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在无有一次性化缘不能维持生活而患病、为僧众的事业、佛塔之事、饥荒时节以及去往半由旬地方的情况下,也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又没有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获得一肘以上的法衣,一日在其他家中已用过时食,但又向第二家、第三家等化缘,再三进食,即犯此单堕。
二、宿食:在外道所住的地方非亲属的俗家中,在施主未加挽留的情况下留住超过一夜,第二天用餐时,即犯此单堕。
三、受钵:非亲属的在家人并非是随意而供养,比丘化缘超过一大钵或两中钵、三小钵即四斗半量的时食,带往他处食用时即犯此单堕。
四、更食:在非饥荒无病的情况下,本已吃过时食,心中也不想再吃,并且口中也如是说,之后在未作任何加持,又进餐,即犯此单堕。加持方式:在未离座位的比丘前蹲坐手持已舍之食,祈求加持。比丘接受吃两或三口或献新,无论如何,再交给其本人手中。授受之食尚未吃完而站立起来后又继续进餐,从开始站起时,也犯此单堕。
五、劝更食:对于其他比丘已舍弃的食物,本来未作加持,但以恶心为了使其犯堕罪,而妄说已经作了加持,当对方明白他所说之义而食用,则说妄语的比丘犯此单堕。
六、别众食:在非为患病之时,于一个界限内,以制造不和的心态在僧团外聚合三个比丘以上一起享用应食,则犯此单堕。
七、非时食:在无有生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并非是应时,而在本洲过午至次日黎明期间用餐,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此单堕,即便是病人在食用时也必须念时。
八、食蓄食:在无有患者等外缘也不是像有两个咽喉反刍的情况下,四药中的任何一种作加持后超过了自时而成为蓄食,未失毁而食用则犯此单堕。此处的积蓄有四种意思,(一)没有浪费等外缘,任何食物在未作授予仪轨之前,比丘擅自接触;(二)比丘在自己的真实界限或其附近内将生食煮熟;(三)在界限内使如是物品过夜。(四)无论在界限内还是界限外比丘将这样的食物煮熟,在不是有利于疾病或饥荒之时食用,则犯恶作。
九、未与而食:自己在无有断食与利于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明明知道未作授受,除了水与牙木以外的四药任何一种吞下一口以上则犯此单堕。授受:不是在受者的旁边或后面,而是在无有他物隔开的前面,供养者双手捧着,受者也是双手张开承接。如是授受毁坏之因,《毗奈耶经》中云:“夺滚与接触,回向非比丘,变性生改变,舍弃坏授受。”
十、乞佳肴:在无有利于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在当时当地共称为美味佳肴的奶等饮食,非亲属的在家人不是随便而供养的,但毫不知足一味地索要,则犯此单堕。
第五类水等十条:
享用有含生之水,强坐食家遮静立,
授裸体者往观军,军中过宿与整军,
殴打比丘与拟打,覆藏粗重之罪业。
一、饮用有虫水:为自利而使用有含生的水沐浴、洗衣服、阻挡、转移、饮用以及将有生灵的草木烧火等,有多少含生死亡就犯多少此单堕。因而用油灯必须要作灯罩,用水必须要用悬挂滤水器、有嘴滤水器、三角滤水器、底有滤器之瓶以及明滤任意一种认真加以过滤。
二、强坐食家:进入夫妻就寝的室内或者附近地方坐或卧,当他们发现比丘在那里时,比丘即犯此单堕。
三、强立食家:在有遮掩的静处站立,当在家男女发现时,即犯此单堕。
四、授食裸体者:在非为病人、亲属、也不是为了行善的目的,将自他二者均可食用的应时饮食亲手施给裸体外道男女教徒,当对方获得时,即犯此单堕。
五、往观军:在无有国王邀请等外缘及必要的情况下,比丘离开自处而去观看军队,当见到时,即犯此单堕。
六、军中过夜:在无有外缘与必要的情况下,于军营地过一或两夜以上,即犯此单堕。
七、整军:即便在有外缘和必要的情况下需要于军中留住时,如果自己随便接触盔甲兵刃,指挥排兵部阵,则犯此单堕。
八、打比丘:以嗔恨心自己或令人殴打其他比丘,如果击中,则打多少次,就犯多少这一单堕。
九、拟打:以嗔心准备殴打其他比丘而作打姿,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覆藏粗重罪:在有发露对境的具相者中,对其他比丘所犯的僧残或他胜罪明明知道或怀疑,但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却隐瞒不露,若过一夜则犯此单堕。如果隐藏他胜、僧残以外的其他堕罪,则犯恶作。
第六在家等十条:
阻止施与比丘食,触令触火与悔欲,
与未近圆过两宿,与持恶见者畅谈,
与持恶见僧同宿,身著未染坏色衣,
触宝兵器与乐器,非暑随意作沐浴。
一、阻与食:当在家人供养其他比丘食物时,该比丘以恶心说些阻止供斋的话语使施主不供养,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二、触火:以散乱的的心态接触或令人接触火,则犯此单堕。为了修法念时则无堕罪。
三、悔欲:僧众为比丘作羯磨,当初他赞同,并已得到羯磨体。后来又出尔反尔,并说些翻悔的话,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则犯此单堕。羯磨体未成立之前翻悔,只是不成羯磨体,不犯此单堕。
四、宿过两夜:在无有任何外缘和必要的情况下与未受近圆戒者同宿一处,住宿超过两夜,过第三夜,到第四天黎明时,犯此单堕。虽在同一室内,但中间如果间隔八肘半距离,则不犯此单堕。
五、不舍恶见:对于口口声声说饮酒与过午食等无有罪过的持恶见者,僧众以五遮加以制止,到末尾仍不舍弃,则犯此单堕。
六、随被驱摒者:与被僧众摒除的比丘一起畅所欲言等同流合污,过一夜则犯此单堕。
七、与被逐沙弥同宿:与不舍恶见、被僧众开除的沙弥同宿等行为相同,过夜则犯此单堕。
八、受用未染坏色衣:除了滤水器以外,未以如法三色(律经中所制允许比丘服用的三种染色颜色:青如蓝靛、赤如土红和紫红如木槿树皮)染色一肘以上白色衣服暴露在外穿著,则犯此单堕,如果身著黑色、花色以及八正色(不宜作为染着出家人衣服之八大正色:黄丹的桔黄色、天青的深蓝色、胭脂的紫红色、银朱的失红色、红花的紫黄色、西草的大红色、甘草的黄黑色和红芙蓉的深黄色),则犯恶作。
九、触宝:在非为浪费、施主想积福德而供养、说法等特殊必要的时候,对于自己未拥有的宝珠、珍珠等宝物以及宝剑、宝矛等兵器、大鼓等乐器,以散乱心自己或差遣他人接触,则犯此单堕。
十、洗浴:在非为炎热的夏季三月也不是利于疾病等开许之时,以前已沐浴过,尚未过半月之前,随意而沐浴,当半身没于水中时,即犯此单堕。
第七类故犯十条:
杀害旁生令比丘,已做之事生悔心,
击枥戏水女同宿,令比丘畏藏彼物,
前施无准复取用,无根谤与女同行。
一、杀旁生:以杀心自己杀或令人杀属于旁生类的众生,有多少死亡,即犯多少此单堕。
二、故恼:为了使已受比丘戒的其他比丘伤心而说“你未得到戒体”或者“你已破戒”诸如此类令生后悔的话语,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击枥:为了使其他比丘身体发痒,而揉搓夜窝等处,即犯此单堕。
四、戏水:在已没过身体一半的水中玩耍或令人游戏,则犯此单堕。
五、与女人同宿:在无有陪同的情况下,与女人同宿一处过夜,则犯此单堕。
六、使惧:想使其他比丘畏惧而显示或令人显示各种各样不悦意的恐怖相,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七、藏物:以盗取之心而非以饶益心隐藏或令人隐藏比丘等五种出家人任何一者的法衣与钵盂等生活资具,当隐藏起来时,即犯此单堕。
八、辄自著用:以盗窃之心在没有对方开许把握的情况下将曾经自己已给予其他比丘的法衣重取回来,任意享用,即犯此单堕。
九、无根谤:在无有见、闻、怀疑根据的情况下,诽谤其他比丘犯了十三僧残中的任何一种,当听者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与女同行:在无有陪同者的情况下与非亲属的女人同路而行,每行一闻距,犯一次单堕,行半闻距犯恶作。
第八类与众贼同行等十条:
与贼同行盗亦同,未满二十授近圆,
掘地作客超四月,舍弃所学与窃听,
无罪不告而离去,不敬饮酒暮入城。
一、与贼同行:与土匪、盗贼、偷税的商人等一起行路也与前一样,每过一闻距,犯一次此单堕。
二、未满二十岁授近圆:传戒比丘明明知道或心存怀疑而为算上闰月也不足二十岁的人传授近圆戒,当三量的第一量圆满,第二量开始时,堪布犯此单堕,阿阇黎与僧人犯恶作。
三、掘地:世间共称的坚硬之地,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自挖或令挖四指以上,则犯此单堕。
四、离众远居:超越施主邀请时间的期限留住,或者施主无有语言的限定,超过四月而住并用餐,则犯此单堕。
五、舍弃所学:其他比丘良言劝告自己学习学处时,诸如说“你不懂什么,在没有询问其他智者之前,我不学”以轻蔑心说此类之语,当对方理解时,即犯此单堕。
六、窃听:与自己有争执的比丘与其他两位比丘以上进行商议时,并非是想平息争论而是为了扩大争端来偷听,当自己明白彼等所说之义时,即犯此单堕。
七、不告而去:自己可以补充数目,首先入于长净等如法羯磨的行列中,在启白仪轨尚未作之前,便悔欲而去,或者在其余比丘无有过失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离开附近地方而去,则犯此单堕;听到启白后离去犯恶作;自己不能填补数目则不犯罪过。
八、不恭敬:真实的佛陀、比丘僧众与僧众的代表管家三者其一如法吩咐时,不受教诲,不相恭敬,违背而行,则犯此单堕。
九、饮酒:饮用或想享用酒糟而酿成的粮食酒、葡萄酒、莨菪酒等能迷醉的酒类,当咽到咽喉中时,即犯此单堕。假设通过熬开使其酒味与能力丧失,为了对疾病有利而含在口中或涂在身上,则无罪过。
十、日暮入聚落:在自洲过午以后至第二天黎明之间的非时,无有外缘与必要,也未告诉附近的同伴,而入于俗人所在的城中,当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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