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戒論頌
班瑪旺嘉尊者 著
攪拌具德二資之大海,智悲皓月密法妙甘露,
雪域諸成就者勝頂飾,蓮生金剛衆生師前禮。
擅長洗衆心垢之仙人,手持智慧藍寶石妙瓶,
賜予叁戒善說甘露水,求學衆士當聚于此處。
第一品 總說
大圓滿智之總相,淨身金剛持佛果。
深廣法門雖無量,未依大密能成熟,
及能解脫殊勝道,不得正覺佛所說。
乃至心未滅盡前,乘之數量無邊際,
引入一道之階梯,雖得各果尚有增,
亦僅離各乘所斷,未入一乘怎得果?
此依大圓滿自宗,聲聞緣覺菩薩乘,
稱爲法相因叁乘,事行瑜伽外叁續,
無上父續大瑜伽,隨類瑜伽即母續,
明點瑜伽無二續,稱內叁續九乘攝。
五十萬續之教證,成立聲聞與緣覺,
以及菩薩分別有,趨入金剛持道者。
意樂差別入密宗,法門雖多不廣說。
于此上中下根中,曾經修行已究竟,
具有緣份上根者,得灌頂頓生叁戒,
證悟解脫即同時,猶如恩劄布德王。
中依叁戒各儀軌,次第獲得如龍樹。
二觀察續說下根,劣緣難化次第知,
長淨十戒四宗派,事行瑜伽趨無上。
此講中根之方式,橛續時輪金剛言,
具比丘戒沙彌戒,居士次第爲密宗,
上等中等與下等,然具智慧爲主要。
前譯普集續中說,自利利他大利他,
別解菩薩密乘戒,智者共稱若分持,
聲聞菩薩持明名,如是共同下二戒,
爲無上密之分支,依如海續此宣說。
叁戒各有總緣起,初未得戒得受法,
中得不失護持法,末失恢複方法四。
第二品 別解脫戒
緣起即于鹿野苑,本師佛爲五比丘,
傳律爲主四谛法,迦葉等尊作結集。
聖撰大毗婆沙等,功德釋迦光弘揚。
前譯傳承靜命師,爾後釋迦西日弘。
本體出離意樂引,斷除一切害他事,
身語所生之緣故,承許其爲有色法,
許斷心續與種子,自部上下各觀點。
分類八關齋戒者,男女居士在家方。
男女沙彌近事女,比丘與尼出家方,
即是八種別解脫,歸納則許四戒體。
初未得戒得受法:受法分二舊儀軌:
自然證智傳信圓,承認本師許八難,
善來四白問答等,受者心淨聖者師。
現行軌離五擇定,石女等生之障礙,
國王不允等住障,不能驅烏等勝障,
以及發爲黃色等,莊嚴障礙皆無有。
具出離心善緣士,具通善說如海戒,
一百零一種羯磨,上師前漸受近圓,
前未曾受圓滿戒,亦于經中有明說。
得戒界限則承許,叁念誦之最後次。
中得不失護戒法,學處不共叁皈依,
不尋皈他斷害衆,不交外道各恭敬。
不爲命獎舍叁寶,何等要事不尋他,
不斷令自他皈依,頂禮所去之方佛。
阿底峽尊許五種,即是共同之學處。
四根本戒四支分,戒酒不放逸分支,
高床歌鬘過午食,禁行分支乃齋戒,
此八分支非終身,亦非功德所依故,
別解脫戒唯七種,此八有生之年護,
居士雖非有部說,世親許爲上座宗。
斷盡殺盜淫妄酒,即是居士之戒律。
隨意承諾依數量,一戒二戒多圓戒,
戒除一二叁五上,梵行居士斷非梵。
智者許此八戒士,非在家亦非出家。
余六不善同分斷,具居士戒持明者,
除出家相與儀軌,余均實行佛所說。
爲遣怯懦略說十,斷除殺盜淫妄酒,
舞等鬘等高廣床,過午進餐觸金銀。
開許無罪十叁條,持余法衣持雙缽,
觸寶觸火離法衣,再食攀過高人樹,
不予取食與伐樹,青草上撒不淨物,
未許損種食蓄物,此外取舍同比丘。
持對衣料置一月,離對靜處可離缽,
蓄對積蓄亦開許,失棄俗相取僧相,
輕侮堪布叁失毀,斷此沙彌之學處。
得沙彌上正學女,獨行遊泳觸男身,
同住撮婚掩伴過,此爲根本之六戒。
取金掘地剃陰毛,食不予食與蓄食,
刈割青草均斷除,即是隨順之六法。
比丘二百五十叁,戒律根本四他勝。
基支堪能男根入,成熟女人之密處,
意樂無慚畏貪心,加行之時互摩擦,
究竟獲得樂感受,彼者失毀梵淨行。
盜基即是他人財,意樂爲自得生存,
境時價值已足量,加行之時行盜取,
究竟自盜令他竊,抑或爭論而獲得。
殺生之基識他人,意樂殺心知所殺,
加行殺始終未退,究竟斷絕彼命根。
妄基知言解意人,意樂轉想生說心,
加行神通等功德,雖無說有上人法,
究竟他懂彼妄語,則已失毀根本戒。
犯此四何比丘敗,故佛說爲四他勝。
共稱十叁僧殘者,于非行處出精液,
以貪觸女身部位,明說淫語貪女贊,
撮合男女相互遇,爲自過量大小屋,
無故誹謗假故謗,破僧隨順破僧違,
汙家擯除而誹謗,現墮時勸惡性拒。
宣說叁十舍墮罪:自余衣持過十日,
離開法衣過一夜,衣料積蓄過一月,
使比丘尼浣法衣,以及從彼受衣料,
于非親屬在家人,索要法衣之布料,
若贈取超上下裝,思供養己辦衣價,
提醒衣質價值量,囑托衣價珍寶取。
絲棉製作成敷具,罕處黑羊毛具鋪,
製作混合之敷具,六年未過作新具,
有應量具亦重製,擔黑羊毛叁由旬,
令尼掰開滌羊毛,觸寶納質與買賣。
未加持缽過十日,持有雙缽無工錢,
令紡織成紡織物,予比丘衣複奪回,
說施時前歸己有,畏寺離衣過七日,
雨衣解製過半月,僧衆回向之財物,
據爲自己所擁有,藥過七日而積蓄。
所謂單墮九十整:明知妄說比丘過,
以離間語分開友,挑起宿怨合亦分,
爲女說法及說罪,與未近圓者同誦,
實說已得上人法,徇情以及輕學處。
損壞種子與嫌毀,違惱言教犯墮罪,
答非所問佯未聞,不收座墊損敷具,
驅逐比丘惱壓製,以座穿漏有蟲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此下均于比丘尼,未差說法差至暮,
爲食說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順行或逆行,靜處同坐與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單墮當舍棄。
輾轉食于外道處,宿過夜食與受缽,
食用之後複進餐,爲令犯罪勸更食,
未許界內另聚食,非時食與食蓄食,
未與而食咽四藥,化緣美味佳肴食。
享用有含生之水,強坐食家遮靜立,
授裸體者往觀軍,軍中過宿與整軍,
毆打比丘與擬打,覆藏粗重之罪業。
阻止施與比丘食,觸令觸火與悔欲,
與未近圓過兩宿,與持惡見者暢談,
與持惡見僧同宿,身著未染壞色衣,
觸寶兵器與樂器,非暑隨意作沐浴。
殺害旁生令比丘,已做之事生悔心,
擊枥戲水女同宿,令比丘畏藏彼物,
前施無准複取用,無根謗與女同行。
與賊同行盜亦同,未滿二十授近圓,
掘地作客超四月,舍棄所學與竊聽,
無罪不告而離去,不敬飲酒暮入城。
請僧下午過叁戶,夜宿國王王妃宮,
于誦經等言方知,貴重寶物作針筒,
製作床腳超過量,惡心棉花沾染床,
敷具以及覆瘡衣,雨衣法衣超越量。
向彼悔罪有四種,于城化緣尼食享,
俗家尼派未遮食,羯磨戒施主受食,
森林畏處未察賊,化緣而食此四類。
裙不齊圓過高下,裙邊上翻如象鼻,
如香囊與蛇頭狀,上衣不圓高低十。
未護眼散衣不整,遠視纏頭與撩衣,
披單至肩手拊肩,抱項跳行與跨行,
蹲行舉踵以趾行,搖身掉臂手叉腰,
搖頭比肩攜手行,不爲行走二十聚。
未請未察縱身猛,伸足交足與翹膝,
斂足舒足露形坐,斷此坐姿之九聚。
未如法受過滿缽,菜飯等量未次第,
食尚未至即伸缽,以飯覆羹未觀缽,
于他器上伸缽受,此等即八受食聚。
大小食團相違食,未如量食先張口,
口中含食而言語,則則食與加加食,
呼呼食與瀑瀑食,伸舌分米毀過食,
填頰彈舌齧半食,舐手刮缽振手食,
振缽食作塔形食,食時斷此二十一。
輕慢觀缽汙手觸,水器未問濺汙水,
殘食置于缽中棄,險岸陡坡露地置,
層級四處置缽盂,險岸陡坡層級洗,
站立逆流缽取水,斷此用缽十四聚。
二十六種說法聚:聽者立臥己低坐,
前行自行道邊緣,覆頭手抄披單者,
拊肩抱項戴頂髻,戴帽冠鬘纏頭者,
乘象馬與轎車者,著履拄杖持蓋者,
持兵器劍弓箭者,披甲者前不說法。
所謂叁種奉行聚,不站立解大小便,
水中以及青草上,不棄糞便唾液涕。
最後一種攀登聚,即不攀過一人樹。
尼八他勝廿僧殘,舍墮罪有叁十叁,
單墮一百八十條,向彼悔罪有十一,
惡作一百一十二,共有叁百六十四。
應守學處圓修法,長淨安居與解製,
衣事皮革舍宅事,藥等事于別論知。
佛說本未開與遮,若近開許離遮止,
當行此等近遮止,遠離開許均斷除。
生戒所依除外道,造無間罪北俱洲,
黃門兩性五黃門,叁變性者幻化外,
生于叁洲之男女,承許爲戒之所依。
末說失戒恢複理,舍戒之因還戒死,
兩性同生叁次變,無因果見斷根重。
未滿二十受後知,則舍比丘之戒律,
若應許作非梵行,則舍正學女戒律,
過夜則已舍齋戒,此等各自不共同。
如若違犯根本戒,及正法滅亦舍戒。
克什光爾有部師,許若具戒犯他勝,
則如具財亦欠債,有謂破一均失毀。
初學失常苦逼者,無能力守無罪業。
所謂覆藏密不言,覆他勝今不恢複。
若無覆藏說真實,于僧前忏視戒淨,
複受戒律僧殘等,觀待輕重次第淨。
總之四力無不攝,前造悔忏如服毒,
誠心後悔厭患力,如毒依藥精進行,
善法對治現行力,如不服毒後戒罪,
穩固定解返回力,如依藥以猛厲信,
皈依發心忏罪等,即所依力行四力。
然若犯一嚴重罪,得地延遲如目護。
功德爲病國王懲,暫遣違緣救畏戒,
爲後世受善願戒,得人天樂非解脫。
若具出離之戒律,獲得聖果如難陀。
叁皈等德後殊勝,乃爲前後共同道,
大乘所化與彼同,故爲諸德之根本。
第叁品 菩薩戒
賢劫衆生導師佛,于鷹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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