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
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宣說真性器,
當爲彼說勝義谛,其勝義相如下說。
如果有異生位的初發業者,一旦聽聞善知識開示、講解空性法門,其內心數數引發歡喜,乃至喜到極點,熱淚盈眶,周身毛孔也自動豎立,由此可知此人往昔曾多聞般若空性,相續中具有佛慧的種子,是可以宣說諸法真實性的法器,應當爲其宣說勝義谛的法要,然其勝義之相將在下文廣說。
癸貳(于彼宣說空性生功德而勸聞)分二: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子貳、生勝義智慧之功德。
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
彼器隨生諸功德,常能正受住淨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並修安忍爲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複能恭敬諸菩薩。
契合大乘空性深義的法器,聞受空性正見後,非但不起少分顛倒邪執,且于如理修習後,隨生世俗谛的諸多方便功德,絕對信解大乘教法。常能正受、安住于淨戒之中,在清淨戒行的基礎上,數數地勤行布施、修習大悲心,並以修習安忍波羅蜜多來成辦爲度化一切衆生獲得暫時與究竟的利益,將自己所造的大小善根一並回向大菩提道。複作如是念:甚深空理乃大乘善知識所能開示故,故于諸大菩薩亦行恭敬等相。
子貳、生勝義智慧之功德:
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
求彼者應聞此道。
善巧了達甚深、廣大教理之諸大士夫,于異生位中速能修積深廣的福慧二種資糧,由此漸次當得極喜地,生起勝義智慧之功德,凡是欲求彼者,應當聞受如此甚深法義,從而精進修習此道是至關重要的。
壬叁(所講之法)分二: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癸貳、空性之分類。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分二: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子貳、以理抉擇人無我。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分叁:醜壹、以理破四種生;醜貳、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緣起生義;醜叁,認定以理觀察之果。醜壹(以理破四種生)分二:寅壹,二谛中破四邊生;寅貳,如是破者妨難。寅壹(二谛中破四邊生)分叁:卯壹、立誓略說無四邊生;卯貳、于彼以理廣說;卯叁、如是成立義故結尾。
卯壹、立誓略說無四邊生:
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甯無因。
任何一法不從其自體而生,亦非從他法而生;亦非自與他共生,同樣,亦非無因而生。《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卯貳(于彼以理廣說)分四:辰壹、破自生;辰貳、破他生;辰叁、破共生;辰肆、破無因生。辰壹(破自生)分二:巳壹、以釋論之理破;巳貳、以中論之理破。巳壹(以釋論之理破)分叁:午壹、真實義中破自生;午貳、名言也無有自生;午叁、結說二者成立之義。午壹(真實義中破自生)分二:未壹、破從同體之因生;未貳、破因果同一體性。未壹(破從同體之因生)分四:申壹、同體應成無義生而破;申貳、同體生不應理而破;申叁、應成不得生果之時而破;申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而破。(科判中的釋論之理而破者,是指以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菩薩與月稱菩薩之中觀釋論的甚深正理而破。)
申壹、同體應成無義生而破:
彼從彼生無少德。
如果說芽果從其自體而生,則無少許必須增上的功德,因爲芽果的自體于因位時已有。
申貳、同體生不應理而破:
生已複生亦非理。
如果種子已生,又複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極爲非理,應成無義生的過失。
申叁、應成不得生果之時而破:
若計生已複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如果認爲種子已生又複再生,那就不會産生根、莖、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而破:
盡生死際唯種生。
如果承認自生,則應成無窮盡生的過失。乃至生死未空,種子唯有恒時生種子。
未貳(破因果同一體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體應成不得差別法的階段之過;申貳、若得差別法者應成因果非一體之過。申壹(若因果同體應成不得差別法的階段之過)分二:酉壹、因果變化不應理;酉貳、是故應成無形相等異體之過。
酉壹、因果變化不應理:
雲何彼能壞于彼。
按照汝宗觀點分析,因爲芽種一體,所以芽果應不能壞于種子。
酉貳、是故應成無形相等異體之過:
異于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如果認爲芽種一體,那麼芽種的形色等應完全相同,而不應産生與能生的種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現量所見的芽與種並非同一體相。如果一定要將芽種執爲一體,那麼芽上的形狀顯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別法應許爲無有。
申貳(若得差別法者應成因果非一體之過)分二:酉壹、宣說差別法異一體不應理之真義;酉貳、如是應理則二者差別應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說差別法異一體不應理之真義:
若舍前性成余性,雲何說彼即此性。
如果認爲舍棄了先前種子的體性,才轉變成其余芽果的體性的話,那麼怎麼能承認芽果的體性即是種子的體性呢?
酉貳、如是應理則二者差別應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亦應可取故不許。
如果汝宗承許的種與芽果的體性于名言中爲一體是正確的話。那麼所産生的芽果應和種子一樣無有根、莖、枝、葉花等差別法;或者在産生芽果時,種子應不能壞滅,而與芽果一樣,被人的根識現量所見。但這兩種情況不但世間人從未有過,且都有相違名言規律的過失。
午貳、名言也無有自生:
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從名言角度來說,作爲因的種子滅後,方才見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認種子與芽果爲同一體性。
午叁、結說二者成立之義: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所以數論派妄計諸法從自生的觀點,無論是真實勝義谛中還是世間名言谛中俱非應理。
巳貳、以中論之理破: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如果妄計諸法皆從自生,那麼能生之因與所生之果、或能作者與所作者皆應成爲一體,但它們現量不同,非爲一體,所以切莫執許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觀點犯有《中論》等中廣說的諸多過失:“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及“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
辰貳(破他生)分二:巳壹、總破承許他生;巳貳、別破唯識。巳壹(總破承許他生)分二:午壹、總破真實義中許他生宗;午貳、別破名言中許有自性生宗。午壹(總破真實義中許他生宗)分叁:未壹、真實破他生;未貳、世間妨難;未叁、宣說如是破他生之功德。未壹(真實破他生)分叁:申壹、總破他生;申貳、別破他生;申叁、觀果四邊破他生。申壹(總破他生)分二:酉壹、以太過而破;酉貳、破釋妨難。
酉壹:以太過而破:
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
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
執他生觀點者,有外道勝論派,內道小乘有部、經部,大乘的隨理唯識、中觀自續派等,他們認爲諸法皆從他而生,即依他體自相之因産生有自相之果,對此以比喻破曰:如汝所許,則能破黑暗的火焰亦應産生所破的黑暗,又破:若許他生應有一切生一切的過失,無論是自果之因或非因皆應生果,因爲一切非能生因之他性是相同的緣故,如《中論》雲:“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酉貳(破釋妨難)分二:戌壹、釋妨難;戌貳、破救。
戌壹、釋妨難:
由他所作定謂果,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他宗辯護:因果二法雖是他性,但並非一切出生一切。倘若彼果由他緣所作,那麼彼果決定由此因所生,此稱爲果決定。如果彼因能生彼果,雖然是有自性之他體,但亦是能生果的親因,此稱爲因決定。所以唯有特殊的他體之法間才能立爲因果關系,並非凡是他者皆可立爲因果。就象稻芽須從同一相續所攝的稻種方能産生,而不能從相續不同的麥種等産生一樣。
戌貳、破救:
如甄叔迦麥蓮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非同類,稻種亦非是他故。
就象汝宗所許甄叔迦花、麥種、蓮子等雖是他法,但不能産生稻芽,因不具能生稻芽之力,亦非同一相續所攝,亦非同類之法。那麼稻種亦不具有觀待稻芽的四種差別,以有自性之他體法無差別的緣故。如《中論》雲:“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申貳(別破他生)分二:酉壹、前因後果而破他生;酉貳、因果同時而破他生。酉壹(前因後果而破他生)分二:戌壹、真實遮破;戌貳、破釋妨難。
戌壹、真實遮破:
芽種既非同時有,無他雲何種是他,
芽從種生終不成,故當棄舍他生宗。
此破因果之他非有。芽非種性,種非芽性,且二者存在之時間有明顯的前後差別,芽種並非同時存在,既然無有他體存在,怎麼能說種是不同于芽的他體呢?因此妄計有自性芽從種而生終不成立,汝宗應當棄舍諸法從他生的觀點。《中論》雲:“如諸法自性,不在諸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
戌貳(破釋妨難)分二:亥壹、釋難;亥貳、彼破。
亥壹、釋難:
猶如現見秤兩頭,低昂之時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爾。
因爲因果異時之他生不能成立,故他宗轉而妄計因果之生滅同時存在:就象秤的兩頭,一頭昂起、另一頭就會低落,現量見到秤的兩頭不是前後發生,而是同時低落與昂起,而所生果之生與能生因之滅亦發生在同時。
亥貳、彼破:
設是同時此非有,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滅謂有趣于滅,此二如何與秤同,
此生無作亦非理。
如秤杆兩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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