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印的見解與修法(一)
一、宣講四法印的必要
今天的講題,是叁法印或四法印的見解與修法。實際上,四法印中的最後一個法印,是修持前叁個法印的結果,真正的修法,已經包含在前面的叁法印當中。前叁個法印是因,第四個法印是果,修好前面的叁法印,就能到達第四個法印的境界。
任何一種修法都是一樣,在修法之前,必須首先了解該修法的見解,在對見解心知肚明以後,才能正式開始修持該法。如果沒有正知正見的引導,修法就會成爲盲目的修法;當然,倘若僅僅具備正知正見,卻缺乏進一步的修持,修法也就起不到作用。所以,正知正見與修法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夠斷除煩惱,獲得解脫。因此,在講解叁法印的修法之前,我們也必須知道叁法印的見解。
那麼,叁法印的概念究竟從何而來呢?據佛經記載:在釋迦牟尼佛即將示現圓寂的時候,有弟子曾詢問釋迦牟尼佛:佛陀圓寂以後,如果有外道或者其他人前來講法,並宣稱其所講內容就是佛法,我們應當怎樣去區分其真假正僞呢?佛陀回答說:在我圓寂之後,無論任何一種法門,或者任何一個人所說的內容,如果能具備以下叁個條件,亦即叁個法印,就是正法;如果不但不具備叁個法印,而且與叁個法印背道而馳,就不是真正的佛法。由此可見,叁法印是辨別正法與非法,佛教與僞佛教的界限。要認定什麼是佛法,就需要以這叁個法印來印證或者辨認。
什麼叫做法印呢?所謂“法”,是佛法的“法”;所謂“印”,是手印、印章的“印”,亦即不變的意思。也就是說,叁法印是佛教永不改變的正知正見,所以稱之爲“法印”。當然,這只是從顯宗的角度而言的;另外一個意思是,所謂“印”,就好比國王的印章,一旦蓋在國王發布的文件或聖旨上面,便具有一種特殊的能力——可以證明這就是國王的吩咐、命令,任何人都不可違抗、更改。同樣,如果具備叁法印,就是佛法;一旦違背了叁法印,就不是佛法。
究竟有哪四個法印呢?
第一個,是諸行無常;第二個,是有漏皆苦;第叁個,是諸法無我;第四個,是涅槃寂靜。
我們爲什麼要修持這四個或者叁個法印呢?因爲,衆生流轉輪回的主要因素有叁種:第一、是與無常相違的常執;第二、是與痛苦相反的樂執;第叁、是與無我相抵觸的我執。有了這叁種執著,就會造作善惡之業。造了善業,就流轉于人天等善趣;造了惡業,就投生于地獄等惡趣,始終無法超越輪回而獲得解脫。
脫離輪回獲取解脫的原因,並不在于外面,而是來自于我們自身。所謂自身,並非指自己的身體,而是指思想或者精神。通過推翻叁種執著,才能解決精神的束縛;如果不斷除或者毀壞這叁種執著,就永世不得解脫。
如何推翻這些執著呢?燒香、拜佛、磕頭能不能達到目的呢?不能!神通、神變等等能否將其推翻呢?也不能!唯一能推翻叁種執著的法,就是智慧。爲什麼唯有智慧才能將其推翻呢?因爲這叁種執著,歸根結底都是無明、無知、愚蠢的表現。就像要驅散黑暗,只有用與黑暗相反的光明來完成一樣,針對愚蠢無知,其他的方法或者手段也不會有用,只能采用與其相反的智慧來遣除。此處所說的智慧,是精通無常、痛苦以及無我的智慧。換言之,雖然無常、痛苦等等的修法看似簡單,卻是我們解脫的必經之路,所以一定要修。依靠這叁種智慧,就能推翻輪回的叁種根源,這樣就沒有理由不解脫。
叁法印不但是釋迦牟尼佛的觀點,也是十方叁世諸佛共同的觀點。任何一位佛陀出世轉*輪,都會講到叁法印。也可以說,十方叁世諸佛所講的法,都離不開叁法印;無論諸佛前前後後從任何一個側面所宣講的一切法,其根本的精華,就是叁法印。甚至包括密宗,雖然在密宗的不共見解中,會講到空性和光明,但同時密宗肯定也會講到無常、痛苦等等。
綜上所述,無論顯宗密宗,都不能背離叁法印,叁法印是一切佛法的精髓。這就是今天宣講叁法印的原因。
至于其他的大圓滿、大手印等修法,目前講了也沒有用,因爲要越過出離心、菩提心等基礎修法,去修上一層次的修法,終將一無所獲,所以沒有必要在這裏講。如果你們想在字面上、理論上去了解這些修法,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去聽聞或者看書。我講課的目的,是爲了讓你們切實地去修行,能夠有收效、有進步,所以不會講那些暫時對你們沒用,或者使你們收獲甚微的法。
人身是很難得的,既然獲得了人身,我們就應當珍惜這次機會。雖然修行難度很大,但也要迎難而上,因爲只有通過修行,才是擺脫輪回的唯一機會。
有人會認爲,我們還會在輪回當中經曆很多次生生死死,又怎麼能說是唯一的機會呢?
當然,雖然連大街上的標語中都會說:“生命僅一次!”而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作爲業障深重的衆生,我們還會在輪回中得到無數次的生命,但如果不修行,在這次生命結束之後就只會墮落。大家都知道,一旦往下墮落,即使是叁惡趣中最好的旁生道,其間的衆生也不僅不能修行,甚至連佛的聖號、佛的經咒也一無所知。再往下的餓鬼與地獄衆生,就更沒有修行的機會了。因此,我們即使再忙碌、再艱難,也要抓緊時間,不能忽視修行,一旦錯過了這次大好時機,再想重新獲得人身,就幾乎不可能了。
具體的基礎修法,在以前的開示與下面的內容中已經講得十分完整,大家可以按照次第進行修持。如果認認真真地修了,卻沒有太大的收效,這不能埋怨大家;但如果根本沒有修,就太令人惋惜了。
下面轉入正題,開始講四法印的修法。
不管任何修法,都包括見解和修法兩部分,二者是不能分開的。其中見解就像我們走路時的眼睛,而修法則像邁步。只有眼睛先看清道路以後,才可以往前邁步;但如果只是看路,卻不往前走,就永遠也達不到目的地。同樣,在修法之前,也應當精通該修法的理論,但理論只是書面上的知識,除了真正的開悟以外,只要是通過人的語言或者思維所獲得的知識——無論聽法,還是自己看書、思維,都屬于理論知識的範圍。這些知識如果不用于修行,對斷除我們的煩惱不會有太大的幫助,所以,修行是不可缺少的。在樹立起正知正見之後,就要開始修行。聽經聞法、學佛修行的結果,就是斷除煩惱,獲得解脫,不但自己獲得解脫,而且還要幫助他衆獲得解脫。
見解和修法二者是不可偏廢的,我們這次先講四法印的見解,然後再講具體的修法。
二、四法印的見解
諸行無常
什麼是“行”呢?佛教認爲,無論是物質、精神、還是物質與精神的運動過程,所有因緣而生、有因有果的法,就稱爲有爲法,也叫做“行”。“諸行無常”的意思就是,所有物質與精神的世界,所有依靠因緣而起的法,都是無常的。
無常可分爲外無常與內無常。所謂“內”與“外”的概念是:有生命的衆生,就是“內”,即有情世間;沒有生命的山河大地,就是“外”,即器世間。其中每一種無常,又可分爲相續的無常與刹那的無常。
(一)外無常
相續的無常:是指宏觀的無常,亦即從宏觀角度能夠觀察到的無常。比如:《俱舍論》中所提到的叁千大千世界的成、住、壞、空四個階段;世間人所能看到的一年中的四季遷變,每個月中月亮的上弦下弦、盈虧增減,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白天黑夜、日起日落等等,都屬于相續的無常。雖然這些道理很容易理解,也不會有人否認這些無常的存在,但由于沒有觀修這些無常,因而在很多人的心中都存在著兩種常執:先天的俱生常執與後天的遍計常執。
其中前者,是包括畜生在內的每一個衆生都有的常執。例如,在一棟樓房建好之後,直至這棟樓房毀滅之前,我們會認爲這棟樓是常住不滅、無有變化的。即使有一些變化,也只是外表的變化,而不會發生本質的改變。諸如此類沒有經過教證理證加工的執著,就是先天的常執。
要消滅先天的常執,就需要修相續的無常。因爲很多不好的念頭、煩惱以及造業的根源等等,都來源于相續的常執。比如,當我們認爲一輛汽車在到手之後,直至其報廢之前,都是常住不滅、始終有用的,就會對汽車生起貪心,繼而不擇手段地通過各種渠道,甚至不惜采取偷盜、搶劫乃至欺騙的手段,來達到擁有汽車的目的,這樣就造作了殺生、妄語等等惡業。煩惱、造業等等所有一系列問題的源泉,就是對汽車的執著;而執著汽車的原因,就是常執。如果不能消除常執,就不能解決以上的諸多問題。
但是,就像一個生病的人,即使床頭擺放著醫學的書籍,他也知道用某一個方劑,吃什麼藥,或者采取針灸理療等某種方法,就能醫治自己的疾病,但他卻拒不接受治療,這些治療手段也不會生效一樣,雖然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相續的無常,但僅僅知道並沒有用, 如果沒有實際的修行,這些常執仍然會始終保存得完好無缺。
日常生活中對我們影響最大的,就是相續的常執,它極其粗大,能讓我們毫無理智地産生各類煩惱、造作種種惡業。
刹那的無常:相續無常的基礎,即是刹那無常。刹那無常的含義是指,每一個有爲法在誕生的那一刹那,立即就會消失,有爲法的生滅是位于同時的。
雖然從宏觀的角度而言,物質在誕生以後,還會留駐一段時間,然後才毀滅,生滅不可能同時,但如果從微觀世界的層面進行深入細致的思維,就會發現生滅只會是同時的。
我們可以想象,假設把時間分到小得不能再分的層次,在這個短暫的時段中,還有可能再分出生的階段與滅的階段嗎?不可能。因爲,倘若可以劃分爲兩個階段,那麼這個刹那就可以再分,而不是不可分。在這個不能細分的無分刹那中,如果只存在生而沒有滅,就成了無窮無盡地生,常住的永恒不滅;如果此時只有滅,那這個滅又是什麼東西毀滅呢?是物質、精神,還是物質與精神之外的某個東西呢?我們都知道,除了物質和精神之外,並不存在什麼其他可以超離于物質與精神的法。在這個不可分的刹那當中,生滅只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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