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就已成而言,名爲聖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建志要期,高棲累外者,必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乃可秉聖法在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爲隨法之行也。
以下,正式介紹四科的具體內容。首先是戒法。
“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所謂戒法,即佛陀所製定的止作規範,是通于凡夫和聖賢的。換言之,凡夫和聖賢同樣可以受持戒律,也同樣需要受持戒律。因爲戒是佛法一切修行的共同基礎,由受持戒律,方能得定發慧,成就解脫。
“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軌,應遵循的規則、法度。若能明了戒法,依戒行持,必能幫助我們成就聖者所證得的出世解脫之道。
“要令受者信知有此。”所以,要讓受戒者知道戒法的意義所在,知道戒能將自己導向出世解脫。戒又名別解脫,從因地上說,是指導我們將每個行爲和解脫建立關系;從果地上說,則是幫助我們成就解脫。惟有明確戒和解脫的關系,我們才能對戒法引起重視。
“雖複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爲聖法。”雖說凡夫和聖賢皆應持戒,但我們又將戒法稱爲聖法,原因何在?因爲它能導向解脫,從果上來說,名爲聖法。凡聖的界限是什麼?在佛法修學中,初果以上才屬于聖者。也就是說,聖者的標准是已經見道並證悟空性,地前則屬凡夫位。雖然我們還是因地的凡夫,但受持戒法可成就聖果,就這個意義而言,雖凡夫所持而名聖法,所謂“因中果號”也。
“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仰,敬慕。廁,參與。因爲深刻意識到輪回的過患,希望出生死家、輪回家、五蘊家,所以才要出家修行,使自己成爲沙門,成爲僧團的一份子。有這樣的發心和志向,才能使出家成爲轉凡成聖的起點,使戒法成爲導向解脫的力量。否則,出家只是徒具形式而已,甚至是出一家而入一家,那就背離了出家的真正意義。
“建志要期,高棲累外者,必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累,五欲塵勞。此心,出離心和菩提心。我們希望解脫煩惱,超越輪回,必須建立遠大志向。隨自身根機,或是發出離心,完成解脫的修行;或是發菩提心,將解脫願望擴大至一切衆生,完成無上菩提的修行。
這種意願對修行極其重要,外境之所以會對我們構成誘惑,關鍵是和內在的某些情緒相應,這才會使我們的心粘著其上,徘徊不去。如何從這複雜的心境中走出來?如果沒有特別強大的意願,是很難做到的。就像我們到街上,當目的不很明確時,可能會不斷地被誘惑,不斷地買下一些東西,卻未必是自己真正需要的。因爲這些行爲只是在外境誘惑和自身串習的相互作用下産生,是盲目而被動的。反之,如果我們清楚自己只要什麼,且這種意願強烈到別無所求,其他種種就無法構成幹擾了。面臨抉擇時,自然也就不會茫然,不會患得患失了。
出離心的生起,僅僅是一個意願。要使這種意願在內心中形成強大力量,必須不斷地培養它、強化它。近年來,我一直在提倡皈依和菩提心的修習,其實出離心同樣要修。比如念死無常、念叁惡道苦,都是強化出離心的有效途徑。惟有不斷思維憶念,並以實踐進行鞏固,才能使它在生命中占領主導地位。倘能如此,其他需要自然會因得不到營養而萎縮,不再有機會産生負面影響。
“乃可秉聖法在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爲隨法之行也。”秉,接受。習,學過後反複練習,使之熟練。以“長養此心”爲前提,才能真正地納受戒法,使聖法成爲內心的重要力量,並由戒體生起戒行。依體起持,而名隨行,所謂受隨相應也。
所以說,體和行是相應的。不同的戒體,有與之相應的行爲規範。這種行爲和戒體是配套的,換言之,我們受什麼戒,就要遵循什麼樣的行爲規範。如果我們依昙無德部羯磨受戒,就應根據《四分戒本》行持;如果依有部律作法,就應根據《十誦戒本》行持,以此類推。如果我們受的是“梵網菩薩戒”,卻按《瑜伽菩薩戒本》行持,嚴格地說,並不是很如法。此外,體和行也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行是建立在體的基礎上;另一方面,戒行又能幫助我們護持戒體,由持戒使戒體力量逐漸強大。若能嚴格按照相關戒條行持,行之于外,自然顯現出莊嚴的僧人儀表,這就是一種戒相。
這一部分重點講述戒法,但也含攝戒體、戒行、戒相,因爲這些內容都是由戒法開出的。由戒法産生戒體,依體起修而有戒行,依戒行持而有戒相。總體上,都未離開戒法這一根本。
二、戒 體
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谛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爲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于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爲戒體。
“二、明戒體者。”第二部分重點講述戒體。
“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通論,即宗論,如《成實論》、《大毗婆沙論》、《雜阿毗昙心論》、《俱舍論》等。業,音譯羯磨,義譯造作,即行爲。按照經論通常的說法,戒體就是通過受戒羯磨産生的心行力量。
戒體有作與無作之分。由發心乞戒到一白叁羯磨的前一刻,整個過程屬于作體範疇,由身口意叁業造作而有。無作體,則是通過受戒這一行爲,在內心形成防非止惡的自製力。那無作戒體究竟屬于色法還是心法呢?關于這個問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一、說一切有部,以四大所生的無表色爲戒體。二、經部及大乘唯識家,以心法的種子爲戒體。叁、《成實論》,以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爲戒體。以上叁種戒體,南山依《四分律》的本位,准成實宗所立,以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爲戒體。但道宣律祖于《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叁,複舉南山圓宗戒體說,視《四分律》分通大乘,而以藏識中熏習的善法種子爲戒體。此種子戒體說實爲南山宗的正義。
“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心相,即心之相狀。現在,正面闡述能夠領納戒體的心相。此處所說的心包含兩方面,即心的造作和由此産生的身業(跪拜)、語業(乞戒)。但身口二業的根源在于意業,所有的犯與不犯,首要條件就在于有心或無心。所以說,無作戒體雖是由身口意叁業造作而成,而能夠領納戒體的卻是我們的心。
“謂法界塵沙二谛等法。”塵沙,比喻法之多,如塵土,如沙礫,數不勝數。二谛,爲真俗二谛,代表佛陀所立教法。法界中無量無邊的法,都是戒的所緣境。換言之,我們每受一條戒,都是建立于一切所緣境。比如佛教說到不殺生,所緣對象是一切衆生,而不僅僅局限于某部分衆生,不是只關愛人類,也不是只關愛關心佛教徒。不偷盜也是同樣,沒有說在哪種情況下可以盜,也沒有說哪些有主物可任意占爲己有。可見,每條戒含攝的對象都是無限,都必須在一切境界上生起防護心。正因如此,受戒功德才難以估量,因爲你是對一切衆生發起宣誓,發起承諾,功德也是在一切衆生身上所感得。
“以己要期,施造方便。”我們首先要對戒生起真切乞求之心,誓願盡形壽受持之,然後還須通過禮拜、宣誓、請師、如法羯磨等種種方便,共同創造得戒因緣。
“善淨心器,必不爲惡。”爲了給得戒營造良好的心靈環境,還應以善所緣淨化內心,真切忏悔往昔所造惡業,並發願未來永不再作。惟有使我們成爲合格法器,才是得戒的重要增上緣。
“測思明慧,冥會前法。”測,發心。思,緣境。冥會,暗合。在戒師作一白叁羯磨時,我們要以正確發心緣戒的所緣境,即法界塵沙等法。作第一番羯磨時,以開放的心緣十法界一切所緣。作第二番羯磨時,觀想戒體已在法界湧動。作第叁番羯磨時,觀想戒體進入我們的心田。總之,受戒過程中須有明晰觀想,而非稀裏糊塗地履行形式。本著這樣的心,才能在宣示羯磨時心法相應,從中得到戒體。
“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妙法,即羯磨。我們必須發起真切的乞戒願望,並以這樣的心和羯磨儀式相應。否則的話,即使儀式再隆重,再如法,我們卻無心參與,置之度外,戒法也是不可能進入心田的。
“于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爲戒體。”整個羯磨作法的過程,會在我們的內心形成力量,此爲戒體産生的緣起,所謂法隨心起。通過種種因緣的聚合,我們才能納法于心,成就戒體,成就防非止惡的心行力量。
叁、戒 行
叁、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于前,名爲戒行。故《經》雲:“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清淨①。”文成驗矣。
①《大般涅槃經》卷18
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無有過咎。(T12-470中)
“叁、言戒行者。”第叁部分重點講述戒行,即依戒體産生的隨行。
“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查身口威儀之行。”當我們通過羯磨獲得戒體,還須不斷防護鞏固,才能使之産生解脫功用。此處所說的方便,包括師長教授和個人行持,一方面要依師學習律儀,一方面要依戒嚴格行持,在學戒和持戒過程中約束身心,對治習氣,時時檢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戒律,是否具足僧人應有的威儀。
凡夫都是生活在以貪嗔癡爲基礎的串習中,所以對初學者來說,讓他立刻止息貪嗔癡是不現實的。我們能夠約束的,主要是身口威儀之行。這也正是戒律對我們的要求,即“此應作,此不應作”。語言和行爲清淨了,幹擾內心的不良因素就會隨之減少。所以別解脫戒主要是針對身口行爲製定,通過對身口的約束淨化內心,達到調整叁業的效果,逐步成長爲具格僧人。“五年學戒”不只是學一些道理,而是要將戒律規範轉化成自身威儀。若不經過這一調整,即便學上百年,言行往往還是串習的延續,世俗心的延續,依然不具備出家人的行儀。
“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我們要發願持戒、立志解脫,並以古德先賢作爲學習榜樣,見賢思齊,從善如流。我經常鼓勵剛出家的人多看一些佛陀或高僧大德的傳記,在內心樹立一些真正的榜樣。否則的話,看多了不如法的現象,不知不覺就會受到影響,或者同流合汙,或者對佛教失去信心,這兩種情況都比較普遍。所以,我們要以前聖爲榜樣,從他們的高風亮節和爲法忘軀的精神中獲取修行動力。
“持心後起,義順于前,故名戒行。”受戒,是我們對十方叁寶和一切衆生所做的宣誓。然後就要將這一誓言落實于行動中,依之前的願心指導行爲。這種持戒行爲和戒體是相應的,故名戒行,又稱隨行。
“故《經》雲:“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清淨。”文成驗矣。”雖非觸對,由非色心故。清淨,戒行具足無缺。所以《涅槃經》說:戒體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若認真持戒,自然會有清淨的戒體。事實也確如經中所說的那樣。如果不認真持戒,戒體就會被染汙,甚至像玻璃砸到地上,徹底粉碎,那就是破戒。在“瑜伽菩薩戒”中,破戒又稱爲“他勝”,也就是被貪嗔癡所戰勝,而不是我們的戒體戰勝了它。
四、戒 相
四、明戒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四、明戒相者。”第四部分重點講述戒相,是由持戒呈現出的行儀。
“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威儀,指行住坐臥四威儀。施造,指戒條的具體規則。作爲人天師表,比丘不僅要遵循250戒,對具足戒以外的微細行儀也應嚴格守護,時時以戒律規範言行,而不是隨貪嗔癡的迷亂所爲。倘能如此,所言所行必定如法如律,真正具足“叁千威儀,八萬細行”。從而形成高貴的儀表,散發莊嚴的攝受力。這些通過戒行表現出的威儀,就是戒相。
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故標于鈔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爲六道福田,上則叁乘因種。自余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直引聖說成證,令持法高士詳而鏡諸。
接著,對前面四科作簡單總結。
“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宗極,最終果報,指解脫及無上菩提。以上所說的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是修行者的根本依止。通過受持別解脫戒或菩薩戒,才能最終成就解脫和無上菩提的聖果。
“故標于鈔表,令寄心有在。”寄,托付。所以道宣律祖將此四科標于《行事鈔》開頭,開宗明義,是爲“標宗”。這一歸納,可令學修者首先了解戒律的基本綱領,並懂得如何用心,如何依相應次第修學。
“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爲六道福田,上則叁乘因種。”我們應當知道,受戒並不是簡單的儀式,也不僅僅是完成名義上的身份,而是在我們內心播下成就解脫、成就菩提的種子,使生命中具足成賢成聖的內涵。這樣才可能自利利他,向下爲六道衆生福田,向上爲通向叁乘聖果之因。
“自余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紹隆,繼承發揚。法幢,刻有佛像、經文的石柱,以此比喻佛法。有了戒體之後,我們才有資格住持並弘揚佛法。因爲有戒才能將人們導向解脫,才能令正法久住,其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不是通過語言所能表述完整的。當然,有資格還要有能力。不是說受戒成爲比丘了,就可以受人供養,可以擔當如來家業。現在確實有很多人把受戒當做取得某種資格的手段,這顯然不是正確的發心。受戒雖然代表比丘資格的取得,但僧格的真正完成是要靠持戒。所以這一內涵需要不斷鞏固,不斷呵護,以戒體爲基礎,進而修定發慧,邁向解脫之道。道宣律師的《行事鈔》,雖然講的是戒律,是僧人行儀,但並未局限于此,始終都是強調叁學並舉。這一點,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否則往往會偏執一端,以戒律作爲佛法全部,只見戒律而不見佛法。
“直引聖說成證,令持法高士詳而鏡諸。”聖說,經教所說。詳,清楚地知道。諸,之也。以下,將廣泛引用佛陀在各種經教中的聖言,說明戒的殊勝和持戒功德,同時也說明犯戒的過患。令我們這些想要持戒,並由此趣向解脫的學人作爲修學借鑒。
《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第一章 律宗綱要 第二節 正明宗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