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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略釋般若燈▪P12

  ..續本文上一頁共生,故知諸法唯是依因緣和合而生。

  寅貳、贊緣起理能壞一切劣見:

  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由說諸法依緣起而生之理,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緣起性之深義非爲承許自他生等諸邪分別所能觀察,以此甚深的緣起之理能破除妄計自他生等一切惡見之網,樹立殊勝正見。

  醜叁(認定以理觀察之果)分二:寅壹、說觀察之果;寅貳、明果之因應需觀察。寅壹(說觀察之果)分二:卯壹、斷除分別念之理由;卯貳、除分別念是觀察之果。

  卯壹、斷除分別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諸分別,已觀自性鹹非有,

  無性彼等即不生,譬如無薪則無火。

  認爲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種分別念之因,前已觀察抉擇諸法自性畢竟非有、無自性,如是則彼等邊執分別則決定不生,譬如無薪爲因,決定不生火之果。

  卯貳、除分別念是觀察之果:

  異生皆被分別縛,能滅分別即解脫,

  智者說滅諸分別,即是觀察所得果。

  異生凡夫皆被無始以來的邊執等分別疑網所縛,不知諸法法性。若能寂滅內分別識,即能獲得解脫安樂,諸大智者們說:破盡分別境,息滅諸分別識,即是龍樹菩薩諸中觀正理觀察所得之果。

  寅貳(明果之因應需觀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實義無誤故應觀察;卯貳、具有功德故應觀察。

  卯壹、伺察真實義無誤故應觀察:

  論中觀察非好诤,爲解脫故顯真理,

  若有解釋真實義,他宗破壞亦無咎。

  中觀諸論中敷演了諸多觀察的理論,非爲好诤論或伏他宗而說,是爲令衆生獲得解脫,故爾演說中觀的觀察理論,顯示萬法真理。因外道的諸多偏執乃爲真理之障,若解釋真實義時,他們的所有教理無法真實建立,縱然破壞此等偏執見解,我等亦無好诤之咎。《中觀四百論》雲:"諸佛雖無心,說法摧他論,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

  卯貳、具有功德故應觀察:

  若于自見起愛著,及嗔他見即分別

  是故若能除貪嗔,觀察速當得解脫

  若因好诤而說觀察理論,于自宗見解起愛著之心,嗔斥他宗見解等,即是分別束縛,終不得解脫,若能遣除貪自嗔他的執著,而善以正理觀察抉擇,必定速當獲得解脫。如《六十正理論》雲:"智者無诤論,彼即無所宗。自宗尚非有,雲何有他宗。"

  子貳、(以理抉擇人無我)分二:醜壹、求解脫者應先破我;醜貳、宣說彼破之理證。

  醜壹、求解脫者應先破我: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以正慧觀察,便見貪等煩惱的諸大過患皆從執我、我所有之薩迦耶見而生,如經雲:"薩迦耶見爲根本,薩迦耶見爲因,薩迦耶見爲集。"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執之所緣境,以慧觀知彼境上無所執之我,從而斷執薩迦耶見,寂滅無明煩惱、解脫輪回苦海,故瑜伽師首先破除我執。如《學集論》雲:"若善成立補特伽羅空,由根本斷故,一切煩惱皆悉不生。"

  醜貳(宣說彼破之理證)分二:寅壹、破許實有之我,寅貳、承許假立之我。寅壹(破許實有之我)分叁:卯壹、破許我蘊異體;卯貳、破許我蘊一體,卯叁、破許我蘊一異體何者亦不可言說。卯壹(破許我蘊異體)分二:辰壹、敘計,辰貳、彼破。

  辰壹、敘計: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外道數論派所妄計的神我爲恒常而無有變異,是受者,是常法,無喜、憂、暗叁德,遍一切故無作用,非變異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別義,諸外道類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貳(彼破)分二:巳壹、無有如此之我,巳貳、離蘊無我。巳壹(無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總說能破之理,午貳、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午壹、總說能破之理:

  如石女兒不生故,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不許世俗中有此。

  彼諸外道所計之我皆非實有,如石女兒不生,此我亦並非是俱生我執的所依境,非但勝義中無,世俗中亦不許有此恒常實有之我。

  午貳、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由于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由于數論等彼彼諸論典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以彼自許之不生因同于石女兒之喻,以此便能盡破彼等妄計之我的自性實有,由此彼諸差別亦皆非有。

  巳貳、離蘊無我:

  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

  不許爲世我執依,不了亦起我見故,

  有生傍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離開了自相續的五蘊之外無有異體之我,以離五蘊別無單獨之我可取。因而不許異蘊之我爲世間有情無始以來我執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計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執著。有雖曆經幾多大劫亦未出離旁生的有情,因極愚癡亦未見外道所許常住不生之我,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外全無異體之我。此亦攝墮地獄、餓鬼之趣。

  卯貳(破許我蘊一體)分二:辰壹、敘計;辰貳、彼破。

  辰壹、敘計:

  由離諸蘊無我故,我見所緣唯是蘊,

  有計我見依五蘊,有者唯計依一心。

  由于離開諸蘊決定無有異體之我,故我見之所緣唯是五蘊。又有計執自身五蘊爲我見之所依,說此我執從五蘊而起。有者唯計在五蘊中唯一的心蘊爲我。

  辰貳(彼破)分二:巳壹、總破;巳貳、破妄計與蘊有關系之其余我。巳壹(總破)分二:午壹、即蘊我見所緣不應理;午貳、釋經說緣蘊之義。午壹(即蘊我見所緣不應理)分二:未壹、總破;未貳、別破敵宗自許相違。

  未壹、總破:

  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

  如果說自相續五蘊即是我,因蘊有多體,一補特伽羅之我亦應成多體,又計唯心爲我者,則由眼識等衆多差別或由刹那生滅有多識,故我亦應成諸多,有衆多過失。

  未貳(別破敵宗自許相違)分叁:申壹、自宗相違;申貳、與教相違;申叁、與理相違。申壹(自宗相違)分二:酉壹、正破;酉貳、結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執應成非倒之過;戌貳、應成斷我之過;戌叁、應成修涅槃法無義之過;戌肆、應成因果不應理之過。

  戌壹、我執應成非倒之過:

  其我複應成實物,我見緣物應非倒,

  如果說我之所緣爲實有物,則我亦複應成實有物,故于我見及其所緣之物應成非倒之正見。

  戌貳、應成斷我之過:

  般涅槃時我定斷。

  若許自相續五蘊爲我,阿羅漢入無余涅槃時,前蘊斷滅、後蘊不生,我亦決定應斷,豈不成了什麼都沒有的斷滅空?

  戌叁、應成修涅槃法無義之過:

  般涅槃前諸刹那。

  又入涅槃前的諸刹那中,五蘊爲刹那生滅之法,我亦應一一刹那各別生滅。《中論》雲:"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戌肆(應成因果不應理之過)分二:亥壹、真實;亥貳、破答。亥壹(真實)分二:甲一、應成已作業耗盡之過;甲二、應成未作遇果之過。

  甲一、應成已作業耗盡之過:

  生滅無作故無果。

  五蘊爲生滅無常之本性,非爲作者,我應亦非爲作者,因爲我已絕滅,無造者,亦無受者,故諸業空耗,決定無果。

  甲二、應成未作遇果之過:

  他所造業余受果,

  如是應成他所造業、余者感受果報的過失。

  亥貳、破答:

  實一相續無過者,前已觀察說其失,

  若認爲諸真實異體之法爲同一相續,故無過。此極不應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論已作觀察,並說其過失。

  ,  酉貳、結尾:

  故蘊與心皆非我,

  故五蘊與心識皆非是我

  申貳、與教相違:

  世有邊等無記故,

  若計五蘊與心爲我,則與聖教相違,因爲佛經中曾記載十四種不應授記之法。如世間有邊,世間無邊等。

  申叁(與理相違)分二:酉壹、若蘊是我見之緣則證無我時無諸法之過;酉貳、有蘊不可破我見故不退貪等之過。酉壹(若蘊是我見之緣則證無我時無諸法之過)分二:戌壹、真實;戌貳、破答。

  戌壹,真實:

  若汝瑜伽見無我,爾時定見無諸法,

  若如汝說,五蘊或心是我。則瑜伽師證見無我人時,與我一味的五蘊及其支分心識等諸法皆應證得空性而成爲無有。

  戌貳、破答:

  若謂爾時離常我,則汝心蘊非是我,

  如果說證見無我時是離常住神我,見爲非有,則汝所說的內心及蘊皆非是我,失壞汝自宗。

  酉貳、有蘊不可破我見故不退貪等之過:

  汝宗瑜伽見無我,不達色等真實義,

  緣色轉故生貪等,以未達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許,則瑜伽師現見無我之時,應不通達色等真實義,唯見無有外道所計之常我,由緣色等有實執轉故,仍能引生貪等煩惱,以未通達色等蘊聚之本性故

  午貳(釋經說緣蘊之義)分二:未壹、教義爲不許蘊是我;未貳、說假立之我。未壹(教義爲不許蘊是我)分二:申壹、教義許爲蘊是我之宗;申貳、彼破。

  申壹、教義許爲蘊是我之宗:

  若謂佛說蘊是我,故計諸蘊爲我者。

  若認爲佛經中說五蘊是我,故許諸蘊爲我者,乃未解佛經密意。

  申貳(彼破)分二:酉壹、教義爲否定之方而言;酉貳、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敵宗無義。酉壹(教義爲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說;戌貳、廣說。

  戌壹、略說:

  彼唯破除離蘊我,余經說色非我故。

  爲遮破計離蘊之我爲我見所緣,亦觀待世俗谛而破外道,及爲無倒顯示世俗谛,佛陀乃作如是宣說。否則即與其余經中所說色等諸法非我相違。

  戌貳、廣說:

  由余經說色非我,受想諸行皆非我,

  說識亦非是我故,經說非許蘊爲我。

  由余經說色蘊非我,以此則其受蘊、想蘊及行蘊皆非是我,亦應說識蘊非爲我,故經教的密意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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