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九▪P7

  ..續本文上一頁世俗有。若爾,汝之世俗,亦如由繩之一分蛇無,而蛇執之一分蛇有,世俗有,唯依他心有增益安立。若爾,有情雲何于世俗中得般涅槃?應不能得解脫,一切有情法唯顛倒愚癡中盡故。若許,爲求解脫抉擇正見,應成無義。

  辰二答

  彼由他心分別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無

  能分別與所分別 二者互相爲依倚

  如是依名言共許 說有一切分別等

  此中觀所許之世俗有,惟于貪著境迷亂之他心,執實分別所增益有,非中觀師自宗世俗有之義。自宗者,許求征爲通達實際之見之境之一切法自性空故,于能生所生等能所世俗有,不尋求以量能成,能安立決定有者,是世俗有之義。若不爾者,不知自宗安立能所以量成就,於世俗亦不成就便成失壞矣,自宗安立世俗之理,能分別之有境,及所分別之境,二者如發智論雲:“以作者爲依”雲等,二者互爲所依,觀待安立,自體成就,纖毫亦無,唯依如世間名言量共許名而分別,說一切分別安立也。

  卯二釋應無窮難

  若時觀察空性慧 須以能觀慧觀察

  彼觀慧複須能觀 爾時則有無窮過

  所觀諸法憶觀竟 于彼觀察無所依

  無所依故則不生 應說彼亦般涅槃

  若時以分別諸法谛實有無之分別慧,觀察自性空,爾時能分別者之慧,若不屬于所分別之內,是否須觀察彼谛實無?若不須觀察,于余亦同,一切等谛實無。若須觀察,彼能觀察者,亦須以余觀慧辨彼谛實無,故能觀察者則成無窮。于證一切法谛實無之量,應不須別余能觀察彼谛實無之量,已辨所觀察一切法谛實無,于彼辨谛實無之量,乃至彼攝持力未消滅時,複須觀察谛實無之所依有法,彼谛實成就心之體性非有故。于證一切法谛實無之補特伽羅,觀證攝持未壞之際,遍觀察此是否谛實成就之所依有法無有故,如是思維之心生起無間即能生起憶谛實無之念故,雖證一切法谛實無,彼心自體亦須以余量觀察其谛實無,于汝有無窮過。若須余能觀察,則余實執遍計成爲作者,實執遍計現行,悉即以前重遮遣竟故。若所依有法谛實無故,所破能破二者,自性不生,彼亦名自性涅槃亦名由通達彼境修習而得忽然離垢之涅槃也。

  卯叁明谛實成就之境識不能成立

  若見境識谛實有 此極難解無因故

  若由識成安立境 何爲所依見識有

  若由境有成立識 以何爲依見境有

  彼二交互爲力成 是則二者皆非有

  無子之時則非父 此子複是誰所生

  無子之時亦無父 如是境識性皆無

  如苗芽從種子生 即苗芽因立種子

  如是依境所生識 雲何不見境實有

  與苗異體之識心 見苗芽知有種子

  見境之心若有性 何量見有余無故

  說實有者之見前,此境識二谛實成就性極難安住,無能立故,若謂彼識量谛實成就之喻,安立成就谛實成就之法,即谛實成就之識有,其後有何所依之量?無自證無故。若依余識證,成無窮故。若謂雖然,由此現量谛實成就之所知及所量,能成就識。有所知時,後若更有何所依依量安立?境識二互相觀待增上有故。二者亦顯系自性不成,如長短彼此。若無子則父非有,于父能立無故。若無父,子自體從何出生?成無因故。若無子則無父,故彼二互相觀待,非有谛實。如是彼境識二者,亦非有谛實也。若謂苗芽從自性成就之種子生,由苗芽自性之正因,能知種子,如是以從所知生之谛實成就識。雲何不證所知勝義實有?應能知也。不應爾。若以苗芽異實之量識,了達若見苗芽即有種子,又何以故?由何量了達由所知故有能知自證已破竟故,別余能證亦非汝所許故。

  寅叁安立能成無我之因分叁 卯一金剛能破之因 卯二緣生之因 卯叁有無生滅之因 初中分五 辰一破無因生 辰二破從他常因生 辰叁破從常神我生 辰四結破無因義 辰五破從自他生 今初

  或雲由世間現量 見有一切諸因等

  蓮花莖杆等差別 亦是由于因別生

  問因差別誰所作 複由前因差別生

  何故由因能生果 即由前前因力故

  順世外道等問雲:“如孔雀文彩未見有誰造作,蓮花瓣之柔軟,刺之尖銳絕無作者爲之造作,從其體性自出生也。”彼不應理,世間現量,稻谷等通常內外之物,悉見有能生之因故,蓮花莖之色,葉之數等,果之差別,依不同之因之差別而生。因之不同差別複因何而生?即由前因不同之差別而生。何故若因不同,因之即能生不同之果?無不能如是之過。彼即由前因之力。由不同之因,能生別別不同之果故。故此諸有法非無因,有時有處見其生故。

  辰二破從他常因生分叁 巳一問自在之義而破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爲一切具緣之因 巳叁破常住微塵無因如已說竟應憶 今初

  若自在是衆生因 請問何爲自在義

  若于大等如是言 僅有空名徒疲苦

  然而大等有多物 無常不動亦非天

  足所踐履性不淨 是故彼非自在體

  自在非空不動故 非我義如前破竟

  非所思維能作者 非所思維依何說

  勝論師分別論及數論師一類,許大自在天者雲:“彼自在自生之一切智,于身處受用一切悉先存心造作爲衆生之因。”若問請說何爲自在之義?若言由地等諸大增減,能令果增滅,故即是諸大。誠如是,由大增減,令果增減,我等固亦許,義無差別,唯名不同,何苦疲勞,以大執善成立自在?不應徒疲勞也。言然而者謂常無常等義,有大差別,此不應爲自在也。地等諸大多物自生,生滅無常,于生果無先存心之動搖,大非是天,爲足等所踐履,是不淨故,非自在體,于常一能生果者,許爲先存心之天,許非不淨爲所踐履者故。若言虛空是自在,虛空(有法)非自在,不爲果義動故。常我亦非自在,彼物心二者前已破竟故。若謂自在是不可思維之能作者,則無彼諸過。彼複何故是所思維故成能作者?汝亦不知自在爲誰故。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爲一切具緣之因

  彼欲生者是何果 我及地等諸四大

  自在體性豈非常 能知從于所知生

  無始苦樂從業生 是彼自在何所生

  若因從于無始有 果亦雲何當有始

  自在何不常生果 彼不應複觀待余

  若無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複待誰

  若待衆緣聚會生 自在應非自在因

  聚時無力令不生 不聚無力令彼生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應爲他所自在

  若作仍隨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問雲:若苦樂等受,是從先業等生,何爲汝所許自在欲生之果?若答是我,彼不應理。彼我及地等及自在自同類之後來體性隨一,皆應非自在所作。我及四大微塵及自在等,豈非常耶?即許是常,于彼不應有能生所生故。故先顯現根識等從所知青等生故,無始以來苦樂受從善不善業生故,當說彼自在所生何果?無彼所生果故。自在因既是常實,彼若無始,今苦樂等果雲何有始?彼久遠之受亦能爲無始時來生起之實因,是無始故。彼自在雲何不能常生一切果?凡彼生一切果,待余緣故。若無自在所不造之果,自在生果複待何緣?若計是俱有因,彼亦應是自在所造,彼造之即可故。若自在生果待俱有因,正因及俱有因聚會爲因,應非自在有自主之因。因緣聚會,自在無力令不生果。若不聚會,自在亦無力能生起故。若自在雖不欲,仍由業力,生地獄等苦果,彼自在應爲他所自在,則壞自有自在能生一切。彼自在若欲造果而後造,亦成唯依求果之欲而轉,由欲造果,彼于自在何有?欲無常故。

  巳叁破常住微塵無因如己說竟應知

  若以常住塵爲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分別論師說微塵常,爲種種衆生之作者,彼等亦以前破無方分微塵之理已遮竟,于已死者,不應複刑楚也。

  辰叁破從常神我生分二 巳一安立所許 巳二于彼出難 今生

  神我常爲有情因 是數論師之所許

  所謂情塵暗叁法 彼德平等而住者

  彼說是名爲神我 不平等者名衆生

  數論師雲:自性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十六種積聚,十六爲變異,士夫非自性非變異。于所知二十五之內,神我是常是一,具五相,彼是種種變異衆生之因,此數論所許也。苦樂舍叁之相,所謂情塵暗之叁德,平等之分位,稱爲神我。彼叁不平等者,是衆生,稱爲變異。

  巳二於彼出難分二 午一正說 午二明中觀師無相同過 初中分叁 未一破神我無分常而爲諸變異之自性 未二破是常 未叁破無先無新生之果 今初

  于一法有叁自性 不應理故神我無

  如是叁德亦非有 彼亦各有叁相故

  德等無故亦甚難 說彼聲等體性有

  于諸無情衣等法 說有樂等亦不然

  若諸法爲彼因性 諸法豈非已觀竟

  汝之因亦樂等性 衣等亦非神我生

  若從衣等生樂等 衣等無時樂等無

  若所知(有法)色等,與無分神我一,有樂等叁自性、彼不應理。不應是一故。若無一亦無多,應成無也。以此之故,無叁德自性之無分神我也。如是德體性亦非一實,彼亦別別各各有叁相故。如是觀察,若無叁德等分之神我,聲等有亦甚難,彼許五唯爲神我之相故。是無心之物故,若于衣等有法樂等成就,于一物自性中應成有亦非有。諸衣等變異物,爲彼樂等因之自性若谛實,諸法谛實成就非已觀察竟,谛實已破竟故。如汝所許,衣等因亦是樂等等分之神我性,則亦無從彼神我而生衣等,神我無故。若從衣等而生樂等,後衣等無故,樂等等分之神我亦應無,無因之果無故、不應許爾,許神我常實故。

  未二破是常

  若謂樂等是常性 終不應爲所緣境

  若有實法顯示等 受時何故不取相

  若謂樂性轉微細 粗細苦樂雲何分

  若謂舍粗故成細 粗細細等性無常

  如是雲何不應許 一切諸法無常性

  若粗從樂出非余 樂顯明是無常性

  樂等自性常亦終不應有,非有如是量所緣故。若樂之顯現有常實,生苦之時,何故不亦取樂受?應亦取也。若其時彼樂性轉微細,已舍其粗,雲何成細,應非細也。是常故,舍細樂等成粗,舍粗等成細,轉變故,彼粗細等應成無常性,如是一切實(有法)雲何不許是無常性?理應許爾。自性異轉爲異故。又粗從樂成,是否余實物?若是余實物,雖遮粗仍受…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