之后仍旧传法,对境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为饮食故教诫:本来是称职并被差遣作比丘尼的上师不是为得利养而讲经说法,但其他比丘以嫉妒心谤说他为了少许饮食而说法,当对境理解其义时,诽谤者即犯此单堕。
四、作衣:比丘为非亲属的比丘尼做衣服,当完工时即犯此单堕。
五、与衣:仅仅为了人情而将自己具量的法衣送与非亲属的比丘尼,当对方得到手中时,比丘犯此单堕。
六、与同行:与非亲属的比丘尼一起去作客等为同一目的一路同行,每过一闻距即犯一单堕,过半闻距犯恶作。
七、与同船:如前一样与比丘尼一起上船,如果船直接而行不犯单堕,如果顺流而行或逆水行舟,则如前一样每过一闻距犯一次单堕。
八、同坐:持戒比丘在无有陪同的情况下与非亲属的女人在有遮掩的静处仅间隔一寻距离而坐,即犯此单堕。
九、忽立:在静处与女人尤其是比丘尼,如前一样两人仅间隔一寻距离而立,则犯此单堕。
十、使作食:在施主面前称说非亲属的比丘尼有与自己无关的功德而让他们烹调饮食,当比丘尼享用时食时,比丘犯此单堕。
第四类辗转食等十条:
辗转食于外道处,宿过夜食与受钵,
食用之后复进餐,为令犯罪劝更食,
未许界内另聚食,非时食与食蓄食,
未与而食咽四药,化缘美味佳肴食。
一、辗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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