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言我們也知道:外道中也有類似大圓滿法語的教言,如果沒有聞思的智慧則難以辨別,這樣盲目修持下去很容易誤入歧途。所以,只有聞思究竟成就真實思慧,才能不被任何違緣摧毀,也才能真正成就修行。
或許有人認爲:“中觀因明的觀察只是增加分別念而已,我們不需要這些,只要如如不動安住在自己的本具智慧中就可以!”如果你真能安住當然很了不起,我們也很隨喜。但是,末法時代的衆生邪分別特別熾盛、串習時間也相當長久,如果沒有殊勝的福德智慧,要安住恐怕有點困難。並且,中觀因明的智慧也並非一般的分別念,一般的分別念是輪回之因,而斷除分別的無我智慧則是解脫的根本,對于這樣的智慧每日都作觀察、憶念,豈能不斷除輪回?因此,千萬不要認智慧爲平庸的分別念,一定要了知它們的差別!
作爲叁寶弟子應當深深反思:世間人學唯物論也能讓這些遍計見根深蒂固地紮根在相續中,爲什麼我們聞思佛法這麼多年還是會被環境輕易改變?就是因爲沒有真實的定解。學習中觀的目的就是要以觀察斷除實執,從而樹立不可動搖的定解以便趨入真正的修行。當然,這需要一段時間,不可能聽一堂《中論》課就完事,不是那麼簡單。所以,我們應該有一種恒心,有了這種態度修行一定會有進步。
學了本品至少要有這樣一種認識:作作者只是我們面前的幻相,從暫時來講它們的本體是空性的,從究竟來講執著空性的分別念也要消于法界。如果能對這個道理生起定解,那麼自相續生起真正的中觀見就不會很困難。
辛二、(以教證總結):
《般若波羅蜜經》雲:“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羅蜜。””
《摩诃般若波羅蜜經》雲:“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
《涅槃經》雲:“耆婆語阿阇世王雲:“大王,若聞佛說無作無受,王之重罪,即得清淨。””
《入菩薩行論》雲:“幻境非實有,能見心亦然。”
《中觀根本慧論·觀作作者品》傳講圓滿
九、觀本住品
戊二、(抉擇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本品觀察本住。所謂本住,即本來安住之義,就是人我。
釋迦牟尼佛涅槃後二百年左右,佛教聲聞宗分裂成四大部,然後又逐漸分成十八部。其中多數宗派認爲人我不存在,但正量部、犢子部、賢道部、郁多羅部、法藏部這五部的論師認爲人我存在,其根據是:如果人我不存在,誰轉生輪回、誰獲得解脫?因此人我必定存在。這五派都承許人我,但承認的方式稍有不同,有的說人我以不可思議的方式存在,有的說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等等。
除了學習中觀的極少數人以外,世間人都認爲人我存在。上至國家總統,下至街頭乞丐,人人都認爲有我。雖然對“我”的理解千差萬別,各種各樣,但總的來講他們都認爲有一個我存在。雖說有“我”,但卻沒有什麼成立的理由,只是覺得有一個“我”存在。如果問:“我如何存在呢?”他們也說不出什麼道理,更不會去觀察在前世後世、身心五蘊中哪裏有我,也不敢觀察。不僅一般的工人、農民,就是文學家、科學家對于“我是什麼”也極少觀察。如果有人真的去觀察或許也不難通達無我。
關于人我,外道與佛教以及佛教內部之間都有相當多的辯論。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對于這些內容都講得非常細致,此處我們不作廣說。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觀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證廣說;二、以教證總結。
庚一、(以理證廣說)分叁: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叁、彼二攝義。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說對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說對方之宗)分二:一、承許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許人我存在):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如果誰具有眼耳等五根以及苦、樂等諸法,則其可以稱爲本住。
正量部認爲:誰具有眼耳鼻舌身五根、苦樂等感受,誰就是本住;由于人我具有以上諸法,所以人我是本住,故人我存在。
頌詞中的本住即在衆生相續中本來安住之法,其實就是人我。靜命論師的《中觀莊嚴論自釋》中對人我的認定有廣泛論述,比如內道正量部等認爲有一個不可思議的人我,有的外道認爲人我是大自在天的本體,有的外道認爲是梵天的本體,等等。雖然對人我的認定不同,但在以它作爲領受者這一點上,各派是一致的:對于所領受的一切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苦樂等感受,只有人我才能領受。比如我可以以眼根見色,以耳根聽聲,也可以享用自己的房子、念珠。總之,承許人我的宗派都認爲人我是受的主體,一切所受法都由它享用。
對于受法或所受法,鸠摩羅什大師譯爲“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藏文爲“見法等”。大家在後面看到“見法等”應理解爲眼根等見法乃至聞法、覺法、知法……這兩種表達方式的意思完全相同。所以,只要領會了意義,不同的譯文或解釋不但不會障礙理解,反而會從不同側面讓你加深理解。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如果沒有本住人我,那麼誰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樂等法呢?因此應當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如果不存在本來安住的人我,那就無法具足眼耳等五根,也無法享用苦樂等諸法。沒有人我只有眼睛能不能見呢?不可能。就如一具屍體,雖有眼睛但並不能見,因爲屍體上已沒有人我存在。由此可見,只有人我存在,才能具足眼耳鼻舌身五根,才能享用痛苦、快樂的感受。如一切資具用品都是因爲先有人我才能成立。如果人我不存在,那麼五根、苦樂等都猶如石女兒的食品一樣不能成立。由于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所以人我必定首先存在。
壬二、(破彼宗)分叁:一、破領受者于一切領受法前成立;二、破領受者于分別領受法前成立;叁、破領受者存在之理。
癸一、(破領受者于一切領受法前成立)分二:一、破立我之因;二、破不觀待我之因。
子一、(破立我之因):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如果離開了眼等諸根以及苦樂等法,又憑什麼了知本住人我先存在呢?
領受者可以分共同與局部兩種,共同領受者是人我,局部領受者是眼等諸根,但總的來講領受的主體還是人我。對方說人我本住首先成立並由它領受諸法,然而這樣的領受者以何而成立呢?我們知道,領受者必須觀待所領受的法才能成立,離開了所領受之法,它的成立之因也就不存在了,因不具足時人我如何建立呢?無法建立。就像財物不存在,擁有財物者也無法成立一樣。所以說人我本住首先成立不合理。
前幾品破法我,從本品開始破人我,破人我有好幾品,希望大家認真學習。作爲修行人,破除我執很重要。打破不了我執,反而爲了“我”吵架、打架,這說明中觀學得不好。以前霍西堪布曲恰講課時說:“勝義谛無人無法、離一切戲論,大家不要認爲已經懂了這個道理,待會兒下了課,如果你的鞋子被別人穿走了,就生起極大嗔心,說明你連人無我還沒有懂。”所以我想,下課以後大家應當結合實際生活修習人無我,不要總是爲我而執著。如果有道友說:“你怎麼怎麼不好,你如何如何……”你馬上也跟著:“你爲什麼這樣對我說話?”那誰都會覺得:執著這麼大,看來人我一定是存在的!我講了半天對你的人我卻沒有一點損害,那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有的道友每天都是:我的房子、我的牆壁、我的水溝、我的牛糞棚……不懂人無我的人就是這樣。而通達了無我的人從來不會執著這些,他們心胸豁達:我的牛糞棚和你的牛糞棚,沒有什麼差別!“我”本來就不存在,哪裏有我的牛糞棚?沒有石女兒,哪裏有他的牛糞棚……
子二、(破不觀待我之因)分二:一、不觀待因極其過分;二、若如是承許則有妨害。
醜一、(不觀待因極其過分):
若離見法等,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而有所受法。
如果離開所受的見法等本住可以成立,那麼也應在離開本住時成立所受法。
上一頌指出人我在所受法前成立則有無因的過失,本頌抉擇受者與所受法互不觀待的過失。我們知道,受者依所受法才能成立,所受法也要依受者才能成立,就像上一品的作作者是互相觀待的關系一樣。如果離開見法等所受法仍能成立本住,那麼離開本住也應能成立所受法。比如,具有財産的人才叫富人,爲富人所有的財産才叫富人的財産,二者是觀待的;如果離開財産也叫富人,那爲何不存在離開富人的富人財産呢?這樣的結論合理嗎?顯然不合理。富人不存在怎麼會有他的財産呢?同樣的道理,在本住人我成立之前,絕不可能成立它的所受法。因此,本住受者與所受法只能觀待而有,不承許觀待是極其過分的。
學習本品,我們應力求對人無我獲得甚深領會。本品很殊勝,如果是利根者,只要稍加指點就能通達人無我的真實意義。衆生因爲有人我執而在輪回中流轉,何時斷絕人我執則出離輪回,法我執也會逐漸消失。
醜二、(若如是承許則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依所受法才能了知人我存在,依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離開所受法哪裏有人我?離開人我哪裏有所受法?
此處所遮破的是實有的人和法。頌詞裏的“人”指人我本住,“法”指所受法。本來人和法互相觀待而有:依靠所受法才能了知有人我,比如依靠見法才能了知見者存在,依靠聽法才能了知聽者存在;依靠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比如依靠見者才能了知見法,依靠聽者才能了知聽法。但對方承許所受法前有本住,這就有極大妨害。因爲,你們說先有人再有法,這就等于說二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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