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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日光疏(上)▪P247

  ..續本文上一頁許後者,藍色外境及觀待光明、眼根、作意而産生眼識,所生之果不成一體,以各各不同之因生起各各不同差別之果故。

  設若一因生一果,應成勿須聚因緣:

  若謂一因産生類似自己的一果。破曰:以眼根爲喻,除了生起與其自己相似之法外,不會生起眼識,那麼一切衆生應成聾子(不能聞聲)、瞎子(不能見色)等,無疑有很大的妨害。上述破四句生的理論是《中觀二谛》中所說。”

  全知麥彭仁波切又在大圓滿金剛智慧中自然流露出破四句生因的理論,故于《智者入門論》中雲:“此外,如果承許多因生一果者,果法不應有(色、形、味等)多體,應成唯一,然以理論觀察時無可分析的實有一體法,不可能成立;若許多因生多果者,則多因生一果的作業根本不成,即便是集聚多因亦應成無義;若許一因生多果者,同樣無分析之一因亦不可能成立,不觀待任何法的獨一因能生果永不可能;若許一因生一果者,亦不能成立,因爲此與集聚因緣能産生各種果法成直接相違故。因此無論是因或果都沒有一個實有堪忍的一體性,既然無有一體,亦不會有由一體組成的多體,對多體的法亦是依其同類的根據假立爲一體,同樣,對一體法亦依其種種差別的分類假立爲多體。名言中唯以這種方式來安立因果法。此外,以勝義理論觀察時,在多因生多果、多因生一果、一因生一果、一因生多果的四句生中,任何一者亦不成立能生所生的因果法,所以諸法毫無堪忍的自體,如夢境般虛妄無實。”以上所述並不是在破斥尚未以勝義理論觀察的情況下所承許的多因生一果等法,而是破斥正以理論觀察時所承許的自相法。此破四句生的理論是從因果能生所生之反體而抉擇諸法空性的。

  四.離一多因:全知麥彭仁波切在《文殊上師歡喜教言論》中雲:“離一多因如同鋒利的寶劍、利刃,能頓時斬斷一切分別實執,此理簡明易解,觀察時亦很方便,抉擇的範圍亦非常廣泛等有很多不同的特點。”在經典中的《楞伽經》等,論典中的《中觀莊嚴頌》,月稱論師的《入中論自釋》及其《入般若波羅蜜多根本論》等中皆用到了這一殊勝理論。“離一多因”並不是從因、果的能生與所生之側面觀察,而是直接從諸法本性的反體來作抉擇。如果諸法本來實有存在者,要麼是一體、要麼是多體。

  首先觀察一體的這種情況,可以將一根柱子分成上、中、下叁部分,又將上部分分成上中下叁分,如是分析後就會發現成爲一體的柱子根本不存在,這些支分亦是分別心假立而有。如是以理觀察時,不僅粗相的法不存在,且連極微塵許亦根本無有。如是推知既然沒有一體,更不可能有多體,因爲多體是依靠許多個一體組成的。就象經堂裏一個人都沒有,亦就不可能有許多人組成的僧團,所以多體是建立在一體的基礎上。其實應成派在名言中本身不破假立現法的自相而隨順世人所許,在尚未以勝義理論觀察時,因緣緣起所假立的一體、多體法均不必遮破。

  離一多因,其所立、能立、比喻等在宗喀巴大師的《現證莊嚴論·金鬘疏》與甲曹傑的《中觀莊嚴頌略釋》以及榮頓巴尊者的《現證莊嚴論廣疏》等中皆有詳細廣述。尤于全知麥彭仁波切的《中觀莊嚴頌注疏·文殊上師歡喜教言論》中有很深廣明晰的論述,可以參閱了知。

  以離一多因來抉擇人我、法我、有爲、無爲等諸法自性空(有爲包括內外的器情諸法,無爲包括虛空及不可思議我等)。由于一切所知法已經被正理抉擇爲自性本空,故應歸攝遍計與俱生執著的一切所境法而如是介紹空性的要訣,即不僅無患六根識面前的所境法,乃至外道的遍計法都一並歸攝而如應的抉擇。並且能立的離一多因及所立的自性空皆爲無遮法,亦是一體關系。其能立是從抉擇遠離一體多體的這一反體而言,所立則是從無自性的這一反體而言,其實都是無我的本性。這樣依靠離一多因就能成立自性本空的究竟實相。雖然無分別的實有一體與多體如同水火互不相容,但分別無實(假立)的一體或多體相互間是有關系的,因爲多體是建立在一體的基礎上。

  下文對離一多因作具體的闡述,並且以此理論來破析人我與法我的執著。

  在小乘中將諸法分爲有爲法與無爲法兩種。其中有爲法即色、聲、香、味、觸五境與眼、耳、鼻、舌、身五根等世俗諸法。彼宗以理觀察抉擇有爲法後,承許粗相色法的基礎即無方分微塵,心法相續的基礎即無時分刹那。如以寶瓶爲例,可以將寶瓶打碎,碎片再碎,碎至外力不能再碎之時,可以用心識分析,如果其有大小或方分,則上半部分與下半部分非爲一體。可以將其一分爲二,其中一分又可分爲二,如是分至無窮,小乘宗如是分析觀察後,認爲粗細色法之極微塵再無方分,並許此無分微塵爲自相實有。

  複次于心法亦作類似的觀察與分析後,認爲其極微即無時分之刹那爲自相實有。彼宗認爲若不安立無分微塵與無分刹那爲實有之基,則于粗大的色、心等世俗諸法就無法成立。外道許此(無分微塵)爲恒常、小乘許此爲刹那性,雖然所許有別,但彼二的共同點即是實有。

  首先對承許無分微塵與無分刹那是否實有存在這一問題而以正理來進行觀察。外道勝論派承許無分微塵是相互接觸而存在,內道小乘有部派承許無分微塵相互間雖不接觸,但互有作用力,即相互束縛而存在(此與近代的自然科學很相近,繁不贅述)。若許無分微塵間相互接觸而存在者,那麼當兩個無分微塵的一端接觸時,其另一端是否接觸?若說不接觸,則微塵有觸之端與無觸之端應成有方分,非爲無分微塵。若說二塵間相互接觸,那麼二塵應融爲一體,即成一塵,如是須彌山王亦應成一塵,故許無分微塵間相互接觸極不應理。若許無分微塵間相互不接觸,那麼以兩個不接觸的無分微塵爲例,于白晝時二塵間有光塵存在,于黑夜時二塵間有暗塵存在(小乘許光塵與暗塵皆爲刹那存在,故如是觀察,或者觀察在二塵間再放入另一微塵,使其互相接觸,也與此相同)由于二塵間遍布光塵或暗塵故,二塵間互不接觸。那麼光塵或暗塵與二塵間是否接觸呢?無論接觸或不接觸,凡許無分微塵實有存在者,皆有上述過咎。如是以理觀察抉擇時,成立無分微塵的確無有是處。複于心法之無分刹那,作類似的推理觀察時,亦能得出同樣的結論。

  複次,對構成粗相色法的無分微塵與組成粗大心法相續的無分刹那許爲實有性作觀察並予與遮破。

  小乘宗承許在構成粗相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間時,需要積聚很多的無分微塵。如《俱舍論》雲:“極微微金水,兔羊毛隙塵,虮虱麥指節,後後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爲方量,五百俱廬舍,此八逾繕那。”設想一無分微塵之四方四隅上下各有一個無分微塵,中間之塵與十方之塵無論接觸與否,由于中塵無有方分,則十方之十塵與中塵皆應合而爲一。若以上方之塵爲例,由于中塵無有方分,則上方之塵不僅應位于上方,也應位于下方,還應位于四方四隅,盡管如是也只能與中塵合爲一體,那麼應有山河大地只有容爲一塵的空間等有極大太過。如是此于《中觀莊嚴頌》中說:設若中塵的周圍十方有十塵,那麼觀待十塵中間之塵,應有十分。比如一間房屋,可以分出東、西、南、北等異面,如是中塵若有十分或十面,則其不能成爲無方分之微塵。如是所許,無分微塵亦就不能組成粗相的色法,以理觀知無分微塵亦本來不存在故。另外與此類似的觀察方法,《唯識二十頌》雲:“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即一微塵的四周上下有六微塵圍繞時,若中塵與周圍的六塵接觸,中塵應有六分或六面,如是其非爲無方分之微塵。若不接觸,則六塵應成僅占一塵之空間,這樣即使積聚多如山王之塵,亦應成僅占一微塵之空間等有極大過失。若是堪忍的無分微塵則永遠不能組成粗相的器世間,如果都是有分之微塵,則就無法安立爲無分微塵,故許勝義中成立無分微塵極不應理。

  又對無時分之刹那進行觀察,依此自相的刹那也不能組成粗大心識之相續。因爲在組成心識的粗大相續時,需要積聚很多的無分刹那。《俱舍論》雲:“百二十刹那,爲恒刹那量,臘縛此六十,此叁十須臾,此叁十晝夜,叁十晝夜月,十二月爲年。”以此可知,由刹那時位的次第增上而構成心識之相續。在尚未觀察的名言中可有如此承許,此若承許勝義中存在者,試問,實有無分刹那之前後是否相互接觸,若許接觸,則于二個刹那之間另一分是否接觸?仍許觸者,應成二者合爲一體,如是一大劫也應成一刹那,又如何能構成心識的相續呢?若許無觸者,則非爲無時分之刹那。如果承許無時分之刹那相互間有隔無觸而使諸刹那構成心法之相續。若如是者,試問,某一無分刹那之前一間隔的後端與後一間隔的前端是否相觸?若不相觸,則非爲無分刹那。若相觸者,皆成無隔(一體),如是怎麼能組成心法的相續呢?因此無分刹那不能成立。

  由于此理深細難懂,故從圖表來進一步詳加說明如何抉擇無分刹那心識之空性。由心識無時分之刹那構成一個粗相續心識時,需集聚很多無時分刹那之心識,這些無分刹那心識互相之間要麼有間隔,要麼無間隔。所謂間隔之義,是指全爲空白,無有心識,即使是細分之心識。無分刹那心識若互相間接觸而構成粗分心識,則可作如下觀察,如圖1,此二無分刹那心識分別標示A、B與C、D,若第一個無分刹那心識之A端與第二個無分刹那心識之C端接觸,則問B端與D端是否接觸?若接觸,則此二無分刹那心識合而爲一,不能構成粗分相續。若不接觸,則A端非爲B端,C端非爲D端,二者皆成有分,非爲無分刹那心識。

  無分刹那心識間若有間隔而構成相續,則如圖2,可作如下觀察,如以2號無分刹那心識爲例,其前有一間隔,此間隔後端爲A;其後有一間隔,間隔前端爲B,則問,A與B接觸不接觸?若不接觸,則A非爲B,故2號無分刹那心識成有分,非爲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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