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管禦徒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禦徒衆。”
醜二、樂于睡眠
頌曰:“懈怠懶等不遣除。”
菩薩若以懶惰懈怠之心,耽著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貪愛不舍,是有染違犯。非時指于白晝非睡之時,非量指于夜晚,除中夜外,在初夜、後夜睡眠皆爲非量。
此戒的開緣:若就自身來說,因病無力,或由于行路困乏,或爲斷除懈怠等生起樂欲,雖複睡眠等,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懶惰懈怠,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遭疾病,若無氣力,行路疲極,若爲斷彼生起樂欲。”
醜叁、空談耗時
頌曰:“貪說無義無利語。”
菩薩若以愛染心虛度時日,喜樂談說王臣、盜賊、婦女等世間事,是有染違犯。若因忘記本戒而現行者,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對聞者來說,若能護持自己心意,安住在正念當中,暫時在短時間內聽聞,如此雖聽,也不犯本罪。對說者來講,因爲事情希奇,暫時問他人,或者暫時回答他人問,如此雖說,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愛染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妄念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無所違犯。”
子五、違犯靜慮有叁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不求叁摩地之義,不舍五蓋靜慮障,
見味靜慮爲功德。
醜一、不問禅法
頌曰:“不求叁摩地之義。”
此戒遮止對靜慮之加行的障礙。菩薩欲修禅定,但內心懷嫌恨,或因驕慢的緣故,不到上師處請求教授如何令心安住,是有染違犯。如果因爲懶惰懈怠不去請求,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若自身遇疾病無有氣力,或知道所求上師顛倒教授,或自己多聞能夠令心安住,雖不請求亦無違犯。如果先前已得所應請求教授之法而不請求,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爲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驕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遇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驕慢,而不咨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咨受法師第一義谛者,犯輕垢罪。”
醜二、不棄蓋障
頌曰:“不舍靜慮之障礙。”
此戒遮止對靜慮之正行的障礙。如果菩薩對于能障礙靜慮的五蓋,隨意讓它生起,容忍而不舍棄,是有染違犯。假若爲了斷除彼蓋障生起樂欲,則不犯本罪。五蓋如龍樹菩薩于《親友書》雲:“嗔掉舉惡作,昏睡貪欲疑,如斯五蓋賊,常偷諸善利。”此中掉舉與惡作合爲一蓋,昏沈與睡眠合爲一蓋。蓋障引發之因及淨除蓋障之方便詳見攝善法戒靜慮度。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嗔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
醜叁、貪味禅境
頌曰:“于靜慮味見功德。”
此戒遮止對靜慮之後行的障礙。菩薩自相續生起靜慮時,貪著禅味,若生靜慮喜樂時,見爲功德,是有染違犯。若爲斷除貪著禅味生起意樂,則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味靜慮,于味靜慮見爲功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斷彼生起樂欲。”
又靜慮生已,而能障礙其相續久住及勝進者,有四種煩惱:貪增上、慢增上、癡增上、見增上。如此四種煩惱應當斷除。
子六、違犯般若有八種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誹謗遠離聲聞乘,有自法藏勤彼乘,
未精佛教勤外論,精勤外道複愛樂,
毀謗遠離大乘法,贊歎自己而毀他,
聞說正法不往聽,毀謗法師但依文。
醜一、輕聲聞乘
頌曰:“誹謗遠離聲聞乘。”
製此戒的目的是爲了遮止輕舍小乘法。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産生這樣的見解,並安立這樣的觀點說:“作爲菩薩不應當聽聞聲聞乘相應的教法,不應該受持它的文句,不應該修學它的法義,因爲聽聞受持修學一點利益都沒有。”這是有染違犯。
宗喀巴大師說:“在此應當明確了知的是,這條戒與謗別解脫之根本罪有很大差別。因爲有些缺少智慧的人顛倒妄執小乘法只是小乘人應當學,作爲大乘菩薩就不須要了,不是真實究竟作誹謗,爲什麼會犯戒呢?因爲大乘菩薩爲普度一切衆生,因機施教,所以對外道的論典都要勤奮研究,何況是佛陀金口所宣說的真實語,爲什麼不修學呢?所以佛陀大悲製此戒特爲遮止一些淺學少知之人說不須修學別解脫法,造集謗法大罪。是將他們從謗法業障的大險坑之中救護出來的最殊勝教授,應當銘記心中。”
開緣是:如果大乘行人一向歡喜耽著聲聞乘法,爲了勸他回小向大,對大乘生起信解,雖然如上勸說,但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于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于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于佛法。無違犯者,爲令一向習小法35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說。”
醜二、廢自大乘
頌曰:“有自法藏勤彼乘。”
製此戒的目的是爲了遮止大乘行人不修自法固執他乘。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對自己現前應當學習的大乘法藏舍置一邊,不顧不理,但卻對于聲聞乘的法藏喜樂耽著,精勤修學,是有染違犯。菩薩應當對大乘法精研不息,並能兼帶學習小乘法藏爲佳。(注:此處按藏文是有染違犯,漢文爲非染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菩薩藏未精研究,于菩薩藏一切棄舍,于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醜叁、勤修異道
頌曰:“未精佛教勤外論。”
製此戒爲遮止喜歡修學外道論典。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對現有的佛陀教法沒有研究精通,而精勤修學外道論典是有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如果菩薩特別聰敏,對經論能很快領受,並能長時間憶持不忘,對于法義能思維通達,對佛法作如理觀察後,得到俱行無動覺36的成就,這樣的人每天用叁分之二的時間修學佛法,叁分之一學習外道,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于其義,能思通達,若于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醜四、樂嗜外論
頌曰:“精勤外道複愛樂。”
製此戒爲遮止嗜好外道論典。頌中大意說明:菩薩爲利益衆生而學習異道論典及諸外明37,並善巧通達,不應貪著愛惜,應視如草藥。藥物在治療疾病時不得不用,但又不能太愛惜了,若病已痊愈還不肯放下,或有病舍不得用,都是錯誤的。如果不是以這樣的目的和方式去學習外道論典,而于最初當成心寶玩味,其次産生歡喜愛樂,最後沈溺染著,是有染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玩,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醜五、疑謗佛說
頌曰:“毀謗遠離大乘法。”
製此戒爲遮止誹謗智慧之境。頌中大意說明:菩薩聽聞大乘法藏中宣說異生及二乘難測難量的甚深真實法義,或說諸佛菩薩難以思議的威神力,內心不能接受,不生信解,憎惡厭棄而行毀謗,是有染違犯。其中對甚深法或大威神力任謗其一即得惡作罪。
誹謗的方式有四種:一、謗大乘法所诠義下劣不是智慧所依處,並說由此不能引生義利。二、謗能诠句下劣不是福德的所依處,並說不能引生法義。叁、謗說法者下劣,講說不是如來所說的法。四、由于以上叁種原因所以謗大乘法不能利樂有情。之所以謗法是因爲內心的非理作意邪惡分別,或者毫無主見人雲亦雲而導致的。
如何護心不造謗法重罪呢?常作如是思惟:當聽聞甚深及最極甚深法時,心中難信難解,但這時應該強行讓自己生起信解,毫無谄曲狡詐,應當這樣憶念:“我現在沒有無漏智慧之眼,只有隨順如來的佛眼去行持,對如來密意語言作誹謗,不是我所應該作的。菩薩以無知自居,信仰依賴如來,于一切法不現量觀照知見。”這樣憶念,于法即便不生信解,但沒有誹謗,所以不犯本罪。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說:“如來諸密語,非易了知故,說叁乘一乘,當舍置自護。舍置無罪惡,憎惟惡無善。”對初學者來說無法將一切佛法都理解接受,雖然不能信解,但把它放在一邊,千萬不要信口誹謗,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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