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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律仪论(下)▪P15

  ..续本文上一页“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乙三(破过去识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真实破;丙二、破释妨难。

  丙一、真实破:

  若灭功能成熟生,从他功能亦生他,

  诸有相续互异故,一切应从一切生。

  如果认为从已灭识的功能之成熟力而产生当生之识,则从他自性之功能亦应产生其他果识,因为诸有相续之刹那法次第产生,前后互为异体,则有一切法应成从一切是因非因而生的过失。

  丙二(破释妨难)分二:丁一、回答;丁二、彼破。

  丁一、回答:

  彼诸刹那虽互异,相续无异故无过,

  敌宗认为:前后诸刹那中所生之识虽为他体,自性互异,但诸刹那之相续总为同一体性,就相续的本体而言毫无差别,故决定无有上述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丁二、彼破: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续不异非理故,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

  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

  将前后观待自性各异的刹那诸识安立为同一相续仍极不成,汝宗所许相续不异而一的观点非为应理,如慈氏和近密二人的身心相续所摄诸法,因补特伽罗是各别他体,非为同一相续所摄,将所有自相各异之法说成一相续亦极不应理。

  酉贰(破彼中成熟无情显现之习气)分二:戌壹、叙计;戌贰、彼破。

  戌壹、叙计:

  能生眼识自功能,从此无间有识生,

  即此内识依功能,妄执名为色根眼。

  前刹那的眼识正灭之时,于阿赖耶中无间熏成能生眼识的功能习气,由此习气成熟,无间便有相同于前识行相的眼识生起,对此内识所依的无间功能,世间愚夫妄执各为有色根之眼。

  此中从根所生识,无外所取由自种,

  变似青等愚不了,凡夫执为外所取。

  此世间中,从五根所生五识,无有外境所取诸法,由已灭之识于阿赖耶中熏成自种,由此能生种子成熟,而变似青等色相,凡愚不了知此理,对内心所变现的青等色相执为真实的外境所取法。

  如梦实无余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于此醒觉位,虽无外境意得有,

  就象梦中,实无有其余的外色自体,唯由习气功能的成熟力而生见彼色法的心识;同样,醒觉位时所见诸色法,虽无外境真实自体,但内在意识仍能变现成为所见。

  戌贰(破彼)分二:亥壹、真实破;亥贰、识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为无义。亥壹(真实破)分二:甲一、若无外境仅于意识中能现外相则成觉时盲人能见色法之过而破;甲二、若许觉时未成熟能力则成梦时亦不生色显之过而破;甲三、此故境根识三者真假相等。

  甲一、若无外境仅于意识中能现外相则成觉时盲人能见色之过而破:

  如于梦中无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无眼唯由自种熟,此间盲人何不生。

  梦中无有眼根,但有变似青黄等意识之心生,既然无有眼根,唯由自熟种子成熟而生,那么世间醒觉位的盲人为什么不生起见色法的意识呢?

  甲二、若许觉时未成熟能力则成梦时亦不生色显之过而破:

  若如汝说梦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无第六成熟,说梦亦无何非理,

  如说无眼非此因,亦说梦中睡非因。

  若如汝宗所说,梦中乃有第六意识之功能成熟,醒觉时非有。如此成立醒觉时无有第六意识的功能成熟,则说梦中亦无如是行相意识的功能成熟怎么会非理呢?比如醒觉的盲人无眼根不是成熟此能见色法之因,同样睡眠也不是梦中能见色法的成熟之因。

  甲三、此故境根识三者真假相等:

  是故梦中亦应许,彼法眼为妄识因。

  所以在梦中亦应如同醒觉位而承许见色法的眼根,即为生起虚妄眼识的支分因。

  亥贰(识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为无义)分三:甲一、无理证之能立;甲二、无教证之能立;甲三、无比喻之能立。

  甲一、无理论之成立:

  随此如如而答辩,即见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诤,

  随此唯识师对中观师所作“如何如何”的答辩,即见其所答,等同于“能立所立难以成立”之应成理论,依此理论能遣除唯识师的妄诤。

  甲二、无教证之能立:

  诸佛未说有实法,

  诸佛世尊于《楞伽经》等圣教中未曾宣说唯识有真实自体,故敌宗非但无理论之能立,亦无教证之能立。如《楞伽经》云:“三有唯假立,全无自性法,于假立分别,执为法自性,无体无了别,无赖耶无事,凡愚恶分别,如尸妄计度。”《父子相会经》云:“如是一切诸法,自性皆不可得。”

  甲三(无比喻之能立)分二:乙一、余不净修瑜伽意中骨锁显现喻示亦为无义;乙二、诸饿鬼将河流见为脓血示为无义。

  乙一、余不净修瑜伽意中骨镇显现喻示为无义:

  诸瑜伽师依师教,所见大地骨充满,

  见彼三法亦无生,说是颠倒作意故。

  如修不净观的瑜伽师依上师教言而观修,见白骨充满大地,以此而认为无有外境,内识应有自体。而实际上此根、境、识三法亦皆无自性生,且佛经中说此禅定亦属颠倒作意所引生。

  如汝根识所见境,如是不净心见境,

  余观彼境亦应见,彼定亦应不虚妄。

  就象看戏剧之时,众人皆以根识共同看见所观的对境,那么瑜伽师修不净观,习气成熟而见白骨境相,其余未修不净观的人,看见瑜伽师所观的对境,亦应见到白骨,如此则能证明此禅定不是虚妄的颠倒作意。

  乙二、诸饿鬼将河流见为脓血示为无义:

  如同有翳诸眼根,鬼见脓河心亦尔,

  如同有眩翳的眼根看见毛发,饿鬼于江河水见为脓血的心识亦非实有。《摄大乘论》云:鬼傍生人天,各堕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

  酉叁、如是破之结尾:

  总如所知非有故,应知内识亦非有,

  总结上述诸说,外境所知法非有自性,同样,应了知内识亦非有自性。如《出世赞》云:诸识同幻化,是释尊所说,彼所缘亦尔,决定同幻事。”

  申贰(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分四: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酉叁、明二谛无误唯龙树之宗;酉肆、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分二:戌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戌贰、彼者广说。

  戌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

  若离所取无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证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若认为离所取亦无能取,而有异于二取空的依他起是胜义谛中的实有法,这是依何识之量能证知的呢?若以自证分而知则应成相违,若由他识能证知即失坏唯识自宗,故此能知毕竟非有,不知而说有亦非应理。

  戌贰(彼者广说)分二: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亥贰、彼破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分二:甲一、立誓略说;甲二、彼者以理广说。

  甲一、立誓略说:

  彼自领受不得成,

  如果认为此识自己领受自体,这种观点仍然不得成立。

  甲二(彼者以理广说)分二: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乙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分二:丙二、说因(理由);丙二、彼破。

  丙一、说因(理由):

  若由后念而成立,

  如果说由于后能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

  丙二(彼破)分二: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证之理由;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

  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证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说,此尚未成非能立,

  因忆念是观待而成立,属世俗法,汝宗许胜义中有自证分,可知忆念尚未真实成立,非自证的能立因。

  丁二(设若纵有自证彼者不应忆念而破)分二:戊一、真实;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戊一(真实)分二:己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已一、宣说破之真实理证:

  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纵然承许内识能了知自体及外境,以此忆念而成立有自证分,而此能忆念彼心境的心念亦非理,因念与自证为他体之法故,就象不同相续的自证于对方的领受境不能互相忆念,自身后时的所生识亦应不能忆念未曾领受身中所生的心境。

  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论述:

  此因亦破诸差别,

  以此“是他故”之因,亦能破除“一相续所摄,”“因果法”等一切差别。

  戊二、旁述自宗虽无自证也可生忆念:

  何故能领受境识,此他性念非我许,

  故能忆念是我见,此复是依世言说。

  若离能领受外境之识,此他性之忆念并非我宗所许。但承许有忆念我见之念心所,此复是依世间言说而许有观待之忆念,非为有自性之忆念。

  乙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

  是故自证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业作非一,故彼自证不应理。

  以理观察抉择,所谓的自证并非自性实有,则汝宗所许的自性依他起,又由何识能以证知呢?就象能破木的作者,所破之木,以及破木之作用,三者非为一体,故彼识能自证知为不应理。如《楞伽经》云:“如剑不自割,指亦不自触,如是应知心,不自证亦尔。”

  亥贰、破彼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

  若既不生复无知,谓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儿亦何害汝,由何谓此不应有。

  依他起性不从自生,亦无有能知彼之自证。但却勉强认为有依他起自性,则石女儿亦应有实体。难道石女儿对你有什么妨害——你却依什么理论说石女儿不应自性实有呢?

  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

  若时都无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实物故,世间建立皆破坏。

  既然没有依他起的少分自性,怎么能说名言世俗谛的错乱之因为实有依他起呢?因随理唯识师无简择究竟了义之智慧,执著依他起为实有,于世间名言中将见闻觉知等一切建立悉皆加以破坏。

  酉叁(明二谛无误唯有龙树之宗)分二:戌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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