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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綱要(下冊) 第十四講 思惟集谛▪P3

  ..續本文上一頁業,又于無我義如理觀察慧相應思諸善淨業,”這是輪回最好的對治,“是否集谛生死因耶。”不再是集谛所攝。

   “由是因緣,(第一)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于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第二)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第叁)又離修習二菩提心(世俗和勝義菩提心)。(第四)余諸善行,唯除少數依福田力,(其他所造的業)悉(都)是庸常集(谛所)攝,轉生死輪”(175頁第3段)。至于依福田力,例如你無心的、沒有動機地去繞塔或是去供養叁寶、供養佛寶,雖然心想這佛不是真佛、不是佛的示現,以這樣的福田力量,還是可以間接的成就解脫之因,但卻不爲集谛所攝。

   【問:有沒有解脫?有沒有生死?】

   沒有!那不是爲集谛所攝,可是也沒有解脫。比如說,從前有一位長者,他在八萬劫前當小蟲的時候,在牛糞上被水漂繞佛塔叁匝,因爲這個善業因緣,成爲出家之因;但它卻不是解脫之因,也不是集谛所攝,這就是依福田力的意思。

   【問:如果一個人持續誠心念佛(如持誦阿彌陀佛),會不會解脫?】

   如果說你沒有對輪回叁有産生厭離心,沒有清淨空性,沒有正觀慧觀無我,又沒有正修二菩提心,只是依著微薄的福田門,比如說念佛法門,就能啓發真正的信願行,那樣也是解脫之因。

   【問:這樣也能解脫嗎?】

   並不是說他念佛就解脫,而是說他不會再往下掉。會因此成爲解脫之因,最後他會得到解脫的。所以除了少數福田力之外,念佛法門也可以成就這樣的因緣。

   增長業分兩種:(175頁第5行)“一、爲樂受義故增長”及“二、爲舍受義故增長”。而 一、樂受産生的業增長又分兩項:甲、“爲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樂。”依外面的五受用(外樂):色、聲、香、味、觸五欲塵,所生的諸樂而産生的增長業。以及 乙、于外樂(五欲塵産生的),厭舍貪著,于叁摩地生起樂受(定樂),而增長業。又甲項(外樂),以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業,分兩種:A、正緣未死以前,以現法樂爲所緣,所造的非福業。B、是正緣來世諸欲樂,而增長福業。

   舍受義:“正緣(禅)定(所)生樂受者,謂(積)集能生第叁靜慮(叁禅天),下至(到)初禅(天爲)諸不動業。”叁禅以下以定爲所緣境,對于欲界的樂受産生厭患,並對叁摩地産生好樂,造不動業。進而“若于諸欲舍離貪著,複由樂受(由禅定産生的樂受)令意厭患,爲舍受故而作業者,”則能感發第四禅天,到無色界非想非非想天(即有頂天)造不動業。“若普厭棄一切諸有,爲解脫故叁門行善,則能漸遠生死,漸近涅槃”。

  【解惑篇】

   問:邪見與無明有何不同?

   答:無明是說他不明白、不能通達、不了知的這種障礙,他對業果、叁寶、四谛不明白,稱之爲無明。邪見則例如毀謗說,根本沒有前生後世。

   問:請問無明與壞聚見的差別在哪裏?

   答:無明有很多種類,比如說,業果愚無明,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很迷惑。對叁寶的道理不明白、對四聖谛的道理不明白,或對一切法執爲實相等,都是無明。

   壞聚見是以“我”和“我所”爲所緣,執爲實有,稱爲“壞聚見”。以“自”相續,以自己的蘊體爲所緣,執爲實有稱爲“壞聚見”。(171頁第2行)“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可壞),非一(聚合)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爲立名曰壞聚見。”)

   無明的種類很多,壞聚見一定是無明,作爲輪回根本的無明稱爲壞聚見。但是無明不一定是壞聚見,無明範圍較大,壞聚見比較小。

   問:“我所”與“我所執”有何分別?以“汽車是我的”,和“這輛汽車是我的”有什麼不一樣?

   答:“汽車是我的”是“我所”沒錯,但是不一定有“我所執”;“這輛汽車是我的”這樣執“這輛汽車”爲實有,這是“我所執”,自相續以我的蘊體(五蘊)爲所緣,執爲實有,才稱爲我所執。“我執”及“我所執”一定是自相續裏頭。

   一個女孩子以“丈夫(補特伽羅)”爲實有的執著,這是“我執”,也是“人(補特伽羅)我執”。事實上,人我執是執“補特伽羅”爲實有;而以“自”相續來執著,稱之爲薩迦耶見,也是人(補特伽羅)我執;以“他”(補特伽羅)爲所緣,執爲實有,仍是人我執,但不是薩迦耶見。而執人(補特伽羅)之外的其他法爲實,當然是法我執。

   問:是否對補特伽羅之外,包括五蘊等法執著均是法我執?

   答:是啊! 以汽車當所緣境執爲實有是“法我執”,我剛才不是講過,以山河大地外在的東西,只要以我之外的,或者是衆生之外的爲所緣境,稱爲“法我執”。但是需要提到一點的就是,以生起次第來說,一定要先生起“法我執”,對法的執著,然後才産生“人我執”。可是證悟的時候,一定要先證得“人無我”才能證得“法無我”。如果你不對自己的執著先證得它是無我,先證汽車是無我的話,沒有證自己無我怎麼斷輪回的根本?因爲我都還無明執著,對輪回的根本沒有什麼傷損。以“我的汽車”爲例,這是一個法,一個所緣境,然後執爲實有,是“法我執”,“我的房子”、“我的妻子”這是所緣境,這是一個法不是我。“汽車是我的”是“我所”。

   剛剛提到,一般人是先生起“法我執”,然後“人(補特伽羅)我執”,先證得“人無我”,再證得“法無我”。

   問:斷“人我執”證空性了嗎?還是斷了“法我執”才證空性?

   答:要證空性,只不過是對象不同罷了。如果很會吃的話,吃什麼都有滋味。證得“人無我”與證得空性同時,先證得“人無我”再證得“法無我”。其實說法有很多種,每一種說法都是對的,因爲證得“人無我”與證得“法無我”,“無我”之義是一樣的,對象不同罷了。人、法之間沒有粗細分的,一樣的無我,大小一樣。要先證得“人無我”再證得“法無我”。可能先以“人”爲對象證得無我,再以“法”爲對象再證得無我,證悟的次第不同,有先後。

   問:不是我們先執有“我”,再去執“我喜歡”、“我討厭”這些東西?

   答:你如果不先思惟組成我的蘊體是有實質,怎麼會對“我”産生“人我執”。以“我”作爲所緣境沒有錯,但是要以“我”作爲所緣境之前,若對“我”的組合蘊體沒有生起實執,你怎麼去緣我?五蘊是“法”,所以先有“法我執”,再有“人我執”。衆生稱爲補特伽羅就是以這個自己的蘊體,認爲五蘊的色受想行識是一個所緣而執爲實有,所以有一個實有的“我”,稱爲“我執”。所以,你是對那個組合、把那個蘊體的我執爲實有,才能以它做所緣,有執著,産生我執。而“我的蘊體”就是“法”,在“法我執”之上才能産生“人我執”,生起次第來說是這樣沒有錯。證得次第不是這樣。貪著的次第是先貪著我,再貪著我的蘊體。可是煩惱生起次第,先生起“法我執”,再生起“人我執”。

   問:閱讀傳記時,裏面記載瑪爾巴上師結婚、生子,這與漢傳不一樣,所以會産生懷疑,爲什麼他既是出家人還結婚?

   法師:出家人是不能結婚的。瑪爾巴上師不是出家人,他是在家衆,但他有成就是真的。

   問:中國一般通俗的說法是,在家人沒什麼大的成就,出家人才有成就。

   答:不是這樣講的。但是在家人起碼要受五戒。瑪爾巴是應化(隨應所化機而示現在家相,來度化衆生)的功德。瑪爾巴即使是吃一頓飯,我們(指出家人)也不能及于他呢!獅子(天生威嚴)與狐狸(羨慕獅子,造作威嚴)是不能比的(威嚴來自內在(心),非外相)。認爲在家人不能有成就者,是小見小識者的看法,佛陀在過去生中,尚未成佛前,不也有很多證量之迹。出家人沒有證得阿羅漢果位的也很多。

   問:如何由“知”推進到“證”?

   答:你要先從聽聞,然後了知,通達道理之後思惟。從聞慧得到思慧,思慧得到修慧,聞思修次第一貫。

   問:光聽聞不可能證悟,一定要經過實修嗎?

   答:你先要安立習氣,想要立刻得到證量很難,聽聞只能安立習氣,同時也種了種子,不可能立刻生起證量。然而也有例外,利根的人立刻就得證悟。

   問:何謂利根?

   答:例如,你一聽到《心經》,就即刻生起《心經》的證悟。

   問:有哪些微細的貪我們衆生不容易察覺?

   答:這種情況太多了,已經生起煩惱而不知;生起之後,又不知對治的也有;雖然對治,卻無力的也有。像無明我執的煩惱,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它的存在。學習的理由是爲了解什麼時候生起煩惱,先要能覺察到,然後才能對治,這是學習的內涵。

   問:是否念頭未斷時,煩惱會一直存在?

   答:心識之流不會斷,輪回者是衆生不是心,不是心在輪回,依著心之流假名安立的我是輪回者,一直輪轉的那個人是誰?這一世爲人,下一世爲狗,含遍所有生世的那個我,我怎麼來,不是實有的我,也不是心。

   問:請問所謂的阿賴耶識是指什麼?

   答:阿賴耶識是唯識派的說法,那是不了義的。因爲你過去世有修過外道的法,佛就善巧方便的對你講唯識派的教法。

   問:《廣論》45頁第2行提到“執著二種我相”是指什麼?

   答:顯相(即能、所二顯)與實相(即無二顯)不相符順(一致),顯相是這樣,可是實相不是這樣。顯相不一定是執著,只是一個錯亂的認知;也就是觀他的外相是這樣,可是實際不是這樣,這是錯亂的認知。一般人將顯相執爲實有,這才是顛倒見,而顛倒見,就是實執。實執與我執是同義詞(依應成派的觀點)。“執著二種我相”就是指“人我執”和“法我執”。兩者的區分是觀待“所依”(補特伽羅與法二者)的不同。這二種我執均根源于對顯相的顛倒見,或執顯相爲實有所造成的。

  

《菩提道次第綱要(下冊) 第十四講 思惟集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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