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什麼呢?因爲不管是眼耳鼻舌身,還是色聲香味觸,全都是四大聚合的體性,離開四大的單獨果色哪裏找得到呢?所以,沒有四大,十一種果色也不可得。“若當離于色,色因不可得。”反過來,離開了十一種果色,四大也不可得。四大是因色,是五根、五境的因,與五根、五境無關的四大是不存在的。所以,離開了果色也不會有因色。
比如微塵是果色,它裏面包含了地大、水大、火大和風大這四種因色,如果離開了微塵的因色就找不到微塵,離開了微塵也找不到微塵的因色。由此可知,因色和果色是互相觀待的。這個道理就像兒子和父親,沒有兒子,觀待他的父親就無法安立;沒有父親,觀待他的兒子也無法安立。所以,沒有離開因色的果色,也沒有離開果色的因色。
以上立了兩個宗:沒有因色,就不會有果色;沒有果色,也不會有因色。
子二、(廣說理由)分二:一、離因色之果色不合理;二、離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醜一、(離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是事則不然。
如果離開了因色還能生果色,這個果色就成了無因。但無因還能生法,這是不合理的。
如果離開了四大種的因色還能産生果色,那麼果色就成了無因生。爲什麼呢?因爲,果色不觀待因色的話,兩者就脫離了關系,脫離了關系就不能成爲因果,不成因果就是無因生。《顯句論》中也說:離開了因色還有果色,果色就是無因。
我們知道,在這個世界上無因生的法根本找不到,它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任何有爲法都是依因緣而生,瓶子、柱子等無情法是依因緣而生,兒子、女兒等有情也是依父母等因緣而生。所以,沒有一個法是無因生。如果是無因生,那就會有恒有恒無的過失。
醜二、(離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若離色有因,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處。
如果離開了果色而有因色,那麼因色就是無果的因,但無果之因無有是處。
本來離開了果色就不會有因色,離開了果色還有因的話就是無果因。如果十一種果色都不存在,只有四大種單獨存在,那就不得不承認它們是無果因。無果的因是否存在呢?“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處。”在這個世界上無果的因完全不存在,比如父親和兒子,父親是因,兒子是果,有沒有不觀待兒子的父親呢?根本沒有。所以,沒有果的因無有是處。
我們的分別念總是認爲果色存在、因色存在,但這只不過是不經觀察的分別執著,一經觀察就不會這樣。這裏已經觀察了因色和果色互相觀待的道理,如果真正把這個理證融入心,就會通達因色和果色都沒有自性的道理。
癸二、(觀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分叁:一、破有果無果之因;二、破有因無因之果;叁、攝義。
子一、(破有果無果之因):
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如果已經有了果色,則不需要因色來成立。如果還沒有果色,也無法用因色來成立。
如果五根、五境的果色已經具足,那就不需要因色。因色的四大是用來成立果色的,果色已經有了,因色就沒有必要了。好像兒子已經有了,父親就不必再生了。如果果色根本不存在,那麼四大的因色存在也不合理。因爲果本來不存在,即使有因色也不可能讓果産生。《澄清寶珠論》中說:沒有的果,即使千萬因緣具足,也不可能讓它産生。所以,科判“破有果無果之因”的意思是,有的果不用因,無的果也不用因。
作爲一個正直的人,要麼說果色存在,要麼說不存在,此外再無有其他的承許方式。既然存在的果不需要因,不存在的果也不要需因,那就說明因根本不能生果,或者說因根本就不存在。明白了這個道理,我們對色法的貪執自然而然就破滅了。
子二、(破有因無因之果):
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
沒有因色而有果色,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立的。
這半個頌詞是在說沒有因色而有果色不合理。前一頌說有果無果因都不能生果,承接上一頌,這裏是在破因之後接著破果。從字面上看這半偈是在破無因而有果,但根據科判,其實它還蘊含著破有因而有果。
“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沒有因色的四大而有果色,這是不合理的。反過來,“有因而有色,是事亦不然。”雖然有因而有色在名言中成立,但在勝義中,因爲是實有的因色,所以不能生果。
子叁、(攝義):
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
所以有智慧的人就不應當再分別色法了。
上面我們從因色果色互相觀待、有果無果都無因、有因無因都無果等方面作了觀察,知道了所謂的色法並無自性。明白了這一點,有智慧的修行人就不應該再分別色法了。我們以前總是分別色法:這個東西形狀好、顔色也好,這個女人……那個男人……這樣分別。好的就生貪心,不好的就生嗔心,但這是不合理的。因爲以勝義理論觀察後,一切萬法全都如夢、如幻、如泡影,根本不存在。所以《入行論·智慧品》雲:“是故聰智者,誰貪如夢身?如是身若無,豈貪男女相?”意思是說,有智慧的人誰會貪執夢一樣的身體呢?真正以智慧來觀察的時候,這個色身根本不存在,如果沒有色身,你怎麼還貪男相、女相呢?
有人想,佛陀不也說有礙無礙,也分別藍色黃色嗎?但我們要知道,佛陀並不是在實相中如是分別,而只是爲了隨順世間人的分別念才這樣分別。如果初轉*輪的時候不這樣分別,那有些衆生就不可能理解,也不會接受佛法。所以,分別只是一種方便,不分別才是了義的法門。故我們對色法不存在的道理一定要從內心好好體會。
癸叁、(觀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如果果色和因色相同,這是不成立的。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這也不成立。
“若果似于因,是事則不然。”如果五根、五境、無表色這些果色和它們的因——四大相同,這是不合理的。爲什麼呢?因爲現量不可得。雖說四大是組成色聲等的因,但色聲香味觸五境和眼耳鼻舌身五根與地水火風並不相同。地大是堅硬,水大是潮濕,火大是熱性,風大是動搖,它們都屬于五外境中的觸,但其所生的果卻不是觸而是色蘊,色蘊與觸迥然不同。所以,有沒有果色和因色相同的情況呢?沒有。《顯句論》中也說:以現量可見果色和因色不同。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這也不合理。並不能說因和果完全不同,它們還是有一定的關系。爲什麼呢?因爲果色和因色是觀待的,沒有因色就不可能有果色,沒有果色也不可能有因色,所以找不到任何理由說這兩者完全不同。以因果同類的道理可以說明它們的關聯,比如稻種和稻芽,它們是同類,所以它們有相同的地方,如果完全不同,那麼種芽之間的相續就無法安立。正如有些論師所說,如果種芽完全不同,就會有麥種生稻芽乃至一切生一切的過失。以比量可知,因和果並不是完全不同。
相同不行,不相同也不行,這兩種方式以外還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嗎?沒有。既然沒有,這就說明色蘊不存在。
壬二、(以此理類推余蘊):
我們已經破了色蘊,以同樣的推理方式也可以遮破其他四蘊。學過《俱舍論》的人都知道五蘊包括一切有爲法,如是已抉擇了一切有爲法是空性,進而也可以遮破觀待有爲法的無爲法,這樣就遮破了一切法。
受陰及想陰,行陰識陰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陰。
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等其余一切法,都與色蘊相同,無法成立。
我們以各種理論破了色蘊,以這些理論同樣也可以破受想行識四蘊。苦樂等叁種或五種受叫受蘊;種種想是想蘊;六種識聚或八種識聚叫識蘊;色受想識以外的相應行和不相應行叫行蘊。遮破這些蘊的方式和前面遮破色蘊的推理一樣,觀察色蘊的時候說:“若離于色因,色則不可得;若當離于色,色因不可得。”現在破受同樣可以說:“若離于受因,受則不可得;若當離于受,受因不可得。”只是文字上改動一下就可以了。破色蘊的時候有叁個推理,現在破受蘊也同樣:因受果受互相觀待之理;觀察因受果受有無而破;觀察因受果受是否相同。想蘊、行蘊、識蘊都可以用這種方式類推。由此可知五蘊只是一種假合,並沒有實體。
通達了五蘊空性,也就證悟了人無我。《中觀寶鬘論》雲:“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有我執造業,從業複受生。”意思是衆生執五蘊是我,從而起了我執,有了我執,就會造業並流轉輪回。所以,證悟了人無我就息滅了輪回。
作爲大乘行者,以理證破了五蘊,了達了人我的空性,這個時候還應該類推一切萬法的空性。《中觀四百論》雲:“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月稱論師的《四百論大疏》中也說:了知一個洞穴爲空,則可以推知其他洞穴爲空;了知一法是空,則知萬法皆空。以這樣的推理,我們就可以證悟一切萬法的空性。
壬叁、(宣說辯駁之理)分二:一、以空辯論時辯駁對方回答之理;二、解說空性時辯駁對方說過失之理。
癸一、(以空辯論時辯駁對方回答之理):
以空辯論時,若人欲答辯,
是則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在以空性與有實宗辯論的時候,如果對方以“諸法實有”、“色蘊實有”等進行答辯,這些都不成立,因爲能立和所立相同的緣故。
當我們站在中觀的立場上抉擇了來去、十二處、五蘊等一切萬法爲空性的時候,對方以“萬法實有”等來答辯,但這些都不成立。對方的觀點是萬法不空,在辯論的時候對方會說:“色蘊不空,以受蘊存在的緣故”、“色蘊不空,以行蘊存在的緣故”……這裏,“色蘊不空”是所立,“受蘊存在”等是能立。對于這樣的答辯,我們用能立等同所立來破斥:你們說受蘊等存在,但這個能立本身也不成立,這一點我們以種種理證可以破斥。所以,能立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有實宗在建立不空的觀點時,不是說“受蘊存在”、“行蘊存在”等,就是說“如果一切萬法是空性,那成佛有什麼用?你們爲什麼還要精進修持?修道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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