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威德力,在佛面前無有能破壞僧團者。于佛背後,佛陀不在當場處。
(二)所分裂的僧團。根據《俱舍論》,所分裂的僧團必須是凡夫的僧團,並且總的僧數在八位比丘以上,被分裂後的兩部,各部至少四位比丘以上,若包括破僧者自己,需九名以上。因爲聖者僧已現見法性,不可能把非法執爲如法,故不被分裂。滿足八數者,因分裂後至少四位比丘才可稱爲僧團,少于四數僧團不成立,故總數需八人以上。僧團成員均應爲具備羯磨資格的清淨僧。
(叁)分裂僧團的時間。于佛法出現“疱12”的時候,需舍利弗和目犍連二位聖者在時,非于佛將圓寂或圓寂後,亦非初轉*輪時。《俱舍論》雲:“初後疱雙前,佛滅未結界,于如是六位,無破*輪僧。”理論上講,佛法未出現“疱”之前不可能有破僧者。當佛陀將圓寂時,所有僧衆憶念佛陀出世難得,皆觀無常,大衆之心爲一,也不會有破僧者。佛陀圓寂後,沒有真大師爲作敵對,也無有人破*輪僧。于佛初轉*輪時,大衆心生歡喜,也無破僧者。《俱舍論》自釋中說,要恢複被破壞的僧團,需依靠舍利弗或目犍連二聖者之一。
(四)能破壞僧團者。具有戒體的比丘。即必須是比丘,否則,其它人沒有能力破壞佛的僧團。如《俱舍論》雲:“比丘見淨行。”
(五)何爲分裂之義?即將僧團中的部分僧衆從如法行持拉到非法方面去。
醜、發心
(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生起真正破壞僧團之心,並非戲論。
寅、加行
由身、語做出破壞僧團的行爲。
卯、究竟
將僧團中如法行持的僧衆之一部分分裂到非法方面完畢。如《俱舍論》雲:“忍異師道進。”指分裂後的僧團認可佛以外其它的導師及其道法。如此爲究竟。
另外,若破羯磨僧,不犯五無間之根本罪,但犯支分罪。
五、出佛身血
子、基:化身佛。
醜、發心:(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殺害之心,並非打辱之心。
寅、加行:以種種方便進行殺害。
卯、究竟:使佛身體傷損出血。
若毀壞佛像不犯根本罪,但犯支分罪。毀佛像屬于近五無間罪之一。《白蓮花經》雲:“佛陀幻化多種像,爲利有情行善法。”《耳飾經》雲:“末法五百世,我現文字相,觀想彼爲吾,爾時當恭敬。”經典的文字既是佛陀色身,也是法身舍利,若毀壞經典,罪過極重,犯近五無間罪之一。
第五根本罪:持邪見
即拔無因果等邪見。否定因緣果報,否定前後世等,屬于持邪見。
子、基
(一)否定産生善惡果報之因爲善業和惡業。(二)否定造業將來感受安樂或痛苦的果報。(叁)否定存在前世與後世。如果安住在法界實相本性之中,這種觀點不算邪見,但是,如果否認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善惡果報及前世、後世等,即犯根本罪。
醜、發心
(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否定善惡果報及前後世的惡劣用心。
寅、加行
口中講沒有善惡果報,沒有前後世等。隨講基中叁者之一爲加行。
卯、究竟
(一)自心相續中産生邪見。在邪見産生的刹那即斷善根,同時犯根本罪。(二)自作或教他作十不善業,則犯更嚴重的根本罪。
《集學論》雲:“執持邪倒見。”爲犯根本罪。《俱舍論》雲:“唯邪見斷善。”宗喀巴大師說:“故受行十不善及教他受行,非定須之支。”此說與洛欽大譯師所說不同,宗喀巴大師所說之意爲心相續生起邪見已斷善根,已犯根本罪,無須再造十不善業。洛欽大師所說指由邪見而自作教他作十不善業,則嚴重違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若謗無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業或轉教多人。身自堅住,教他堅住十不善業道,是名第五根本罪。”
壬二、大臣之五定罪
頌曰:舍宅村落鄉鎮城都市,
若毀則違大臣五定罪。
在印度,一家人所居住的處所爲舍宅;四家族聚居之地爲村落;有十八種工廠的地方爲鄉鎮;有很多大商人聚集之處稱爲城;如王舍城等大城市爲都市。
大臣易造之五定罪包括國王五定罪中前四種(除邪見外)以及摧毀舍宅等處所。
子、基
所毀壞的處所:舍宅、村落、鄉鎮、城、都市,五者中隨一。
醜、發心
(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以嗔恚心等煩惱發起破壞彼處所之意樂。
寅、加行
以火等種種方便進行摧毀彼處所之行爲。
卯、究竟
毀壞舍宅、聚落等。若毀壞處所的同時,致人死亡,及毀壞叁寶財産等,屬于其它的罪,此處只從毀壞處所方面講。
如《集學論》雲:“毀壞聚落等,佛說爲本罪。”《虛空藏經》雲:“若樂破壞國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毀壞國、邑、聚落、人民舍宅等,是大臣容易違犯的五根本罪之一。《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舍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壬叁、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頌曰:未修示空心願聲聞乘;
退失大心滋發小乘心;
令舍別解脫安立大乘;
執謂小乘不能斷貪等,
以此摧毀彼乘所證果;
心存嫉妒自贊而毀他;
謀求名聞利養而自诩;
仗勢治罰沙門勒索財;
禅修者財惠施讀誦者,
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
普通初發心菩薩(初行住者)容易造此八種根本罪。如《虛空藏經》雲:“複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于根本罪而有錯謬,焚滅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久處輪回,離善知識。”八根本罪如下:一、對非法器說甚深法;二、遮止大乘;叁、謗別解脫;四、謗聲聞乘;五、自贊毀他;六、妄說上人法;七、取叁寶物;八、立惡製等。
第一根本罪:對非法器說甚深法
頌曰:“未修示空心願聲聞乘。”非法器在此指已發菩提心但尚未以大乘法調伏自相續的菩薩,若對他宣講甚深空性法,使他生起畏懼而退失大乘心。
子、基
(一)所對境。未善修心,但已發世俗願行菩提心,由于未以大乘深廣法調伏自己的心相續,故對甚深空性法産生恐懼。宗喀巴大師與洛欽大譯師均認爲,此限于自未審觀法器。若已觀察法器,自覺彼人堪爲法器,然而實際非爲法器,則不犯根本罪。
(二)所說法。宣講甚深正法,指離一切戲論,沒有任何承認的般若大空性法;或講一切衆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即便地獄、餓鬼、傍生等惡趣有情也恒時不離如來藏之功德妙用;或講禅宗、密宗之見解,善業、惡業無利無害,五毒即是五智慧,苦谛即是大安樂的滅谛,佛與衆生沒有差別,均是大平等,大清淨,具有自然本智。如上所說甚深之法。
醜、發心
(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具有未觀察對境是否堪爲法器而宣說甚深法要之發心。
寅、加行
自己口中宣說甚深廣大之法句。
卯、究竟
聞者聽說大空性等法,深生恐懼,退失大乘世俗菩提心,並發願求自己解脫之聲聞乘心。說法菩薩犯根本罪。如果聽法者爲具有行戒的菩薩,因聞空性法而生恐懼,退失世俗菩提心,該聞法菩薩也犯根本罪。
初行住菩薩在宣說法要之前應當觀察弟子,讓其一步一步地修行,逐漸深入,同時善加觀察,然後宣講與其法器相應之法。《集學論》雲:“于未淨修心,有情說空法。”爲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此諸衆生因昔惡行,而生險難五濁惡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識,得聞甚深大乘經典,其人淺智即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而初行菩薩聞說甚深法寶經典,如其所聞受持讀誦,爲前淺智如實開示巧妙文義廣大境界。彼愚夫異生聞如是說,心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發聲聞乘心,是名初行菩薩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燒滅一切宿世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毀菩提心。是故菩薩于他有情補特伽羅深心志願,應先知己如心所行,隨其漸次而爲說法,譬如漸入大海。”
第二根本罪:遮止大乘
頌曰:“退失大心滋發小乘心。”故意勸已發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舍棄大乘,使他生起小乘心。
子、基
所遮境,爲已趣向佛道者,即是已發菩提心入大乘道之人。
醜、發心
(一)想。于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明知對境有情已趣向佛道,而故意遮止其入佛道之心。
寅、加行
遮止入大乘,故意說:你不能行六度到彼岸,不能成佛,當發聲聞獨覺乘心,能速脫生死。
卯、究竟
通過遮止,使彼人退失大乘菩提心,並發小乘心。
印度生慧論師所著的《入行論大疏》雲:“若遮無上正等菩提,令他發起小乘之心,是名第二。”即第二根本罪。如《集學論》雲:“已入佛乘者,遮止大菩提。”《虛空藏經》雲:“複次初行菩薩發如是言,汝不能修習六波羅蜜行,亦複不能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汝應速發聲聞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離生死。乃至如前所說,是名初行菩薩第二根本罪。”其中“如前所說”,指“善男子,以犯罪故,焚滅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毀菩提心。”《梵網經》雲:“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又雲:“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所以菩薩不能遮止他人趣入大乘,不能使他人退失菩提心而發小乘自度之心。自己也不能退失大乘心發小乘心。
第叁根本罪:謗別解脫
頌曰:“令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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