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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講記 上▪P24

  ..續本文上一頁它也有生法——生生,那麼這個生生有沒有其他的生法?然後第叁個生法有沒有它的生法?這樣一直推下去,始終找不到終點,所以有無窮的過失。而且,由于始終要有其他的生,所以生生無窮,這樣一來,柱子的産生也就無法成立了。“離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如果離開了第二個生法——生生,這個生法還能夠生,那它就不用依靠其他的因緣,成了自生或無因生了。生法如此,同爲有爲法的一切萬法,也應該不必觀待生法而生了。但自生是不合理的,前面破過了;而如果是無因生,就有恒有恒無的過失。所以,不論有沒有其他的生法,都不能生。

  這一頌在清辯論師的《般若燈論釋》中譯作:“若起更有起,此起無窮過,若起無起起,法皆如是起。”起就是生的意思,意義上差不多。

  以上是總破有爲法的生住滅叁相;下面是別破。宗喀巴大師也說過,前面總破時都是以生爲例,但我們心裏一定要知道:住、滅的總破也應該包括在前文的頌詞當中。

  子二、(別破)分叁:一、破生;二、破住;叁、破滅。

  醜一、(破生)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寅一、(以前理而破):

  有法不應生,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此義先已說。

  有的法不應該生,無的法不應該生,亦有亦無的法也不應該生,這個道理前面已經說過了。

  我們現在破的是有爲法的法相——生住滅,前面是總破,現在是別破。別破的時候我們先破生。

  “有法不應生”,有的法,自己的本體已經成立了,這樣的法不應該生。如果有的法還要生,就有很多過失,比如兒子已經生了還要繼續生,房子修完了還要繼續修,飯吃飽了還要繼續吃等等,有很多和世間名言相違的地方。“無亦不應生”,無的法,自己的本體不存在,這樣的法千百個因緣集聚也不可能生。“有無亦不生”,有和無二者相違,相違的法同處一體根本不成立,所以也不生。“此義先已說”,這個道理前面《因緣品》中已經宣說了,如頌雲:“果先于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爲誰緣?先有何用緣?”而在龍猛菩薩的其他論典中也有,如《七十空性論》雲:“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

  這是以前面的道理而破。

  寅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諸法正在滅的時候不應該有生,因爲生滅相違;法不是正在滅也不應該有生,因爲不是正在滅的法根本不存在。

  這一頌我們觀察是正在滅時有生,還是非正在滅時有生。比如柱子,它是正在滅時有生?還是非正在滅時有生?

  如果說是正在滅時有生,那麼“是時不應生”,此時是不應該生的。爲什麼呢?因爲滅和生完全相違。比如小孩子呱呱落地了,這是生;老年人也好,年輕人也好,離開了人間,這是滅,生和滅完全相違,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正在滅的時候不可能生。如果說不是正在滅時有生,這也不合理,因爲“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不是正在滅的法,整個世間是找不到的。一切有爲法都在刹那生滅,哪一個法不是正在滅呢?我們觀察法相,就是觀察有爲法,因爲無爲法沒有生住滅的法相。但在有爲法的範疇當中,沒有不是正在滅的法。沒有這樣的法,怎麼談它的生呢?所以,不是正在滅時也沒有生,因爲根本沒有這樣的法。

  正在滅的時候不生,不是正在滅的時候也不生,除了滅和不滅,有沒有其他的法呢?根本沒有。這是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醜二、(破住)分四:一、觀察叁時而破;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叁、抉擇諸法不離老死相而破;四、觀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寅一、(觀察叁時而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無生雲何住?

  不住的法不能住,已住的法不能住,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一切法無生怎麼會有住呢?

  不住的法,也就是還沒有住的法,住的本體尚未成立,它怎麼會有住呢?如果還沒有住法也能住,那麼石女的兒子也可以住了,有這個過失。所以,不住法不能住。住法——已經住的法,也不可能住。住的行爲已經過去了,過去了就不存在了,所以也不能住。那麼住時——正在住的時候有沒有住呢?也沒有住。因爲住和不住以外,沒有一個正在住,這和去、不去以外沒有正在去一樣。要麼是已住,要麼是未住,沒有正在住,當然也就沒有正在住時的住了。世間有正在住的名言,比如“你正住在這裏”,名言可以這樣安立。但這些名言跟理證的觀察不會有任何沖突,因爲一個是顯現,一個是它的本體,沒有矛盾。

  從住的叁時來觀察,一切法沒有住;而從住觀待生的角度,“無生雲何住”,前面已經破了生,沒有生哪裏有住呢?所以,住是不成立的。

  寅二、(觀察是否正滅而破):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諸法正在滅的時候不應該有住,因爲住滅相違;法不是正在滅時也不應該有住,因爲不是正在滅的法根本不存在。

  前面觀察是否正滅,這裏也觀察是否正滅,但二者有差別。前面是破生,這裏是破住。那諸法是正在滅的時候住還是不是正在滅的時候住?如果是正在滅的時候住,這是不合理的。因爲住和滅完全相違,住的時候不可能滅,滅的時候也已經不是住了。用世間的語言,如果是人和動物,住就是活著,滅就是死亡;如果是其他事物,保持原狀叫住,消失就是滅。所以,住和滅完全相違,正在滅,怎麼會有住呢?不應該有住。如果說不是正在滅的時候有住,這也不合理。前面我們觀察生的時候已經觀察過了,不是正在滅的法,整個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沒有這樣的法,怎麼會有它的住呢?所以,不論是否正在滅,都沒有住。

  這個不住的道理,不說佛教中萬法無常的見解,或者空性的觀點,就是世間的物理學和哲學,也都有建立。他們說一切萬法沒有一個是靜止的,全部都在運動。恒時在運動,在變化,也就是恒時都在滅,因爲不滅就不可能有運動和變化。所以,一般的世間學問也承認沒有不滅的法。沒有這樣的法,或者說沒有不是正在滅的時候,自然也就沒有它的安住了,就像沒有石女的兒子,也就沒有他的相貌端嚴一樣。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寅叁、(抉擇諸法不離老死相而破):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世間一切有爲法皆是老、死之相,始終不見一個法遠離老、死而住。

  世間上的萬事萬物都是無常的法,都有老、死的相。老是陳舊、衰老,事物一點一點不斷變化,這叫做老;而死是最終的毀滅。一切有爲法都有這種變化和毀滅,所以我們始終見不到遠離老、死而住的法。人類也是一樣,有生就有老、死。有人認爲,像蓮花生大師那樣獲得了永恒不變的長壽持明果位,就沒有老、死。但喬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說,蓮花生大師的虹身成就是果位上的一種特點,並不是有爲法的不滅。

  所以,從有爲法的角度來講,任何法不可能離于老死。《大圓滿前行》和《俱舍論》都講了,整個器世界有成、住、壞、空的過程。我們知道,這個過程始終是遷變的,即使是住,也不是一個恒常的狀態,它也隨著時間在變化。就像我們的佛堂、經堂以及城市裏的高樓大廈一樣,這些似乎不變的建築,其實都在逐漸逐漸趨向毀滅。我們的身體也是這樣,從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到老年,最後到死亡,時時刻刻在變化著。所以,不管是外器世界還是內情世界,任何法都在不斷地變化和毀滅。

  《旅途腳印》裏有一段關于無常的文字,裏面引用了《紅樓夢》的一個偈子:“試看春殘花漸落,便是紅顔老死時,一朝春盡紅顔老,花落人亡兩不知。”我們的實際生活也確實如此,花落了,人死了,但誰知道無常啊?誰又真正認識了這種自然的道理?春夏秋冬,花開花落,我們的生命也從青春瞬間到了暮年,誰能阻擋?很多人見到臉上出現了難看的“花紋”,就去做手術,但衰老還是加重了。爲什麼呢?因爲誰也阻擋不了時光的流逝,老死是一個自然的規律,無法避免。世間人付出了大量財力、物力,用盡一切辦法想獲得永遠的青春美滿,可是到頭來還是徒勞無益。

  所以,對我們真正有益的就是佛法。通達了萬法的無常本性,一旦自他出現無常,我們都不會傷心,會坦然面對。因爲一切有爲法都不離老死。如《解憂書》雲:“地上或天間,有生然不死,此事汝豈見,豈聞或生疑?”衆生有生而不死,我們聽也沒有聽過,見也沒有見過;人都會死,這一點誰也不會懷疑。作爲佛教徒,我們對人的生老病死,對萬法的無常已經通達了,通達後就能坦然面對。從出生的那一刹那開始,一直在趨向死亡,這個道理,我們一定要生起定解。

  寅四、(觀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住法不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能依靠其他的法而住,就如生法不自生,也不依靠其他的法而生一樣。

  這是破住的最後一個問題,從自住和他住兩方面來觀察。

  如果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一個住法,那麼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再沒有別的方式。但這兩種方式都不成立。首先,住法不能自己住自己。自己住自己要有一個動作,這樣就成了自己對自己起作用。但自己和自己是一個物體,所以不可能對自己起作用,就像寶劍不能自割,輕健者不能騎到自己的肩上一樣。如果能自住,那麼《寶積經》、《楞伽經》等經中所說的過失就不能避免。其次,住法也不能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如果它要依靠其他的住法,那麼其他的住法有沒有住法?第叁個住法有沒有住法?這樣觀察下來就有無窮的過失。既然自住和他住都不合理,又沒有第叁種住的方式,那麼住不成立。

  未經觀察的時候我們認爲有“住”,如我“住”在這個屋子裏,行“住”坐臥等等,乃至佛經裏也有“住劫”等的概念。但實際上這些只有在名言中才稱之爲“住”,而勝義中根本不存在。宗喀巴大師的注疏中引用了《等持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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