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輪回之依據)分二:真實及破彼诤論。
醜一、真實:
非識非識因,是故亦成立。
由于非心識者不是心識之近取因的緣故,也可證明輪回成立,原因是,心識無因不會産生,也不可能是非刹那性,刹那不觀待前面也不會産生,它的近取因不可能不是心識本身而由地等其他任何法中産生,這一點已經論證完畢,所以心識的相續成立是無始。
醜二、破彼诤論:
設許一切事,具生識力故。
草等尖百象。先前未曾見,
說有除數論,有慚誰力言?
對于我們憑借理證說明不是心識不成立是心識的近取因這一點,盡管對方無法遮破,但假設他們承許說:“由于萬事萬物都具備産生心識的能力,故而是心識的近取因,並不成立無有近取因。”
駁:請問所謂“具備産生心識的能力”到底是指什麼?如果是絲毫也不具備心識的法,則不具備能力這一點已經遮破完畢。
假設對方說:盡管有心識,然而卻是不現前不明顯的有情。
駁:所謂的有情,在你們宗派裏單單就是如同燈與燈光一樣心依靠身體並親眼見到這一點,如果這在萬事萬物上都是以不明顯的方式存在著,那麼全部事物都可以變成一個明顯的有情嗎?還是大種的每一部分可以變成有情?倘若是第一種情況,則全部事物需要變成一個有情,這是絕不可能的,你們也不會承認這一點。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麼由于極其微細的一根茅草和一根毛等等每一事物的尖端也存在著衆多大種微塵,結果也將存在一百頭大象了,因爲現在沒有現前但可明顯的有情當下就存在的緣故。如此一來,聲稱“先前在這個世界上誰也不曾見過或者見所未見的事物如此存在”,這種果存在于因上的說法,除了如無羞恥的旁生一樣的數論派以外,其他有慚有愧的人誰會竭力說這種不合理的言詞,不該竭力去說。
百次分析因,何體成顯現,
其體先不現,彼果如何存?
因此,順世派你們自以爲是所有智者的頂寶,而將親眼目睹以外見不到的其他事物全盤否定,甚至連比量也不承認是正量,可是卻偏偏承認你們根本沒有見過的這樣事物存在,這實在是一種莊嚴,請繼續說吧。如此不合理的理由,即便對作爲因的吉祥草尖等,百般加以剖析、分析,但如果現在事物的某一本體現量顯現,而它的本體在以前因位時不顯現,那麼一百頭大象等之類的果又怎麼能在當下存在呢?這種論調極不合理。
子叁(說無輪回有妨害——破無輪回由大種新生有情)分叁:略說廣說及攝義。
醜一、略說:
前無而生中,貪等成不定。
如果有情的心前所未有重新由地等中産生,那麼由此原因,勢必導致從中産生貪嗔我慢智慧等成了不一定存在,偶爾也可能不齊全,如同承許士夫的色法差別唯一是由大種産生,而含生的各種色相迥然不同和根有齊不齊全的情況一樣,根等有各種各樣,同樣它的法心也應該存在著有無貪欲等各種情況,然而一切衆生根和形象雖然有差別,但卻沒有見過離貪與離嗔等現象,依此對你們的觀點有妨害。
醜二(廣說)分二:唯大種因太過分;大種差別不合理。
寅一、唯大種因太過分:
若不離大性,故皆具貪等。
一切貪成同。
假設對方說:所有衆生均不超離大種本性的緣故,一切有情都具有貪嗔等而不可能離貪。
駁:如此一來,一切衆生貪欲等大小就成了等同,因爲你們承認由大種中産生、一切都具貪欲,如同火的暖熱一樣。爲此,貪嗔等有大有小的現象不合理。然而事實上,獅子等貪心少而嗔心大,驢和麻雀等貪欲強烈,此外人們也有貪欲、大貪欲、極貪欲的情況,同樣,嗔心、慈心、智慧等的差別也顯而易見,所以對你們的觀點有妨害。
寅二(大種差別不合理)分二:真實及破彼答複。
卯一、真實:
若大種別致。諸大無生異,
然此異所依,有增有減性,
有彼成無彼。
假設對方說:有情界中,貪欲等有大有小是由作爲因的大種差別所導致,這就像由地點的差異,生長的果實有些是甜的而其他地方生長出來的並非如此一樣。
駁:盡管承認所有大種並沒有衆生和大衆生等的差異,而一切衆生都具有生命這一點是相同的,然而衆生貪欲等有不同差異的所依——大種並不是恒常都處于一種狀態中,顯然是時而存在、時而不存在的增減自性,因爲有些具有産生強烈貪欲的能力,而有些不具備這種能力。既然大種具有的能力有增有減,同樣大種先前具有産生貪欲的能力,而後來也可能變成不具備生貪的能力,因爲有增有減的法當極度減退之後中斷的可能性也是有的。這樣一來,無有生貪能力的大種所産生的那些有情就成了無貪者等,因爲因不存在之故,如同山豆根的種子生出的果實無有甜味一樣。
卯二(破彼答複)分二:遮破意義比喻理。
辰一、遮破意義理:
若貪等雖異,因同性不失。
本性同因故,一切成貪同。
同性生牛識,或于此地等,
衆生等差異,有者次第無。
假設對方說:貪等雖然有大小不同,但是所有衆生的因都同樣是大種的本性這一點不會消失,故而強烈貪心的差別即便消失,而大種不會消失,爲此不可能有無貪的情況。
駁:由于本性相同或相似之因的事物上無有差別的緣故,一切衆生就成了貪欲相同而無有大小差異,比如,同樣具有項峰等因的本性中所産生的黃牛之識,不管是花色還是白色都了知是唯一的黃牛,而不會産生黃牛、大黃牛、極大黃牛的心。或者說,在順世派的這一觀點中也是如此,地等如果沒有衆生、大衆生、極大衆生等的大小差別,其余的有些次第也不存在,那麼作爲果的衆生就無有差別,如是衆生的果——貪欲等有差別又豈能合理?因爲衆生和貪欲等都是由大種形成,如果不是由大種産生,也就另當別論,只要是由大種産生,它的差別次第分開而存在就不合道理。假設衆生無有大小的差別,但貪心等有大小的差異,就說明這兩者的因不只是大種,貪欲等強烈的其他因應該存在,因爲不一定單單依靠大種産生它的緣故。同樣,一切有情身體的不同差別也並不是僅僅由大種所致,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應成無有差別,可見,隨從其他因——宿業也是成立的。
辰二(遮破比喻理)分二:一、比喻意義不相同;二、若許相同太過分。
巳一、比喻意義不相同:
熱次第有別,然無無熱火,
如是此亦爾。非爾以熱外,
火已遮破故。何法余有德,
具差別次第,彼等彼差別,
有斷如白等。
如果對方說:就像檀香火與普通火一樣,盡管熱量的次第有大小差別,但也不會有永無熱量的個別火存在,同樣,此大種雖然也有産生大小貪欲等的他體部分,但不會有永不生起貪心的情況。
駁:這種觀點並不合理,因爲暖熱本身就是火而暖熱以外的火存在這一點已經遮破了的緣故。到底是怎樣的呢?如果火與暖熱是他體,則有存在無有熱暖之火的過失,並且以遮破同時的所依等先後所說的許多正理有妨害。所以,你們的比喻火與意義地等完全不同,假設承認某法在不是始終不離開有法的情況下,另外以所依方式擁有的功德具備增減的差別次第,則那些功德即有法或所依的差別,在有些情況下也有可能會中斷,如同氆氇等的白色等由其他染料轉變時前面的白色將中斷一樣。因此,大種具有的功德貪欲等大小之因的差別有增有減,大種的有些差別可能會中斷,由此可知,與火的熱性截然不同。
巳二、若許相同太過分:
如色等不定,彼與大無別。
設謂與之同,非爾貪心等,
應成俱生故。執相有境故,
境亦非依據。
如果對方說:火與暖熱不可分割可以充當比喻,盡管我們宣說了地等和貪等的能力不相分離的方式與之相同,但如果你們聲稱由于不是他體的緣故不能堪當比喻,那麼他體也有不可分割的比喻,如同色、所觸等雖然與大種是他體但也不可分割一樣,大種與它的功德也與之相同。
駁:此比喻恰恰說明,如果大種存在,貪等並不一定存在,色等那些法與同時的那些大種本體無二無別的緣故。
假設對方說:與之相同,貪等和大種也是無二無別而存在。
駁:事實並非如此,否則貪嗔我慢等也成了與身體形成同時一切無有前後一起産生。這樣一來,貪嗔等心法需要同時不間斷産生,這一點是不可能的。
如果對方認爲:它們不一起産生是因爲貪心的對境等不是並存。
駁:所謂貪心的對境等沒有任何自相,如果不將某對境視爲功德並且自己的心不執著爲貪欲的對境,而單單依靠對境並不會生起貪心,正如前面多次分析的那樣。所以,意識之從屬中産生的這個貪心,是將某對境妄執爲可愛相的有境,故而僅僅是色等對境存在,也並不是一定能生起貪心等的任何可靠依據。
醜叁、攝義:
同類因離故,貪等不一定,
或因接近故,諸識常時生。
如果貪等不是由以前串習的因中産生而僅僅是由身體中産生的話,則由于遠離自己前面同類的同類因的緣故,貪嗔等也成了不一定有大有小,或者,由于和作爲因的身體恒常接近的緣故,貪嗔等所有心,對于一切補特伽羅來說都無有差別,一切時分將連續不斷産生。
辛二(宣說苦谛之法相)分四:無常苦空及無我。
壬一、無常:
彼者偶爾得,故是無常性。
因爲痛苦性的此蘊在偶爾的地點時間裏可以得到,所以是無常性。
壬二、苦:
過患所依故,因主故亦苦。
這樣的刹那性近取蘊,在每一刹那中都作爲業、煩惱、痛苦過患的所依,故而是痛苦,如同疾病、果實與毒食一樣。再者,由以往的業惑之因所生,因此就像奴隸一樣受他主宰,爲此也是痛苦。如所說的“所有隨他者皆苦”一樣,成爲過患之所依,不願意中也會受因的控製而産生。
壬叁、空:
非我非加持。
這樣多體和刹那性的蘊不是我,因爲以無常、隨他轉及衆多部分存在的緣故,常有、唯一、自在的我或者獨立自主的實法微塵許也不存在。如果我不存在,那麼眼等也並非受它加持或者被它駕馭,由此我所也就不存在。
壬四(無我)分二:真實及彼合理性。
癸一、真實:
非因非加持。
我並不是…
《釋量論·成量品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