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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律儀論(下)▪P20

  ..續本文上一頁我爲作者。

  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分二:未壹、證見遠離斷常之道;未貳、明得解脫之果。

  未壹、證見遠離斷常之道:

  非有性故此非堅,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異性均非有。

  此依諸蘊假立之我非有自性,故不可說堅、不堅、亦堅、亦不堅、非堅、非不堅,如是生滅、常、無常、一性、異性各各四句,均皆非有。如《中論》雲:“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

  未貳(明得解脫之果)分叁: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申貳、除我執故亦無我所;申叁、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

  衆生恒緣起我執,于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癡,不觀世許而成立。

  凡夫衆生以無始習氣恒緣我事,起實我執,于彼所屬之法上起我所執,當知此我唯具無明愚癡的衆生方有,在不觀察的前提下並隨世人共許而安立。

  申貳、除我執故亦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決定無有作業,由離俱生我執時,決定無有俱生我所之法。

  申叁、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若能以智慧現見我、我所之法皆爲空性,破除能所二取邊執,諸瑜伽師必定獲得解脫。如《中論》雲:“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

  卯貳(說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分二: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辰貳、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

  瓶衣帳軍林鬘樹,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衆生說,由佛不與世诤故。

  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由余世間共許有。

  象瓶盂、衣服、軍隊、森林、珠鬘、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事,應知皆如衆生所說而成立,由佛亦不與世間更起異诤故,如《寶積經》雲:“世間與我诤。我不與世诤。”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之薪火,此五種觀待法若以觀察車的七相理論來推求各各的假立義時,則俱無所得,若不觀察,唯由世間共許之觀待法,皆容爲有。

  辰貳(推理因果)分二:巳壹、真實;巳貳、自宗不同。巳壹(真實)分四: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爲因,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當說何先誰從誰。

  因能生果,故名爲因,若不能生果,則定非爲因,因爲不會有無因而生之果,果法若有觀待于自己同類之因方得有生,如是則自性因果二法,何者居先、或此二者誰從誰生?

  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離二亦無余可計。

  如果說因與果和合而生果,因果二者應成一味無有差異,同時亦無法分辨此法爲因、彼法爲果了。若因與果不和合而生果,則互無關系,因與非因皆無能生與不能生的差別,應成“一切恒從一切生”的過失。若計因果有自性,其間除合不合之外,無第叁種情況出現,故自性實有之因決定不能生果。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則無果,離果則因應無因。

  若自性實有之因不生果,則決定無果。既然因是無生空性,果應亦複如是。若遠離了果法,所謂的因亦應成非因。

  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無失,世間諸法亦得有。

  中觀宗認爲因果二法如夢幻般現有,非自性實有,故無有過失,世間諸法均觀待緣起力而生,亦得有如夢如幻之現相。

  巳貳(自宗不同)分二:午壹、出妨難;午貳、彼答。午壹(出妨難)分叁:未壹、汝自宗應成接觸等相同之難;未貳、上述太過非正理之難;未叁、無宗無理而力破之難。

  未壹、汝自宗應成接觸等相同之難: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過于汝甯非有。

  小乘有部宗诘難曰:若以因果合不合之同等理論觀察時,中觀宗所說的能破所破,應同犯如是過失。

  未貳、上述太過非正理之難:

  汝語唯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汝中觀宗所宣能破理論,非但不能破斥我有宗派,反而唯能毀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真實破斥所破之他宗。

  未叁、無宗無理而力破之難:

  自語同犯似能破,無理而謗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許,汝是無宗破法人。

  汝中觀宗自說能破理論,實際上同樣犯了對他宗所發的太過,故只是相似能破,非爲真實正理。汝無理而謗一切法性,非是得到諸大善士的贊許,甚至可說是唯破他宗不立自宗的破壞佛法的罪人。

  午貳(彼答)分二:未壹、接觸等之答;未貳、明余答上已述訖。未壹(接觸等之答)分二:申壹、略說自宗無過;申貳、彼者以理廣說。

  申壹、略說自宗無過:

  前說能破與所破,爲合不合諸過失,

  誰定有宗乃有過,我無此宗故無失。

  中觀師答:前說能破與所破爲合而破、或不合而破等諸多過失,是針對堅定執有自性之宗而安立。而我無此有自性之宗,決定無有合不合二種過失。如《回诤論》雲:“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

  申貳、(彼者以理廣說)分叁:酉壹、說比喻;酉貳、立真義;酉叁、如何辯論亦破不了無自性宗而結尾。酉壹(說比喻)分二:戌壹、總說影像之喻;戌貳、別說雖無真實影像而依彼能淨面垢之喻。

  戌壹、總說影像之喻:

  如日輪有蝕等別,于影像上亦能見,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緣生。

  比如日輪遇到日蝕時,被侵蝕的缺陷差別,依水中的影像亦能現見。虛空中的日輪與水中的日影,以相合與否的理論觀察皆非應理,但在名言不加觀察的基礎上,乃依緣起力所生,亦爲眼識現量所見。

  戌貳、別說雖無真實影像而依彼能淨面垢之喻:

  如爲修飾面容故,影雖不實而有用,

  如是此因雖非實,能淨慧面亦達宗。

  如爲修飾面容時,顯現在鏡中的影像雖然不實有,但亦有一定的助力作用。此中所說的大緣起因、離一多因等勝義理論雖非實有自性,但依此能清淨慧面之垢,亦能通達無生大空性之宗。

  酉貳、立真義:

  若能了因是實有,及所了宗有自性,

  則可配此合等理,非爾故汝唐劬勞。

  若計能破之理論爲實有,及所破法亦有自性,則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所立是合還是不合,而向中觀宗問難,然中觀宗非如是承許,故汝唐設劬勞,將不淨宗之過失推于淨宗,毫無所益。如《中觀四百論》雲:“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于中欲興難,畢竟不能申。”

  酉叁、如何辯論亦破不了無自性宗而結尾:

  易達諸法無自性,難使他知有自性,

  汝複以惡分別網,何爲于此惱世間。

  中觀宗以自他共許之幻化諸喻,令衆生輕易了達諸法無自性,而汝宗所許則難使他人了知諸法皆有自性,以無自他共許實有之喻故。汝宗非但不于衆生開示破除惡見疑網的方便——空性正理,反而複以惡分別執使其網上加網般地宣說諸法實有自性,令諸衆生再再增上邪惡分別無法得以解脫,何爲于此惱害世間衆生耶?

  未貳、明余答上已述訖:

  了知上說余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難,

  雲何而是破法人,由此當知余能破。

  前在安立緣起法時,亦當了知破實事宗所余之能破理論,此處答有部宗所謂能破所破合不合之問難時,爲其所發太過,已是重破了。中觀亦承許緣起因果,所破爲于無自性法中執爲實有;並非是唯破他宗所見真實之法、自無所立的破法之人。上文已盡破彼執,余有如是執者,此理亦能破也。

  癸貳、(空性之分類)分二:子壹、略說;子貳、廣說。

  子壹、略說:

  無我爲度生,由人法分二,

  佛複依所化,分別說多種,

  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

  複略說爲四,亦許是大乘。

  佛陀爲度化衆生而善說無我空性,由人法而分攝爲兩種空性,佛陀又複依隨所化衆生的根器差別,將二無我又分別宣說爲多種空性,如是廣宣說者,于般若經中有十六空性,複攝略說爲四種空性,亦許爲大乘的甚深教法。

  子貳、(廣說)分二:醜壹、廣說十六空之分類;醜貳、歸攝四空之分類。醜壹(廣說十六空之分類)分四:寅壹、宣說內空等四;寅貳、大空等四;寅叁、離邊空等四;寅肆、諸法空等四。寅壹(宣說內空等四)分四:卯壹、內空;卯貳、外空;卯叁、內外空;卯肆、空性空。

  卯壹、內空:

  由本性爾故,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身及意亦爾,

  非常非斷故,眼等內六法,

  所有無自性,是名爲內空。

  由前理論抉擇諸法本性應如此,眼由眼自性空,如是耳鼻舌身以及意識自性亦爾,諸法于勝義中本來非常亦非斷的緣故,眼等內六法均無自性,是名爲內空,經雲:“雲何爲內空,內謂內法,即眼耳鼻舌身意,當知此中眼由眼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

  卯貳、外空:

  由本性爾故,色由色性空,

  聲香味及觸,並諸法亦爾,

  色等無自性,是名爲外空。

  外境諸法本性亦爾,故色法由色法自性本空,聲、香、味及觸並諸法自性空亦是如此,色等外塵六境皆無自性,是名爲外空,經雲:“雲何外空,外謂外法,即是色等,色由色空,乃至法由法空。”

  卯叁、內外空:

  二分無自性,是名內外空。

  內識相續所攝之根依處與諸根不攝之外色境,此二分悉無自性,是名爲內外空,經雲:“內外諸法,無內外法自性,名內外空。”

  卯肆、空性空:

  諸法無自性,智者說名空,

  複說此空性,由空自性空,

  空性之空性,即說名空空,

  爲除執法者,執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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