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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講記 上▪P25

  ..續本文上一頁《叁摩地王經》)的教證:“此等法不住,此等無有住,無住稱爲住,自本體不得。”意思是說,諸法本來是不住的,沒有住人們以爲有住;觀察住的本體,其實了不可得。《攝集經》雲:“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識不住。”所以,住是不存在的。

  聽說有個道友想在學院小住,“我暫時在喇榮小住一段時間,買到房子就住一段時間,買不到緣分也就盡了;道友對我的態度好我就住,不好就不住了。”他的說法不太對。到學院來,別人的態度好不好不是關鍵,要看能不能得到法。能得到一點法,解決了自身的煩惱,我覺得這才是有意義的,是最關鍵的問題。

  不管怎麼樣,住、不住都是名言,迷亂的衆生認爲這些有,但沒有任何理由。而我們依靠理證,從自住、他住上觀察能成立住不存在。

  住不存在,佛經裏爲什麼還有這些名相呢?這一點佛陀解釋過:住的本體不存在,但觀待人們的假想分別,可以說有住。所以,雖然我們有“我的住處”、“我住下來”等的名言,但這只是名言的說法,真正觀察的時候,一切萬法不生,怎麼會有住呢?住是假相,這就是我們觀察的結果。

  《大圓滿心性休息》講:未經觀察的時候,萬法似乎是存在的;但稍加觀察,這些法又不存在;再詳細觀察,所謂不存在的空性或無有也不存在。意思是說,只要我們善加抉擇,就能抉擇到離一切戲論;而真正達到這樣的境界,也就找到了我們的本來面目。

  所以,我覺得很多衆生確實很可憐,不管是學顯宗還是密宗,不懂這個問題,非常可憐!而我們遇到了善知識,聽到了中觀的竅訣,的確很有福報。說沒有生住滅,雖然剛開始聽會有些吃驚,但聞思久了,我們的執著也就淡了。的確,從小受的教育讓我們覺得有生、有住、有滅;我們也現量見到花朵在春天開放,夏天安住,秋天又一朵一朵凋落。在這樣的教育和現量之下,我想誰也擺脫不了執著。但我們現在學了中觀這一無上法門,只要依靠大乘善知識的引導,依靠龍猛菩薩、月稱菩薩的理證,我們的相續逐漸逐漸熏陶下去,最後真的就會知道,其實我們眼耳鼻舌面前的一切,全是假相。就像我們在做夢,夢裏有花開花落,有自然顯現的很多形象,但第二天醒過來一看,除了迷亂意識的顯現以外,根本不存在。好好想想夢的道理,再看看我們的生活,對空性一定會深有體會。

  我們是來修行的,所以,每一個推理希望大家對照自己的相續,結合實際生活,在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中體會和運用這些推理,這是很好的修行。可能在運用的過程中會有些困難,覺得銜接不起來,但我們還是要努力去作。因爲聞思的目的就是要遣除自相續的煩惱,我們在生活中有煩惱,就要這樣去遣除。無始以來,我們的煩惱已經根深蒂固了,修行唯一的目的就是遣除煩惱。有時候我們聞思,用理證抉擇諸法的空性,以此斷除煩惱;有時候我們依靠上師的竅訣來安住,用安住斷除煩惱;有時候我們忏悔、念咒,以這種方式斷除煩惱。所以,千方百計地斷除煩惱,這是每一個修行人唯一該作的事情。

  抉擇住法不存在,從名言的角度,我們很容易體會到無常。無常本是名言的實相,是激勵我們珍惜人身,勤勉修行的方便,但有人卻認爲:現在不能修行無常,如果修無常,因爲上師也是無常,那對上師就難起信心。這是一種愚癡的說法。如果上師是無常的緣故,你就不起信心,那釋迦牟尼佛也顯示無常,你爲什麼信佛呢?因此,正因爲諸佛及上師都示現無常,你應更加生起信心,這才是如理作意,但我們的心卻很顛倒。

  醜叁、(破滅)分六:一、觀察叁時而破;二、觀察住不住而破;叁、觀察因果而破;四、觀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觀察有實無實而破;六、觀察自滅他滅而破。

  寅一、(觀察叁時而破):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任何法在已滅盡時不能滅,在尚未滅盡時不能滅,于正滅時也不能滅。諸法皆是無生,哪裏有滅呢?

  任何法若有滅,應在滅法的叁時中成立,或者在已滅時滅,或者在未滅時滅,或者在正滅時滅,此外則不會有滅。然而經過觀察,這叁時中都不存在滅法。

  首先,法在已滅時不能滅。一個法産生了以後趨入毀滅,在毀滅以後是否還有滅呢?沒有滅。已經滅盡的法如何再滅呢?如清辯論師在《般若燈論釋》中雲:“如人已死,不複更死。”人死了以後,能否再死一次呢?顯然不能。同樣的道理,滅盡的法也不能再滅,因爲它的相續已斷,並無可滅的本體。如果滅了以後仍有滅,那就會有滅法無窮的過失。因此,任何法已滅盡時,不存在滅法。

  其次,法在未滅時不能滅。或許有人認爲:已滅的法的確不能滅,但未滅的法肯定有滅。比如我們活在世間的人,誰也不知何時死亡,也許明天,也許再過一段時間,此時雖然還沒有死,但在未來終歸一死。所以,未滅法的滅是存在的。這是他們的想法,但這種想法也未經觀察。爲什麼呢?因爲法在未滅時其本體是存在的,存在與滅相違,如何能滅呢?如果說未來有滅法,但未來的滅法尚未産生,尚未産生的法如何在未滅的現在法上存在呢?顯然不可能。因爲現在是有,就像瓶柱等法;而未來滅法是無,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有和無無法並存。另外,即使有未來滅法,它也只能屬于未來的法,未來的法未生,哪裏有滅呢?如果未生法也有滅亡,那有石女的兒子也有死亡的過失。因此,法在未滅時不存在滅法。

  最後,法在正滅時也不能滅。沒有詳細觀察時,我們會認爲有正滅時,比如一個人已經奄奄一息,此時我們說他正在死亡。但實際觀察時並沒有正在死的狀態,因爲如果沒有斷氣則是未死,已經斷氣則是已死,除此之外,不是斷氣也不是未斷氣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世間名言中雖有“某人正在斷氣”的說法,但從最細微的刹那觀察,未死、已死之間並無一刹那存在。由此可知,所謂正死時只是一種妄念,其實並不存在。關于微塵與刹那的抉擇方式,《中觀四百論》中有詳細宣說,大家可以參考。由于正滅時不存在,正滅時的滅法也就不能成立了。

  以上通過叁時進行觀察:已滅的法不能滅,未滅的法不能滅,正滅的法也不能滅。由此可知,滅法不成立。

  除了以叁時抉擇無滅以外,也可以由無生推知無滅。第一品中抉擇了一切萬法無有四生,即無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而本品也以無自生他生等理證,闡述了無生的道理。既然萬法最初無生,那麼它最後的毀滅也肯定得不到。世間雖有壞滅或死亡的說法,比如醫生說病人:過兩天會死,正在死,已經死了。雖有這種說法,但這是不懂教理人的一種邪執,其實並不存在真實的死亡或壞滅。就如夢中狂象之死,覺醒的人誰會承認無生的狂象有死亡?同樣的道理,既然萬法無生,怎麼會有壞滅呢?以上以叁時及無生的方式遮破了滅法。

  我們學習中觀,應該有一些深刻的體會。特別是講考的時候,每一頌最好能講得廣一點,根據自己的體會稍加發揮,這就很好;如果只是完成任務一樣一帶而過,這樣不對。所以在講的過程中,你們可以稍廣一點,不然太略了,我都覺得不好意思,因爲每天的內容只有六七頌,你一個人講完了,別人就沒講的了。因此,對于每一頌的內容應該深入,首先是字面上的解釋和推理,然後結合自己的相續,結合我們的現實生活進行分析,這樣一步步講下來,你對頌詞的詞句和意義的理解也就體現出來了。

  不過也要注意一點:不管我們怎麼講,千萬不能脫離原文。我最擔心有的道友以後講經說法時,詞句一旦解釋不來,就隨便用其他道理敷衍過去。這是非常不好的事情!現在有些法師就是這樣,講《金剛經》、《楞嚴經》等經典時,經中的比喻或意義講不來,他就說一個笑話,或者講一則公案,就這樣過下去了。這樣非常不好!因此,希望道友們不論是現在講考,還是以後弘法,講任何經論乃至最細微的詞句時,都一定不要離開原文的軌道。這非常重要!在原文意義的基礎上,你再依自己的智慧和理解來發揮,這也是需要的。但你在發揮的時候,如果跟原文沒有一點瓜葛,沒有一點關系,這實在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對于這一點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注意!否則,我就非常擔心一些嘴巴稍微會說的道友,他把原文放在那裏,原文的外、內、密意根本不懂,卻在旁邊講得天花亂墜,其實也沒有一點意義!

  寅二、(觀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如果是有住的法,則該法不應有滅;如果是不住的法,則該法也不應有滅。

  有住的法,即正存在的法。一法如果存在,說它有滅則不合理。爲什麼呢?比如現在正在顯現的柱子、瓶子或經堂,如果這些法真實存在,也即它們的本體正在安住,那怎麼能滅呢?滅是間斷法的相續,令法不再繼續存在,這明顯與住的性質相違。就像一個人的存活和死亡,活著的不可能死,死了的也不可能活著,二者完全相違,豈能並存?因此,有住的法不會滅。

  不住的法,即無有本體安住、不存在的法。由于不住的法刹那不住,無有片刻停留的機會,所以它的本體並不存在。就像石女兒、龜毛、兔角以及虛空中的鮮花一樣,無有本體的不住法在整個世界上何處也不存在,這樣的法如何談它的滅呢?因此,不住的法也不會滅。

  或許有人認爲:不是住與不住的法滅,而是先有住然後有滅。但這種說法也不合理。爲什麼呢?因爲住法本身並不存在,這在前文以叁時中無住,以及住之前無生的推理都作過抉擇。既然住本身都不存在,如何能有它的滅呢?因此,所謂先住後滅也是不成立的。

  寅叁、(觀察因果而破):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因法在因位時不會由自己毀滅,在果位時也不會由他法毀滅。

  對方認爲:滅法是存在的,因爲在産生果以後,因要毀滅,就如牛奶變成酸奶時,牛奶要毀滅一樣。

  破曰:在因法變成果法時有因法的毀滅的說法並不合理。如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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