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佛教戒律的重要性
释圣行
【内容摘要】佛教不但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而且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深奥的智慧和丰富的思想、饱满的文化蕴涵和深刻的精神内涵,是宗教的核心与灵魂。作为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的社会性则来源于宗教群体和宗教阶层的构建,其直接性社会作用的发挥则来源于个人的宗教行为和群体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的持续有赖于宗教感情的激励和宗教理想的追求。而佛教的社会性构建、独特的社会个性及其救世思想的实现则来源于“戒律”的完备和“以戒为师”精神的弘扬。本文以宗教学的方法说明戒律是佛教构建的基础,是一具体的僧伽群体组织法则,更是佛教信众修行实践的轨持和法门,凸显了戒律作为佛教这一宗教之本的独特性。
【关键词】宗教 佛教 戒律 构建 重要性
前言
作为佛教三大语系之一的中国佛教,其悠久的历史,博大的胸怀,精深的义理,为其成为世界性佛教奠定了基础。中国人以道德理性为其文化核心的理念,以及富有灵气的生命智慧使得印度所传来的佛教更加生机勃勃,汉地佛教八大宗派,其丰富的教理和多样的修行实践方式正说明了此点。如何以清晰的眼光和认真的态度来认识和研究佛教这一宗教现象呢?宗教学的方法和宗教史学的成果可以作为研究这一历史现象的借鉴。本文将从宗教的社会构成、宗教组织、宗教行为、宗教个性和戒律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等角度讨论佛教戒律的重要性。
梵语尸罗,译曰戒,防非止恶之义。梵语优婆罗叉,译曰律(净影),梵语毗尼,译曰律(南山),法律之义,多指有条文规定的宗教徒必须遵守的生活准则。戒指的是作为佛教徒所不能做的事,而律是指作为佛教徒应该做的事。
佛陀涅槃前曾告诉过弟子四句话:“我住世的时候,大家依我为师,我涅槃以后,应依谁为师呢?”佛说:“以戒为师”。
那么佛弟子为什么又要“以戒为师”呢?《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之本”,可见戒律是如此的重要。现在的社会各种各样的诱惑很多,佛弟子们都是凡夫,必定也受到社会的诱惑。就拿我本人来说,虽然也是一位受了具足戒的比丘,但是时常也被外面的花花世界所诱惑,不能好好地持守戒律。佛陀制定的各种戒律就是为了很好地阻止佛弟子不受外面的世界所诱惑而制定的。所以佛陀涅槃后我们更要“以戒为师”。戒律是用来约束和规范佛弟子的一切行为的保护伞。戒律是能够让佛弟子防非止恶的一把利刃。我们首先要端正对佛陀制戒的认识,知道戒对于整个佛教生命延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了解学佛若是没了戒律的护持,那就等于人失去了眼睛一样。由此可知,佛教中“以戒为师”是多么的重要啊!
一、从宗教的社会构成看,戒律是佛教构建的基础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一种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其历史传承和社会功能的发挥都依于以宗教的主体(信众)为基本单元的宗教社会群体的组建。佛教从最初的林栖沙门团体,发展到窟寺塔庙等佛教组织。同时也经历了由原始佛教向更加活跃的部派佛教的发展历程,是一个走向人间和深入社会、丰富和健全的过程。中国佛教同样由最初传入时的商人和社会上层信仰者,到早期僧众团体,两晋南北朝时期发展到一度繁荣的佛教庄园经济,隋唐时期的佛教成为备受官方重视的社会阶层,至此中国佛教也进入了最为鼎盛的时期,八大宗派皆成立于此时。整个佛教的发展历史体现了宗教成为文明发达的社会组成成分的过程,即佛教得到中国社会的接受和认可及自身构建和完善的过程,而构建的基础则依赖于从佛教自身思想和实践出发的制度性建设。佛教戒律就是佛教社会化的智慧成果,也是当今佛教社会化适应研究的突破口。
二、从宗教组织角度看,戒律是僧伽群体的组织法则
宗教的神秘性,则源于世间而又出于世间的思想的超越性,从而构成对世俗社会的巨大吸引力,受到人们的重视和研究。宗教的哲学理念基于对人的基本关怀和对世界进行深刻的探究,因其所包含的人文关怀而受到社会重视。宗教因其所蕴含的深厚历史沉淀和丰富的文化含量而成为文明社会的构成要素,从而深受知识分子热爱和社会的普遍重视。而宗教的一切社会功能的发挥及自身的弘传都建立在活跃于社会中的宗教组织的基础之上。宗教组织的出现和变迁过程也是佛教成为社会组成成分和主动调适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历程。佛教戒律即是僧伽组织建设和实践活动的法则。从宗教的制度性讲,佛教戒律具有源于宗教实践而对治实际问题的实效性,系统和层次结合的完整性,应时化教而适应社会的独创性。
(一)源于宗教实践而对治实际问题的实效性
佛陀时期的佛教并没有完整体系的戒律,僧团的流动性强,无固定财资,托钵行乞于民众,常林栖于山野,游历四方而教化众生。佛教弟子多为求圣道而来,加入僧团的方式是随机随缘,日常活动以佛陀所说法为行为准则。《大涅槃经》卷三云:
汝勿见我入般涅槃,便谓正法于此永绝,何以故?我昔为诸比丘制戒波罗提木叉及余所说种种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师。如我在世,无有异也。[1]
可见佛陀时期众弟子的尊师重教精神是佛教组织的依靠力量,佛入灭后则是“以戒为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印度社会的特征和各沙门团体的社会位置和存在形态,是古代印度新兴宗教团体的一般性组织方式。佛教律藏出现于佛涅槃后的第一次结集,虽然此次结集的律藏已不可考证,但从当时佛教势力情况及社会化程度推断,律藏的出现是可信的。据《佛说十二游经》云:
在佛陀最初传道的十二年间,就已经给十四个国家的各色人等说法。其中有一次,竟然度化了八万四千人。[2]
佛教在当时印度的发展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佛教思想体系的发展、社会化的深入以及古代印度非统一政权形态所形成的各地不同的社会背景,促成部派佛教的出现,而部派佛教的出现即是佛教社会化最直接的反映。造成佛教根本分裂的第二次结集即围绕对戒律的不同认识而展开。佛灭后一百年左右,印度吠舍离地方跋耆族比丘在戒律上所提出的十项革新见解,称为“十事”。遭到保守派教团的反对,因而在吠舍离举行了“七百结集”,有七百位比丘开会讨论这件事。会议结果,判定跋耆族比丘所提出的十事是不符合佛教律法的,故云“十事非法”。依南传文献所载,上述事件也是造成印度佛教分裂为上座部、大众部的根本原因。主张“十事合法”的跋耆族比丘一万人也举行集会,制定自己的戒律,形成大众部,与主张“十事非法”的上座部分庭抗礼。如《善见律毗婆沙》卷一所载:
世尊涅槃已一百岁时,毗舍离跋阇子比丘,毗舍离中十非法起。何谓为十?一者盐净,二者二指净,三者聚落间净,四者住处净,五者随意净,六者久住净,七者生和合净,八者水净,九者不益缕尼师坛净,十者金银净。[3]
宗教社会化的最直接的基础性要求便是宗教组织形态的社会化适应。从现存佛教律藏来看,古代印度各地重要佛教部派都制有自己的律藏,以对治宗教组织问题。如昙无德部(即法藏部)制《四分律》,萨婆多部(即一切有部)制《十诵律》,弥沙塞部(即化地部)制《五分律》,迦叶遗部(即饮光部)制《解脱戒》,摩诃僧祗部(即大众部)制《僧祗律》。佛教中国化过程中,对印度传入的戒律选择性地接受以及律疏、律钞、律论的出现,各种戒本的编纂都体现着中国佛教组织建设和中国佛教社会化适应过程中的主动性完善。如佛陀耶舍与竺佛念等译出《四分律》后,唐代怀素律师就从中抄集出两个戒本《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各代高僧大德以疏、钞等形式,对各部戒律进行了梳理和阐释。如对《四分律》,就有道宣《删繁补网行事钞》、元照《行事钞资持记》、《行事钞科》、大觉《行事钞批》、景霄《行事钞简正记》等。从整个历史过程来看,佛教的发展基于组织的社会化适应性构建,佛教的组织制度文化——戒律,具有从实际问题出发而对治实际问题的实效性。
(二)系统和层次结合的整体性
作为佛教组织赖以生存的法则,佛教戒律因时而制、因地制宜,构建了约束和指导佛教组织建设的系统性戒律体系。中国律宗对戒律进行了系统性地归纳,提出“戒体”、“戒法”、“戒相”、“戒行”的理论结构。戒体指受戒者所得的止恶行善的功能体性;戒法指佛所制的戒律教法;戒相指持戒的妙德表现于外表的持相规范;戒行指随顺戒体而知法发动身口意三业的行为。佛教深入社会各阶层,以教化众生为己任,是出世解脱之道的学问。大乘佛教更是以众生皆有佛性为前提,广摄世间众生。因此,佛教信众分出家众和在家众,按年龄和修行层次限制又可以这样划分。佛教具有七众: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其中,比丘、比丘尼是受了二百五十条、三百四十八条具足戒的男女。沙弥、沙弥尼是想成为比丘、比丘尼而受持十戒的男女。而式叉摩那是指从沙弥尼到成为比丘尼之间的学法女子;在此期间(通常是两年),须修学六法。优婆塞、优婆夷指在家受五戒的男女。针对不同的信众群体,佛教戒律具有相应的规定以对治各自修行践履的问题,从而形成在家戒、出家戒两大系统。出家者以寺院为修行学习的集体性场所,以普度众生为己任,是信众的表率,是佛教的核心群体,其内部法则——出家戒即是佛教戒律的核心内容。根据学习修行的不同次第,佛教戒律又分出相应的层次,如五戒、十戒、八关斋戒、具足戒、菩萨戒等。从佛教戒律的系统性构建和层次性结构的讨论,是对佛教戒律的宗教组织意义进行研究不可或缺的必要方法。
(三)应时化教而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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