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具有他心智,這是由于它需要依賴易道(靜慮)的緣故。
那麼,何界的所依身份才具有這些智呢?他心智依賴欲界與色界的身份,而不依賴無色界的身份,因爲它依于靜慮正行之故。所謂的法智依于欲界的身份,不依于上界,因爲它是欲界對治的無漏道。依于叁界身份的是除開他心智與法智以外的八智,這是由于叁界的有漏智爲世俗智、叁界的所依身份均可以生起類智的緣故。
滅智唯是法念住,他心智叁余爲四。
那麼,此等智分別屬于何念住呢?滅智僅僅緣無爲法,因而唯一是法念住。他心智不緣身體並且只是緣相應法,故爲後叁念住。剩余的八智具有四念住,原因是苦等八智輪番緣身至法之間,道智如果緣無漏戒時也就成了身念住,因而是四種。
法道類智各緣九,苦集智境各爲二,
四智對境乃十智,滅智所緣非爲智。
既然智也稱爲所取,那麼多少智成爲十智何者的對境呢?法智的所緣是九智,原因是道法智緣不包括類智的無漏七智,苦法智與集法智緣世俗智與有漏他心智。道智的對境是一切無漏智,因此緣世俗智以外的九智。類智的對境唯一是上界的谛,因而是除法智外的其余九智。苦智與集智的對境是有漏法,因而緣世俗智與有漏他心智兩種。世俗智、他心智、盡智與無生智此四智的對境可以是十智,其原因:世俗智的對境是一切法;無漏他心智的對境也是九智,有漏他心智也可以了知世俗智與其余有漏他心智;盡智與無生智是四谛智的本性。只有滅智的對境不是任何智,這是由于它唯一緣抉擇滅,而抉擇滅不屬于智的範疇。
十法對應叁界法,無漏無爲各有二。
一切所知法分爲十種,接下來對應一下這十種法到底成爲幾智的對境。那麼是如何分析爲十法的呢?有爲法分叁界法與無漏法,此四者每一法都有相應與非相應兩種;無爲法也各分善法與無記法兩種。
(下列內容,唐譯頌雲:類七苦集六,滅緣一道二,他心智緣叁,盡無生各九。)
那麼它們是如何對應呢?世俗智的對境是所有的十法。法智的對境是欲界的(相應與非相應)二法,無漏有爲(相應與非相應)二法,再加無爲善法五種。類智的對境是上兩界的有爲相應法、有爲非相應法以及無漏相應法、無漏非相應法、無爲善法共七種。苦智與集智的對境是叁界的六法。滅智的對境唯一是無爲善法。道智的對境是兩種無漏有爲法。他心智的對境是欲界相應法、色界相應法與無漏相應法叁種。盡智與無生智二者的對境則是不包括無爲無記法在內的九法,這是由于此等智的所緣境即是此等所知的緣故。
世俗智除自群體,以外他法知無我。
那麼,有一智同時了知一切法的嗎?這種情況是沒有的,因爲了知最廣大對境的是聞思所生的世俗智,它也是第一刹那了知自己及自之群體中存在的法以外的其余一切法,因爲觀一切法無我時,則了知其他一切法無我,而不是了知與自己共存的一切法,原因是自己對自己起作用顯然是矛盾的,並且與自之群體中存在的法過于接近,第二刹那以後才能衡量前者(其本身與自群體中存在)的法,經中也說“無有一智知一切”。
甲叁、具智之理:
無漏第一刹那時,具貪者唯具一智,
第二刹那具叁智,此後四刹各增一。
若問:任何補特伽羅具有幾智呢?尚未離欲貪的凡夫只具有世俗智一智,而離貪凡夫則具世俗智與他心智。(無漏十六刹那即:一、苦法忍;二、苦法智;叁、苦類忍;四、苦類智;五、集法忍;六、集法智;七、集類忍;八、集類智;九、滅法忍;十、滅法智;十一、滅類忍;十二、滅類智;十叁、道法忍;十四、道法智;十五、道類忍;十六道類智。)聖者無漏第一刹那住于苦法忍位時,如若是具貪者,則只具有世俗智,因爲前文中已明確說過“無漏諸忍非爲智”。在第二刹那苦法智位時,具有世俗智、法智與四谛智中的苦智叁者。這以後的四刹那依次遞增一智,即第四刹那(即苦類智位具有世俗智、法智、苦智與類智此四智)、第六刹那(集法智位具有前四智加上集智此五智)、第十刹那(滅法智位具有前五智加滅智此六智)、第十四刹那(道法智位)具足七智(即前六智加道智)。住于無漏第一刹那,如果非具貪者,則具有世俗智與他心智。其余均可依此類推(即于具貪者所具智上各加一他心智)。
甲四(得智之理)分叁:一、何道得幾智;二、何地得幾智;叁、得之分類。
乙一(何道得幾智)分叁:一、見道得幾智;二、修道得幾智;叁、所說之余道得幾智。
丙一、見道得幾智:
見道生起忍與智,彼等一切未來得,
叁類智兼世俗智,是故稱謂現證邊。
彼即不生之有法,依于自地及下地,
滅邊所生末念住,具自谛相由勤生。
若問:見道時獲得幾智呢?在見道中,無論是生起忍還是智,當時都將獲得所生忍、智的同類或同所緣的未來法,也就是說它是未生之有法,而不是已生之有法,否則就有生起衆多見道的過失了。那麼,見道不同類永遠不得嗎?見道中苦集滅谛的叁類智時由于究竟現觀了彼谛,因而也獲得前所未有的殊勝世俗智,爲此也將得異類的智。之所以在一切法智位不得非同類的智是由于當時尚未究竟證悟聖谛的緣故。正是因爲叁谛每一谛最終證悟後才獲得,故而世俗智是由現證之末尾所生,由此得名現證邊。那麼,現證之末尾所生的世俗智均能現前嗎?由于它完全是指不生之有法,因此並非任何時候都現前,然而當時得繩已出現,故稱爲得。在道類智時,不得世俗智,因爲道谛無有現證之邊,也不能修一切道之故。
如果有人說:這樣一來,苦集邊所生的世俗智也不存在了,因爲不能了知一切苦、不能斷除一切集之故。
這是不同的,原因是自相續的一切集能予以斷除,而自相續的一切道卻不能修行。
那麼,世俗智依于何地而獲得呢?依于見道任何地均得自地與下地的世俗智,例如,若依于未至定,獲得未至定自地以及欲界所攝的世俗智。那麼,它屬于什麼念住呢?滅谛邊所生的世俗智是最後的法念住,因爲它緣的滅谛唯是法之故。而苦集谛所生的世俗智則是四念住,這些世俗智都具有各自谛的無常等行相,所緣同樣是各自的聖谛,它也是由加行勤作所生,原因是依靠修習見道的力量而得。
丙二、修道得幾智:
十六刹那具貪者,得六離欲貪得七,
彼上具貪修道中,悉皆獲得七種智,
勝伏七地得神通,堪達法證不動法,
輪番修之無間道,上八解脫道亦爾。
若問:修道得幾智呢?具欲貪住于十六刹那道類智時獲得四谛智、法智與類智此六智。道類智實際上是道智與類智二者的本體,此二智由現在而得,其余四智唯由未來而得。不得世俗智的原因是不會獲得現證道谛邊所生的世俗智,除此之外的世俗智得到的理由不存在。之所以不得現證道谛邊所生的世俗智成立,是因爲道谛無有現證之邊故。不得他心智是由于具貪之故。不得盡智與無生智,是因爲得者位于有學道。
第十六刹那離欲貪者在具貪者所得智的基礎上再加他心智,共獲得七智,不得世俗智、盡智與無生智的理由如前。第十六刹那之上具欲貪者在修道之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與勝進道均獲得法智、類智、四谛智與世俗智七智;勝伏四靜慮與前叁無色界此七地的六十叁無間道時也各獲得剛剛說的七智;有學道者在獲得前五種神通的無間道時同樣得到前面的七智;堪達法羅漢在得證不動法羅漢的無間道中獲得法智、類智、四谛智與盡智七智。有學道者輪番修有漏無漏靜慮的無間道也獲得剛剛所說的法智等前六智與世俗智這七智;能勝伏七地之上有頂的前八解脫道也獲得法智、類智、四谛智及他心智此七智。
有學煉根解脫道,獲得六智七智或,
無間道中獲六智,勝伏有頂亦複然。
盡智之時得九智,不動法者則獲十,
轉彼解脫末亦爾。
有學鈍根者修煉利根的解脫道中,若是具貪者,則得法智、類智與四谛智六智。如果是離貪者,再加上他心智,共獲得七智。所謂的“或”,是指有些論師說:由于以此得果與見道相同,因而還獲得現證邊所生的世俗智,因此得七智或八智。在有學煉根者的無間道無論是離貪者還是具貪者均獲得法智、類智與四谛智六智。而在有學無間道不得叁智(指盡智、無生智與他心智),又由于與見道相同,所以也不得世俗智。同樣,能勝有頂的無間道也只得到這六智,不得其他智的理由如前。有頂的第九解脫道盡智時,有可能退失爲鈍根者獲得不包括無生智的九智。不動法羅漢種姓者也能得到無生智,因此得十智。鈍根轉爲不動法羅漢的末尾解脫道中也獲得十智,因爲當時已變成不動法羅漢,這是以無漏九地之因全部圓滿而得的。
丙叁、所說之余道得幾智:
所說之余得八智。
除前面所說以外,剩余的欲界第九解脫道、七地的所有解脫道、修神通及輪番修的解脫道,還有轉爲不動法羅漢的解脫道均得前八智,不來果的加行道與勝進道也各得不包括盡智與無生智的八智。
乙二、何地得幾智:
于何離貪得彼時,亦得下地無漏法,
盡智亦得有漏德,諸地得前非得後。
若問:那麼,有漏無漏任何一道中獲得幾地之智呢?總的二道中第一世間道中如果依靠未至定而離欲界貪後獲得一禅正行,則于第九解脫道得一禅未至定與正禅所攝的世俗智,直至依靠有頂的未至定從無所有處離貪之間均可依此類推。
第二出世間道:諸如以二禅爲例,于二禅離貪時得到第二禅所攝的無漏法,同時也將獲得下面一禅未至定、正禅、殊勝正禅,于第九解脫時叁禅地所攝的無漏法,因爲增上對治類之故。同樣,其他地的無漏法也可依此類推。何者獲得盡智時不僅得無漏法,而且有漏的功德、不淨觀、呼吸法、念住等等也一並得到。也就是說,一切地所攝的功德依靠離貪之力而得者是以迎接的方式而出現的,因爲獲得了心的王位。譬如,國王獲得王位時,各地人們以禮相迎。觀待加行的所有功德由于需要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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