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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P23

  ..續本文上一頁失,來世也不會有罪報;還有一個量達日外道,聽從其母親的教唆,認爲殺害衆生有功德,他一生中將本地城市中的刹帝利種姓屠殺清洗了二十一次;還有外道說,一切都無因無果,對母親、女兒行邪淫也沒有過失等。因此,有智者絕不會將一切仙人所說的認爲是定量,而愚昧地隨順隨順邪說造罪業。月稱菩薩說:“何人爲自利,分別所造論,明理具智者,不應視定量。”諸世俗論典中,有許多是一些人爲得到某種暫時利益,而以分別妄念造作。能明了正理的智者,應對世間仙人所說的刹帝利損惱他人無罪善加辨別,了知此說是不符合因果規律的邪說,而斷除對國王權位的貪執傲慢。

  癸二、(以典章作標准不一定會使世間人安樂):

  問曰:古代國王以君規典章治理國家,有效地保護了世間人,所以仙人的典章應該隨順。

  往昔諸善王,護世如愛子,

  諸依诤世法,今如鹿曠野。

  往昔諸賢善的君主,護持世人如同愛護子女一樣;後來諸國王依據诤世的法規治理天下,使現今世間變得人煙稀少如同野鹿出沒的曠野。

  古時明君依正法治國,能使人們安樂增上,但是現在國王隨順現今的論章法規治理國家,不可能使世人得到安樂。因爲在古時候,世人心地善良純樸,具足福德,因而那時候有賢善的聖王君主出世,他們以大慈大悲心引導世人行持五戒十善等正法,將一切子民視如自己的愛子一樣保護,甚至爲了臣民願意舍棄自己的生命。如古代的蓮花王爲了解除饑荒,自舍生命依願力變成大魚,讓人們割食自己的肉。這樣具無量悲愍心的明君,依善法治理天下,像古人所說那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當然會使人們增上安樂,而不會使任何人受損害。但是,現在是诤世,是充滿诤論的濁世,國王們依靠這種濁世中的法規論章治理國家,只會毀壞世間,使天下生靈塗炭,十室九空。因爲濁世的法規論章,是無有悲心的非法邪說,是不合世俗因果正理的惡法,依此治理世人,會使世間越來越墮落,使世人身心都遭到摧殘。在苛政壓榨下,人口越來越少,昔日那些熙來攘往的繁華世間,如今都變成了野獸出沒的曠野,這便是依诤世法治國的效果!或可理解“鹿曠野”爲善法善土稀少的意思,因爲有的國家人口雖然不少,然而在無有悲心的國王依诤世法規統治之下,傳統的精神文明寶城被摧毀,精神思想領域變成了荒漠曠野,人們陷入了毫無寄托的空虛絕望之中。由此可見,這些世俗論章法規的邪惡,如果執這些典章爲合法,除了愚人外,其他人絕不會相信。

  譬如說,一些野蠻粗暴的強盜,找到一塊甘蔗地,本來甘蔗必須善加澆灌培育,待成熟後才有糖可取,但是他們不依這些正當的辦法,反而愚昧地將尚未成熟的甘蔗全部砍斷,榨取糖汁,結果只有一無所獲。同樣,世間必須依循正法善加護持,才能使人們相續中的福德善根漸漸成熟,生長出安樂的甜味;如果國王不依正法,而依愚昧粗暴的诤世非法,只會損害這些善根安樂的苗芽,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收獲,此等行爲唯是損人的惡行,絕不應許爲善法。月稱菩薩說:“自他境無害,諸衆能得樂,如是諸論典,智者應恭敬。”對世俗典章,智者誠應依此准則作鑒別,而斷盡顛倒邪說的迷惑。

  壬四、(損害仇人是非法):

  問曰:國王如果有機會,雖然損惱那些爲害自己及世間的仇人,但按世俗典章所說,這並不是非法。

  若得便爲害,國王無罪者,

  盜賊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如果得到便利機會爲害強盜等仇人,而國王無有罪過,那麼盜賊趁機損害他人,他最初亦應當無有罪過。

  國王在統治一個國家時,無疑要遇到一些令他感到棘手甚至讓他受到損害的人,比如一些強硬凶悍的強人,具有大勢力的豪強等,在平時國王也無法處罰他們。但是如果抓住了他們犯罪的把柄,國王便有機會處罰,甚至可以將仇人全部殘害至死。而且按婆羅門仙人的教典所言,這種行爲是爲了治理國家,保護社會穩定,是合法的行爲,所以沒有罪過。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因爲國王在處罰此等仇人時,是以嗔恨心出發,借機會報複而已。這種行爲若無罪過,那麼最初強盜損害他人時,也應無有罪過。因爲強盜最初傷害他人時,也是以貪自嗔他之心借機會而行事,最後爲國王所捕獲而受懲罰時,國王也是在借機會損害他們,如果國王無罪,那也不能成立強盜有罪過。二者同樣在以惡心借機會傷害別人,按理不應一者有罪,一者無罪。強盜在即世要受罪業報應,爲國王所處罰;而國王以嗔心損惱強盜,也一定會受懲罰,即使現世無人對他損惱,後世中陰也難逃惡果。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國王,臨死時授權于大臣,讓他輔助年幼的弟弟(有說爲王子)治理國家。國王死後,大臣將新國王殺害,自己篡奪了王位,結果使他的名聲狼籍,即世中遭受了種種不悅意違緣,而來世更會有不樂的惡果。同樣,作爲國王,雖然能有機會損害別人,別人也無力反抗,但是這種行爲于即生後世都會帶來惡果。月稱菩薩說:“如作黑業者,不會生白果,如諸腐種子,不生站巴果。”不管何等地位的人,作了黑業,絕不會不成罪過而有善果報,就像腐爛的種子,絕不會生長出站巴(一種樹名)果一樣。因此,諸人當明了無欺的因果,不爲世俗邪說所迷,縱然擁有高位大權,也應知自己難逃因果束縛,故應斷除我慢,而循善法規則行事。

  壬五、(臨陣死亡非是樂趣因):

  問曰:國王差遣戰士進行戰爭,如果戰士打敗敵人,能得財産功勳;如果爲國王而戰死殺場,也能得到增上生的善果。

  若于酒等事,舍財非供養,

  陣中舍自身,豈認爲供養。

  如果爲了飲酒等事情而舍財産,這並非是供養,同樣于戰陣中舍自身命,難道能認爲是供養善行嗎?

  許多世間的愚者,盲目聽從一些邪說,認爲自己在戰場上浴血奮戰,能讓國王高興,即使戰死也能生天,此類顛倒念極不應理。比如世間有些酒徒貪圖飲酒,賭徒嗜好賭博,好色者貪愛美色,他們爲了各自目的而毫不吝惜地舍去錢財。在智者看來,此等舍財行爲都是以貪心癡心而起的惡行,不但不是福德善因,而且是招感惡果的罪業。同樣,世人因愚癡無知,在種種邪說地教唆下參加戰爭,在戰陣中,有的爲了獲得功勳、財産,有的爲了獲得名譽,以貪心、嗔心、癡心而戰鬥,在此類心態中而戰死沙場,舍棄了生命,那麼這種行爲豈能認爲是善趣因的福德善法呢?在智者眼中,這些行爲唯是惡業,是墮落惡趣的罪行,而決非如外道所言那樣,爲國王而貢獻生命是生天趣的因。龍樹菩薩說過:貪嗔癡及彼,所生業不善。”貪嗔癡及由貪嗔癡所生的業都是不善業,因此以貪嗔發心而戰死沙場的不善業怎會是善士喜歡的供養,怎會是增上生的善法因呢?

  譬如說,有位牧人娶了一個妻子,有一次牧人出了遠門,他的妻子與公公不和,出現了一些矛盾。牧人回來後,得知了內情,便責備妻子,告訴她:以後對公爹一定要孝順,很難得到的物品也要供給他,很難做到的事也要爲他做,否則我就將你趕走。後來,牧人出差到遠方,他的妻子記住了丈夫的話,對公爹非常恭敬,白天爲他供給上好的衣食,到了晚上爲他洗腳擦身,睡覺時也到公爹床上脫下衣服大獻殷勤,要將身體供養給他,那位公爹見此非常氣憤地說:“你叫我幹什麼?”隨即遠離了家鄉。不久,牧人回來了,見自己的父親不在家,便追問妻子,那位女人也原原本本將經過告訴了丈夫,于是牧人十分悲惱,將愚笨的妻子從家中趕走,又找到父親接回家中。同樣,愚笨的人在戰場以身體作供養,其結果卻得不到任何功德,真正的智者善士絕不會喜歡這種非法供養。月稱菩薩說:“戰陣中死亡,若定轉天趣,則諸盜賊死,亦何不生天?”于戰陣中爲財利、功勳而戰死,若能生天趣,則諸爲財利而死的盜賊,亦應生天,然而這是世間有智者誰也不會承認的事,由此也就可以徹底推翻爲國王臨陣死亡是樂趣因的邪論,並因此而應明了國王非是應供處,不應以邪說而認爲王位是可貪執之境。

  辛四、(國王應生厭離):

  問曰:國王是世間一切人的依怙,所以對國王應生歡喜。

  國王護世間,汝全無依怙,

  怙者自無助,誰能生歡喜。

  國王雖然在保護世間,但是你自己卻無有真正的依怙力量,這種對自己毫無幫助的依怙者,誰能對其生起歡喜心呢?

  如果國王是世間人真實可依靠的依怙者,那麼他應該以智慧教導人們遠離一切痛苦及苦因的非理不善行爲,行持五戒十善;而且國王應依自己的福德,使人們安居樂業,享受幸福安甯的生活。可是現在的國王,其智慧福德根本不足以做世人的依怙,他只會以愚癡惡心治理國家,使人們流離失所,過著悲慘生活。因而國王即生中依靠王位只有積累罪業,王位實際上是他墮落惡趣的苦因,依之全然得不到後世中陰可依怙的善業福德。而且現在的國王都會傲慢愚癡,因此他得不到智者的保護,除了極少數信奉佛法的國王,能得到一些高僧大德的引導幫助外,其余那些驕傲的國王前,沒有人敢忠言教谏他。而作爲凡夫異生,無有可依怙的智者教導,其行爲會越來越不如法,陷入惡業之中,至死亦不能自知。《教王經》中說過:“國王趨入死亡時,受用親友不隨身,士夫無論至何處,業如身影緊隨後。”國王在死亡時,王位的一切權勢受用眷屬對自己毫無幫助,而只有生前所作的惡業,如影隨形般跟著他。因此,在智者看來,國王的權位于他人無有真正可作依怙的利益,而對自己今世後世也無有任何幫助,對這種所謂的世間依怙名位,有智慧者誰會生歡喜呢?

  譬如說,無有叁學功德的上座僧人,受到新學比丘的禮敬供養,此時他不起慚愧,反而心生歡喜,那麼他無疑會耗盡自己的福德,也會爲聖者所呵毀。實無能力作世人依怙者的國王,其王位只會成爲墮落惡趣的苦因,若他尚以王位而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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