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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律儀論(下)▪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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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貳、比喻:

  見自室壁有蛇居 雲此無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誠爲他所笑

  有愚夫見自室壁有蛇居住,甚可怖畏,余人告曰:此中無有大象。若因知室中無象,非但能除懼象之怖,亦能消除懼蛇之畏,噫嘻!此誠爲他等智者所笑之處。

  巳貳(破妄計與蘊有關系之其余我)分二:午壹、破前未說之叁者;午貳、共同結尾。午壹(破前未說之叁者)分二:未壹、破能依所依;未貳、破許我上具蘊。

  未壹、破能依所依:

  于諸蘊中無有我,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無異故此唯分別。

  諸蘊中無有自性能依之我,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諸蘊。因若蘊與我爲有自體之異性,乃可有此自性之能依所依二種分別,但實際沒有自相之異性,故此唯是分別心妄加安立而已。

  未貳、破許我上具蘊:

  我非有色由我無,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無一異性。

  自性我上非有色蘊,由我之自體本來無有,並我蘊自性一異悉已破訖。是故我與諸蘊全無具有自性義,此二亦非相依而成,以我本無,則我上依住之色蘊亦不可能有,如無樹之處,說樹上有鳥窩之事亦不可能成立。如果認爲我上具有色蘊,則我蘊必爲異性。所謂異性者,如同天授有牦牛,人牛非一故。若謂此喻不合,我與色應爲一性,如一補特伽羅與自身,是同體具有之色,人色無別故。其實以理觀察時,自相的我與色俱無一性異性,前以理論屢已破訖故。

  午貳(共同結尾)分二:未壹、明總結二十薩迦耶見;未貳、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薩迦耶見且是遍計。

  未壹、明總結二十薩迦耶見:

  我非是色色非我,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是爲二十種我見。

  色蘊非屬我,色蘊與我亦非爲一體,我非依于色蘊,色蘊亦非依于我。如是四相,通于五蘊,故有二十種我見。

  未貳、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薩迦耶見且是遍計:

  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所有如是衆高峰。

  通過修行證悟人無我空性,就象以金剛杵般的無漏智慧摧毀了我執之大山,同時亦能摧壞依根本薩迦耶見山引生的二十種惡見,所有惡見之衆高山峰均被擊爲碎屑。

  卯叁(破許我蘊一異體何者亦不可言說)分二:辰壹、敘計;辰貳、彼破。

  辰壹、敘計:

  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

  複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

  有者認爲我與諸蘊雖不可說爲一體、異體、有常、無常等,但實有自性之我是必然存在的,此我複是六識之所識法,亦是我執之所緣事。

  辰貳(彼破)分叁:巳壹、若成立有事應成有說之過;巳貳、若無可言說應成無事之過;巳叁、遠離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巳壹、若成立有事應成有說之過:

  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

  不許心、色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則諸實物皆非不可說,若謂我是實有之物,應如心識非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

  巳貳、若無可言說應成無事之過:

  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

  如汝謂瓶非獨立之實有物,則計彼體與色等支分不可說是一性異性,如是我與諸蘊既不可說爲一性異性之假有,故不應計補特伽羅爲自性實有。

  巳叁、遠離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于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若許我爲實有,則內識不許與自體相異,補特伽羅亦決定不異自體。但汝卻許內識異于色等諸法,那麼亦應承許補特伽羅與諸蘊相異。謂實法者,唯應見彼一異二相。但離此二實法之故,則我決定非有自性。

  寅貳(承許假立之我)分二:卯壹、雖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卯貳、說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卯壹(雖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分二:辰壹、明真實假立;辰貳、如是了知之利益;辰壹(明真實假立)分二,巳壹、無我之義;巳貳、無我之喻車。

  巳壹、無我之義:

  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此依諸蘊得成立。

  是故我執所依非爲自性實有之法,所謂的我並非離開五蘊別有異體,亦不即五蘊爲一體,既非諸蘊之所依,亦非以諸蘊爲我之所依,我亦非自性能有諸蘊。此我唯依諸蘊之衆緣聚合而假名安立,非爲自相實有。

  巳貳(無我之喻車)分二:午壹、總破;午貳、別破。

  午壹、總破:

  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複非形。

  以車喻爲例的七相理論:不承許有異于支分的單獨之車存在;亦非全不相異,車支一性;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非支分依于車;非唯支分積聚是車;複非支體形狀是車。我與五蘊亦是如此。

  午貳(別破)分二:未壹、破計積聚爲車;未貳、破許唯形爲車。

  未壹、破計積聚爲車:

  若謂積聚即是車,散支堆積車應有,

  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爲車亦非理。

  若謂車的各各支分非爲車,而支分的積聚即是車,那麼拆散車的衆多支分而無序堆積,應成有車的運行作用。若說支分的堆積雖不是車,但可說是車的支分,其實離開車的有支則車的支分決定無有,無車的各各組成部分亦不會成立車的自體,因而認爲衆多支分的聚合爲車不應道理,同樣唯車支的某種形狀爲車亦非應理。

  未貳(破許唯形爲車)分二:申壹、破許支形爲車;申貳、破計積聚形爲車。申壹(破許支形爲車)分二:酉壹、破許唯前形爲車;酉貳、破計余形爲車。

  酉壹、破許唯前形爲車: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車于現在亦非有。

  未形成車之前已有輪等各支異相,後于成車時應仍如舊,如果認爲未成車前的輪軸等零散分支中無有車,那麼以此支分組成之車于現在亦決定非有。

  酉貳、破計余形爲車:

  若謂現在車成時,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車。

  如果說現在車成時的輪、軸、箱等支分的方圓長等異形與未成車前別有不同,此諸差別應爲眼識所見,但這種差別卻沒有,因爲積聚起來的支分與散置的支分並無任何差異形相而得,故唯計余形是車,非爲應理。

  申貳(破計積聚形爲車)分二:酉壹、真破;酉貳、以理說明空性因中生果之應理。

  酉壹、真破:

  由汝積聚無所有,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爲依,此中雲何能有形。

  以理觀察,汝計的衆支積聚無有實體,彼之形狀應非依支聚假立,而汝宗自許假有諸法以實體爲所依,而許支聚爲假有法。在觀察車時,既然以無所有、無有實體者爲所依,那怎麼可能有假立的車形作爲所立法呢?

  酉貳(以理說明空性因中生果之應理)分二:戌壹、總說;戌貳、分析廣說支分。

  戌壹、總說:

  如汝許此假立義,如是依于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當知一切生皆爾。

  如汝所許,依此假有積聚安立爲形狀之義,如是依于無明與種子不實之因,能生諸行與苗芽自性不實之果,當知一切不實因果法之生悉皆如是。

  戌貳、分析廣說支分:

  有謂色等如是性,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故彼不應即是形。

  有小乘弟子認爲,色香味觸等四微塵聚合後,住有寶瓶之相,于此上便起瓶覺之心,此亦非理。上述車喻之理抉擇了一切有法本來無生,此色等諸法亦非自性實有,既然計瓶等以實法爲因不應理,故瓶等的差別法亦不應即色法的形相之別。

  辰貳(如是了知之利益)分二:巳壹、隨比喻之車而說,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巳壹(隨比喻之車而說)分二:午壹、名言不壞極爲應理之利益,午貳、易證勝義之利益。午壹(名言不壞,極爲應理之利益)分二:未壹、七邊不觀察而成立,未貳、雖無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未壹、七邊不觀察而成立:

  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

  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

  雖以七相理論推求彼車之假立義時,真實勝義或世間名言中所謂的車悉皆非有。若不以理觀察車之假立義,唯就世間名言,則依輪軸等支分可以假立名車。

  未貳、雖無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可爲衆生說彼車,名爲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與受者,莫壞世間許世俗。

  在世間名言不觀察基礎上,可爲衆生說彼車之有,觀待車的輪軸等亦可名爲有支以及有分,又即彼車觀待有取輪之作用,亦名爲作者,及以觀待所受色等之事相,亦名爲受者,切莫失壞世間共許車等名言。

  午貳、(易證勝義之利益)分二:未壹、真實;未貳、除疑難。

  未壹、真實:

  七相都無複何有,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入真實義,故如是許彼成立。

  在觀察時,七相中的任隨一相皆無所有,故車無有自性,言車有自性者唯無明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若能由人我空性之理而生定解,必將速疾悟入真實勝義之道,故應承許不加觀察唯由世人共許彼假有成立之義。

  未貳、除疑難:

  若時其車且非有,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車燒盡支亦毀,慧燒有支更無支。

  (有支)車的自性尚且非有,支分的自性亦定非有,比如一輛車被燒盡之時,其車的衆多支分同樣毀盡無余。若用智慧之火焚盡我執的有支,則更無蘊等支分的我所存在,如雲:“我性且非有,何況有我所。”

  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分二:午壹、雖無自性極爲應理名言;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

  午壹、雖無自性極爲應理名言:

  如是世間所共許,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爲能取者,所取爲業此作者。

  世間共許承認,依止五蘊六界及六處等亦假名承許我爲能取者,因依彼等安立我故。亦可安立所取五蘊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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