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自性成立,所以,如果勝義中眼根的見性成立,它應該先能見到自體。但眼根爲什麼不能見到自體呢?如果見有自性,就應該像火不離熱性一樣,不僅能見他法,而且也能見到自體。但眼根並不能見到自體,《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中說:眼根不能自見,因爲相違且沒有對境的緣故。《顯句論》中說:眼根不能自見,因爲自己對自己起作用相違的緣故,再者,眼根要見自己也不得對境。其實眼根不具見性就如水不具熱性、火不具濕性一樣,沒有見性怎麼能見呢?不能見。
寅二、(立正因):
火喻則不能,成于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以火的比喻並不能成立眼根能見色的觀點,這在已去、未去、去時的推理中已作了總的答複。
對方認爲:眼根不能自見就不能見他的推理不成立,比如火雖不能燃燒自己,但卻可以燃燒木柴、衣服、房屋等其他法;同樣,眼根雖然不能自見,但卻可以見其他法。
對方想以火的比喻說明眼根可以見色,但這個比喻並不成立,因爲在勝義中火根本無法燃燒他法。爲什麼呢?這在《觀去來品》中抉擇已去、未去、去時都沒有去的推理時已作了答複。
《觀去來品》雲:“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這一頌抉擇的是去法在已去、未去、去時的道路上都不成立。所謂“已總答是事”,是指可以用這種推理方式遮破火能夠燃燒他法的觀點。其遮破過程,我們可以依據上面引用的《觀去來品》的頌詞作成一頌:“已燃無有燃,未燃亦無燃,離已燃未燃,燃時亦無燃。”意思是說,在已燃的木柴上火不能燃燒,因爲已燃的已經燃完了,也就沒必要再燃或者說沒有什麼可燃的了;在未燃的木柴上火也不能燃燒,因爲未燃的法還不存在;在正燃的木柴上也沒有燃燒,不觀察的時候好像有正在燃燒,但一觀察卻沒有正燃時,要麼已經燃完了、要麼還沒有燃。既然叁時都沒有燃燒,說明燃燒根本不存在。這破了對方的比喻。
既然比喻不成立,那麼其喻義——眼根見色也不合理。這也可以作成一偈:“已見無有見,未見亦無見,離已見未見,見時亦無見。”意思是,已經見了的沒必要再見,因爲已經見了或者說無法可見;未見的也不可能見,還沒有産生的緣故;除已見未見之外,正見的連一個微塵也不存在,故見時亦無見。既然叁時都沒有見,這就說明見根本不存在。
前一頌已說明不能見自就不能見他,這一頌又遮破了對方的火喻,由此可知眼根見色不成立。
其實中觀所使用的推理方式和因明比較類似。因明的推理有相似因和真因兩種,相似因不能建立正確的立宗,是假比量,它分不成相似因、不定相似因和相違相似因;真因是對事物的正確判斷,是真比量,它分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這些道理在《量理寶藏論》中有廣講,大家可以參閱。
可能有人對“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還不太理解,下面我們就以應成派的不共叁因進一步分析。所謂應成不共叁因,即彙集相違應成因、是非相同應成因、能立等同所立應成因。
一、彙集相違應成因,即彙集對方的兩個觀點,並指出其相違之處,以此遮破對方。比如對方說眼根可以見到他法,我們就指出:這一觀點和“不能自見”相違,因爲對方也承認眼根不能自見。既然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呢?
二、是非相同應成因。如果對方比較聰明,也就會醒悟,不會再辯。但對方認爲中觀宗的推理“不定”,因爲眼根雖然不能自見,但卻可以見他法。對此中觀宗繼續駁斥道:如果眼根不能自見卻能見他,那麼不能自見的瓶子也應該能見到他法,因爲二者根據相同。這就是是非相同應成因。
叁、能立等同所立應成因。針對中觀宗所發的“是非相同”的太過,對方辯解道:雖然眼根和瓶子都“不能自見”,但二者在叁個方面不同:第一,眼根不能自見卻能見他,這是一種緣起規律;第二,眼根不能自見是因爲沒有自己見自己的能力,但有見他法的能力的緣故能夠見到瓶子、柱子等他法;第叁,眼根能見到瓶子、柱子等他法,這是現量所見,是不能破的。以這叁個原因可以成立眼根見色,“眼根見色”是對方的所立,叁個原因是能立。
中觀宗破斥如下:如果對方所說的眼根見色的緣起規律是根、境觀待的名言假立,那中觀宗就不用破斥;但這是在觀察勝義的時候,所以對方承許的自性實有的緣起規律並不成立。如果說眼根見色是一種能力,那麼眼根和能力是一體還是他體?一體的話,眼根就是能力,那眼根不需要光明等他緣也可以見色;他體的話,就成了能力見色,而不是眼根見色,所以眼根見色是一種能力也不合理。所謂的現量所見其實是分別心的境界,並不是聖者無分別智慧的境界,所以在勝義中現量所見並非正量。既然叁種能立都不成立,那它們如何成立所立呢?
所謂“能立等同所立”,即對方的能立與其所立一樣都不成立。對方雖然想以叁個能立來成立“眼根能見色法”這一所立,但此時的能立尚待觀察,如果能立真實就可以成立所立,但叁個能立都不成立,所以能立與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以此類推,對方的火喻、燈不能自照而能照他、自生他生等觀點都可以一並破除。這些推理,慈誠羅珠堪布在《中觀根本慧論講記》中根據《顯句論》的推理方式作了詳細解釋,大家可以看一看。最初我們可能接受不了這種推理,但你可以試著去找眼根能夠見色的理由,在這個過程中,你漸漸能體會到中觀理證的威力。中觀著重抉擇萬法的實相,它始終依據正理而論證,如果我們找不到反駁的理由就應該承認空性的道理。像藏傳佛教這樣的推理非常難得,大家務必通達。
寅叁、(攝義):
見若未見時,則不名爲見,
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見者如果不能見,也就不能名爲見者,所以,說見者能見,這是不合理的。
對方認爲眼根能夠見色法,所以是自性見者。我們通過上面兩頌的觀察已破除了對方的觀點:一、眼根不能自見,所以不能見他。這是以立宗的方式說明自性的見者應該能見一切法,如果不能自見就不可能有見的自性。二、遮破火喻的能立且建立正因。我們以過去、現在、未來叁時的觀察遮破了火能夠燒他的觀點,以此也說明了眼根不可能見到他法。本頌對其攝義:見者若根本不能見色,也就不是見者了,如果還說它能見色就不合理。
本頌也可作爲第叁種遮破方式:如果對方還認爲眼根能見色,眼根見的時候叫見者的話,那不見的時候就不能叫見者,比如閉上眼睛或睡覺時。這樣,眼根並非恒爲見者,它有見和未見的差別。不是恒爲見者就不是自性見者,不是自性見者還說見者能見就不合理。
醜二、(觀, 察是否見者):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
見者不能有見,非見者也不能見。
總的來講,眼根作爲具有自性的見者不能有見,作爲非自性的見者也不能見。如果是見者,成立見者需要一個見法,再去見還要一個見法,這樣便有兩個見法,有兩個見法就要有兩個見者,所以見者不能有見。如果是非見者也不能有見,因爲它根本沒有見法,沒有見法就不可能見色法。所以不管是見者還是非見者都不能見。
子二、(破識爲見者)分叁:一、以前面理證而破;二、以其他理證而破;叁、攝義。
醜一、(以前面理證而破):
若已破于見,則爲破見者。
已經破除了眼根見色,也就破除了眼識見色。
《俱舍論》分析了有部和經部的觀點,有部宗認爲眼根爲見者,經部宗認爲眼根只起增上作用,由眼識見外面的色法,但眼識是見者也不合理。
“若已破于見”,前面破了有部宗眼根見色的觀點,現在經部宗認爲眼根不是見者,眼識才是見者。對此我們說“則爲破見者”,破了眼根見色,也就破了眼識見色。
前面我們用這些推理破了有部宗的觀點:“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火喻則不能,成于眼見法,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現在我們把眼根換作識以破經部宗的觀點:“是識則不能,自見其己體。若不能自見,雲何見余物?”“火喻則不能,成于識見法,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其破法完全相同。
破了眼根、眼識見色,也同樣可以破耳根、耳識聞聲,乃至意根、意識知法。比如破意根、意識:“是意則不能,自知其本體,若不能自知,雲何知余物?”“是識則不能,自知其本體……”
醜二、(以其他理證而破):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不論離開見法還是不離開見法,見者都了不可得。沒有見者的緣故,哪裏有見法和所見的法?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所謂見,就是指見法或見的行爲。對方說眼識是見外境者,但這個見者是離見而見,還是不離見而見呢?離開見的行爲就不能見色法,不能見色法就不是見者。如果不離開見的行爲,那麼以見法成立見者以後就沒有見法了,沒有見法見者就不能見,不能見就不是見者。根據《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不離見的情況還可以這樣觀察:不離見或觀待見的見者是自性已經成立還是尚未成立?如果已經成立,就不需要觀待見法;如果尚未成立,則不可能相觀待,就像兔角不存在一樣。所以,不管離不離見,見者都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既然見者不可得,那怎麼會有見法和所見的法呢?顯然沒有。
若問:破識是見者有幾種推理方式?答:有兩種。第一種,因爲不能自見,所以不能見他;第二種,具足見和不具足見,見者都不可得。
昨天講考的那位道友推理推得很清楚,希望大家都能這樣。我們已經學了第一、二品,現在正在學第叁品,這些推理方式大家一定要懂,如果不懂,恐怕以後叁四個月中還要“乘飛機”,這樣暈下去很痛苦。前兩品的內容很重要,希望不懂的人能把課補一補,現在補還來得及。我看有些老年人精神挺好,考試應該沒問題,但有些年輕人並不是這樣,是不是推理方式不懂?不懂的地方還是要問一問。一個推理懂了,其他就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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