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雲大師捍衛佛教戒律
張一鳴 雲南省政府研究室副研究員
佛寺中常見“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瞠癡”十字,系佛門弟子的修持箴言。“戒定慧”以戒爲首,稱爲“叁學”;“貪瞋癡”以貪爲最,稱爲“叁毒”。
昔時佛祖釋迦牟尼將滅度時,大弟子阿難尊者求佛訓示,佛祖告之雲:“若我滅後,一切學人,當以戒爲師。”彌勒佛亦雲:“戒如大明珠,能消長夜暗;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楞嚴經》雲:“一切世間,諸修學人,若不持戒,出叁界者,無有是處。”可知以戒爲師,持戒守戒,是佛門弟子的基本要求;違戒犯戒,不僅系佛門弟子之恥,也將敗壞佛教形象,損害佛教的社會聲望。近代禅宗泰鬥虛雲大師(以下簡稱“雲公”)正是嚴守、維護和捍衛佛教戒律的典範。
雲公認爲:“無論禅宗、淨土宗、密宗,佛教各個法門,都要以持戒爲根本。如不持戒,不論修學什麼,都是外道;不論如何修法,都不能成佛。佛教進入末法時代的主要特征,就是戒律荒廢。”
雲公強調:“用功辦道,首要持戒。戒是無上菩提之本,因戒才可以生定,因定才可以發慧。若不持戒而修行,無有是處。《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告訴我們不持戒而修叁昧者,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亦落邪魔外道,可知持戒的重要。持戒的人,龍天擁護,魔外敬畏;破戒的人,鬼言大賊,掃其足迹。”
雲公指出:“佛在世時,以佛爲師;佛滅度後,以戒爲師。舍戒之外,莫由出離。雖有智辯,總成魔外。故僧尼之于戒律,猶車輛之于軌道也。如少違越,立即墜坑落塹。毗尼之道,可不慎欤!”
雲公不僅用法語、開示,諄諄教化佛弟子嚴守戒律,而且采取多項措施,維護和捍衛戒律。
一、修寺建院與維護戒律並重。清末民初,雲公來滇主持重振雞足山,中興華亭寺,當時面對的情況是兩地寺院房倒屋塌,殘破不堪;僧侶道風敗壞,戒律荒廢,確是“寺不象寺,僧不象僧。”光緒十五年(1889)雲公首次登上雞足山,此時“全山不足十寺,僧伽與俗人無殊,子孫相承,各據産業,非本山子孫,不准在山中住,並不留單。予念往昔法會之盛,今日人事之衰,歎息不已。”光緒二十八年雲公第二次登上雞足山,“上金頂各處進香畢,又複起念,佛祖道場,衰敗至此;全滇僧規,墮落至此。發願在山結一庵,以接待朝山者,又爲地方子孫寺廟所禁,思之雪涕”。雲公兩次上山,均受子孫和尚驅趕,難于立足。直至光緒叁十年在雲南提督李福興、大理總兵張松林和賓川知事的護持下,才在山上找到一所已百年無人居住的破院缽盂庵暫時住下來。“昆明西山華亭寺,古刹也,其地風景至佳。寺僧不能住持,日益荒廢。近且欲售與西人作俱樂部,地方政府批准矣,余惜之,言于唐(按:雲南省長唐繼堯),請其保存名勝,唐納予言。”少數不肖僧人盜賣寺産的非法行爲始末逞。雲公重振雞山,中興華亭,一方面是多方募化功德,籌集資金,修建寺院;另一方面是整頓道風,嚴肅戒律。在雞足山“建造房屋,立定規約,坐香講經,重振律儀,傳受戒法”。雲公以身作則,身傳言教,在其影響和帶動下,“至是山中諸寺,亦漸改革,著僧衣,吃素菜,且上殿,挂單矣!”。
二、以戒爲師,年年開壇傳戒。僅以駐錫雲南爲例,宣統叁年(1911)雲公在雞足山祝聖寺首次開壇傳戒,在《滇南大雞足山缽盂峰勅賜護國祝聖禅寺同戒錄序》中稱:“蓋聞慈尊設化,循順機宜,妙演叁乘,盡該叁學。欲冀正法恒遠,舍戒律則無所依;定慧雙嚴,非僧伽而莫能立。”(末任雲貴總督李經羲也撰了序。)1920年雲公應唐繼堯聘請,就任昆明西山華亭寺方丈。1921年農曆二月十五日,就首次開壇傳戒,在《滇垣西山靖國雲棲禅寺(今華亭寺)傳戒啓》中稱:“然七聖成佛,戒爲精進之基;六度攝心,戒居定慧之首。”並確定“以後同此時間,年年舉辦,恕不另柬報聞。”受戒比丘66人,比丘尼34人,優婆塞6人,優婆夷30人。此次受戒的社會名流寬禅居士王九齡(號竹村),1927年曾擔任雲南四衆佛教總會會長。
叁、製定規約,嚴格戒律。雲公在住持六大叢林(雞足山祝聖寺、昆明西山華亭寺、福建鼓山湧泉寺、廣東曲江南華寺、乳源雲門寺、江西雲居山真如寺)期間,都製定了嚴格的僧規戒約,諸如《教習學生規約》、《客堂規約》、《雲水堂規約》、《禅堂規約》、《戒堂規約》、《愛道堂共住規則》、《庫房規約》、《大寮規約》、《浴室規則》等等。違反戒律者分別情況,或“罰”,或“重罰”,或勒令“出院”(趕出寺院)。
四、開辦佛學院,培育僧才,首重戒律。雲公在雞足山大覺禅寺(今虛雲寺)成立了“滇西宏誓佛教學堂”,在湧泉寺成立了“戒律學院”,在南華寺成立“南華佛學院”,在雲門山大覺禅寺成立“雲門佛學院”,在雲居山真如寺創辦了“佛學研究苑”。這些學院中,除了學習佛教經典外,特別重視戒律教育,雲公反複強調“戒爲佛法根本,學佛必須學戒”、“佛門興衰,由于有戒無戒。犯戒比丘,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
五、雲公強調持戒守戒,但能與時俱進,決不墨守成規。例如佛教戒律中,原有耕織二戒,即規定僧尼不得參加耕種及紡織。雲公認爲佛戒有性戒與遮戒兩大類,殺、盜、淫、妄爲性戒,違反者均爲犯戒;耕織戒則爲遮戒,可以因地製宜,因時製宜,因事製宜。古印度社會,僧人乞食乞衣,一心辦道,故以自己營謀衣食爲戒,中國與古印度國情不同,不能照搬。唐代高僧百丈懷海禅師(720-814)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名言,每日帶領僧衆下田耕作,並製定了規範僧人行爲的《百丈清規》。凡雲公住持的寺院,都發揚了百丈懷海的道風,堅持“農禅並重”。他認爲當代比丘參加耕織,絕不是犯戒。相反,如果不從事勞動生産,被世人譏爲“寄生蟲”,倒是犯戒行爲。例如1950年他在雲門山大覺禅寺創辦“大覺農場”,親自製訂《農場組織簡章》,宣布辦農場是“爲適應現實環境之需要,特組織僧伽開發本寺所有荒地,努力增加國家生産,並以彌補本寺糧食之不足,且達到人人勞動自給自足之目的,用以維護祖庭爲宗旨。”1953年駐錫雲居山真如寺時,又創辦了“僧伽農場”,組織僧衆開荒種地,開出耕地250余畝,還經營山林,種植糧食、經濟作物和經濟林木,糧食、蔬菜、油料都做到自給有余。
1952年11月,中國佛教界一批知名人士(包括活佛、高僧、著名居士和佛教學者)共20人,由雲公領銜,發起成立中國佛教協會。經過半年的籌備,1953年5月30日至6月3日,中國佛教協會成立會議于北京召開。圓瑛法師當選首任會長,雲公當選名譽會長(漢傳佛教)。
會議期間,有少數佛界不肖僧徒打著“信教自由”的旗號,公然提議毀戒破戒,主張僧婚尼嫁,飲酒食肉,不穿僧服(大領衣),廢除《梵網經》、《四分律》、《百丈清規》中有關戒律的規定等。雲公在大會上據理批駁了這些謬論邪說,並撰寫了《末法僧徒之衰相》一文,痛斥那些提議毀戒的不肖僧徒。文中稱:“俗有言,秀才是孔子之罪人,和尚是佛之罪人,初以爲言之甚也,今觀末法現象,知亡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滅佛法者僧徒也,非異教也。”雲公把毀戒破戒提到“滅佛法”的高度來認識,認爲這是一種“末法衰相”。如果戒律盡毀,則僧俗不分,佛法也就滅亡了。後來政府主管部門領導表態,贊同雲公意見,強調佛律祖規,不能改動,應加以保留。這場捍衛戒律與毀棄戒律的鬥爭才告一段落。
1955年8月16日至31日,中國佛教協會召開第二屆擴大的理事會會議,主要研究籌建中國佛學院事宜。雲公當時駐錫雲居山真如寺,曾寫了一篇短文《雲居管見》寄給中佛協。文中強調:“我認爲佛弟子的日常生活、衣食住等有可以權變的,惟“叁學”思想,即戒定慧等等理論,不能改動。”當年十月,雲公在真如寺開壇傳戒,在戒期所作開示中,即有《戒律是佛法之根本》、《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大小乘戒之同異》、《叁皈五戒》、《十戒具戒叁聚戒》等專題,對戒律的各個方面作了具體闡釋。
1959年農曆九月十一日,雲公即將圓寂,衆弟子(包括香港來者)環立病榻前請求開示和留下遺囑,雲公答:“你們問我最後語,只有兩句“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瞠癡”。”九月十二日,又召集弟子講了一段話:“我近十年來含辛茹苦,日在危疑震撼中,受謗受屈,我都甘心,只想爲國內保存佛祖道場,爲寺院守祖德清規,爲一般出家人保存此一領大衣。即此一領大衣,我是拼命爭回的。今後你們必須堅持保守此一領大衣,但如何能夠保守呢
只有一字,曰“戒”。”當夜即圓寂。說明雲公一生堅持、維護、捍衛佛教戒律,直到圓寂前仍念念不忘一個“戒”字。
雲公認爲:能否堅守戒律,是關系到佛教興衰存亡的大事。雲公雖已圓寂多年,但違戒犯戒現象依然存在,甚至還有變本加厲的趨勢,從中國佛教協會兩任會長的報告和講話中即可證實。
1993年10月15日,趙樸初會長在中佛協第六屆全國代表會議上的報告《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中即指出:“佛教界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有些人道風敗壞,結黨營私,追名逐利,奢侈享樂乃至腐化墮落。”因此,“自身建設的重點是以戒爲師,大力加強建立在具足正信,勤修叁學根基上的道風建設。”
2002年9月20日,一誠會長在中佛協第七次全國代表會議上發表的題爲《繼承趙樸初會長遺願,同心協力開創中國佛教事業新局面》的講話中也指出:“當前,我國佛教界的道風建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有相當一部分信仰淡化,追名逐利,奢侈享樂DX腐化墮落,嚴重違戒犯戒。”批評有些寺院主事者“在其位不謀其政,對不修行、不守戒、僧尼僞濫等敗壞佛教形象的現象無動于衷”;強調“加強佛教信仰建設和道風建設,是佛教自身建設的核心和根本。”因此,“我們首先要求僧尼具足正信,以戒爲師,勤修叁學,肅正道風”。
值得注意的是,一誠會長的講話距趙樸初會長的報告已9年,還使用了“嚴竣”、“嚴重”等字眼。在此種情況下,重溫虛雲大師關于嚴守戒律的教導,緬懷大師捍衛戒律的卓行,是具有現實意義的。
《虛雲大師捍衛佛教戒律(張一鳴)》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