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乙叁(破過去識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真實破;丙二、破釋妨難。
丙一、真實破:
若滅功能成熟生,從他功能亦生他,
諸有相續互異故,一切應從一切生。
如果認爲從已滅識的功能之成熟力而産生當生之識,則從他自性之功能亦應産生其他果識,因爲諸有相續之刹那法次第産生,前後互爲異體,則有一切法應成從一切是因非因而生的過失。
丙二(破釋妨難)分二:丁一、回答;丁二、彼破。
丁一、回答:
彼諸刹那雖互異,相續無異故無過,
敵宗認爲:前後諸刹那中所生之識雖爲他體,自性互異,但諸刹那之相續總爲同一體性,就相續的本體而言毫無差別,故決定無有上述一切生一切的過失。
丁二、彼破: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續不異非理故,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
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將前後觀待自性各異的刹那諸識安立爲同一相續仍極不成,汝宗所許相續不異而一的觀點非爲應理,如慈氏和近密二人的身心相續所攝諸法,因補特伽羅是各別他體,非爲同一相續所攝,將所有自相各異之法說成一相續亦極不應理。
酉貳(破彼中成熟無情顯現之習氣)分二:戌壹、敘計;戌貳、彼破。
戌壹、敘計:
能生眼識自功能,從此無間有識生,
即此內識依功能,妄執名爲色根眼。
前刹那的眼識正滅之時,于阿賴耶中無間熏成能生眼識的功能習氣,由此習氣成熟,無間便有相同于前識行相的眼識生起,對此內識所依的無間功能,世間愚夫妄執各爲有色根之眼。
此中從根所生識,無外所取由自種,
變似青等愚不了,凡夫執爲外所取。
此世間中,從五根所生五識,無有外境所取諸法,由已滅之識于阿賴耶中熏成自種,由此能生種子成熟,而變似青等色相,凡愚不了知此理,對內心所變現的青等色相執爲真實的外境所取法。
如夢實無余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于此醒覺位,雖無外境意得有,
就象夢中,實無有其余的外色自體,唯由習氣功能的成熟力而生見彼色法的心識;同樣,醒覺位時所見諸色法,雖無外境真實自體,但內在意識仍能變現成爲所見。
戌貳(破彼)分二:亥壹、真實破;亥貳、識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爲無義。亥壹(真實破)分二:甲一、若無外境僅于意識中能現外相則成覺時盲人能見色法之過而破;甲二、若許覺時未成熟能力則成夢時亦不生色顯之過而破;甲叁、此故境根識叁者真假相等。
甲一、若無外境僅于意識中能現外相則成覺時盲人能見色之過而破:
如于夢中無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無眼唯由自種熟,此間盲人何不生。
夢中無有眼根,但有變似青黃等意識之心生,既然無有眼根,唯由自熟種子成熟而生,那麼世間醒覺位的盲人爲什麼不生起見色法的意識呢?
甲二、若許覺時未成熟能力則成夢時亦不生色顯之過而破:
若如汝說夢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無第六成熟,說夢亦無何非理,
如說無眼非此因,亦說夢中睡非因。
若如汝宗所說,夢中乃有第六意識之功能成熟,醒覺時非有。如此成立醒覺時無有第六意識的功能成熟,則說夢中亦無如是行相意識的功能成熟怎麼會非理呢?比如醒覺的盲人無眼根不是成熟此能見色法之因,同樣睡眠也不是夢中能見色法的成熟之因。
甲叁、此故境根識叁者真假相等:
是故夢中亦應許,彼法眼爲妄識因。
所以在夢中亦應如同醒覺位而承許見色法的眼根,即爲生起虛妄眼識的支分因。
亥貳(識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爲無義)分叁:甲一、無理證之能立;甲二、無教證之能立;甲叁、無比喻之能立。
甲一、無理論之成立:
隨此如如而答辯,即見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诤,
隨此唯識師對中觀師所作“如何如何”的答辯,即見其所答,等同于“能立所立難以成立”之應成理論,依此理論能遣除唯識師的妄诤。
甲二、無教證之能立:
諸佛未說有實法,
諸佛世尊于《楞伽經》等聖教中未曾宣說唯識有真實自體,故敵宗非但無理論之能立,亦無教證之能立。如《楞伽經》雲:“叁有唯假立,全無自性法,于假立分別,執爲法自性,無體無了別,無賴耶無事,凡愚惡分別,如屍妄計度。”《父子相會經》雲:“如是一切諸法,自性皆不可得。”
甲叁(無比喻之能立)分二:乙一、余不淨修瑜伽意中骨鎖顯現喻示亦爲無義;乙二、諸餓鬼將河流見爲膿血示爲無義。
乙一、余不淨修瑜伽意中骨鎮顯現喻示爲無義:
諸瑜伽師依師教,所見大地骨充滿,
見彼叁法亦無生,說是顛倒作意故。
如修不淨觀的瑜伽師依上師教言而觀修,見白骨充滿大地,以此而認爲無有外境,內識應有自體。而實際上此根、境、識叁法亦皆無自性生,且佛經中說此禅定亦屬顛倒作意所引生。
如汝根識所見境,如是不淨心見境,
余觀彼境亦應見,彼定亦應不虛妄。
就象看戲劇之時,衆人皆以根識共同看見所觀的對境,那麼瑜伽師修不淨觀,習氣成熟而見白骨境相,其余未修不淨觀的人,看見瑜伽師所觀的對境,亦應見到白骨,如此則能證明此禅定不是虛妄的顛倒作意。
乙二、諸餓鬼將河流見爲膿血示爲無義:
如同有翳諸眼根,鬼見膿河心亦爾,
如同有眩翳的眼根看見毛發,餓鬼于江河水見爲膿血的心識亦非實有。《攝大乘論》雲:鬼傍生人天,各墮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
酉叁、如是破之結尾:
總如所知非有故,應知內識亦非有,
總結上述諸說,外境所知法非有自性,同樣,應了知內識亦非有自性。如《出世贊》雲:諸識同幻化,是釋尊所說,彼所緣亦爾,決定同幻事。”
申貳(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分四:酉壹、說明依他起有自性不應理;酉貳、由此唯識宗失壞二谛;酉叁、明二谛無誤唯龍樹之宗;酉肆、許依他起與許世間名言不同。酉壹(說明依他起有自性不應理)分二:戌壹、以問能立略破而說、戌貳、彼者廣說。
戌壹、以問能立略破而說:
若離所取無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證知,未知雲有亦非理。
若認爲離所取亦無能取,而有異于二取空的依他起是勝義谛中的實有法,這是依何識之量能證知的呢?若以自證分而知則應成相違,若由他識能證知即失壞唯識自宗,故此能知畢竟非有,不知而說有亦非應理。
戌貳(彼者廣說)分二: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證;亥貳、彼破故無正量不成依他起。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證)分二:甲一、立誓略說;甲二、彼者以理廣說。
甲一、立誓略說:
彼自領受不得成,
如果認爲此識自己領受自體,這種觀點仍然不得成立。
甲二(彼者以理廣說)分二: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證;乙二、以現量不成立自證。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證)分二:丙二、說因(理由);丙二、彼破。
丙一、說因(理由):
若由後念而成立,
如果說由于後能憶念而成立有自證分。
丙二(彼破)分二: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證之理由;丁二、設若縱有自證彼者不應憶念而破。
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證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說,此尚未成非能立,
因憶念是觀待而成立,屬世俗法,汝宗許勝義中有自證分,可知憶念尚未真實成立,非自證的能立因。
丁二(設若縱有自證彼者不應憶念而破)分二:戊一、真實;戊二、旁述自宗雖無自證也可生憶念。戊一(真實)分二:己一、宣說破之真實理證;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論述。
已一、宣說破之真實理證:
縱許成立有自證,憶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縱然承許內識能了知自體及外境,以此憶念而成立有自證分,而此能憶念彼心境的心念亦非理,因念與自證爲他體之法故,就象不同相續的自證于對方的領受境不能互相憶念,自身後時的所生識亦應不能憶念未曾領受身中所生的心境。
己二、以此理能破其它論述:
此因亦破諸差別,
以此“是他故”之因,亦能破除“一相續所攝,”“因果法”等一切差別。
戊二、旁述自宗雖無自證也可生憶念:
何故能領受境識,此他性念非我許,
故能憶念是我見,此複是依世言說。
若離能領受外境之識,此他性之憶念並非我宗所許。但承許有憶念我見之念心所,此複是依世間言說而許有觀待之憶念,非爲有自性之憶念。
乙二、以現量不成立自證:
是故自證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業作非一,故彼自證不應理。
以理觀察抉擇,所謂的自證並非自性實有,則汝宗所許的自性依他起,又由何識能以證知呢?就象能破木的作者,所破之木,以及破木之作用,叁者非爲一體,故彼識能自證知爲不應理。如《楞伽經》雲:“如劍不自割,指亦不自觸,如是應知心,不自證亦爾。”
亥貳、破彼故無正量不成依他起:
若既不生複無知,謂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兒亦何害汝,由何謂此不應有。
依他起性不從自生,亦無有能知彼之自證。但卻勉強認爲有依他起自性,則石女兒亦應有實體。難道石女兒對你有什麼妨害——你卻依什麼理論說石女兒不應自性實有呢?
酉貳、由此唯識宗失壞二谛:
若時都無依他起,雲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實物故,世間建立皆破壞。
既然沒有依他起的少分自性,怎麼能說名言世俗谛的錯亂之因爲實有依他起呢?因隨理唯識師無簡擇究竟了義之智慧,執著依他起爲實有,于世間名言中將見聞覺知等一切建立悉皆加以破壞。
酉叁(明二谛無誤唯有龍樹之宗)分二:戌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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