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律儀論(下)
大法王白瑪旺甲 造
堪布益西彭措 譯
大神變塔(圖)
丁叁、饒益有情戒
分二:一、真實饒益有情;二、與叁律儀有關的學處。
戊一、真實饒益有情
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頌曰:饒益有情律儀四攝法。
首先攝善法戒主要成熟自相續,而後饒益有情戒爲成熟他相續。饒益有情戒的內容主要是四攝法,四攝法是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同利)。
己二、廣說:宣說四攝法
分四:一、體相;二、分類;叁、數量決定;四、攝義。
頌曰:先以布施攝受眷屬衆,
愛語宣說正法令生信,
引導九乘利行使修善,
爲度彼等自己亦同事。
子一、體相
總體來說,饒益有情戒是菩薩持的學處,爲了成熟衆生的相續,以善巧方便領受利他心及相應法。
子二、分類
分四:一、布施;二、愛語;叁、利行;四、同事。
醜一、布施
爲了攝受的所化眷屬,以布施財物來滿足其心,令生歡喜。(見布施波羅蜜)
醜二、愛語
攝受眷屬後,以溫和清淨的語言宣說正法,使彼斷除疑惑,不了知的讓他了知,已了知的使令堅固,使他對正行修法産生信解。
愛語分二類,一是隨順世間習慣語,面目和善,微笑慰問,讓有情生起歡喜心。二是隨順正法教語。爲利益安樂有情,依此語能引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宣說正法。能內心清淨地對有仇怨之人,說對他有利之語;對極鈍根仍具信心的人,忍受疲勞,爲他講法,令他學習並趣入善法;對谄詐欺師、行爲邪惡的人,以無恚惱心說利益他的言語,對如此難行之愛語也應該修學。對那些心相續尚未成熟,想要斷除諸蓋障的有情,願意趨入善趣者,教他們首先應行布施持戒;對那些已離蓋障、相續成熟的有情,心調柔者,爲他們宣說增進四聖谛的法;對那些多行放逸的人,無論在家出家,爲使他們安住于不放逸行中,進行正確勸導;對那些心存疑惑者,爲使他們斷除疑惑,宣說正法論義抉擇。
醜叁、利行
比喻喂養嬰兒,飲食既不能太熱也不能生冷,需要適合于嬰兒的食品,同樣道理,菩薩度化衆生,不能僅以一法來滿足一切衆生。因爲衆生的根器千差萬別,應根據各自的根器宣說相應的法,讓他們依法修持。對應于下根之下根,下根之中根,下根之上根,應分別以聲聞、獨覺、菩薩乘來引導;對應于中根之下根、中根之中根、中根之上根,應分別以事部、行部、瑜伽部乘來引導;對應于上根之下根、上根之中根、上根之上根,應分別以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無上大圓滿乘來引導。衆生的根器分爲九種,與此相應,以九乘法分別加以引導,直接或間接以方便法利益衆生。
利行,以對境分二:一、對相續未成熟者,使令成熟;二、對相續已成熟者,使令解脫。以現法後法又分叁:一、于現法利益有情,指使他如法積集、守護、增長財産;二、于後法利益有情,指勸導有情舍棄財産,清淨出家、行梵淨行,由此定能獲得今後的安樂,不必獲得現時的安樂;叁、于現法後法利益有情,指勸導在家出家衆,趣向世間、出世間離欲行,由此現法能使身心輕安,于後世中,或生清淨天界,或般涅槃。《入行論》雲:“慧淺莫言深,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醜四、同事
爲了讓衆生通達佛法及修行善法,自己也應當與衆生一樣地修學。否則,自己若不做讓他做,他會因種種理由不肯做。先應爲有情義利,不離利他意樂,調伏自己行其加行。如《無邊功德贊》雲:“有未自調伏,雖說正理教,違自語而行,不能調伏他。尊知此義故,心念諸衆生,自未調伏時,暫勤自調伏。”《經觀莊嚴論》雲:“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爲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子叁、數量決定
爲什麼定爲四攝呢?因爲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先使其歡喜,若施以資財饒益有情,可令他歡喜。既歡喜已,令修道時,先須使他了知如何修行。這樣,由愛語宣說正法,遣除他的無知,斷除他的疑惑,使他正確受持法義。既然了知法義,由利行勸導令修善行。若自不修,如何教他?自若實行,與他同事,使他信受,便思維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使我獲得安樂。這樣,先前未修行的人就開始修行,已經修行的,可令修行堅固不退,因此,需要同事。如《經觀莊嚴論》雲:“能利他方便,令取令修行,如是令隨轉,四攝事應知。”
或者,由四種作業來決定四攝。以布施使他成爲聞法的法器,讓他對法師生起歡喜;以愛語使他産生信解,對法義斷除疑惑;以利行使他依教奉行;以同事使他修行不退,長期住于修行之中。如《經觀莊嚴論》雲:“由初爲法器,第二令勝解,由叁使修行,第四成淨修。”
過去、現在、未來叁世一切菩薩所攝成熟衆生相續的方便法均歸納在四攝當中。如《經觀莊嚴論》雲:“四攝于叁世,恒時攝衆生,成就衆生道,非余唯四攝。”此四攝體,世尊于余處說二攝,即財攝與法攝。四攝歸納于二攝當中,布施歸于財攝,愛語、利行、同事歸于法攝之中。如《經觀莊嚴論》雲:“四體說二攝,財攝及法攝,財一法有叁,次第攝四攝。”無著菩薩于《經觀莊嚴論》雲:“由諸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諸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當知略說菩薩一切善法作業。”
子四、攝義
通過菩提心攝持,一切直接或間接利益度化衆生的行持可歸納在四攝法中,以四攝法攝持並成熟衆生相續。
戊二、與叁律儀有關的學處
分叁:一、觀待正品與違品而作取舍;二、依止正知正念不放逸的方便而護其心;叁、一切行爲以善法度時之學處。
己一、觀待正品與違品而作取舍
頌曰:學修一切正品斷違品。
學修正品,即:未生起的善業令生起,已生起的善業令堅固,未斷除的違品應斷除,已斷除的違品不令生起。《集學論》雲:“以何法不成墮罪,此法之關鍵需了知。”菩薩學基礎的關鍵在何處呢?《集學論》雲:“自己的身體與受用及一切善根對有情無有吝啬,並要增長此善法。”也就是說,將凡夫所執著的身體、受用及所積一切善根福德作布施、護持、清淨、增長。如此所說四法包含了菩薩一切律儀。那麼如何修持呢?初學者需保持身體、受用及善根,不令毀壞,資糧道與加行道要使其清淨,一地至七地的菩薩主要修布施舍棄,八、九、十地則令其增長。詳細請閱《集學論》清淨品、護受品、增長品等。
此頌把《集學論》中的修法次第以竅訣方便作了圓滿歸納。也就是說,對修學無上正等正覺的一切善根,未生者令生起,已生者令增長,通過勇猛清淨的意樂精進叁門行持,並且一緣安住于善法,住于叁摩地中。與此相反,對修學無上正等正覺的違品不善法,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斷除,亦能以勇猛清淨意樂精進斷除不善。
已發菩提心者,保持菩提心並令穩固增長,也就是護持饒益有情戒。如《入行論》雲:“故吾當善持,善護此道心,除此護心戒,何勞戒其余?”護持菩提心不失壞的方法,也就是安住在願行菩提心一切正品的學處,清淨障礙菩提心的垢障,遠離一切違品不善之心,修持遮止學處。令善根增長的方便即是把自己的安樂與衆生的痛苦相交換,修持自他相換法,這也是正品的學處。《入行論》雲:“若不以自樂,真實換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己二、依止正知正念不放逸的方便而護其心
頌曰:恒依正知正念不放逸。
菩薩常護身心,不忘記善所緣之正念,即是不舍正念。以正知觀察自相續中是否産生煩惱,自己的身口意叁門是否清淨。于是非取舍處不松懈。不放逸是指謹慎地攝持叁門,不造作惡業。若眼見色,不取色相,也不執取隨形色的妙好,是護眼根。若不護眼根,則依邪妄損惱余根,不善心便隨之流轉。同樣,護持余根,耳所聞聲,鼻所嗅香,舌所了味,身所著觸,意所緣法都不取相,也不執取隨形妙好。若護意根不隨法相流轉,則行住坐臥語默動靜都不遠離禅觀,從而手足無動搖,口無雜言,亦無戲笑,諸根不亂,叁業寂靜。因此,如《文殊莊嚴國土經》雲:“菩提道根本就是不放逸。舍利子,放逸者,聲聞之道亦不能成就,更況無上菩提正道。”《月燈經》雲:“如我所說諸善法,謂戒聞舍及忍辱,以不放逸爲根本,是名善士最勝財。”《入行論》雲:“合掌誠勸請,欲護自心者,致力恒守護,正念與正知。”龍樹菩薩于《親友書》雲:“佛說不放逸,是無死甘露,故汝爲增善,恒應不放逸。”
己叁、于一切時中行持善法的學處
頌曰:行住坐臥四種威儀中,
猶如華嚴清淨之行品,
所作相應以句發善願。
總的來說,于一切時中觀察身口意叁門,不失壞正知正念來行持四種威儀:走路時,眼視一木轭地;遇到他人,面容當慈善,呈微笑,以柔和語予以問候;坐時,以金剛跏趺座安坐行持講聞等善法;吃飯時,憶念叁寶,行上供下施,吃時應斷貪心,爲養活這個身體及體內諸蟲等而食,爲修禅定而食,當知量而食。食畢,結齋回向;臥時,應當右側正臥,猶如釋迦牟尼佛涅槃時,頭向北,面向西,獅子臥式,同時觀想叁寶在自己的頭面前方,觀想死亡無常,當勤精進,觀想光明,安住于法性光明本性中休息,憶念醒後要做的善業。早晨醒來後,憶念叁寶,發菩提心。若在夢中造惡業,醒來當立即忏悔,若在夢中行善業,醒來當隨喜。種種威儀以成辦自他二利來度時光。如《經觀莊嚴論》雲:“異根于異處,異作有異行,凡是諸所作,回以利衆生。”也就是說,菩薩隨眼等諸根所作種種威儀業行回向利益衆生。凡有所行,與事相應及以相似,皆發善願回向一切衆生。尤其身行種種威儀。如《華嚴經·淨行品》所講,心發善願,口念偈頌回向衆生:“爾時智首菩薩問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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