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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釋 第叁品 分別世間▪P3

  ..續本文上一頁有叁種的比量中能推出後世的生及老死也有五種,並且也能推斷出前世的無明與行同樣有叁種,愛是無明、至受之間爲老死之故。同樣,通過所說的前後略因果也能推出中間的略果與略因,因而爲了通達緣起因果分攝而如是宣說的,實際上無有差別。

  庚叁、定數之理由:

  煩惱中生煩惱業,從彼業中産生事,

  事中生事與煩惱,此乃有支之規律。

  如果有人說:若無明有因,老死有果,那十二緣起的數目就不確定了;如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那無明就成了無因、老死就成了無作用了,這樣一來,輪回也成了有始有終。

  不會成爲這種局面的,原因是煩惱中生煩惱即指愛中産生取。煩惱中生業則指從取産生有、由無明産生行。從業中生事是指行中生識、有中生生。事中生事則指從識中産生名色乃至從觸産生受支,從生支産生老死。從彼等事中産生煩惱是指受中生愛、至受之間爲老死,愛是無明,故由老死中産生無明。這就是十二有支的規律,因而擺脫了上面所說的兩種過失,理由是無明之因其實就是老死,老死之果也是無明。所以說,無有前後際的十二緣起是輪回。《起生經》中雲:“叁者(煩惱包括無明、愛、取)中生二(業中包括行、有),二(業惑)中産生七(七事),七中亦生叁(叁種煩惱),有輪複旋轉。”

  庚四、起生之差別:

  此許緣起即是因,緣生承許爲果法。

  若問:經中所說的“緣起、緣生”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正如論中已經講述了二者是有爲法的別名故是因果,這是籠統而言的。按照經中所說,此處的緣起是指産生後世之因的支分,由此産生一切果支分之故。緣生是指以前所生之果的支分,由因支分中所生之故。雖然這一切支都成了因與果二者,但觀待何法是因,則觀待彼不是果,觀待何者是果,則觀待彼不是因,就像觀待兒子的父親不是彼兒子的兒子一樣。經中所說的“若有無明,則有行;若有行,則生識等”與前際若有則生現今、現今已生則生後際的說法是一致的。對此,經部宗認爲,無明等不是五蘊,原因是無明爲無知心所,行則是思。無明等也並非是主要的緣故,否則只講識就可以了。因此,無明與行應當依照本義來解釋。

  己二(緣起之本體)分叁:一、宣說無明;二、宣說名與觸;叁、細述受。

  庚一、宣說無明:

  智慧違品之他法,無明如妄非親等。

  言說彼爲結等故,惡慧則非是見故,

  與彼正見相應故,宣說染汙智慧故。

  若問:無明的本體是什麼呢?成爲如實了達的智慧之違品,不明真谛、因果、叁寶等道理的一種心所他法即是無明,而並不只是無有覺知或非遮許。否則無實法與無情法也成了無明。譬如,一說非親就應當明白唯一是指親友的違品敵人,妄即不真實,也就是指真實違品的一種他法。“等”字還包括非法、非事、非義等。這些也要理解是各自違品的一種他法。若問:假設無明不是單單的無有覺知,那從何了知的呢?經中稱爲無明之結以及“等”字所包括的無明之縛、無明之隨眠、無明之瀑流、無明之行。由此可見,無有覺知立爲無明顯然是不應理的。

  若有人說:劣慧壞聚見就是無明。

  壞聚見不是無明,因彼是見之故,見與無明相應,見也是智慧,兩個智慧的實體相應是不可能的,而且經中也說無明能染汙智慧,智慧自己染汙自己自相矛盾之故。

  庚二、宣說名與觸:

  名即非爲色法蘊。觸六聚合而産生,

  前五乃爲有礙觸,第六僅能謂名稱。

  觸分明與無明他,無垢煩惱其余者,

  害心隨貪相應觸,感受安樂等叁種。

  所謂的名即是受等非爲色法的四蘊,因爲隨同名稱而趨入意義之故,譬如依靠世間共稱的色之名而明白色法。

  觸有六種,即眼觸至意觸之間,它們是由色等境、眼等根、眼識等叁者聚合不能斷定美境等而産生的。其中眼等前五觸是有礙觸,原因是依賴有礙根而生。第六意觸只能稱得上是名稱而已,是緣名稱之觸故。第六種觸也有叁類,即明之觸、無明之觸、二者以外之觸。此叁類依次是與無垢無漏智慧相應之觸、與染汙智慧相應之觸、與剩余的有漏善法及無覆無記法相應之觸。無明之觸也有與害心相應及與隨貪相應兩種。所有的觸若歸納,則有感受樂以及“等”字所包括的感受苦以及感受等舍的叁種。

  庚叁、細述受:

  從中所生之六受,前五身受余心受。

  近心之因中而生,總共則有十八種。

  從六觸中産生的受也有六種,即眼觸爲緣的受到意觸爲緣的受之間。其中前五者是身受,依賴于根色法之故,原因是身即稱爲色法。心受依靠眼等以外的意,因爲僅以增上緣的心而産生,根據心受根取對境意近因的差別,總共有十八種,也就是接近于悅意之境、不悅之境、等舍之境各有六種。

  欲界緣自具十八,緣色界境有十二,

  無色叁種初二禅,十二種受緣欲界,

  緣自八受無色界,則有二受余二禅,

  六受則是緣欲界,緣自地則有四種,

  緣無色界唯一種,無色未至定四受,

  緣色上界僅一種,正行一受自對境,

  十八種受均有漏。其余已說當說故。

  那麼,這些受在哪些界中存在呢?欲界中十八受均有,即緣自地的六對境,可有十八種;如果欲界的心受緣色界,則由于色界無有香味二者,因而意近因(受)只有十二種;如若以欲界的心緣欲界色界之上的無色界,則因在那裏無有五境,是故只有緣法的叁受了。

  一禅二禅中有十二受,在一禅二禅無有意苦受之故,這十二受也是緣欲界的,而不是緣自地與上地的受,原因是自地與上地無有香味之故;這兩個色界如果緣自界,則有八受,即緣色、聲、觸、法的意樂受與舍受;倘若色界緣無色界,那麼只有二受,即緣唯一法的意樂受與舍受。叁禅四禅有六種舍受,因無有意樂受,並且心樂也不會成爲受之故,這六種受的所緣也是欲界,原因是欲界有六境;如果緣色界的自地,則有四舍受,自地無有香味的緣故;此二色界若緣上面的無色界,那只具有唯一的舍受了,因爲所緣境僅有法。

  無色界空無邊處的未至定有四舍受,原因是入此定者視空無邊處爲寂滅、四禅爲粗大,所以指的是緣色界的四禅有四舍受,彼有四對境之故。如果緣上面的無所有等處的未至定無色界,則只有一個舍受,唯有一法之故。無色界的四正行中也只有一個舍受,因爲是緣自地的唯一法的有境故。這十八種受均是有漏法,原因是能增上愛。

  爲什麼宣說緣起時只廣說無明、名、觸、受而不說其它的緣起呢?因爲色、識、六處在分別界品中已講過,行、有、愛、取在第四品與第五品將宣說。因而其它的緣起在此未加細述。

  己叁、以比喻說明叁支:

  于許煩惱如種子,如龍樹根與糠秕,

  業如具皮果藥花,事如成熟之飲食。

  如何以比喻來說明十二緣起所攝的叁部分呢?十二緣起包括在煩惱、業與事叁法中,應當了知煩惱如種子,種子中生出莖、葉、果,同樣,煩惱中産生煩惱、業與事。煩惱又如龍,因爲有龍存在,大海就不會幹涸,同樣,煩惱的龍存在,叁有的大海就不會幹涸。煩惱如樹根,如果樹根未斷,就會長出樹葉等,同樣,若未斷除煩惱之根,就會産生輪回。煩惱也如樹木,樹中能複生葉等,煩惱中也能再度産生業與事。此外,煩惱又如糠秕,猶如具糠秕的果實中能生出苗芽一樣,由煩惱的得繩之業中生果。

  業如具糠秕之果,理由如前。業也如藥,藥只能發揮一次性作用,同樣,業也只産生一次異熟果。業又如花,花是果之近因,同樣,業也是事之近因。

  七事如烹調好的飲食一樣,煮好的飲食是所享受的,同樣七事也只是所享用的,而不會産生其它異熟果(這是從七事爲果的角度而言的)。

  戊叁、攝義:

  四有之中生有惑,自地根本諸煩惱,

  其余叁有具叁種,無色界則無中有。

  若問:既然說四有,那它們的本體是什麼呢?四有中的生有是煩惱性。那麼是以什麼煩惱結生到生有的呢?以自地的一切根本煩惱結生的,而不是以他地的煩惱。除了生有外其它的中有、本有、死有具有善、不善、無記法叁種。它們在何界中存在呢?欲界與色界中具有四者,無色界中有叁種,無中有之故。

  丁二(依何存在之食緣起)分叁::一、食之自性;二、旁述中有之異名;叁、彼等之必要。

  己一、食之自性:

  有情依食而存住,段食欲界叁處性。

  彼並非爲色之處,不利自根解脫故,

  觸食思食與識食,均爲有漏叁界有。

  衆生依靠什麼在叁界中存留呢?衆生是依靠食而住存的,經中雲:“本師成佛不久,則恩賜一法,即衆生以食而存。”

  既然說有情依食而存住,那麼食有多少種呢?有四種,即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它們都存在于哪些界中呢?段食在欲界中有,而上兩界中是沒有的,原因是遠離對段食的貪欲才能轉生到上兩界中。大地獄中怎麼有段食呢?有,那裏的段食就是鐵球與銅汁,近邊地獄與孤獨地獄有像人的食物一樣。

  段食的本體是什麼呢?香味觸叁處的本性。爲什麼叫段食呢?因爲它們是依靠鼻、舌、身一口一口吞下(指分段享用之義)的食物,故而得名。米飯等色處也是一口一口吞下的,爲什麼不叫段食呢?因爲食對根與産生所依起到幫助作用,而色處不利于自己的眼根,並且對産生所依也無利。那麼,饑餓所逼者不是僅見到食物就有利嗎?僅僅依靠看見食品而悅意只能成爲快樂感受的觸食,而不是色,假設僅是看到色法而如此,那麼遠離欲界貪欲的不來果與阿羅漢僅見到食就應滿足,實際上僅僅見到色處尚且對從煩惱中解脫也無濟于事,更何況說是具貪者了。

  若問:觸食等本體是什麼呢?觸、思、識均是有漏食,而不是無漏食。食的含義是指能令在世間生存之法,無漏法則能滅盡世間之故。那麼它們在叁界中哪界存在呢?叁界均有。

  己二、旁述中有異名:

  意成求生及尋香,中有以及現成名。

  如果說食對求生者有利,那麼求生者是指什麼呢?所謂的求生是中有的別名。爲什麼叫求生者等呢?由于由意化生而不依賴父母的不淨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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