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成立;破了有實法,觀待它的無實法也就無法成立。這樣推下來,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虛空不是有實法,也不是無實法;沒有法相,也沒有事相。所以,虛空根本不成立。
壬二、(以此理類推他法):
余五同虛空。
其余五界——地水火風識和虛空一樣,都是不成立的。
破了虛空,下面類推其他五界。其他每一界都可以用破虛空的方式來破,只要把頌詞中的“虛空”改成“地”、“水”、“火”、“風”、“識”就可以了。比如意識,我們可以說“識相未有時,則無意識法,若先有意識,即爲是無相”乃至“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這是事相、法相的觀察;“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若使無有有,雲何當有無?有無俱非中,知有無者誰”,這是有實無實的觀察;最後得出結論,“是故知意識,非有亦非無,非相非可相”。這樣就破了意識。其他的地界等也可以同樣類推。
破了六界也就破了一切法,但有時我們的執著方式很特別,比如對柱子、瓶子等不同的法,雖然這些都包括在六界當中,但針對不同的分別,我們也可以把蘊處等作爲觀察的主體而破除相應的執著。但實際上,對任何一個法,用本品的方法,先觀察事相、法相,再觀察有實無實,都可以得出空性的結論。
壬叁、(呵斥劣見):
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智慧淺薄的人見諸法,或者見有相或者見無相,因此不可能見到寂滅一切見的安隱之法。
所謂淺智,也就是沒有智慧的人,這種人前世沒有種下善根,也沒有聞思過般若空性。由于智慧淺薄,他們在見諸法的時候,或者見爲有相,墮入常邊;或者見爲無相,認爲一切法都是單空,墮入斷邊。這樣的人其實很多。一般人都認爲萬法實有,有一種有相的執著,實際這墮入了常邊。而在修行人當中,如果認爲一切萬法的本性是單空,像現在漢、藏的有些論師,他們認爲空性就是什麼都沒有,像碗裏面沒有東西一樣。把這樣的境界稱爲空性,就墮入了斷邊。
實際上諸法的本體離開一切戲論,不是有,也不是無。但智慧淺薄的人或執爲有實法或執爲無實法,他們就見不到滅除一切見的安隱法。安隱法也就是真如法性,不爲凡夫所見,是隱藏的法。這種隱藏的法就是遠離一切戲論、不落任何邊的萬法實相,如果執著有的邊或執著無的邊,就不可能見到。
辛二、(以教證總結):
《叁摩地王經》雲:“謂有無者即二邊,淨與不淨亦爲邊,是故舍棄二邊後,智者亦不住中間。”
《寶聚經》雲:“佛告迦葉:“有者是一邊,無者是一邊,如是等。彼內地界及外地界皆無二義,諸佛如來實慧證知得成正覺無二一相,所謂無相。””
《金光明女經》雲:“文殊師利問善女人言:“姊雲何觀界?”女人答言:“文殊師利,如劫燒時世界空虛無一可見。””又如偈雲:“世間如空相,虛空亦無相,若能如是知,于世得解脫。”
藏譯的《般若燈論釋》中說:“遮遣本性有,並非言及本性無。于此雖破實有,然不可執爲無實,若言非爲黑,未說即爲白。”
《中觀根本慧論·觀六種品》傳講圓滿
六、觀染染者品
本品觀察染染者。所謂染,廣義來講就是指染淨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煩惱的總稱;染者,也就是具有煩惱者或者說具有煩惱的心王。從直接意義來講,染是指五十一種心所中的貪心,即緣對境生起喜心並願意接受的一種心所;染者是指具有貪心的補特伽羅或者是具有貪心的心王。
小乘行人認爲,貪心、具有貪心的人或心王是存在的。但我們要知道這是不了義的說法。釋迦牟尼佛在了義的經續中講,貪心的本體是清淨的。爲什麼呢?按密宗的說法,貪心的本體是五大智慧之一;顯宗也有這樣的教言,《般若經》雲:“貪欲清淨,故色法清淨。”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龍猛菩薩爲了開顯佛的這一甚深密意而宣說了本品。
不學佛的世間人、入了佛門的小乘人以及有實執的大乘修行人,他們不懂佛經的密意。爲了斷除他們的執著,龍猛菩薩通過邏輯推理讓他們不得不承認:貪心本來就是清淨的。不管什麼樣的智者,在這些推理面前都不得不承認。這些推理雖然在某些地方也近似于現在的形式邏輯,但龍猛菩薩以卓絕智慧所論證的是世人無法了知的實相道理。現在的很多推理來自形而上的哲學,其結論並非實相真理,而我們的推理是完全正確的事勢理,所得到的中觀見解,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誰也不得不承認。盡管有人不承認空性,但推理擺在這裏,其結論誰也無法反駁。
在現在的社會,很有必要弘揚《中論》。如果能加以弘揚,那麼以前認爲佛經是神話故事、佛教是傳說的人的邪見就會消除。不管是什麼國家、什麼民族的人,也不管他有沒有宗教信仰,在真理面前誰也無法抗拒。世間人很想認識真理,但真理就在龍猛菩薩的《中論》當中,只有依靠聞思才能獲取,當然也一定要有信心才有緣分通達。若沒有信心,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接受。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叁:一、觀染染者品;二、觀叁相品;叁、觀作作者品。
庚一、(觀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證廣說;二、以教證總結。
辛一、(以理證廣說)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類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叁:一、破染染者前後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時成立;叁、攝義。
癸一、(破染染者前後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無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無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無染者):
若離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應生于染法。
如果離開了染法,先有一個染者,那麼這個染者應該能産生染法。
在染法成立之前,如果先有了染者,那麼這個染者應該可以産生染法。比如在第一刹那不依靠貪心先出現了心王,因爲它是貪者,所以在後一刹那應該可以産生貪心;或者,如果我在第一刹那先成了貪者,那麼在第二刹那也應該能産生貪心。因爲是染者,就應該能産生染法。
但這樣的染者成不成立呢?實際是不成立的。爲什麼呢?因爲染者觀待染法,還沒有染法,染者就無法成立。因爲本來具有煩惱才說是染者,然後再說染者生起了煩惱,即我具有貪心時才成爲貪者,沒有貪心,怎麼叫貪者呢?如果離開了貪心也是貪者,那麼就像《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所說:“假使不具貪欲的貪者存在,則有阿羅漢也是貪者的過失。”
所以,既然染法成立前不可能有染者,那麼先有染者的說法就不合理。
若無有染者,雲何當有染?
如果之前沒有染者,那怎麼會産生染法呢?
“破染法成立前有無染者”這個科判有一頌半,前一頌說明染法成立前有染者不合理;這半頌說明染法成立前沒有染者也不合理。
染法成立前沒有染者,怎麼會産生染法呢?染法是在染者的基礎上安立的,比如一個人有了貪心,貪心是這個人的貪心,如果連這個人都不存在,貪心就更無法安立了。就像水果不存在,也不會有水果的成熟一樣。
所以,之前沒有染者,也不能成立染法。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無染法):
染者複染著,有無次第同。
如果是染者成立了以後再染著,那麼以染者前有無染法可以破除,這和前文的觀察次第相同。
這裏觀察染者前有無染法,和前面觀察染法前有無染者的次第完全相同。所以這裏的半個偈頌,已經包括了前面一頌半的內容。
依上面的頌詞,這裏可以改爲:“若離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應生于染者。若無有染法,雲何有染者?”意思是說,如果染者的前面先有染法,那麼以這個染法就應該能成立染者,但離開染者的染法是不成立的,沒有染法,也就無法成立染者;如果染者的前面沒有染法,那怎麼會有染者呢?所以,不論染者前有無染法,都不能成立染者。
以上兩個科判破染染者非同時,下面破染染者同時。
癸二、(破染染者同時成立)分二:一、應成互相不觀待而破;二、觀察一異體而破。
子一、(應成互相不觀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染者和染法同時存在不合理,因爲染者和染法同時,就不是互相觀待了。
有部宗認爲:有些因果是同時的,像心和心所就是這樣,互爲相應因。所以,染者和染法可以同時存在。
染者和染法實際有一種因果的關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應該是互相觀待的。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時,這種關系就不成立了。比如我或者我的心王具足嗔心,是嗔者,那麼嗔者和嗔心就是觀待的,嗔心觀待嗔者,嗔者觀待嗔心。但如果它們是同時産生,那就會像牛頭上的兩只角一樣,右邊的角不觀待左邊的角,左邊的角也不觀待右邊的角,沒有任何關系了。
沒有關系又有什麼過失呢?沒有關系就說明兩者可以單獨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賴。比如我是貪者,相續中有貪心,因爲是同時存在,不是觀待的,所以貪者不依賴貪心,貪心也不依賴貪者。但實際的情況是不是這樣呢?不是這樣。因爲它們並非互不觀待,而是必須要有一種能所或依賴的關系。人們說我是貪者,是因爲我具有貪心,觀待貪心,我才是貪者;而說到以貪心貪執什麼,也一定是貪者的行爲,觀待貪者,才有這種貪心。所以,染者和染法是觀待的。否則,也就沒有染者和染法了。
以上以互不觀待的道理,破了染染者同時。
染者和染法不是非同時,也不是同時,說明這兩個法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在勝義智慧面前,煩惱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煩惱只是在衆生的迷亂分別心面前存在著,是名言中如幻如夢的顯現。有人覺得自己貪心重,有人覺得嗔心重,尤其是年輕的道友,總是生貪心,自己都覺得無法對治了。這個時候我們要用中觀的推理方法,看看這個貪心和貪者之間是依次第而生?還是同時産生?詳細觀察以後,知道貪者和貪心都沒有立足之地,貪心也就平息下來了。
子二、(觀察一異體而破)分二:一、總破一異體;二、別破異體。
醜一、(總破一異體)分二:一、一體異體結合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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