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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律儀論(下)▪P16

  ..續本文上一頁實;戌貳、彼之應理。

  戌壹、真實:

  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

  倘若遠離龍猛論師所開創的中觀軌道,更沒有其余能得寂滅佛果的正方便道。

  戌貳(彼之應理)分二:亥壹、若未證悟無謬二谛不可解脫;亥貳、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證悟實相。

  亥壹、若未正悟無謬二谛不可解脫:

  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脫。

  隨理唯識決定失壞名言世俗谛及真實勝義谛。倘未舍盡其執而失壞二谛,決定不能證得究竟解脫之果。

  亥貳、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證悟實相:

  由名言谛爲方便,勝義谛是方便生,

  不知分別此二谛,由邪分別入歧途。

  由不顛倒的名言谛之建立,爲如實通達勝義谛之方便,此真實勝義谛是方便所生之果,若不了知分別此二谛之關要,即由邪分別執而誤入歧途。如《中論》雲:“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酉肆、許依他起與許世間名言不同:

  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雖非有,我依世間說爲有。

  如汝所計依他起爲自性實有,亦爲聖智所證,我中觀宗根本不許有自性之世俗法,因此蘊等諸法均本無自性,唯因世人分別心共許爲有,此等諸法雖然自體非有,但爲令所化衆生棄邪歸正,漸次通達真實義的必要方便,故我依隨世間意樂亦說爲有。如《叁律儀經》雲:“世間與我诤,我不與世間诤,世間說有者,我亦說有,世間說無者我亦說無。”《七十空性論》雲:“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

  如斷諸蘊入寂滅,諸阿羅漢皆非有,

  若于世間亦皆無,則我依世不說有。

  比如永斷諸蘊、入于寂滅涅槃的阿羅漢,一切世俗法悉皆非有,若此世俗法于世間亦皆無有,則我依世間名言亦不說爲有。

  若世于汝無妨害,當待世間而破此,

  汝可先與世間诤,後有力者我當依。

  若諸世間于汝無有妨害,汝當觀待世間破此世俗,故我唯當旁觀,汝可先與世間诤辯,如是诤辯後,誰強有理,我當依隨彼者。

  未貳(釋佛說唯識之教義)分二:申壹、釋十地經教義;申貳、釋楞伽經之教義。申壹(釋十地經教義)分二:酉壹、真實;酉貳、彼者應理。

  酉壹、真實:

  現前菩薩已現證,通達叁有唯是識,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華嚴經》說:現前地菩薩已現證法界本性,通達叁有唯識,是破外道所執的“常我”作者,了知世俗作者唯是心識。如雲:“如是叁界皆唯有心,如來分別演說十二有支,一切皆依一心而立。”

  酉貳(彼者應理)分叁:戌壹、以教成立;戌貳、以理成立;戌叁、如是成立之結尾。戌壹(以教成立)分二:亥壹、何經中說;亥貳、明如何宣說。

  亥壹、何經中說:

  故爲增長智者慧,遍智曾于楞伽經,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語金剛解彼義。

  爲增長智者能通達真實義之智慧的原故,遍智佛陀曾于《楞伽經》中爲摧敗外道身中執我及自性等爲世間作者之惡見高山峰,此語金剛已解釋了上述唯識的密意。《楞伽經》雲:“余說數取趣,相續蘊緣塵,自性自在作,我說唯是心。”

  亥貳、明如何宣說:

  各如彼彼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

  佛見彼等非作者,說作世者唯是心。

  如彼之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爲內外世間之作者,佛則現見彼等皆非作者,故說世間作者唯是自心

  戌貳(以理成立)分二: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爲主;亥貳、如是應理。

  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爲主:

  如覺真理說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經說世間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經義。

  覺悟勝義谛真理者爲斷證圓滿的佛陀,如是色心二法中唯心爲主,經說世間唯有是心,遮破了色等爲成就世間的主因,若承許唯心自性實有,全無外境,則非爲經義。

  亥貳(如是應理)分二:甲一、唯字破外境不應理;甲二、許心爲主應理。

  甲一、唯字破外境不應理: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離心外色者,

  何故如來于彼經,複說心從癡業生。

  如果佛知一切法唯是有自性之心,故于《十地經》中破斥離心以外之色等諸法者,爲什麼如來又于彼經中複說心是從無明癡業所生呢?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呢?

  甲二(許心爲主應理)分二:乙一、示心爲主;乙二、其它非爲主。

  乙一、示心爲主:

  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

  經說衆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

  有情世間、器世間的種種不同差別,皆由衆生業惱所生,業惱複由心識所起,故佛經中說衆生之苦樂均從業惱所生,業由心生,故分別心已斷盡者,則衆生的苦樂之業亦決定非有

  乙二、其它非爲主:

  若謂雖許有色法,然非如心爲作者,

  則遮離心余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如果說雖然承許有色法,但說色法並非如心一樣爲衆生之作者,則是遮離心以外的其余作者,並非遮遣心外的色法。

  戌叁、如是成立之結尾:

  若謂安住世間理,世間五蘊皆是有,

  若許現起真實智,行者五蘊皆非有。

  若安住世間之理,則世間共許外色等五蘊皆是有,若依現起真實義之智者所見,則五蘊皆爲非有。

  無色不應執有心,有心不應執無色,

  般若經中佛俱遮,彼等對法俱說有。

  若許無外境色法,亦不應執有內心,執有內心時不應執無有外色。如雲:“須菩提,色自性空”乃至“識自性空”等。佛于般若經中俱遮諸蘊自性,而于對法(《俱舍》)中則說色等五蘊俱有。

  二谛次第縱破壞,汝物已遮終不成,

  由是次第知諸法,真實不生世間生。

  汝宗所許全無外色、唯有內識,于二谛次第縱使如是破壞,然汝宗所許依他起實物已由正理遮破而終不得成,由是次第則知諸法于聖者入根本慧定的真實義中本來不生,然于世間名言中則有生也。

  申貳(釋楞伽經之教義)分二:酉壹、彼教示爲不了義;酉貳、如是決定之能立。

  酉壹、彼教示爲不了義:

  經說外境悉非有,唯心變爲種種事,

  是于貪著妙色者,爲遮色故非了義。

  佛經中說:色聲香味等外境自體悉皆非有,唯由內心習氣變現爲種種事體。此是佛陀對于貪著妙色者,爲除彼之貪執妄心而遮遣外色之有,成立唯有內識,此乃不了義方便善說。如《楞伽經》雲: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

  酉貳(如是決定之能立)分叁: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義;戌貳、如是佛說之密意;戌叁、明如是此理亦應了知余經了義不了義。

  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義:

  佛說此是不了義,此非了義理亦成,

  如是行相諸余經,此教亦顯不了義。

  佛陀說:此唯識教義是方便契應衆生根器的不了義法,不僅教證能成立,理證亦能成立。上述行相,其余諸經中說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叁者時,其中遍計執無自性,依他起有自性,雖然唯識自宗許爲了義,但引聖教亦能顯示其非爲了義,如《解深密經》中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戌貳、如是佛說之密意:

  佛說所知若非有,則亦易除諸能知,

  由無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佛陀首先宣說外境所知法皆無自體,由此了知後,則容易破除對能知之識的執著。由先破除外境所知,以此逐漸修習,即易遮除能知之識,此乃漸令悟入無生、以至圓滿通達無我之殊勝方便,故佛陀先遮遣外境所知法。

  戌叁、明如是此理亦應了知余經了義不了義:

  如是了知教規已,凡經所說非真義,

  應知不了而解釋,說空性者是了義。

  了知上述如是了義、不了義的教規後,凡有契經如此所說皆非真實了義,故應了知:未明宣說無生空性之經皆爲不了義而解釋,凡是宣說諸法空性的即是了義之經。如《叁摩地王經》雲:“當知善逝宣說空,是諸了義經差別,若說有情數取趣,當知彼法不了義。”

  辰叁(破共生)分二:巳壹、以上述理而破;巳貳、以前二者極不應理。

  巳壹、以上述理而破:

  計從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說衆過故。

  裸形外道計從自他和合而共同産生,此許純屬妄計,並非具能立之真實理據,同時俱犯了已說的自生、他生之衆多過失。

  巳貳、以前二者極不應理:

  此非世間非真實,各生未成況共生,

  自他共生的觀點非但世間名言不成立,真實勝義中亦不成立,因爲自他各別之生尚未成立,何況彼二者和合之共生。

  辰肆(破無因生)分二:巳壹、敘計;巳貳、彼破。

  巳壹、敘計:

  若計無因而有生,

  外道現世美承許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而是無因所生。

  巳貳(彼破)分二:午壹、總破無因;午貳、別破世間無有後世。午壹(總破無因)分二:未壹、破有者恒時有等;未貳、破無者恒時無有等。未壹(破有者恒時有等)分二:申壹、破恒時有者;申貳、破一切生。

  申壹、破恒時有者:

  一切恒

  若許諸法無因無緣而自然産生,則諸法應恒時生。

  申貳、破一切生:

  從一切生,

  並且從一切是因非因而生,且一刹那間均能産生果法。

  未貳(破無者恒時無有等)分二:申壹、應成爲果不集因而破;申貳、世間諸法如空花恒時無果而破。

  申壹、應成爲果不集因而破:

  世間爲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無因而生違背現實之理:若無因而生,則世間爲求得果實之豐收不應行耕種等事,亦不應由多門劬勞收集種子。

  申貳、世間諸法如空花恒時無果而破:

  衆生無因應無取,猶如空花色與香,

  繁華世間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倘若衆生無因,應無可取,即衆生之間互不相見言說等,猶如空中鮮花之顔色與香味不被諸根識見聞覺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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