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佛教戒律的重要性
釋聖行
【內容摘要】佛教不但是世界叁大宗教之一,而且是一種獨特的社會文化現象,它深奧的智慧和豐富的思想、飽滿的文化蘊涵和深刻的精神內涵,是宗教的核心與靈魂。作爲特殊的社會曆史現象,宗教的社會性則來源于宗教群體和宗教階層的構建,其直接性社會作用的發揮則來源于個人的宗教行爲和群體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的持續有賴于宗教感情的激勵和宗教理想的追求。而佛教的社會性構建、獨特的社會個性及其救世思想的實現則來源于“戒律”的完備和“以戒爲師”精神的弘揚。本文以宗教學的方法說明戒律是佛教構建的基礎,是一具體的僧伽群體組織法則,更是佛教信衆修行實踐的軌持和法門,凸顯了戒律作爲佛教這一宗教之本的獨特性。
【關鍵詞】宗教 佛教 戒律 構建 重要性
前言
作爲佛教叁大語系之一的中國佛教,其悠久的曆史,博大的胸懷,精深的義理,爲其成爲世界性佛教奠定了基礎。中國人以道德理性爲其文化核心的理念,以及富有靈氣的生命智慧使得印度所傳來的佛教更加生機勃勃,漢地佛教八大宗派,其豐富的教理和多樣的修行實踐方式正說明了此點。如何以清晰的眼光和認真的態度來認識和研究佛教這一宗教現象呢?宗教學的方法和宗教史學的成果可以作爲研究這一曆史現象的借鑒。本文將從宗教的社會構成、宗教組織、宗教行爲、宗教個性和戒律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影響等角度討論佛教戒律的重要性。
梵語屍羅,譯曰戒,防非止惡之義。梵語優婆羅叉,譯曰律(淨影),梵語毗尼,譯曰律(南山),法律之義,多指有條文規定的宗教徒必須遵守的生活准則。戒指的是作爲佛教徒所不能做的事,而律是指作爲佛教徒應該做的事。
佛陀涅槃前曾告訴過弟子四句話:“我住世的時候,大家依我爲師,我涅槃以後,應依誰爲師呢?”佛說:“以戒爲師”。
那麼佛弟子爲什麼又要“以戒爲師”呢?《華嚴經》雲:“戒爲無上菩提之本”,可見戒律是如此的重要。現在的社會各種各樣的誘惑很多,佛弟子們都是凡夫,必定也受到社會的誘惑。就拿我本人來說,雖然也是一位受了具足戒的比丘,但是時常也被外面的花花世界所誘惑,不能好好地持守戒律。佛陀製定的各種戒律就是爲了很好地阻止佛弟子不受外面的世界所誘惑而製定的。所以佛陀涅槃後我們更要“以戒爲師”。戒律是用來約束和規範佛弟子的一切行爲的保護傘。戒律是能夠讓佛弟子防非止惡的一把利刃。我們首先要端正對佛陀製戒的認識,知道戒對于整個佛教生命延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了解學佛若是沒了戒律的護持,那就等于人失去了眼睛一樣。由此可知,佛教中“以戒爲師”是多麼的重要啊!
一、從宗教的社會構成看,戒律是佛教構建的基礎
宗教作爲一種社會組織,一種獨特的社會曆史文化現象,其曆史傳承和社會功能的發揮都依于以宗教的主體(信衆)爲基本單元的宗教社會群體的組建。佛教從最初的林棲沙門團體,發展到窟寺塔廟等佛教組織。同時也經曆了由原始佛教向更加活躍的部派佛教的發展曆程,是一個走向人間和深入社會、豐富和健全的過程。中國佛教同樣由最初傳入時的商人和社會上層信仰者,到早期僧衆團體,兩晉南北朝時期發展到一度繁榮的佛教莊園經濟,隋唐時期的佛教成爲備受官方重視的社會階層,至此中國佛教也進入了最爲鼎盛的時期,八大宗派皆成立于此時。整個佛教的發展曆史體現了宗教成爲文明發達的社會組成成分的過程,即佛教得到中國社會的接受和認可及自身構建和完善的過程,而構建的基礎則依賴于從佛教自身思想和實踐出發的製度性建設。佛教戒律就是佛教社會化的智慧成果,也是當今佛教社會化適應研究的突破口。
二、從宗教組織角度看,戒律是僧伽群體的組織法則
宗教的神秘性,則源于世間而又出于世間的思想的超越性,從而構成對世俗社會的巨大吸引力,受到人們的重視和研究。宗教的哲學理念基于對人的基本關懷和對世界進行深刻的探究,因其所包含的人文關懷而受到社會重視。宗教因其所蘊含的深厚曆史沈澱和豐富的文化含量而成爲文明社會的構成要素,從而深受知識分子熱愛和社會的普遍重視。而宗教的一切社會功能的發揮及自身的弘傳都建立在活躍于社會中的宗教組織的基礎之上。宗教組織的出現和變遷過程也是佛教成爲社會組成成分和主動調適與社會之間關系的曆程。佛教戒律即是僧伽組織建設和實踐活動的法則。從宗教的製度性講,佛教戒律具有源于宗教實踐而對治實際問題的實效性,系統和層次結合的完整性,應時化教而適應社會的獨創性。
(一)源于宗教實踐而對治實際問題的實效性
佛陀時期的佛教並沒有完整體系的戒律,僧團的流動性強,無固定財資,托缽行乞于民衆,常林棲于山野,遊曆四方而教化衆生。佛教弟子多爲求聖道而來,加入僧團的方式是隨機隨緣,日常活動以佛陀所說法爲行爲准則。《大涅槃經》卷叁雲:
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于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爲諸比丘製戒波羅提木叉及余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1]
可見佛陀時期衆弟子的尊師重教精神是佛教組織的依靠力量,佛入滅後則是“以戒爲師”。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當時印度社會的特征和各沙門團體的社會位置和存在形態,是古代印度新興宗教團體的一般性組織方式。佛教律藏出現于佛涅槃後的第一次結集,雖然此次結集的律藏已不可考證,但從當時佛教勢力情況及社會化程度推斷,律藏的出現是可信的。據《佛說十二遊經》雲:
在佛陀最初傳道的十二年間,就已經給十四個國家的各色人等說法。其中有一次,竟然度化了八萬四千人。[2]
佛教在當時印度的發展程度由此可見一斑。佛教思想體系的發展、社會化的深入以及古代印度非統一政權形態所形成的各地不同的社會背景,促成部派佛教的出現,而部派佛教的出現即是佛教社會化最直接的反映。造成佛教根本分裂的第二次結集即圍繞對戒律的不同認識而展開。佛滅後一百年左右,印度吠舍離地方跋耆族比丘在戒律上所提出的十項革新見解,稱爲“十事”。遭到保守派教團的反對,因而在吠舍離舉行了“七百結集”,有七百位比丘開會討論這件事。會議結果,判定跋耆族比丘所提出的十事是不符合佛教律法的,故雲“十事非法”。依南傳文獻所載,上述事件也是造成印度佛教分裂爲上座部、大衆部的根本原因。主張“十事合法”的跋耆族比丘一萬人也舉行集會,製定自己的戒律,形成大衆部,與主張“十事非法”的上座部分庭抗禮。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一所載:
世尊涅槃已一百歲時,毗舍離跋阇子比丘,毗舍離中十非法起。何謂爲十?一者鹽淨,二者二指淨,叁者聚落間淨,四者住處淨,五者隨意淨,六者久住淨,七者生和合淨,八者水淨,九者不益縷尼師壇淨,十者金銀淨。[3]
宗教社會化的最直接的基礎性要求便是宗教組織形態的社會化適應。從現存佛教律藏來看,古代印度各地重要佛教部派都製有自己的律藏,以對治宗教組織問題。如昙無德部(即法藏部)製《四分律》,薩婆多部(即一切有部)製《十誦律》,彌沙塞部(即化地部)製《五分律》,迦葉遺部(即飲光部)製《解脫戒》,摩诃僧祗部(即大衆部)製《僧祗律》。佛教中國化過程中,對印度傳入的戒律選擇性地接受以及律疏、律鈔、律論的出現,各種戒本的編纂都體現著中國佛教組織建設和中國佛教社會化適應過程中的主動性完善。如佛陀耶舍與竺佛念等譯出《四分律》後,唐代懷素律師就從中抄集出兩個戒本《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各代高僧大德以疏、鈔等形式,對各部戒律進行了梳理和闡釋。如對《四分律》,就有道宣《刪繁補網行事鈔》、元照《行事鈔資持記》、《行事鈔科》、大覺《行事鈔批》、景霄《行事鈔簡正記》等。從整個曆史過程來看,佛教的發展基于組織的社會化適應性構建,佛教的組織製度文化——戒律,具有從實際問題出發而對治實際問題的實效性。
(二)系統和層次結合的整體性
作爲佛教組織賴以生存的法則,佛教戒律因時而製、因地製宜,構建了約束和指導佛教組織建設的系統性戒律體系。中國律宗對戒律進行了系統性地歸納,提出“戒體”、“戒法”、“戒相”、“戒行”的理論結構。戒體指受戒者所得的止惡行善的功能體性;戒法指佛所製的戒律教法;戒相指持戒的妙德表現于外表的持相規範;戒行指隨順戒體而知法發動身口意叁業的行爲。佛教深入社會各階層,以教化衆生爲己任,是出世解脫之道的學問。大乘佛教更是以衆生皆有佛性爲前提,廣攝世間衆生。因此,佛教信衆分出家衆和在家衆,按年齡和修行層次限製又可以這樣劃分。佛教具有七衆: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其中,比丘、比丘尼是受了二百五十條、叁百四十八條具足戒的男女。沙彌、沙彌尼是想成爲比丘、比丘尼而受持十戒的男女。而式叉摩那是指從沙彌尼到成爲比丘尼之間的學法女子;在此期間(通常是兩年),須修學六法。優婆塞、優婆夷指在家受五戒的男女。針對不同的信衆群體,佛教戒律具有相應的規定以對治各自修行踐履的問題,從而形成在家戒、出家戒兩大系統。出家者以寺院爲修行學習的集體性場所,以普度衆生爲己任,是信衆的表率,是佛教的核心群體,其內部法則——出家戒即是佛教戒律的核心內容。根據學習修行的不同次第,佛教戒律又分出相應的層次,如五戒、十戒、八關齋戒、具足戒、菩薩戒等。從佛教戒律的系統性構建和層次性結構的討論,是對佛教戒律的宗教組織意義進行研究不可或缺的必要方法。
(叁)應時化教而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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