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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問答▪P11

  ..續本文上一頁補特伽羅來說不具有的物質,即爲非得,其有二種:

  (1)未得之非得:如生起無學道第一刹那時,對于有頂煩惱的非得。(此有頂煩惱于凡夫及有學相續中無始劫來一直存在未曾失去,無學道盡智生起時有頂煩惱方斷盡而失去,此時對之則具有非得。)

  (2)不具之非得:如從禅定中退失後第二刹那時生起,對于禅定有不具之非得。

  159、 何法具得繩與非得?

  答:相續並且是自相續之法才具有得非得。

  相續之法:指外在衣物等非相續之法不具有得非得,而有相續中存在的法如戒律、禅定等才具有得非得。

  自相續之法:于他身相續中之法,此補特伽羅不會具有得非得,而是說于其自相續之法才具有得繩與非得。

  以上就有爲法而言,而無爲二滅不爲自他任何相續所攝,然而因爲二者之所破爲相續攝,故得繩亦屬相續。

  160、 “法有叁時得叁種”如何解釋?

  答:   過去得繩:昨天得果之前

  過去所得法  現在得繩:昨天正得阿羅漢果時

  未來得繩:昨天得果之刹那以後

  過去得繩:今天得果前

  現在所得法  現在得繩:今天得果時

  未來得繩:今天得果後

  過去得繩:明天得果前

  未來所得法  現在得繩:明天得果時

  未來得繩:明天得果後

  161、 得繩的善、不善、無記性如何安立?

  答:所得之法善,則其得繩亦爲善。(不善、無記亦爾。)

  162、 有漏法與無漏法各有幾種得?

  答:有漏法:屬于叁界任一界之所得法,其得繩也屬于此一界。

  所得法屬欲界,得繩亦屬欲界;

  所得法屬色界,得繩亦屬色界;

  所得法屬無色界,得繩亦屬無色界。

  無漏法:具有四種得,叁界得與無漏得。(無漏所得法指二滅與道谛)

  一、非抉擇滅:其得繩隨補特伽羅身體所屬之界而判。

  (1)以欲界身體得非抉擇滅,則得繩亦屬欲界;

  (2)以色界身體得非抉擇滅,則得繩亦屬色界;

  (3)以無色界身體得非抉擇滅,則得繩亦屬無色界;

  二、抉擇滅:其得繩隨能夠證得抉擇滅之道而判。

  (1)凡夫以世間道得抉擇滅:其得繩屬色、無色界(欲界無抉擇滅)。

  (2)聖者:① 以世間道  有漏離得:屬色、無色界

  得抉擇滅  無漏離得:不屬界中

  ② 以出世間道得抉擇滅:獲得無漏離得,不屬界中。

  叁、道谛:獲得無漏離得,不屬界中。

  163、 有學道法、無學道法、非有學非無學法之得繩各是怎樣的?

  答:(非有學非無學法是指二滅及一切有漏法。因爲有漏法與無爲二滅法都是不能夠修習的,所以是非有學非無學者身中之法。)

  一、所得法是有學道法,其得繩是有學得;

  二、所得法是無學道法,其得繩是無學得;

  叁、所得法是非有學非無學道法,其得繩有叁種:

  所得之法  得繩

  有學道之抉擇滅  有學得  (1)

  無學道之抉擇滅  無學得  (2)

  以世間道取之抉擇滅

  非抉擇滅法   非有學無學得(3)

  一切有漏法

  164、 見斷、修斷、非所斷的得繩是怎樣安立的?

  答:一、所得法爲見斷,其得繩是見斷;

  二、所得法爲修斷,其得繩是修斷;

  叁、所得法爲非所斷(二滅、道谛),其得繩有二種:修、非。

  所得之法   得繩

  非擇滅法

  以世間道得抉擇滅之有漏離得

  以世間道得抉擇滅之無漏離得

  以出世間道得抉擇滅之無漏離得 

  165、 不具叁時得繩的法有哪些?

  答:一、無覆無記法:得繩與所得法一起産生,無前後之得繩。

  其中除去以下情況:

  (1)天眼、天耳、化心具叁時得繩,其加行修法力量強大故;

  (2)娴熟之工巧、調柔之威儀(如馬勝尊者)具叁時。

  二、有覆無記的有表色(唯初禅):所得法與得繩一起生,無前後得。

  叁、欲界善不善有表色:無前得繩,只有同時與後得繩。

  166、 爲什麼非得唯是無覆無記法?

  答:(1)因爲非得不是善法:若善法之非得是善法,則有過失:如斷善根者,于善根有非得,若此非得是善法,則說明其相續中仍有善法,即斷善根者相續中亦有善法,爲不應理,所以非得非善法。

  (2)非得不是煩惱性:若不善法之非得亦不善法,則有過失:如阿羅漢等聖者,于貪欲有非得,若得此非得爲煩惱性,則其相續中也存在不善法了,即離貪欲者相續中亦有煩惱性,則不應理,所以非得非煩惱性。

  結:非得既不是善法,也不是煩惱性,所以唯是無覆無記法。

  167、 過去、現在、未來非得是否皆有叁時?

  答:過去、現在、非得具叁時,而現在非得唯二時,無現在非得,因爲正具有所得之法,所以不具現在非得。

  168、 非得屬何界如何安立?

  答:非得隨身體所屬界而亦屬何界。如:欲界身體,未得的叁界之法與無漏法任何一者的非得也屬于欲界。

  169、 異生凡夫性如何舍?

  答:(1)得聖道而舍:是究竟舍,叁界凡夫通過獲得聖道而舍異生凡夫(性)。

  (2)移地而舍:是暫時舍,由欲界遷移到初禅則舍欲界凡夫(性),直至有頂之間,遷移到上地則舍下地凡夫性;從有頂向下欲界之間,遷移到下地則舍上地凡夫(性)。

  170、 同類是什麼?如何分一體與異體?

  答:同類是能使一切衆生的行爲、意樂、本性相同的物質。

  一體:能使所有衆生皆相同之物質,如說衆生總相令叁界衆生皆相同。

  異體:于某一類有情中皆平等具有,如令所有人皆相同之人之總相。

  171、 爲什麼同類是實有存在的物質呢?

  答:因爲若沒有一個實有存在之物質叫做同類,則具有種種不同差別的有情身上不具有共通之處了,某一類有情(如人)若不具同類,則無法建立此類有情皆名爲人。而正因爲同類是實有存在之物質,所以對于同一類有情如鳥,心中便可以産生相同的執著認爲這個是鳥、這一些皆是鳥,並且于名言中以聲音等表達時也安立其爲鳥,由此可見在鳥的身上一定存在令它們皆成其爲鳥的“同類”這種物質。

  172、 無想是什麼?

  答:無想是轉生無想天的補特伽羅相續中能滅盡一切心與心所的物質。

  173、 無想天補特伽羅有無非時死亡?有無心?

  答:無想天補特伽羅有非時死亡,因爲唯有北俱盧洲沒有非時死亡,余處皆有。衆生生無想天時,初生與命終心會現前,余時無心。(而實際上其中間亦有細微之心存在,粗大心已滅盡。)

  174、 無想天在何處?其衆生以後轉生何處?

  答:無想天在四禅廣果天中之一方。其衆生後世轉生欲界:

  (1)以前修行之力量(或業)已滅盡;

  (2)即生無心而造積新業;

  (3)其相續中于生無想天前必具轉生欲界之順後受業。

  175、 請比較無想定與滅盡定之同異。

  答:同:二定皆是于入定間能滅盡心與心所之物質。

  異 無想定 滅盡定

  作意 求解脫,以無想天爲解脫 止息受想,求現法樂住

  所依 第四靜慮,轉生廣果 有頂;轉生有頂

  叁性 等起善,求解脫故 等起善,求現法樂住故

  受業 順次生受業 順次;順後;不定受業,今生得解脫則不受

  生起時所依身 初起于欲、色二界皆可 初起唯在人中;後起可于色界

  176、 滅盡定是何者所修?佛與有學聖者各如何得滅盡定?

  答:滅盡定唯聖者能修。

  有學聖者的加行勤作而得滅盡定;佛不由勤作而得,而是依靠證菩提盡智(即離一切染)同時而得滅盡定。

  177、 菩薩是否于成佛前入滅盡定?經部與有部有何不同觀點?

  答:經部:菩薩先依第四靜慮見道,後現前有頂心入滅盡定,出定後依第四靜慮而生起滅盡定智。

  有部:菩薩不是未成佛前現前滅盡定的,而是通過不間斷地生起無漏道的叁十四刹那而獲得菩提滅盡智的。叁十四刹那:現證四谛的十六刹那;斷有頂煩惱的無間道九刹那與解脫道九刹那。因爲菩薩無所有處煩惱,之後依第四靜慮方入見道,起叁十四刹那,此叁十四刹那唯是無漏心,所以不能說從見道出入滅盡定。因爲滅盡定依有頂心,唯是有漏,此入滅盡定之心與無漏叁十四刹那心不是同類故,所以不能于見道後再入。

  178、 什麼是命?壽、福德與死亡如何成四類?

  答:命即壽,是作爲體溫與心識存在之所依的不相應行成實物。

  欲界、色界:壽是體溫與心識二者所依

  無色界:壽是心識之所依

  (1)壽已盡福報未盡而死,諸如壽異熟業已盡,受用異熟業未盡;

  (2)壽未盡福德已盡而死,諸如壽異熟業未盡,受用異熟業已盡而死;

  (3)壽與福均已盡而死,諸如壽與福德異熟業二者均已盡而死;

  (4)壽與福德均未盡,諸如壽異熟業與受用異熟業二者均未盡的橫死。

  179、 什麼是有爲法的法相?

  答:一切有爲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滅。因爲能表明有爲法的特征,故而稱爲法相。生是指能使産生之物質,衰是指使衰敗之物質,住是指使存在之物質,滅是指使壞滅之物質。

  180、 什麼是根本四法相與隨順四法相?

  答:根本四法相:生、住、衰、滅;

  隨順四法相:生之生,住之住,衰之衰,滅之滅。

  181、 安立有爲法本身(本法)與其四根本法相、四隨順法相有沒有無窮之過失?

  答:沒有無窮的過失。

  因爲這九種法同時産生,並互具能生所生關系:

  生:能産生余八法:住衰滅叁法相,四隨順法相及本法;

  生之生:唯能産生生一法,是生之俱有因。

  也就是說,生由生之生而産生,而生之生由生産生,沒有無窮之過失。

  182、 依“生”能否同時産生一切法?

  答:不能。“生”是能生,八法是所生,未來之法實有存在,靠生而來至現在,但非僅靠生即可,須觀待因緣,未來之法方可産生而來至現在。如根一樣,根亦是在因緣條件具足時,才顯示其根的增上等作用。

  183、 什麼是名聚等?

  答:名聚即名稱,是指能宣說事物的本體(如色法、瓶子)。

  詞聚即詞句或語言,是指可完整地表達所說內容之不相應物質。

  字聚即文字,是組成名稱、詞句的根本或部分。

  18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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