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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及大乘佛教的共同信條(羅侯羅法師)

  上座部及大乘佛教的共同信條 梁國雄居士 譯注 v1.1

  【譯者前言:此信條由《佛陀的啓示》作者羅侯羅大師所編寫,在1967年1月舉行的「世界佛教僧伽會World Buddhist Sangha Council (WBSC)」第一次國際會議中通過,會議于斯裏蘭卡可倫坡舉行,創辦者是已故的秘書長Pimbure Sorata長老。

  

  • 此信條亦有載于Ven. Walpola Rahula所著的《比丘的傳承》(Heritage of the Bhikkhu, Grove Press, New York,1974)一書內的附錄四。
  • 英文原文及有關資料可在下列網站中觀看:

      Basic Points Unifying The Theravada And Mahayana in Wikipedia 】

  1. 作爲不同宗派、教派或系統的佛教徒,我們皆接受佛陀是教導我們佛法的根本精神導師
  2. 我們所有人皆歸依叁寶 ─ 佛、法、僧。 「佛」是我們的根本導師、「法」是他的教義、「僧」是得到法的教導和依教奉行的賢聖僧團。
  3. 作爲上座部或大乘的佛教徒,我們皆不相信世界是由神所創造和管治的
  4. 佛陀是大慈悲和大智慧的體現者,我們跟隨他的榜樣,認爲人生目標:是爲衆生而培養無分別的慈悲,爲衆生的利益、快樂與和平而工作,爲衆生而培養能導致最高真理(涅槃)的智慧

      (注:無分別的:指公平而沒有歧視的。)

  5. 我們接受佛陀所教導的四聖谛(苦、苦集、苦滅與滅苦之道)。

      (1)「苦」是生存的事實,指衆生皆處于逼迫、無常、不完滿、不適意、充滿矛盾的困境之中。

      (2)「苦集」是苦的生起事實。由于以虛幻不實的自我爲中心而自私自利,苦即生起。

      (3)「苦滅」是指由私欲所造成的困境,是可以完全根除,達到解脫自在的事實。

      (4)「滅苦之道」是指解脫可經由實踐中正的八正道,最終達致完滿之戒定慧的事實。

  6. 我們接受緣起法則(Paticcasamuppada)所教導的宇宙因果律,因此,我們認爲每一事物皆是相對的、相互依存的、相互關聯的;並且,宇宙中沒有事物是絕對的、永久的和永恒的。

      (注:如《雜阿含262經》所謂:「… 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 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7. 我們接受叁法印:諸行無常,諸行苦,諸法無我。根據佛陀的教導,我們了解(1)所有因緣和合、受條件製約的事物皆是無常的;(2)所有因緣和合、受條件製約的事物皆是不完美的、不適意的;(3)所有受因緣製約的法(有爲法)與不受因緣製約的法(無爲法)皆是無實自我的。
  8. 我們接受叁十七道品是導致菩提、正覺(涅槃解脫)的方法。我們一致接受佛陀所教導有助于達成正覺的叁十七道品 ── 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 ── 爲獲致正覺的方法。
  9. 達致菩提(Bodhi)解脫的聖者有叁種:(1)聲聞弟子阿羅漢,(2)獨覺(緣覺或辟支佛)和(3)叁藐叁佛陀(正等覺的佛陀),其中以追求佛果的菩薩爲最高貴和最英勇。雖然如是,叁者的菩提解脫並無不同,事實上,如大乘的《解深密經》所言:「諸聲聞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隱涅槃;諸獨覺乘種性有情,諸如來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迹故,說得無上安隱涅槃;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

      (注:「初期大乘佛法」同意叁乘同坐解脫床,同斷二執,同證二空;所不同者,行願大小而已。叁乘指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

  10. 我們承認,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僧伽生活方式、大衆化的教徒信仰、修習方式、佛教儀式、風俗習慣等,可是,這些外在的形式和表現不可與佛陀的基本教義(佛法)混爲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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